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深圳锃科锌粒子灰竞价销售公告(第二次)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5/01/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竞价场次名称: | 深圳锃科锌粒子灰竞价销售(第二次)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5-01-24 09:30:00 | 竞价结束时间: | 2025-01-24 14: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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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方式: | 分项成交 | 报价次数: | 多轮报价 | 报价方式: | 系数 | |||||||
联系人: | 王经理 | 联系人电话: | 13973318861 | 发布单位: | 深圳市锃科合金有限公司 | |||||||
深圳锃科锌粒子灰竞价销售公告(第二次) 现对株冶集团子公司深圳市锃科合金有限公司产出的锌粒子灰进行竞价销售,诚招该物资的竞买方,公告如下: 1.数量:约320吨(数量为预估值,仅供竞买人参考,最终以实际销售数量为准)。 2.参考成份:Zn:约45-60%(数据仅供竞买人参考,不作为任何结算依据或出卖人任何形式的承诺)。 3.计价方式: 2.1计价元素:锌。 2.2结算基价:上海有色网1#锌计价期内均价;为13%含税价。 2.3计价期:以每批次过磅后连续5个SMM有色网报价的工作日(不含当日)为计价期。 2.4计价系数: 2.4.1锌以45%≤锌品位<50%为基准品位,实际结算系数参照下表增度增值、减度减值条款确定:
2.4.2其它含量波动不影响结算价格。 4.交付方式:买方自提(买方应根据卖方发出的提货通知分批次安排提货),买方负责锌粒子灰装袋并承担其相关费用;买方需自行或委托具有运输标的所需资质、能力及经验的运输工具/人员,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装车、搬卸、运输保险等)及风险(如货交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第一承运人即转移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卖方仓库内交货。 5.买卖双方共同派人参与取样,买方若不派人参与取样,视同认可卖方取样方式;锌粒子灰成分以湖南株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质量检测中心或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化验机构实际化验结果为准,化验费用由卖方承担;提货量以卖方实际检斤数据为准,结算时吨袋包装按照3‰的比例扣除袋重。 6.锌粒子灰每车取样,化验锌含量及水分测定。 7.组批方式:以每批次提货量为一个结算批次。 8.结算方法:按锌金属量结算。结算总金额=上海有色网1#锌计价期内均价*实际检斤重量*(1-3‰)*化验锌含量*锌加权平均含量所在区间对应计价系数。 9.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10.资质要求:有效期内的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排污许可证”。 11.款到发货,成交单位根据卖方通知及要求拖运锌粒子灰,若影响到卖方储存和销售,卖方有权收取仓储费用并有权追究买方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扣除履约保证金直至解除合同。 12.本竞价为正式报价,报价前需缴纳伍 万元竞价保证金,缴纳方式以银行电汇至株冶集团帐户(户名: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都体育馆支行;账号:9558850200000580618)。电汇时请备注竞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未到账或金额不足者,将取消竞价资格。若未中标,该竞价保证金在卖方与买方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若已中标,该竞价保证金在卖方与买方签订合同且买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后 5 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13.成交单位需在合同签订后(不含当日)3个工作日内支付履约保证金贰拾 万元。缴纳方式以银行电汇至深圳锃科帐户(户名:深圳市锃科合金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都体育馆支行;账号:9558 8502 0000 0619 358)。买卖双方合同履约完毕后,未发生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不存在履约纠纷/争议,履约保证金在卖方收到买方书面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4.本项目在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网上开标,采取多轮报价方式,以平台网上报价最高系数确定一家预中标人。本项目最终报价需达到出卖人预算价,否则出卖人有权作流标处理。 15.联系方式:王经理-13973318861。 |
序号 | 物资描述 | 计量单位 | 竞价数量 | 交货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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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锌粒子灰 | 吨 | 3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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