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孝感市中医医院宫腔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39.7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3/01/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yzfcg-2023-003
预算金额40万元
招标公司孝感市中医医院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崇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黄曦18995701078
中标公司武汉楚芮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39.7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孝感市中医医院宫腔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CYZFCG-2023-003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902-2023-00093
三、项目名称
孝感市中医医院宫腔镜采购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武汉楚芮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昌区中山路277号中铁大厦塔楼十层1001-1004号
中标(成交)金额:39.7831(万元)
货物类 |
名称:宫腔镜 品牌(如有):司迈 规格型号:详见响应文件 数量:1套 单价:39.7831万元/套 |
五、评审专家名单
蒋祖环,陈晶,胡慧敏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3-01-30
2、评审地点:孝感市黄香路碧桂园城市之光20栋301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
2、收费金额:0.59(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孝感市中医医院
地址:孝感市槐荫大道249号
联系方式:189726998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崇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孝感市黄香路碧桂园城市之光20栋301
联系方式:189957010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曦
电话:18995701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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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孝感市中医医院宫腔镜采购项目磋商文件(定版).docx孝感市中医医院宫腔镜采购项目磋商文件(定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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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孝南区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 | CYZFCG-2023-003 |
项目名称: | 孝感市中医医院宫腔镜采购项目 |
采购单位: | 孝感市中医医院 |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崇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一月
第一章孝感市中医医院宫腔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孝感市中医医院宫腔镜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孝感市黄香路碧桂园城市之光20栋301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月3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CYZFCG-2023-003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902-2023-00093
3、项目名称:孝感市中医医院宫腔镜采购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万元):40万元
6、最高限价(万元):40万元
7、采购需求:采购宫腔镜一套(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8、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合同签订后30天内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
(3)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脱贫攻坚的政策;
(4)落实合同融资政策,中标供应商可用中标项目合同向金融机构融资。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供应商须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信用服务”板块中进行“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查询主体:投标人);在“个人信用”板块中进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查询主体: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查询并下载信用信息报告;在“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网站中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1月20日,8:30-11:30,15:0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孝感市黄香路碧桂园城市之光20栋301
3、方式: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在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
(1)如是法定代表人领取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如是授权委托人领取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一次性带齐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中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4、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3年1月3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3年1月3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孝感市黄香路碧桂园城市之光20栋301
五、开启
1、时间:2023年1月3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孝感市黄香路碧桂园城市之光20栋301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报名时间为5个工作日。
2、不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将被拒绝报名,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不作为供应商资格的最终认定,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开标后,将由评审专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
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并带齐以下资料: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密封完好的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4、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供应商应注意做好防护措施。为减少人员聚集,各供应商限派1名代表参加会议。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孝感市中医医院
地址:孝感市槐荫大道249号
联系方式:189726998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崇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孝感市黄香路碧桂园城市之光20栋301
联系方式:189957010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曦
电话:18995701078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采购人 | 孝感市中医医院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湖北崇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3 |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4 | 项目基本情况 | 名 称:孝感市中医医院地 址:孝感市槐荫大道249号联系方式:18972699862 |
4 | 项目基本情况 |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崇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黄曦电 话:18995701078联系地址:孝感市黄香路碧桂园城市之光20栋301室 |
4 | 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孝感市中医医院宫腔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YZFCG-2023-003 |
4 | 项目基本情况 |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
4 | 项目基本情况 | 采购需求:采购宫腔镜一套(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
4 | 项目基本情况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5 | 提疑方式及截止时间 | 如果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等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
6 | 答疑方式及答疑时间 | 提供有效期内的纸质质疑文件、委托授权书。未按上述程序规定的必备内容进行质疑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不予以受理。 |
7 | 对多包采购的规定 | 详见第一章第一款 |
8 | 备选方案 | 本次采购 不接受 备选方案。 |
9 | 联合体磋商 |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报价。 |
10 | 磋商保证金 | 不提交 |
11 | 磋商结果有效期 | 截止日结束后90日历天。 |
12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 | 响应文件正本份数:1份;响应文件副本份数:2份概不退还 |
13 | 样品 | 本项目 不需要 提交样品。 |
14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递交截止时间 | 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15 | 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确定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将最后报价书发放至所有通过了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磋商供应商,磋商供应商应在指定的时间内提交满足要求的最后报价并递交磋商小组。 |
