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公示】丽水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债券承销商库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按照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丽水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本公司债券承销商入库合作单位。欢迎全国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
一、项目介绍
本项目分二个标项进行招标,标项一: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含绿色债、科技债)等由证监会及交易所审核的信用类债券品种,综合排名前6名的承销商为本标项入库合作单位,负责本公司涉及本标项产品的发行及相关工作。标项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中期票据等由交易商协会审核的信用类债券品种,承销商分为银行类机构及非银行类机构(证券公司),银行类机构综合排名前8名的承销商及非银行类机构(证券公司)综合排名前6名的承销商为本标项入库合作单位,负责本公司涉及本标项产品的发行及相关工作。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2.1负责发行材料的编制,配合招标单位进行报批,承销发行债券和提供一系列相关服务;
2.2负责撰写申报材料,协调主管部门审批发行、债券发行和发行后服务;统筹协调该项目运行过程中各专业机构(包含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级机构、托管人等)所有涉及发行的配合工作;
2.3负责提出切实可行的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增信方案、支撑发行的项目方案、申报流程方案及时间承诺、综合成本控制方案等;
2.4负责完成债券的发行与承销,完成债券发行持续督导,确保债券募集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以及后续其他相关的信息披露工作等服务;
2.5提供“余额包销承诺书”,未按要求承诺的投标单位作无效标处理;发行期间未履约余额包销责任的,招标单位不予以支付项目所涉及的所有承销佣金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三、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3.1标项一资格条件:
3.1.1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规定担任承销商的执业要求,具有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3.1.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承销协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3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无失信记录;
3.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3.2标项二资格条件:
3.2.1符合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认定的具有非金融债务融资工具的银行A类主承销资格或证券公司主承销资格;
3.2.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承销协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3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无失信记录;
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索取时间
4.1时间:2023年08月11日起,每天8:30-12:00,15:00-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4.4标项一报名材料:单位介绍信(格式自拟)、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5标项二报名材料:单位介绍信(格式自拟)、营业执照副本、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提供的银行A类主承销资格或证券公司主承销资格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以上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6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报名材料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报名材料进行核对并将电子版招标文件回复至报名单位;
4.7本项目投标资格采用后审制,接受投标单位报名或递交投标文件不表明已获取投标资格,开标会议上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才具有投标资格。
五、开标时间
5.1开标时间:2023年09月01日09:00(北京时间)
特别提醒:请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向联系人获取登记注册表,以便后期投标报名
联系人:夏工
手 机:13241775805
邮 箱:zb0019@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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