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2-210000-34923
预算金额1800万元
招标公司中国医科大学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2/10/13
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中国医科大学沈北校区留学生宿舍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2-09-21 至 2022-09-28
撰写单位: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中国医科大学沈北校区留学生宿舍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中国医科大学沈北校区留学生宿舍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0月1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000-34923
项目名称:中国医科大学沈北校区留学生宿舍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8,000,000.00
最高限价(元):17,506,366.8
采购需求:查看

包号/品目号:01

工程内容: 中国医科大学沈北校区留学生宿舍改造工程

采购文件要求

重要提示:以下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为不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按废标处理

响应文件响应内容

偏离程度

偏离说明

1

项目工期:签订合同后8个月内完成全部施工内容(两栋单体建筑按采购人要求逐个施工,每栋单体建筑施工期3-4个月),并交付采购人使用。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2

项目地点:中国医科大学沈北校区(沈阳市新北校区蒲河路77号)。

3

付款方式:

1)付款:①合同签订后,供应商进场完成施工准备,经采购人及采购人委托的监理人确认符合开工条件,由监理人出具开工审批,供应商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及有效发票后15天内,采购人支付预付款270万元,预付款在前两次进度款支付时平均扣除;②采购人每月支付一次进度款,供应商完成一个月施工,经采购人和监理人验收合格后,上报实际完成工程量进度款材料,经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公司审核确定供应商本阶段实际完成产值。供应商提供有效发票后15天内,采购人支付本阶段实际完成产值的80%(前两次进度款支付时分别减去135万元);③项目竣工,经采购人及采购人委托的监理人验收合格后,供应商上报结算材料,经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公司进行结算审核,28天内完成审批确定合同价格(工程价款结算总额)。供应商提供有效发票后15天内,采购人支付至合同价格(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97%,剩余合同价格(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留作质量保证金。

2)质量保证金支付:采购人确认成交供应商在缺陷责任期内已经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在接到成交供应商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5天内一次性全额无息返还质量保证金。

3)如遇特殊原因导致付款延迟,最长延期不超过15天。

4)付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

4

合同方式:本项目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方式。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如因工程量增加、变更或签证导致实际工程价款结算总额超过签约合同价,采购人须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补充合同金额不超过原合同签约合同价的百分之十。

2)采购人实际支付总金额不得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18,000,000.00元)。

5

质量标准:按照国家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6

验收标准: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建筑装修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

《建筑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T29-2018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施工规范》GB50236-2011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683-2011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2010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16

《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GB/T18601-2009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10

《建筑饰面材料镜向光泽度测定方法》GB/T 13891-2008

《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GB/T99661~8-2001

《建筑装饰用天然石材防护剂》GB/T973-2005

《建筑室内吊顶工程技术规程》CECS255-2009

《建筑用轻钢龙骨》GB/T11981-2008

《纸面石膏板》GB/T9775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2-2008

《建筑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T29-2003

辽宁省地方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DB21/900.11-2005

国标图集《内装修》03J502-1 A01~A13

《电线电缆检测标准的规定》GB/T12706.2-2008

其它现行国家规范

二、验收程序: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及中国医科大学职能管理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三、验收报告:由验收小组出具。

四、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监理人和成交供应商参加,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7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防水相关工程为5年,其他工程为2年。

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8

合同格式及条款:鉴于采购人的合同签订流程,具体合同条款将以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的内容为准。

9

售后服务:本项目在工程保修期间保证24小时售后服务,接到维修任务时,响应时间2小时,维修人员2小时未到场维修,采购人可自行维修,发生费用从质保金内扣除,因维修不及时给采购单位带来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等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0

采购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一、采购范围

供应商依据本采购文件要求,结合现场情况,提供采购范围内所需全部技术实施方案、施工组织计划方案、设备、材料等,并运抵采购人施工现场,完成施工,直至交付采购人并满足使用要求。

二、总体要求

1、本技术标准及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内容及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应商应提供符合相关标准和本技术要求的技术及优质产品;

2、本技术标准及要求所使用标准和响应供应商所执行标准不一致时,按最新较高标准执行;

3、本技术标准及要求规定了供应商所提供技术、设备、材料等的一般技术规定。采购人有权拒绝不符合本采购文件规定的任何一种技术、设备或材料;

4、供应商应对采购文件技术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论述,并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如所供技术、设备、材料与采购文件技术要求内容存在偏离,应在响应文件中加以注明,假如有负偏差而不注明,一经查实,将视为响应无效。

