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周女士1569856389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招标编号:CRUCG1-AZZHGS-WZCG-2024-023

1、因安装装潢分公司巨燕财富广场二期住宅项目工程进度的需要,拟对应急照明材料进行询比价采购。

2、兹邀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采购人,持有营业执照和相应生产经营许可证,有能力、有信誉的厂家及经销商参与投标。

3、本次采购的是应急照明材料,详见《报价表》。

4 投标单位于2024991130分铁建云链平台(网址:https://www.crccep.com)维护报价,并且上传投标报价单及所附资料要求加盖章)

5、付款方式及比例: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付款方式共识,任何情况下(同本条中如下括号内所述的情况),双方一致同意甲方第一选择使用本条款约定的供应链金融、承兑票据方式付款,只有在甲方无法办理汇票或其他供应链金融产品的情况下才可考虑银行转账(最后的选择)的方式,乙方自愿接受甲方指定如下的任一汇票或供应链金融产品付款方式(包括不限于商业承兑汇票(6个月)、建行融通(6个月)、铁建银信(6个月)、云信(6个月)、国内信用证(6个月)、保理或其他类似供应链金融6个月)等)。若乙方将上述承兑汇票及其他供应链金融产品贴现,任何情况(包括不限于项目在建、停(缓)建;总承包合同或本合同解除或者中止、终止等;总承包合同、本合同发生诉讼、仲裁或发生纠纷;甲方逾期付款等情况)乙方自愿在甲方指定平台开立账户信息并自愿承担办理贴现的全部手续费用及贴现息费用(若建设单位通过汇票、保理或类似供应链融资方式付款向甲方付款的,乙方也自愿承担建设单位办理该汇票、保理或类似供应链融资付款方式的全部贴现息及手续费用)。若乙方不遵守本条款约定,乙方在收到甲方票据付款通知(微信、短信、手机通话等方式视为通知送达)后拒不在甲方指定平台开具账户、或开具账户后不接受供应链金融、承兑票据方式付款的,视为甲方没有逾期付款(乙方已提供票据平台账户信息的,无论乙方是否点击接收票据,甲方直接将票据支付至该账户的视为甲方已履行付款义务,甲方不承担其他票据贴现息、手续费、逾期付款利息等额外的费用)。乙方拒不在甲方指定平台开户导致甲方付款失败,此时若乙方起诉或者仲裁甲方,仍是因为乙方违反双方付款方式约定导致甲方付款失败(双方同意司法机构应驳回诉求),甲方不承担任何逾期付款责任,乙方应继续按照本条款约定在甲方指定平台开户后甲方方可继续履行付款义务。乙方违反本条款而起诉或仲裁甲方,乙方拒不协商撤诉或撤销仲裁申请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反诉或反仲裁乙方,乙方也同意甲方申请判令乙方履行在甲方指定平台开户的约定义务后甲方履行付款义务。

甲方支付乙方已结算金额的60%,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45个工作日甲方付至已结算金额的80%,甲方与发包方(建设单位)竣工结算完成后45个工作日付至本合同结算金额的95%,剩余5%的款项,在竣工验收合格满(2)年后无息付清

6、供应商需要提供附件:

6.1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6.2开户许可证

6.3法人授权委托证明

6.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5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7、投标所报单价和总价经评审后,最终以合理低价者中标。

8报价有效期:6个月。

9、报价方式:一次报价。

商务联系人:周女士 15698563896

技术联系人:李先生 17735139255                              

中铁城建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安装装潢公司

202496


询价单位:

中铁城建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安装装潢分公司

日期:


报价单位(盖章):


报价人:


付款方式:

响应付款比例

联系方式:


报价有效时限:此报价从 2024  9  4 日开始生效,有效期 6个月,有效期过后需重新报价。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不含税单价(元)

不含税合价(元)

增值税税率

税额

价税合计(元)

品牌

备注


1

安全出口标志灯

DC36V 1W

22








 

 

收货方式:运输并卸车至施工现场甲方指定地点。

交货地点: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榆次巨燕财富广场二期住宅项目施工现场

2

A型应急照明灯具(壁装)

DC36V 3W

976








3

层号灯

DC36V 1W

249








4

多信息复合标志灯(单面)

DC36V 1W

13








5

多信息复合标志灯(双面)

DC36V 1W

9








6

配电室

DC36V 1W

20








7

疏散出口标志灯

DC36V 1W

555








8

A型应急照明灯具(嵌入式)

DC36V 5W

90








9

A型应急照明灯具(吊链明装)