16 | 其他要求 | 1、报价方式:以人民币报价。2、报价范围:包含本项目采购内容的全部费用。3、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疑议,需在答疑有效期间内提出,过时则不再答复,视为认可。4、如若后期有变更(增补)项若清单有相同或相似项,则套相应单价。5、除本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以前3年或前5年,以此类推。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22年6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9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6、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7、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8、成交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经协商由中标人分标段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委价格【2011】534号文服务标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支付相关服务费。 |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法律及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所述的项目的采购。
2、定义
“采购人”:本次磋商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监管部门”:孝南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
“采购代理机构”: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是指获取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符合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相应条件;
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评定办法中初步审核的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是指经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采购人确定并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3、工程、货物及服务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服务”是指是指除货物(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和工程(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4、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成交服务费:成交供应商须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服务费支付标准和方法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二、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5、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构成
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包括:
磋商公告(代磋商邀请函)
供应商须知
采购需求
竞争性磋商采购评定办法
合同书格式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6、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澄清
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后,应认真检查,如发现页数不全、附件缺失、印刷模糊等,应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全或更换,否则风险自负。
供应商要求对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在提疑截止时间以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提疑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采购代理机构对于符合澄清要求的,将以书面形式给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供应商收到答复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确认。
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
澄清的内容是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澄清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7、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修改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受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确认。
当磋商文件、修改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修改文件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发出,不足3个工作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8、语言和计量单位
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除非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9、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
供应商编制的竞争性磋商响应件应包括的内容详见本文件第六章要求。
注:响应文件目录及内容每页须顺序编写页码。
10、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供应商应当按照本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及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采购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并对本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供应商没有按照本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本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供应商应完整地按本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所有资料并按要求的格式填写规定的所有内容,无相应内容可填项的,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如未规定格式的,相关格式由供应商自定。
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应注意本次采购对多包采购的规定,多包采购的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磋商报价
磋商报价包括磋商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磋商过程中的报价和最后报价。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供应商应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确定的格式报出。报价中不得包含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供应商应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磋商供应商的管理水平、磋商供应商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磋商供应商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采购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磋商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报价中。但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低于其成本的价格进行报价,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和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报价中。
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成交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2、备选方案
是否允许备选方案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允许有备选方案的,若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备选方案,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3、联合体
本次采购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次采购允许联合体报价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报价(本项目除外)。
14、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本文第一章中“二、磋商资格要求”中的全部资料;
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除本须知14.1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外,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证明材料仅限于磋商供应商单位本身,母公司、股东单位和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磋商供应商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采用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
15、证明报价内容、服务合格性和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
证明报价内容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磋商有效期
磋商有效期从磋商结束之日起计算,本次采购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商承诺的磋商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其磋商保证金有效期相应延长,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在原磋商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装订、签署和数量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包括正本、副本及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优惠声明(如有)。本次磋商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正、副本的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如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优惠声明(如有)与响应文件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响应文件中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供应商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响应文件应当采用不可拆卸的方法的装订,对未经装订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及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磋商供应商承担。