5、成交供应商需无条件免费清理所承包工程所产生的垃圾,保证现场清洁卫生,严禁施工作业垃圾乱丢乱弃,相关费用包含在响应报价中,不单独列项。

6、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安全生产,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及安全教育,相关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如由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成交供应商人员、采购人或第三方人员伤亡的,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进行经济赔偿;由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人财产损坏或损失的,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进行经济赔偿。

7、成交供应商需自行解决材料堆放场地、仓库、临时设施(成交供应商自用)及采购人未承诺提供的一切施工所需的设施及条件,相关费用包含在响应报价中。采购人不提供住宿设施,成交供应商须自行解决,且不允许在施工建筑内住宿。

8、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标准执行;成交供应商应文明施工无安全事故发生,施工期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采取有效措施。同时成交供应商应执行采购人单位的相关规定。因中标供应商施工而造成人身或财产伤害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9、施工期间须保证不影响师生正常工作休息,保证道路正常通行。不得随意扩大施工占地面积,严禁堵塞交通及楼宇安全疏散通道,各种施工材料,设备不得乱堆乱放。

10、施工期间做好防护,由施工造成的校区内环境及设施破坏施工完成后由承包方负责无偿恢复。施工作业应设置遮覆隔离工作区域,在施工范围内不得有非施工作业人员进入。对于隐蔽工程,回填或恢复时需经采购人或监理进行分阶段查验合格,合格后再进行回填或恢复。

1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承包资格,作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11

疫情防控:因政府防疫要求导致的工程暂停及延期视为不可抗力,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2

其他:本项目包含两栋建筑,因学校使用需求,需逐个施工,一栋建筑完工投入使用后,再施工第二栋建筑,建议施工单位在投标过程中充分考虑此情况。

包号/品目号:01

工程内容: 中国医科大学沈北校区留学生宿舍改造工程

采购文件要求

重要提示:以下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为不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按废标处理

响应文件

响应内容

偏离程度

偏离说明

证明资料

1

一、项目概况

中国医科大学沈北校区留学生宿舍改造工程,位于中国医科大学沈北校区院内,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77号,包含16#17#留学生宿舍两栋单体,总建筑面积16160平方米,每栋建筑面积8080平方米,建筑高度54.6米,层高18层。依据设计施工图,对留学生宿舍内部进行装修改造,新建共享厨房、洗衣间、休闲空间等,翻新房间内部,重新改造卫生间、墙面、吊顶等,满足宿舍功能使用需求。施工内容主要包括:1)拆除工程;(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3)给排水、暖通工程;(4)电气工程等。

2

二、 技术要求

1拆除工程

1.1拆除工程在开工前,要针对该拆除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1.2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施工技术员与监理员的指挥和监督下进行。负责人要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规程向参加拆除的工作人员进行详细的交底和组织学习安全操作规程。

1.3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将电线、给排水管道、设备管道等干线及通往该建筑的支线切断或迁移。

1.4工人从事拆除工作时,应该站在专门搭设的脚手架上或者其他稳固的结构上操作。

1.5拆除区周围应设立围栏,挂警告牌,并派专人监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或逗留。

1.6拆除时,应自上而下有序进行,当拆除某一部分时应防止其他部分的倒塌。

1.7拆除过程中,现场临时照明不得使用被拆除建筑物中的配电线,应另外设置临时配电线路。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2.1地砖地面

2.1.1技术参数:边长尺寸误差:±1mm;厚度误差:±5%;边直度:±0.2%且≤2.0mm;直角度:对边长度差≤0.5mm、对角线长度差≤1.0mm;表面平整度:最大偏差≤1.0mm;吸水率:E0.5%;破坏强度:≥1300N;断裂模数:≥35Mpa;光泽度:≥55

2.1.2耐化学腐蚀性:耐低浓度酸和碱:不低于ULA 级;耐高浓度酸和碱:不低于UHA 级;耐家庭化学试剂和泳池盐类:不低于UB 级;

2.1.3地面砖铺贴前应根据实测尺寸,利用计算机进行预排砖,绘制切实可行的排砖图,根据排砖图在现场进行弹线放样;

2.1.4地面砖排砖原则:同一房间内非整砖左右、前后均匀对称;非整砖尺寸不小于整砖1/2;地漏居于单块砖的中心位置,其他座于地面的器具尽量居中布置;有坡度要求的房间,周边地砖应处于同一标高线;

2.1.5地面砖铺贴前,应认真选砖,以利于减小缝格平直度偏差,由供应商提供样品,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用于本工程;

2.1.6地面砖十字相交平直、缝格通顺,勾缝深浅、宽度应一致,表面光滑,无污染;室内外分界位置及接茬的平整、美观;允许偏差表面平整度2mm;两砖高低差0.5mm,无空鼓。

