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东莞零碳包装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10/2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东莞零碳包装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受理号(号)20230023391项目名称东莞零碳包装有限公司(迁改扩建)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沙湖大岭边路15号2栋101室、102室、301室建设单位东莞零碳包装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东兴华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概况现有厂房租期将至,企业决定搬迁并增加产品产能,故申请迁改扩建环保手续,迁改扩建内容为:①从“东莞市塘厦镇沙湖社区沙湖大道179号鑫博盛A5栋”搬迁至“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沙湖大岭边路15号2栋101室、102室、301室”;②增加塑料包装制品产能,产量增加1000万个/a,并相应增加2台热成型吸塑机;③将吸塑工序废气现有措施“UV光解装置”改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项目迁改扩建后,总占地面积1500m2,总建筑面积3000m2,年加工生产塑料包装制品6000万个,主要设备有热成型吸塑机8台、裁切机2台、破碎机1台等。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DA001吸塑工序废气排放口,设置在密闭车间内,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2m;碎料工序,加强车间及设备管理。废水:生活污水,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吸塑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车间隔声、合理布局等综合措施。固废: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体废物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公示时间2023-10-23联系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塘厦分局联系电话0769-87943968通讯地址东莞市塘厦镇迎宾大道13号13楼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初步审查意见附件附件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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