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9、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响应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必须密封和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递交,包装上应注明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包号、供应商名称及“(磋商时间)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另单独提交1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用于核实投标代表身份,无需密封。
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要求在磋商时提交样品的,应在样品上标明磋商供应商名称。有关提交及退还样品的相关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0、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20.1截止时间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首次送达、提交响应文件的最后时间。本次磋商响应文件的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迟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在本次磋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不论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2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供应商需要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供应商不得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以退还。
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磋商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
磋商程序及步骤
23、竞争性磋商小组
23.1采购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现行法律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或3人以上单数组成。磋商小组人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2磋商小组中的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除本采购文件另有规定,评审专家将从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3.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表格制作顺序,集中与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4、磋商代表
24.1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参加磋商,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磋商代表经磋商小组核对身份后,方可参加磋商。☆
25、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5.1在正式磋商前,本磋商文件第四章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方可进入磋商程序。
26、磋商
26.1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磋商文件第四章规定的程序和方法与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磋商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6.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并提供必要的修正时间。
26.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对原响应文件进行技术、商务、价格修正,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实质性响应本磋商文件及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并按本采购文件的规定进行签署。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原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准。不按要求签署或逾时不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放弃磋商。
26.4最后报价
所有磋商供应商应将最终报价填写在磋商记录上,要求磋商供应商在指定的时间内提交满足要求的最后报价,并递交磋商小组。所有磋商供应商递交最后报价后,磋商小组将所有磋商供应商的最终价格计算报价得分。最后报价为本次竞争性磋商不可变动的最终价格。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本采购项目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确定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6.5如有需要,磋商小组可进行多轮磋商,直至最终确定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如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无需修改,可直接要求磋商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
26.6磋商小组审核完最终报价后,根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办法推荐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的书面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6.7磋商小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27、保密
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人员、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它无关的人员透露。
六、成交与签订合同
28、合同授予标准
28.1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排名第一的供应商,特殊情况按本须知29.3的规定执行。
29、签订合同
29.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服务内容、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服务内容、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9.2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9.3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29.4采购代理机构将配合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和成交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承诺订立书面合同,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9.5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七、其他要求
30.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项目价格评议
(1)小型和微型企业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货物或服务采购项目(货物项目以产品制造企业是否为小微企业或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来判定),给予10%的比例(工程项目给予3%)进行价格扣除(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给予20%的比例进行价格扣除)(工程项目给予5%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产品、承担的工程或服务的供应商,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等,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提供其他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产品的,应出具所提供产品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等,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3)小型、微型企业与大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货物类或服务类政府采购活动的,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且合同金额占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工程类项目给予1%)的比例进行价格扣除(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给予6%的比例进行价格扣除(工程类项目给予2%)),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4)对于未按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等,或声明函内容不能说明所提供的产品、承担的工程或服务的企业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给予价格扣除。
30.2其他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八、适用法律
3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CYZFCG-2023-003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902-2023-00093
3、项目名称:孝感市中医医院宫腔镜采购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万元):40万元
6、最高限价(万元):40万元
7、采购需求:采购宫腔镜一套(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8、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合同签订后30天内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宫腔电切系统配置清单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1 | 等离子双极电切电凝系统 | 1套 |
2 | 等离子体功率源 | 1台 |
3 | 双踏板脚踏开关 | 1台 |
4 | 等离子双极电切电凝系统-专用双极电极 | 2支 |
5 | 电切内窥镜 | 1套 |
5.1 | 内窥镜 | 1支 |
5.2 | 被动式操作器 | 1把 |
5.3 | 外鞘 | 1支 |
5.4 | 内鞘 | 1支 |
5.5 | 内鞘进水接头 | 1个 |
5.6 | 冲洗接头 | 1个 |
5.7 | 闭孔鞘芯 | 1支 |
6 | 内窥镜冲洗系统 | 1台 |
7 | 冲洗管道(膜片20个) | 3套 |
技术参数及要求
要求宫腔镜设备具有等离子双极电切和电凝的手术功能,适用于泌尿外科前列腺电切、妇科宫腔电切等手术。等离子双极电切电凝系统含:等离子主机、电切内窥镜、双极电极、脚踏开关。
1、等离子体功率源(主机):
1.1、要求具有等离子双极电切和电凝的手术功能。
▲1.2、额定输出频率≥350KHz,切割模式下额定负载150Ω±10Ω,最大输出功率200W±40W,凝血模式下额定负载100Ω±10Ω最大输出功率100W±20W。
1.3、工作状态显示为LCD液晶屏显示,≥5.6吋,多界面可同时显示:动态阻抗、电极状态和切凝的模式、功率等图形、字母和数字。
1.4、要求具有自动识别不同代码(不同功能)双极电极的功能,并自动设定切割模式或凝固模式输出的默认功率,无需手调,并可增减与显示。
1.5、要求符合高频手术设备安全要求GB9706.4-2009,要求符合内窥镜设备专用安全要求GB9706.19-2000。
1.6、要求具有超负荷保护装置,当遇到过载时停止输出同时屏幕提示中文显示“过载”或英方显示“overcurrent”字样。
1.7、要求具有凝血模式或切割模式手术时帮助判定组织效应的阻抗条图显示。
1.8、要求具有电极安装状态显示(未接上电极时显示闪烁)。
2、双踏板脚踏开关:双踏版,符合YY1057-2016标准.