2.2装饰石材

2.2.1本工程装饰所用石材,是指地面、墙面、柱、过口、窗台板、洗漱台台面等部位的石材,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其规格尺寸必须满足施工图纸中的有关要求,具体标准如下:干燥压缩强度≥100mPa;弯曲强度≥8.0mPa;镜面光泽度≥80;允许偏差(mm)平面度≤0.65;长度、宽度+0-1;厚度±2;放射性(A类)外照射指数≤1.3,内射指数≤1.0;体积密度G/CM3 2.56;吸水率 0.6

2.2.2.石材品种:由供应商提供样品,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用于本工程;

2.2.3石材正面的外观,不能有缺棱、缺角、裂纹、色斑、砂眼、异色斑点、污点及凹陷现象存在,镜面板材的镜向光泽度应不低于80光泽单位;

2.2.4石材应确保平整度,接缝高低差应控制在0.5 ㎜以内,严禁在施工现场对石材表面进行打磨,造成石材表面出现磨痕;

2.2.5石材施工前应进行选材,颜色、花纹应一致,无明显色差、无裂纹;施工时,十字角处应对称平整;石材切割边须平直;石材铺设完成后应避免返碱现象的发生;

2.2.6预拼编号:品种、规格、颜色与纹理一致的块料,按设计尺寸在地上试拼,预拼好的石材应由下往上编号,对于有缺陷的石材必须剔除;

2.2.7石板安装应由下往上顺序进行,每层板块由中间或一端开始,柱面从正面开始,顺时针进行;

2.2.8材料包装及运输:供应商负责材料的运输,并保证包装完好,包装材料在各种条件下均不对石材产生污染;石材进场前应作好石材六面防护,防护液的涂刷不应影响正常的施工要求;边角需加工的石材必须用荒料石材加工成,不允许粘贴;

2.2.9材料进场验收:进场石材应满足技术标准所要求的各项指标;石材厚度满足最低限要求的数量不能超过石材总量的1/5。进场石材表面光洁明亮、无明显缺陷,板块边角方正,无扭曲缺角掉边。

2.3吊顶工程

2.3.1主要吊顶材料规格:铝扣板棚,石膏板棚;

2.3.2吊杆及龙骨的安装间距、配件的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后置埋件、钢筋吊杆应进行防腐处理;

2.3.3吊顶工程应与建筑电气、给水排水、暖通等工种紧密配合,做好室内管道施工;饰面板安装前应完成吊顶内所有管线、设备的安装及隐蔽工程验收;

2.3.4天花龙骨的要求:主龙骨壁厚要求不小于1.2mm,次龙骨壁厚要求不小于0.6mm;当吊顶跨度大于10m时,跨中部位龙骨应适当起拱,且不应小于跨度的1/200

2.3.4.1铝扣板棚龙骨

1)安装与铝扣板配套次龙骨,次龙骨与C38轻钢主龙骨用挂件进行固定连接,间距600mm300mm

2)沿墙安装25X25L”形铝合金边龙骨,射钉固定,固定间距200mm

3)安装C38轻钢主龙骨,主龙骨间距900mm

4)φ8全牙螺杆吊筋与建筑天花楼板M8膨胀螺丝固定,吊杆间距900mm

2.3.4.2石膏板棚龙骨

1)采用50型系列轻钢龙骨标准骨架;

2)所有吊筋采用φ8镀锌钢筋,间距不超过800mmM8膨胀螺栓固定吊杆;

3)主龙骨间距不超过900mm,次龙骨间距不超过400mm

2.3.5自攻螺丝应陷入石膏板表面0.5mm-1mm深度,且不应切断护面纸,螺丝距板边应大于10mm,相邻两颗螺丝间距不小于200mm

2.3.6重型灯具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

2.3.7吊顶工程应对板材的甲醛含量进行复验(由第三方环保机构复验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材料进场时提供检测报告,达到环保要求方可进场施工;

2.3.8安装龙骨前,应按设计要求对房间净高、洞口标高和吊顶内管道、设备及支架的标高进行交接检验;

2.3.9吊顶工程的金属杆应符合有关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2.3.10预埋件、钢筋吊杆和型钢吊杆应进行防锈处理;

2.3.11饰面板安装前应完成吊顶内管道验收;

2.3.12吊杆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大于300mm,当大于300mm时,应增加吊杆;吊杆长度大于1.5m时,应设置反支撑,反支撑采用镀锌角钢“L30*3结构,呈梅花状分布,间距2m左右;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并增设吊杆;

2.3.13吊顶内穿墙管洞必须按要求封堵密实;