DC36V 5W

154








10

A型应急照明灯具(顶装)

DC36V 5W

25








11

方向标志灯(壁装)

DC36V 1W

599








12

方向标志灯(吊装)

DC36V 1W

17








13

出口指示/禁止入内标志灯

DC36V 1W

7








14

集中电源箱AD

AD-1.2.3.4.5.6.7.9.10.11.12.13

12








15

集中电源箱AD

AD-BF

1








16

集中电源箱AD

AD-10-1

10








17

集中电源箱AD

AD-B1-Z

10








18

集中电源箱AD

AD-SY

1








19

集中电源箱AD

AD-B1-1,2,3

3








20

应急照明系统控制器(配备电脑、系统)


1









合计












注:1、品牌限定:应急照明灯具采用敏华品牌。

2、质量标准:采购、租赁设备(物资)须符合国家标准。  

    3、报价人需提供有效的资质文件(复印件加盖红章):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


技术规格书

一、应急照明灯具技术要求

1、本工程采用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系统由应急照明控制器、A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A型消防应急照明灯具、A型消防应急标志灯具组成。应急照明控制器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应急照明灯具选用不锈钢面板、嵌入式应急照明灯具选用全塑嵌入式天花筒灯3寸筒灯、壁装式应急照明灯具选用二代侧发光照明灯3w

1.1 灯具配电回路的要求:

a)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变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设置单独的配电回路。

b)任一配电回路配接A型灯具的数量不宜超过60只;任一配电回路的额定电流总和不应大于6A;任一配电回路配接灯具的额定功率总和不应大于配电回路额定功率的80%。

1.2 集中电源的要求:

a)集中电源分散设置于电气管井或配电小间内,防护等级不低于IP33,额定输出功率不应大于1 kW,其电源消防电源配电箱供电,在电气竖井内安装时,应采用下出口进线方式;

b)集中电源的蓄电池电源宜优先选择安全性高、不含重金属等对环境有害物质的蓄电池;

c)各应急灯具的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由集中电源提供,灯具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在集中电源内部实现输出转换后由同一配电回路为灯具配电。集中电源应急启动后,蓄电池电源的持续工作时间不应少于45 min。集中电源的蓄电池达到使用寿

命周期后标称的剩余容量应保证系统要求的持续工作时间。

1.3 应急照明控制器的要求

1.3.1 应急照明控制器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a)选择具有能接收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干接点信号或DC24V信号接口的产品;

b)应急照明控制器采用通信协议与消防联动控制器通信时,应选择与消防联动控制器的通信接口和通讯协议的兼容性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组件兼容性要求》GB 22134有关规定的产品;

c)控制器的蓄电池电源宜优先选择安全性高、不含重金属等对环境有害物质的蓄电池。

d)任一台应急照明控制器直接控制灯具的总数量不应大于3200。

e)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主电源应由消防电源供电;控制器的自带蓄电池电源应至少使控制器在主电源中断后工作3h。          

1.4 应急照明控制器的控制、显示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能接收、显示、保持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输出信号。具有两种及以上疏散指示方案场所中设置的应急照明控制

器还应能接收、显示、保持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的火灾报警区域信号或联动控制信号;

b)应能按预设逻辑自动、手动控制系统的应急启动,并应符合GB51309-2018第3.6.10~第3.6.12 条的规定;

c)应能接收、显示、保持其配接的灯具、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工作状态信息。

d)系统设置多台应急照明控制器时,起集中控制功能的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接收、显示、保持其他应急照明控制器及其配接的灯具、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工作状态信息。

e)起集中控制功能的应急照明控制器的控制设置在小区消防控制室内。

2、集中控制型系统的控制设计

2.1 系统控制架构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系统设置多台应急照明控制器时,应设置一台起集中控制功能的应急照明控制器;

b)应急照明控制器应通过集中电源连接灯具,并控制灯具的应急启动、蓄电池电源的转换。

2.2 具有一种疏散指示方案的场所,系统不应设置可变疏散指示方向功能。

2.3 集中电源与灯具的通信中断时,非持续型灯具的光源应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应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2.4 应急照明控制器与集中电源的通信中断时,集中电源应连锁控制其配接的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2.5 非火灾状态下,系统正常工作模式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保持主电源为灯具供电;

b)系统内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应保持熄灭状态,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保持节电点亮模式;

c)标志灯的工作状态应符合下列规定:

c.1)具有一种疏散指示方案的区域,区域内所有标志灯的光源应按该区域疏散指示方案保持节电点亮模式;

c.2)需要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的防火分区,区域内相关标志灯的光源应按该区域可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工况条件对应