▲3、专用双极电极(双极环状电极):要求电极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即医疗器械管理分类为Ⅲ类的医疗产品,要求与等离子主机为同一厂家产品,单环状自带正负极,电极与导线一体式双极电极。
3.1、专用双极电极(多形状电极):要求具有多种手术配套用的双极电极,包括环状、铲状、犁形电极、杆状、针状、钩状、滚状、电凝钩(腹腔镜手术用)、腹腔镜用双极电凝钳、多功能凝切钳等,其中杆状和针状需满足270mm、330mm、570mm三种规格长度。
4、电切内窥镜(包含如下):要求可连续进出水冲洗对流、要求与等离子主机为同一厂家产品。
4.1、内窥镜:30°4mm×302mm高清(HD)内窥镜,目镜与镜端采用高品质蓝宝石镜面,无腐蚀性,可高温高压消毒。
4.2、被动式操作器:被动式,新型人体工程学被动式工作手件,前操控手柄可同时四手指抓握,从中指至小指由上至下逐渐向后倾斜,与后拇指始终形成圆弧型的自然抓握状态,可提高操控性,减少操作疲劳。
4.3、外鞘:26Fr设置进、出水通道和控制开关,始终保持进出水垂直对流。
4.4、内鞘:24Fr可360°旋转。
4.5、内鞘进水接头:遇尿道狭窄时可配合内鞘实现腔内进水,实施单鞘手术。
4.6、闭孔鞘芯。
4.7、冲洗接头。
5、内窥镜冲洗系统:要求可以利用冲洗液体对腔体进行加压使其膨胀,从而达到腔镜检查和维持手术中可视空间及腔内冲洗作用的设备
5.1、外接电源/输入功率a.c.220V50Hz/200VA
5.2、安全类型I类BF型
5.3、运行模式连续运行
5.4、冲洗压强调节范围15mmHg~700mmHg
5.5、冲洗压强准确性<50mmHg时,允差为±5mmHg;≥50mmHg,允差为±10%;
▲5.6、冲洗流量调节范围10mL/min~1500mL/min
5.7、冲洗流量准确性≥100mL/min时,流量设置的允差为±10%;
<100mL/min时,流量设置的允差为±10mL/min
5.8、冲洗管道:
挤压部分的耐久性:以运行3h停1h的周期,可进行至少20个周期
牢固性:承受15N的静态轴向拉力15s不脱开
滚压管路的内径:内径为7.0mm,允差应为±0.33mm
消毒耐受性:要求采用温度为121℃的饱和蒸汽,每次持续15min,要求可进行至少20次。
5.9、控制开关:系统冲洗管路的气压室部分一旦脱离正常位置,系统的冲洗功能应立即停止工作,回到待机状态
5.10、储存湿度:93﹪RH
5.11、噪音≤70db
三、商务及其他要求
1、质保期:2年
2、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按本文件要求自行协商签订合同。
3、付款方式:采购合同中约定。
4、报价要求: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未列入的费用,并认为此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成交供应商须负责完成本项目所需全部工作。
5、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7、在清点货物之前,中标方提供的产品应处于原始的、完好的包装状态。如遇产品在交付前已被拆封,或者产品与合同不符,采购方有权拒绝接受或要求更换。
8、设备的验收严格依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由采购单位验收。
第四章评定办法
评定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资格性审查标准 | 营业执照或其他证件 | 符合第一章“特定资格要求”之(1) |
2.1.1 | 资格性审查标准 | 企业资质 | 符合第一章“特定资格要求”之(2) |
2.1.1 | 资格性审查标准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符合第一章“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之1,并提供证明材料 |
2.1.1 | 资格性审查标准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提供书面声明 |
2.1.1 | 资格性审查标准 |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 提供书面声明 |
2.1.1 | 资格性审查标准 | 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关查询 | 符合第一章“特定资格要求”之(3),且查询结果无负面信息 |
2.1.2 | 符合性审查标准 | 响应文件及其内容签字盖章 | 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 |
2.1.2 | 符合性审查标准 | 供应商名称 | 响应文件中与营业执照等其他证件名称一致 |
2.1.2 | 符合性审查标准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资格 | 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2.1.2 | 符合性审查标准 | 投标报价 | 每一种采购内容是否只有一个报价,各标包报价金额是否超过最高限价 |
2.1.2 | 符合性审查标准 | 合同履行期限、投标有效期 | 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2.1.2 | 符合性审查标准 | 对供应商的商务、技术要求 | 符合“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
2.1.2 | 符合性审查标准 | 磋商文件及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2.1.2 | 符合性审查标准 | 没有提出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注:对于响应文件中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得进入下一轮评审。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详见评分细则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 |
政策支持 | |||
中小企业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项目价格评议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30.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项目价格评议”。 | ||
节能环保 |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文件执行。如供应商投标产品符合以上文件的政策支持,须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合格有效时间内的)、清单公告媒体的网页打印件并作出明显标识。经评委会审核确认供应商投标产品符合以上政府采购政策的,给予技术部分得分另外增加1分,直至技术部分满分为止。 | ||
3.4.1 | 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计算办法 | 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 |
3.4.1 | 供应商最后得分相同时对供应商进行排序的方法 | 得分相同的供应商,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
评分表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细则 | |