2.3.14吊顶内吊杆、吊件等应竖向垂直、水平方向行列顺直;

2.3.15吊顶板与灯具周遍接合采用打胶处理且需处理平整严密、美观;

2.3.16弧形角线应圆滑平顺;

2.3.17吊顶与其他设备的位置处理:

1)较大孔洞位置应先由设备施工人员将其画准确,吊顶时要留出孔洞位置;也可先安装设备,然后再吊顶封口;

2)小孔洞开洞时,先拉中心线,位置确定后,再用往复锯开洞。

2.4涂料工程

2.4.1室内墙面涂料的施工要点需满足国标图集要求;

2.4.2涂料有害物质限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2.4.3涂料施工工序及施工质量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3给排水、暖通工程

3.1生活给水系统:

3.1.1给水管接原建筑给水管、系统分低中高三个区;

3.1.2给水系统试压:给水系统试验压力低区和中区为0.9OMPa,高区为1.05MPa。在试验压力下稳压1h,压力降不超过0.05MPa,同时检验各连接处不得渗漏;

3.1.3生活给水管采用PPR给水管(食品级),热熔连接,采用1.6MPa级管材,管道支架和膨胀节的设置节由管材供应商提供要求。阀门:De63mm采用截止阀,De63mm采用蝶阀;

3.1.4生活给水管交付使用前应冲洗和消毒,需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要求后方可使用;

3.1.5水龙头应采用节能产品,经采购人和监理人认可后方可安装;

3.2污水、废水系统

3.2.1污废水排入原污水主管道;

3.2.2排水管采用U-PVC管,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在隐蔽前必须做灌水试验,其灌水高度应不低于底层卫生同器具的上边缘或底层地面高度,系统安装完后应进行通水和通球试验;

3.2.3水池水嘴配手把式陶瓷芯片节水龙头,地漏采用深水封防反溢地漏。水封深度应大于50mm

3.2.4构造内无存水弯的卫生器具与生活污水管道或其它可能产生有害气体的排水管连接时,必须在排水口以下设存水弯,存水弯的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

3.3供暖系统

3.3.1供暖系统采用由原有供暖主管道,散热器及管道支管换新;散热器采用钢制柱式散热器,高度600mm以内,管道敷设时利用管道折角自由臂补偿管道的伸缩;

3.3.2管网安装完毕后,应进行强度试验、冲洗和严密性试验;

3.4管道支、吊、托架的安装

3.4.1管道必须配置必要的支、吊、托架。管道支、吊、托架的制作和安装的具体形式根据国家标准图集03S40293R402以及96S406确定;

3.4.2位置正确,埋设应平整牢固,管道支架或管卡应固定在楼板上或承重结构上;

3.4.3塑料管水平安装支架间距按规范施工;

3.4.4立管每层装一管卡,安装高度为距地面1.5m

3.4.5无热伸长管道的吊架、吊杆应垂直安装;有热伸长管道的吊架、吊杆应向热膨胀的反方向偏移;

3.5聚氨酯涂膜防水

3.5.1涂膜防水材料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规定,产品应有出厂合格证、防水材料质量认证,现场取样试验,未经认证的或复试不合格的防水材料不得使用;

3.5.2聚氨酯涂膜防水层及其细部等做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并不得有渗漏水现象;

3.5.3聚氨酯涂膜防水层基层应牢固、表面洁净、平整;

3.5.4聚氨酯涂膜附加层,其涂刷方法、搭接、收头应符合规定,并应粘结牢固、紧密,接缝封严,无损伤、空鼓等缺陷;

3.5.5聚氨酯涂膜防水层,应涂刷均匀,保护层和防水层粘结牢固,不得有损伤,厚度不匀等缺陷;

3.5.6聚氨酯涂膜防水层施工过程中,未固化前不得上人走动,以免破坏防水层,造成渗漏的隐患;

3.5.7突出地面管根,地漏,排水口,卫生洁具等处的周边防水层不得碰损,部件不得变位;

3.5.8已涂刷好的聚氨酯涂膜防水层,应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在未做好保护层以前,不得穿带钉鞋出入室内,以免破坏防水层。

4电气工程

4.1开关、插座安装要求

4.1.1开关、插座的面板应平整,与建筑物表面之间应严密无缝隙,应紧贴建筑物表面;

4.1.2固定面板的螺丝应选用统一的螺丝,保证美观;

4.1.3开关、插座的安装高度必须一致;

4.2照明灯具安装要求

4.2.1安装前,灯具及其配件应齐全,并应无机械损伤、变形、油漆剥落和灯罩破裂等缺陷;

