乐山城市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增补主城区占道停车泊位线施划(清除)供应商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 乐山城市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 增补主城区占道停车泊位线施划(清除)供应商 | 项目编号 | CG-TC2024-007 |
公告类型 | 采购公告 | 采购方式 | 公开征集报价(最低价中标) |
行政区划 | 乐山市 | 公告日期 | 2024年10月12日 |
采 购 人 | 乐山城市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 | 采购预算 (最高限价) | 泊位线施划38.83元/㎡,泊位清除46.6元/㎡,泊位编号21.35元/泊位,总价不超过28.43万元(不含税价) |
项目包数
| 1包 | ||
供应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供应商信誉: 有以下情形的不得参与投标: 1.列入乐山国资国企机构选聘“黑榜”。 2.近三年因重大执业质量等问题受到乐山市国资委通报。 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 (八)供应商资质: 至少应具备工程、市政、交通设施等其中一项经营范围相关机构。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选择性报价,不得分包和转包。 | ||
采购文件发售方式 | 1.现场获取。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提供加盖鲜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供应商提供的资料须真实、完整、有效,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不予受理,提供资料中出现虚假、错误信息等所带来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网络获取。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以上资料盖章后扫描发送至295469394@qq.com邮箱(以报名截止时间前收到邮件为准,报名邮箱标题标注单位名称及项目名称),报名邮箱标题标注单位名称及项目名称原件在开标前邮寄或开标现场提交至我公司(不邮寄或不提交,视同报名无效)。因报名信息不完整或不符合本项目要求造成报名失败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 ||
采购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 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16日上午9:00- 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售) | ||
采购文件 | 采购资格不得转让 | ||
采购文件发售地点 | 乐山市市中区白燕路北段556号(乐山城市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停车运营部) |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4年10月1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 ||
报价时间 | 2024年10月1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 ||
报价地点 | 乐山市市中区白燕路北段556号(乐山城市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 ||
履约保证金 | 无 |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 址:乐山市市中区白燕路北段556号(乐山城市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停车运营部) 联系人: 陈老师 联系电话:18908135825 | ||
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