价格部份(30分) | 30分 | 磋商小组对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价格评议,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合格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100得分数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 | |
技术部分51分 | 技术参数 | 30分 | 供应商所投标产品完全满足采购文件技术参数要求,并且全部实质性响应即得 30 分;采购文件第三章中标注“▲”的技术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5分,未标注“▲”的技术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供应商须提供“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中标注出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未在证明材料中找到对应的技术参数证明,则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技术部分51分 | 项目实施方案 | 5分 | 针对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分,方案科学合理、可行性强、针对性强的得4-5分,方案合理、可行的得2-3分,方案欠合理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 |
技术部分51分 | 货物质量、配置及质量保证措施 | 5 | 投标货物质量卓越、配置先进、可靠、使用寿命长,具有科学合理的质量保证措施,完善的维修、备品备件、备机体系的得4-5分;投标货物质量精细、配置可靠,能够很快很容易的通过维护和维修排除故障,延长使用寿命,具有完整的质量保证措施,合理的维修、备品备件备机的体系的得2-3分;投标货物质量合格、配置不具有优势且需在一定时间、环境下才完成维修,质量保证措施有待调整维修、备品备件、备机的体系有待提高的得1分。 |
技术部分51分 | 货物安装调试及检验验收 | 4分 | 具有科学完善的设备安装调试流程和检验验收方案,整个安装过程派技术人员跟进,做好厂方和使用科室的沟通桥梁。在安装、检验、使用等各方面有关人员共同参加下进行验收,保证设备测试、安装、操作的安全性,科学合理、针对性强、方案完善的得3-4分;有缺项漏项、部分科学合理,可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2分;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 |
技术部分51分 | 售后服务 | 7 | (1)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方案,方案科学合理、可行性强、针对性强的得4-5分,方案合理、可行的得2-3分,方案欠合理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2)根据供应商或所投货物生产厂家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进行综合评审打分(承诺内容包括响应时间、上门维修时间、最短及最长解决故障时间、整体项目售后服务承诺时间以及合理可行的经济处罚措施),内容完善、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的得2分;承诺内容不全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商务部分19分 | 类似业绩 | 12分 | 供应商或货物制造商(产品制造商)近三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多得12分。(提供合同影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
商务部分19分 | 认证体系 | 3分 | 供应商或所投货物制造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3分,没有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商务部分19分 | 响应文件制作质量 | 4分 | 响应文件编制完整,格式规范、符合采购文件编制要求的,得4分。响应文件存在错漏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响应文件有关内容前后矛盾、与采购文件要求不一致等,磋商小组允许且需要通过询标等程序进行澄清的,该项不得分。 |
合计 | 100分 |
评定办法
1.磋商小组
1.1磋商小组组成: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也可不委派)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技术经济法律专家3人或以上单数组成。
1.2磋商小组组长:磋商小组设组长1名,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共同推选产生。磋商小组组长负责组织评标活动,与其他评委有同等表决权。
磋商小组负责评定工作,并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2.初步审查标准
2.1资格性审查标准:见评定办法前附表附表。
2.2符合性审查标准:见评定办法前附表附表。
2.3确定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见评定方法前附表。
3.评定方法:
3.1具体量化打分标准
3.1.1本次评定指标设置为报价、技术、商务三部分。
3.1.2报价部分: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最后报价。
3.1.3技术部分:磋商小组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详见评分细则。
3.1.4商务部分:磋商小组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详见评分细则。
3.1.5每个评委须认真审查各供应商的磋商文件以及需打分的每个项目,且按要求打分,评委评分表采用记名方式。
3.2其它见评定办法前附表。
3.3综合评分法:见《评分表》。
4.评定结果
4.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4.2计分办法
4.2.1由磋商小组负责打分统计工作、汇总及复核,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审核。
4.2.2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
4.2.3各项统计、评分结果均按四舍五入的方法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4.2.4最终名次按各供应商最终得分高低依次排序确定名次。
4.3评标结果
4.3.1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的得分,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候选人,由采购人按照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的有关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
4.4完成评定后,磋商小组须在评审结果推荐意见上共同签字。
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5.其它
5.1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过了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磋商活动终止;终止后,采购人需要采取调整采购预算或项目配置标准等,或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第五章合同书格式