4.2.2根据灯具的安装场所及用途,引向每个灯具的导线线芯最小截面应符合有关规程规范的规定;

4.2.3同一室内或场所安装的灯具,其中心线偏差不应大于5mm

4.2.4灯具固定应牢固可靠,每个灯具固定的螺钉或螺栓不应少于2个;

4.2.5嵌入顶棚内的装饰灯具应固定在专设的框架上,导线不应贴紧灯具外壳,且在灯盒内留有余量,灯具的边框应紧贴在顶棚面上;日光灯管组合的开启式灯具,灯管排列应整齐,其金属或塑料的间隔片不应有扭曲等缺陷;

4.2.6固定在移动结构上的灯具,在移动构架活动时,导线不用受拉力和磨损;当吊灯灯具重量大于3千克时,应采用预埋吊勾或螺栓固定;当软线吊灯灯具重量大于1千克时,应增设吊链;

4.2.7灯具接线前,导线的绝缘电阻测试应合格;

4.2.8安装高空灯具前,应先在地面进行通断电试验合格。

4.3电线、电缆及电气设备安装要求

4.3.1进场材料、成品和半成品应有合格证、CCC认证标志,电缆端头密封良好,抽检的绝缘导线或电缆绝缘层应完整无损,厚度均匀;电缆无压扁、扭曲,铠装不应松卷;绝缘导线、电缆外护层应有明显的标识和制造厂标;材料进场时需核验复试;

4.3.2检测绝缘性能:电线、电缆的绝缘性能应满足国标要求;

4.3.3镀锌导管、可弯曲金属导管和金属柔性导管不得热熔焊连接;

4.3.4导管穿越外墙时应设置防水套管,且应做好防水处理;导管与热水管、蒸汽管平行敷设时,应在热水管下面;

4.3.5电缆敷设不得存在绞拧、铠装压扁、护层断裂和表面严重划伤等缺陷;

4.3.6配电箱、柜制造工艺,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有关部门和行业最新颁布分相应标准及规范,以及施工现场安装的技术标准和相关规范;

4.3.7配电箱内装设的各电气设备必须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CCC认证,其电气设备上应带有CCC标志;配电箱出厂前必须通过各项检测和试验,包括各种绝缘耐压试验和通电传动试验等,随箱带检测、试验证明书。

4.3.8各层照明配电箱、动力箱等均暗装,安装高度需满足设计要求;

4.3.9电缆、电线过墙管敷设时,干燥房间至潮湿房间倾斜5度,潮湿房间至潮湿房间,往湿度较大房间倾斜5度,干燥房间可保持水平。厨房部位电气暗埋管线应避开煤气立杠位置。

3

三、一般要求

1.本工程为包工包料工程。

2.成交供应商应提供主要设备功能指标或技术性能、产品质量等保证内容,供应商必须保证其所提供设备的各项性能指标合格。

3.工程所需材料均须经采购人认可后方可集中采购,所采购的材料要达到国内外优质材料的质量、安全标准,优先选用节能、环保产品、并经现场监理工程师和采购人代表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采购人对入场材料,根据需要进行抽样检查。凡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一律退回,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本项目所有材料样板,必须经过采购人书面确认方可订购和进场;对于不合格产品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场,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5.材料的封样与报验

主要材料实行开工前的材料定样制度和开工后的材料进场报验制度。

6.工程质量满足国家行业等规范要求。

7.所选择的施工材料应易于采购,缩短施工周期,选材的性能资料应详实,认证齐全。

8.工程完成后成交供应商负责清扫卫生,并达到业主直接使用的标准。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8个月内完成全部施工内容(两栋单体建筑按采购人要求逐个施工,每栋单体建筑施工期3-4个月),并交付采购人使用。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供应商必须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供应商拟委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21日 08时00分至2022年09月28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2年10月1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第七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响应,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CA,登陆辽宁政府采购网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上响应情况确认中未显示供应商名单的视为无效供应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如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二)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U盘存储并密封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一致性承诺函。供应商仅现场递交备份文件未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或仅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未现场递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
(三)参与本项目响应的供应商在递交现场须携带CA解密工具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自行进行解密,也可以自行安排在单位进行远程解密,供应商现场解密时间不超过30分钟,最后报价提交的时间不超过30分钟。考虑现场网络环境的不确定性,推荐采用远程解密方式更安全稳妥。相关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
(四)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中国医科大学
地 址: 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77号
联系方式: 024-319391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201房间
联系方式: 23388575/23388491
邮箱地址: lngczbgs@126.com
开户行: 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 061356010400033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霄、刘崔虎、李锋
电 话: 23388575/23388491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注:财政部门鼓励供应商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任何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方式递交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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