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ncz003867
预算金额165万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采购标段
采购计划编号: 2023NCZ003867 项目名称: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中央监护系统采购项目
分包名称: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中央监护系统采购项目 分包类型: 货物类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 1650000.00
报价方式: 总价采购项目 是否属于技术复杂,
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
是否为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
和固定价格采购项目:


发起异议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1是

0否


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序号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1 1、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证,所投国产医疗器械须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2、投标产品为一、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表或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3、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此项由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当天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三、商务要求

采购标的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内

四、技术要求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标的清单(货物类)
序号 标的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标的详细参数 是否进口 备注
1 其他医疗设备 1 1650000.00 标的1-其他医疗设备:1.模块化插件式床边监护仪,主机、显示屏和插件槽一体化设计,主机插槽数≥6个 2.≥15英寸彩色触摸屏,分辨率≥1920×1080,≥10通道显示,显示屏亮度自动调节,屏幕支持手势滑动操作,支持穿戴医用防护手套操作 3.采用无风扇设计 4.内置高能锂电池,供电时间≥2小时 5.配置≥4个USB接口,支持连接存储介质、鼠标、键盘、条码扫描枪等USB设备 6.功能模块:心电,呼吸,心率,无创血压,血氧饱和度,脉搏,双通道体温和双通道有创血压的同时监测 7.ECG支持3/5导心电监测 8.房颤及室上性心律失常分析功能,如:室上性心动过速,SVCs/min等,≥27种实时心律失常分析 9.≥3通道心电波形同步分析,可进行多导心电分析 10.ST段分析功能,适用于成人,小儿和新生儿,支持在专门的窗口中分组显示心脏前壁,下壁和侧壁的ST实时片段和参考片段 11.支持RR呼吸率测量,测量范围:1~200rpm 12.具有QT/QTc实时连续测量功能,提供QT,QTc和ΔQTc参数值的显示 13.无创血压适用于成人,小儿和新生儿 14.无创血压提供多种测量模式 15.提供辅助静脉穿刺功能 16.NIBP 成人病人类型收缩压测量:25~290mmHg 17.血氧监测适用于成人,小儿和新生儿 18.提供灌注指数(PI)的监测 19.配置指套式血氧探头,支持浸泡清洁与消毒,防水等级≥IPx7 20.具备双通道有创压IBP监测 21.有创压适用于成人,小儿和新生儿 22.IBP有创压测量范围:-50~360mmHg 23.提供肺动脉锲压(PAWP)的监测和PPV参数监测 24.≥6道IBP波形叠加显示 25.具备旁流EtCO2监测模块 26.具备心肺复苏质量指数 27.具备血液动力学,药物计算,氧合计算,通气计算和肾功能计算功能 28.患者离开科室,监护仪状态由接收患者到解除患者后,患者数据不删除,支持在监护仪回顾历史病人数据 29.工作模式:监护模式、待机模式、抢救模式,体外循环模式等 30.中心监护系统支持监护仪集中监护, 同时查看多个病床的病人数据。 31.可设置所有参数的报警限并提供声光报警 32.中心监护系统支持有线、无线、遥测多元化的组网方式 33.中心监护系统能够兼容该厂家品牌下所有的监护仪及其他遥测产品,除颤(MED)产品,可显示相关产品所监测的参数及波形 34.具备≥23寸液晶屏幕显示,≥1280×1024分辨率彩色液晶显示 35.单个屏幕可≥30个病人的同时集中监护。支持≥3个显示屏显示 36.多床观察区域支持床标识显示,可用来区分护理组、病人组等 37.支持重点观察某床病人,双屏和多屏时可支持固定一个辅助屏显示重点单床观察,至少可以提供显示该病人12道波形,≥16个参数区 38.具备多重分级报警提醒功能。具有报警自动记录或打印功能。保存报警时刻前后≥32秒的波形 39.具备全床位最近24h的报警事件浏览功能 40.具备掉电存储功能 41.支持≥240小时长趋势回顾,≥240小时全息波形回顾,≥3000条事件回顾,事件类型应包括报警事件及手动事件。事件应存储事件发生时刻的全部参数及≥3道相关波形,波形长度≥32秒,≥3000组NIBP测量数据回顾,≥100条呼吸氧合事件回顾 42.远程控制:控制床旁机的病人信息、启动或停止血压测量、调整自动血压测量时间。控制床旁机参数报警范围和报警级别,控制床旁监护仪进入隐私、夜间模式 43.具备病人生命体征参数的变化趋势、报警事件统计信息,并支持报告打印 44.具备病人氧合情况概览,包括血流动力学和氧合参数趋势,SpO2和报警统计,并支持报告打印 45.具备病人心电活动的统计结果,支持查看病人的典型心电图,并支持报告打印 46. 项目所含呼吸重症监护软件系统必须对接现有监护设备并与新增设备对接,形成一体化整体监护管理,满足科室业务和管理要求。 47.项目所含呼吸重症监护软件系统必须对接院方全院级中央监护平台。对接内容为各类实时监护数据、呼吸专科监护指标以及中央监护平台所需的各类数据。