(此合同书仅供签订正式合同时参考用,正式合同书应包括但不限于此参考格式之内容。)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签订合同地点:
本合同由(以下简称“需方”)与(以下简称“供方”)签订。
供方以总金额万元人民币(用大写数字书写)向需方提供如下(服务):
经双方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文执行:
1.本合同供、需双方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合同法”,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2.需方保证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供方到期应付的货款,并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
3.供方保证全部按合同条款规定的内容和交货期向需方提供合格的(服务),并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
4.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4.1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4.2供方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4.3合同书;
4.4合同条款;
4.5(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成交通知书;
4.6附件:
4.6.1采购方在采购期间发布的所有补充通知;
4.6.2供方在磋商期内补充的所有书面文件;
4.6.3供方在磋商时随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一起递送的资料及附图;
4.6.4在商洽本合同时,双方澄清、确认并共同签字的补充文件、技术协议。
5.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相一致。
6.货物及数量
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务)及数量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及供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承诺。
7.付款条件
本合同的付款条件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
8.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见合同书,分项价格在供方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有明确规定。
9.服务时间和服务地点
本合同中(服务)的(服务完成时间)、(服务地点)在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有明确规定。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供、需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如采购申请公证的,合同需经公证机构公证后生效。
11.合同的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需方执份,供方执份;副本一式份,需方执份,供方执份,主管部门执份。
12.合同的失效
本合同在合同价款结清后失效。
需方供方
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税号:税号:
合同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以下为响应文件格式,仅供参考。供应商可根据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调整,以实质响应磋商文件)
封面:
政府采购
响应文件
(正本/副本)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磋商供应商名称:
日期:年月日
响应文件目录
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目录及内容每页须顺序编写页码。
1.磋商书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依据贵方(项目名称/包号/采购编号)项目的磋商邀请,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的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
并进行如下承诺声明:
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我公司在本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资格证明文件均真实有效,我方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后果;
我公司在本响应文件中所响应的内容均将成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承诺按响应内容提供相应服务;
其它承诺:(如有的话,可自行填写);
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所附《报价一览表》中规定的报价总价为(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报价总价)。
将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包括(补充文件等),对此无异议。
本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共90个日历日。
接收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关于没收保证金的约定。
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报价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供应商:(公章)
通讯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2.报价一览表
供应商单位名称 | |
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元) | 大写: (小写: ) |
合同履行期 | |
备 注 |
说明:(1)人民币报价。
(2)价格应按照“供应商须知”的要求报价。
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磋商供应商名称(签章):
时间:年月日
3.分项报价表(如需)
序号 | 名称 | 品牌/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总计 |
说明:
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
分项报价总计价格必须与《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致。
供应商必须按此表格式中的对应栏目内容填写,若需增加栏目,请在栏目“其他”中填写,并作详细说明。
项目开标结束后如代理公司要求提供本表二次报价电子档表格,请按招标文件提供。
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磋商供应商名称(签章):
时间:年月日
4.拟投入项目组人员一览表(如需)