的疏散指示方案保持节电点亮模式;

2.6 在非火灾状态下,系统主电源断电后,系统的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集中电源应连锁控制其配接的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持续应急点亮时间不应超过 15min ;

b)系统主电源恢复后,集中电源应连锁其配接灯具的光源恢复原工作状态;灯具持续点亮时间达到规定的时间,且系统主电源仍未恢复供电时,集中电源应连锁其配接灯具的光源熄灭。

2.7 在非火灾状态下,任一防火分区、楼层的正常照明电源断电后,系统的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为该区域内设置灯具供配电的集中电源应在主电源供电状态下,连锁控制其配接的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持续应急点亮时间不应超过15min ;

b)该区域正常照明电源恢复供电后集中电源应连锁控制其配接的灯具的光源恢复原工作状态。

2.8 火灾状态下的系统控制设计:

2.8.1 火灾确认后,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按预设逻辑手动、自动控制系统的应急启动,具有两种及以上疏散指示方案的区域应作为独立的控制单元,且需要同时改变指示状态的灯具应作为一个灯具组,由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一个信号统一控制。

2.8.2 系统自动应急启动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的火灾报警输出信号作为系统自动应急启动的触发信号;

b)应急照明控制器接收到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输出信号后,应自动执行以下控制操作:

b.1)控制系统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b.2)集中电源应保持主电源输出,待接收到其主电源断电信号后,自动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

2.8.3、应能手动操作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系统的应急启动,且系统手动应急启动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控制系统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b)控制集中电源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

2.8.4、需要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的防火分区,改变相应标志灯具指示状态的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发送的被借用防火分区的火灾报警区域信号作为控制改变该区域相应标志灯具指示状态的触发信号;

b)应急照明控制器接收到被借用防火分区的火灾报警区域信号后,应自动执行以下控制操作:

1)按对应的疏散指示方案,控制该区域内需要变换指示方向的方向标志灯改变箭头指示方向;

2)控制被借用防火分区入口处设置的出口标志灯的“出口指示标志”的光源熄灭、“禁止入内”指示标志的光源应急点亮;

3)该区域内其他标志灯的工作状态不应被改变。

3、应急照明灯具

3.1 应急照明灯具选择采用节能光源的灯具,光源色温不应低于 2700K;

3.2 应急照明灯具选用A型消防应急灯具(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额定工作电压均不大于DC36V的消防应急灯具);

3.3 除地面上设置的标志灯的面板可以采用厚度4mm及以上的钢化玻璃外,设置在距地面1m及以下的标志灯的面板或灯罩不应采用易碎材料或玻璃材质;在顶棚、疏散路径上方设置的灯具的面板或灯罩不应采用玻璃材质。

3.4 标志灯在室内高度大于4.5m的场所,应选择特大型或大型标志灯;在室内高度为3.5m~4.5m的场所,应选择大型或中型标志灯;在室内高度小于3.5m的场所,应选择中型或小型标志灯;

3.5 在室外或地面上设置时,灯具及其连接附件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 IP67;

3.6 标志灯为持续型灯具;应急照明灯具为非持续型照明灯具;

3.7 火灾状态下,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熄灭的响应时间应不应大于5s;

4、本工程设置照明灯的部位或场所及其地面水平最低照度如下:

疏散楼梯间、疏散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消防专用通道、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室外楼梯、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不应低于10Lx;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外面及附近区域、连廊的连接处两端、配电室等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值守的区域不应低于3Lx;除上述规定的场所外的其他场所,不应低于1.0LX。

5、备用照明: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变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由双电源自动切换箱供电,持续供电时间不小于180分钟。

6、最少持续供电时间及最低照度:备用照明及疏散照明的最少持续供电时间及最低水平和垂直照度:详见《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中13.6.6规定。消防用电设备在火灾发生期间的最少持续供电时间:详见《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中13.7.16规定。

7、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控制:

7.1 当确认火灾后,由发生火灾的报警区域开始,顺序启动全楼疏散通道的消防应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系统全部投入应急状态的启动时间不应大于5s。

7.2 系统应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启动应急照明控制器实现。

8、应急照明灯具品牌限定:敏华

二、投标人应提供的技术资料

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证书等相关质量文件。

样品提供:全塑嵌入式天花筒灯1个(3寸);

3w侧发光照明灯1个;

不锈钢标志灯1个。

要求有显著品牌标识同时提供产品检验报告介绍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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