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速公路凌海车辆救援实训基地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招标
发布时间:2023-11-07 16:53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辽宁省高速公路凌海车辆救援实训基地建设工程(以下称为“本项目”)已由 上级主管单位 批准,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本项目招标人为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锦州分公司 (以下称为“招标人”),招标代理为 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称为“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辽宁高速凌海车辆救援实训基地,场区占地面积约121亩,北侧场区拟用于车辆救援场地,本期拟建物资储备棚1座,门卫1处,南侧场区拟用于实训基地,本期拟建综合办公楼1座,体能训练馆1座,相关综合用房、水泵房及门卫等各1处,总建筑面积7245.14平方米,沥青混凝土路面18500平方米,砂石路面27975平方米。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划分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凌海车辆救援实训基地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监理设置二级监理机构,即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下设1个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对监理合同范围内的凌海车辆救援实训基地建设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进行质量监理、进度监理、费用监理、施工安全监理、信息管理、合同管理、文件资料管理等,并按约定完成合同范围内的试验检测工作。可设立1个工地试验室或委托母体试验室进行试验,且工地试验室的设备应满足项目要求。
2.3服务周期
监理服务周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服务期为12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质及业绩等资格要求如下: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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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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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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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房建监理任务的成员)必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公路监理任务的成员)必须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公路工程乙级(含)及以上监理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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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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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房建监理任务的成员)独立完成过1个监理标段合同额不少于1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理任务。
2、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公路监理任务的成员)独立完成过1个监理标段合同额不少于50万元的“新建(或改扩建、或养护)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必须含路基或路面)工程施工”监理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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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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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的联合体牵头人)拟任总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颁发的“土木建筑工程专业”的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且证书应登记在投标人单位。
担任过1个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标段的副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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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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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所有成员)近3年(2020年~2022年)的年末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均大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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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由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的单位承担。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各方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各方)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以招标公告发布后的某日为截止日、往前推算3个年度)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11 月 6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3 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由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持下述简装成册的存档资料(A4纸幅面、存档资料按下列顺序简装、逐页加盖单位章、一式一套),在 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南侧楼409室) 获取招标文件:
①《招标文件获取记录表》原件并装订入存档资料(投标人必须点击链接下载最新版本的表格,下载链接为https://www.aliyundrive.com/s/iXRjipB4kXi,下条②中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电子版也是通过上述方式从网上下载);
②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获取,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授权代理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上述资料装订入存档资料(不含二代身份证原件);
③如授权代理人获取,需提供“在社保系统打印并具有社保部门印章的授权代理人在投标人单位社保缴费明细”原件装订入存档资料;
④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各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营业执照信息)”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各方)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从业企业”查询后的“企业数据>企业详情>企业资质资格(至少包括:资质类别、资质证书号、资质名称、发证日期、发证有效期、发证机关等)”结果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或企业资质证书彩色影印件),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各方)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由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装订入存档资料。
4.2 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采用银行电汇或转账形式支付,售后不退,逾期不售。
汇款账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银行账号:632972816(汇款凭证需注明项目信息:LNCT510-2023+单位名称)
4.3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1万元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4 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将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11 月 27 日 10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10 时 00 分至 10 时 3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百鸟公园东侧大楼)开标会议室 。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5.5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附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gov.cn)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gov.cn)、《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ln.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锦州分公司
地 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松山街道小边外
邮政编码:121000
联 系 人:丛先生
电 话:0416-8568030
招标代理: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
邮政编码:110005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15840441055
电子邮件:LNCTZBDLG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