序号 | 姓名 | 在本项目中担当职位 | 年龄 | 从业经历 | 其他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 |
说明:后附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
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磋商供应商名称(签章):
时间:年月日
5.拟投入设备一览表(如需)
序号 | 设备名称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数量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 |
说明: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如无需要可不填写此表。
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磋商供应商名称(签章):
时间:年月日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兹授权同志为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该项目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授权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发日期:年月日
附:
代理人工作单位:
职务:性别:
身份证号码:
粘贴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兹证明(姓名)在我单位任职务,系(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注:
本表适用于供应商不授权代理人,而由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情况;
如供应商具有企业法人代表证书,则还应在本证明书后附上企业法人代表证书复印件。
8.类似业绩一览表
完成时间 | 业主单位 | 项目概况 | 项目经理 | 业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 备注 |
说明:
1.响应供应商应将类似项目业绩情况填入本表中;
2.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名称、合同额;
3.必须按要求附相关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9.与本次招标有关的资格证明文件
10.采购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11.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12.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或者: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供应商对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序号 | 行业 | 大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小型企业 | 微型企业 | ||||||||
序号 | 行业 | 营业收入(万元) | 从业人员(人) | 总资产(万元) | 营业收入(万元) | 从业人员(人) | 总资产(万元) | 营业收入(万元) | 从业人员(人) | 总资产(万元) | 营业收入(万元) | 从业人员(人) | 总资产(万元) |
1 | 农、林、牧、渔业 | ≥20000 | ≥500 | ≥50 | <50 | ||||||||
2 | 工业 | ≥40000 | 或≥1000 | ≥2000 | 且≥300 | ≥300 | 且≥20 | <300 | 或<20 | ||||
3 | 建筑业 | ≥80000 | 或≥80000 | ≥6000 | 且≥5000 | ≥300 | 且≥300 | <300 | 或<300 | ||||
4 | 批发业 | ≥40000 | 或≥200 | ≥5000 | 且≥20 | ≥1000 | 且≥5 | <1000 | 或<5 | ||||
5 | 零售业 | ≥20000 | 或≥300 | ≥500 | 且≥50 | ≥100 | 且≥10 | <100 | 或<10 | ||||
6 | 交通运输业 | ≥30000 | 或≥1000 | ≥3000 | 且≥300 | ≥200 | 且≥20 | <200 | 或<20 | ||||
7 | 仓储业 | ≥30000 | 或≥200 | ≥1000 | 且≥100 | ≥100 | 且≥20 | <100 | 或<20 | ||||
8 | 邮政业 | ≥30000 | 或≥1000 | ≥2000 | 且≥300 | ≥100 | 且≥20 | <100 | 或<20 | ||||
9 | 住宿业 | ≥10000 | 或≥300 | ≥2000 | 且≥100 | ≥100 | 且≥10 | <100 | 或<10 | ||||
10 | 餐饮业 | ≥10000 | 或≥300 | ≥2000 | 且≥100 | ≥100 | 且≥10 | <100 | 或<10 | ||||
11 | 信息传输业 | ≥100000 | 或≥2000 | ≥1000 | 且≥100 | ≥100 | 且≥10 | <100 | 或<10 | ||||
12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0000 | 或≥300 | ≥1000 | 且≥100 | ≥50 | 且≥10 | <50 | 或<10 | ||||
13 | 房地产开发经验 | ≥200000 | 或≥10000 | ≥1000 | 且≥5000 | ≥100 | 且≥2000 | <100 | 或<2000 | ||||
14 | 物业管理 | ≥5000 | 或≥1000 | ≥1000 | 且≥300 | ≥500 | 且≥100 | <500 | 或<100 | ||||
15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300 | 或≥120000 | ≥100 | 且≥8000 | ≥10 | 且≥100 | <10 | 或<100 | ||||
16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300 | ≥100 | ≥10 | <10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需)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需)
1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重大违法记录:
1.我方因违法经营被追究过刑事责任;
2.我方因违法经营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3.我方因违法经营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随本声明附上我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以及相关的法律证明文件供贵方核验。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完整、客观、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我方因提供虚假材料谋骗取中标、成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供应商(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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