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500001202310130250501的澄清修改文件
递交时间:2023-10-27 10:51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4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2,500,00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CQZYGCZHPG[ZF]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迁建项目实训楼工程(重庆五一职业技术学院实训楼项目)、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迁建项目二期建设工程(重庆五一职业技术学院二期建设项目)质量检测
答疑及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迁建项目实训楼工程(重庆五一职业技术学院实训楼项目)、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迁建项目二期建设工程(重庆五一职业技术学院二期建设项目)质量检测”答疑及补遗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1:纵观全重庆市检测单位,同时具有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制品检测;建筑机具和安全检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建筑智能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节能检测资质的,也就那几家,试问是给哪一家量身定做的呢
回答:本项目含多项专项检测,为保证检测工作质量和安全,设置的资质要求均从项目实际需求出发,相关内容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规定,具有竞争性,不存在量身定做的情况。根据提问,经综合考虑,取消建筑机具和安全检测资质要求,保留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制品检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建筑智能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节能检测资质要求,具体详见补遗部分。
问题2:该项目需提供建筑智能资质,据悉重庆市满足建筑智能资质的企业不过寥寥几家,且建筑智能类企业在总体项目质量检测占比都较低,故建议业主取消建筑智能资质要求,允许中标单位在经业主许可的情况下将资质及参数外的检测项目委托给第三方机构实施。这样既能广泛参与业主招标的活跃度,也能让业主及评标委员会有更多符合参与的选择。
回答:本项目含多项专项检测,为保证检测过程中的质量与安全,设置的综合评选条件均从项目实际需求出发,相关内容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规定,具有竞争性,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3: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资质类别(或检测范围或检测内容)须同时包含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制品检测;建筑机具和安全检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建筑智能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节能检测。
根据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3年4月19日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并未把建筑机具和安全生产用品检测、建筑智能检测设置为专项资质。由此可见本项目设置“建筑机具和安全生产用品检测”、“建筑智能检测”专项资质不符合政策导向。同时拥有该两项的资质单位全重庆市就只有5家单位,且结合招标文件的业绩要求及商务加分条款设置,很明显别就是为某些单位量身定制,严重违背了公正公平招标原则。该项目绝对会抵着投标限价中标,更高性价比的潜在投标人无法参与该项目投标,导致业主会花费更多的财政资金购买该项目服务。建议取消“建筑机具和安全生产用品检测”、“建筑智能检测”专项,还检测市场一片蓝天!!!
回答:本项目含多项专项检测,为保证检测工作质量和安全,设置的资质要求均从项目实际需求出发,相关内容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规定,具有竞争性,不存在量身定做的情况。根据提问,经综合考虑,取消建筑机具和安全检测资质要求,保留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制品检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建筑智能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节能检测资质要求,具体详见补遗部分。
问题4: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商务部分(30分)单位资信及服务能力  2、投标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为 AAA 级, 得 4 分。根据招标文件资质门槛要求,重庆市满足资质要求的就五家检测单位,其中又具备该加分条件的单位就很明显了,指向性太强了。明显是为某企业量身定制,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取消该加分条款。
回答:本项目为市级重点项目,属于重点民生教育工程,工程质量的优劣是保障全校师生的使用安全和正常教学的关键,本条为商务加分条款,旨在选出综合能力强且信誉有保障的检测单位,不存在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问题5:提问1: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资质类别(或检测范围或检测内容)须同时包含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制品检测;建筑机具和安全检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建筑智能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节能检测]。
根据我国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 2023 年 4 月 19 日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并未把建筑机具和安全生产用品检测设置为专项资质;同时,建筑机具和安全用品也不属于该标准中任何一个专项资质的必选项目或可选项目。由此可见本项目设置“建筑机具和安全生产用品检测”专项资质有背于政策导向。建议取消“建筑机具和安全生产用品检测” 资质要求。
提问2:根据招投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 3.2.1(3)投标报价得分(C) 投标总报价
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方法,结合自身条件和市场行情自主报价。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单位投标总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 50 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准基价相比,每增加 1%扣 0.3 分,每减少 1%扣 0.15 分,最多扣 6 分。
按插入法计算得分。
在偏差范围内,未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仍应参加计算相应分值。
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修改《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等十二个标准招标文件有关条款的通知 渝公管发〔2023〕19号 一、修改内容 (二)标准招标文件中的综合评估法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取消扣分限制(如有 ),原则上报价得分应扣完为止。由此可见,本项目报价分最多扣3分设置违背渝公管发〔2023〕19号 文件要求,建议修改此条款,取消扣分限制,报价得分应扣完为止。
回答:见补遗部分;
问题6:纵观近2年重庆市建筑工程低价中标方式执行之后.....
回答:此质疑与本项目无关,不予回复。
二、补遗部分
1、招标公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2)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2)修改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资质类别(或检测范围或检测内容)须同时包含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制品检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建筑智能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节能检测]。”
2、招标公告 2.4 招标范围修改为:“完成国家、地方、行业和设计文件规定的及项目创鲁班奖所需的全部工程检测内容,并按照工程进度需求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包含施工阶段及竣工验收全阶段的一般质量检测、专项质量检测、特殊质量检测等所有专业工程检测内容。
本项目实施质量检测的专业工程包含不限于土石方、边坡支护、基础、主体结构(含钢结构)、室内外装饰、装配式建筑、给排水、强弱电、暖通空调、消防、人防、智能化、声光电、泛光照明、道路管网、外环境(消防专项性检测除外)、燃气、通信、电梯、高压供配电等项目概算建安工程费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具体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见证取样检测、土石方、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制品检测、门窗工程(含玻璃)检测、幕墙检测、木结构检测、装饰装修检测、室内外环境质量检测、建筑节能检测、绿色建筑检测、水电检测、建筑智能检测、暖通空调系统检测、建筑机具和安全生产用品检测、排水管网内窥、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水质检测、土壤检测及新材料、结构鉴定(如有)、新技术等满足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和竣工联合验收所需检测(消防和防雷专项检测除外)的所有一般和专项检测内容。”
3、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3.2.1(3)修改为:
3.2.1(3)
投标
报价得分(C)
投标总报价
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方法,结合自身条件和市场行情自主报价。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单位投标总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50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准基价相比,每增加1%扣0.3分,每减少1%扣0.15分,扣完为止。
按插入法计算得分。
在偏差范围内,未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仍应参加计算相应分值。
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4、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修改为:2023年11月13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注: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与本次答疑及补遗不一致的内容,以本答疑及补遗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本答疑及补遗相关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全部知晓其全部内容。
 
 
招标人:重庆赛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咨工程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7日
递交时间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