五、合同管理安排
合同类型: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货物类

标的物:有创呼吸机


履约保证金:5%


甲方责任:负责设备验收


乙方责任:5.3.1 乙方负责合同项下的安装调试,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5.3.2 乙方安装时须对各安装场地内的其他设备、设施有良好保护措施。


采购标的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内


违约责任:12.1合同签订以后,甲乙双方都应认真履行,一方违约须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造成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2.2 甲方应依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货款,每拖延一天(逾期)可向甲方加收合同金额的 0.5‰违约金,最高以合同价款总额30%为限。 12.3 除不可抗力外,逾期交货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则不追究违约责任。未能提供逾期相关证明材料的自逾期之日起,乙方按本合同总价0.5‰的标准按日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全部已支付货款并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0%的违约金。 12.4 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导致交货逾期的,乙方按上述12.3条承担逾期交货违约责任。 12.5除不可抗力外,乙方逾期完成安装调试(乙方完成安装调试工作的标准以甲方验收合格为准)的,自逾期之日起,乙方按本合同总价0.5‰的标准按日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2.6乙方对交货和安装调试中的安全负完全责任,如因此出现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和赔偿,如由此导致甲方承担责任并需要承担金钱给付义务的,乙方应在甲方支付相关款项的当日向甲方支付与该相关款项等额的款项,如逾期,乙方除仍须支付前述等额款项外还应按日向甲方支付相关款项0.5‰的违约金。 12.7如果因乙方原因或因乙方违反合同5.4.1条规定的义务,造成验收未在13个工作日内完成的,每拖延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0.5‰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全部已经支付的货款并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0%的违约金。 12.8如果因乙方原因或因乙方违反合同5.5条规定的义务,造成入库报账未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的,每拖延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0.5‰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全部已经支付的货款并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0%的违约金。 12.9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或保修服务范围内的问题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派员到现场维修。除非质量问题或保修问题复杂且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应在所派人员在前述时间内到达现场后的24小时内解决完毕前述相关问题,如乙方未按时派员或不能再前述预定时间内解决完毕问题,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予以解决,所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12.10 本合同项目资金为专项拨款,若因乙方违约或逾期交货等原因,导致专项拨款期满后被收回,由乙方承担因专项拨款被收回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2.11 中标通知书下发30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上传。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合同完成签订,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日内将合同上传至政府采购平台并告知招标办人员对公示合同进行确认,若因乙方延期上传等原因,导致政府采购平台系统上锁等一切不良影响,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因延期上传合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3.合同终止


不可抗力:10.1 不可抗力指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或其他双方认定的不可抗力事件。 10.2 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影响合同执行时,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尽快将事故通知另一方。在此情况下,乙方仍然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加速供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


验收标准(附验收方案):12.1合同签订以后,甲乙双方都应认真履行,一方违约须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造成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2.2 甲方应依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货款,每拖延一天(逾期)可向甲方加收合同金额的 0.5‰违约金,最高以合同价款总额30%为限。 12.3 除不可抗力外,逾期交货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则不追究违约责任。未能提供逾期相关证明材料的自逾期之日起,乙方按本合同总价0.5‰的标准按日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全部已支付货款并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0%的违约金。 12.4 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导致交货逾期的,乙方按上述12.3条承担逾期交货违约责任。 12.5除不可抗力外,乙方逾期完成安装调试(乙方完成安装调试工作的标准以甲方验收合格为准)的,自逾期之日起,乙方按本合同总价0.5‰的标准按日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2.6乙方对交货和安装调试中的安全负完全责任,如因此出现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和赔偿,如由此导致甲方承担责任并需要承担金钱给付义务的,乙方应在甲方支付相关款项的当日向甲方支付与该相关款项等额的款项,如逾期,乙方除仍须支付前述等额款项外还应按日向甲方支付相关款项0.5‰的违约金。 12.7如果因乙方原因或因乙方违反合同5.4.1条规定的义务,造成验收未在13个工作日内完成的,每拖延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0.5‰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全部已经支付的货款并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0%的违约金。 12.8如果因乙方原因或因乙方违反合同5.5条规定的义务,造成入库报账未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的,每拖延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0.5‰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全部已经支付的货款并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0%的违约金。 12.9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或保修服务范围内的问题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派员到现场维修。除非质量问题或保修问题复杂且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应在所派人员在前述时间内到达现场后的24小时内解决完毕前述相关问题,如乙方未按时派员或不能再前述预定时间内解决完毕问题,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予以解决,所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12.10 本合同项目资金为专项拨款,若因乙方违约或逾期交货等原因,导致专项拨款期满后被收回,由乙方承担因专项拨款被收回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2.11 中标通知书下发30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上传。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合同完成签订,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日内将合同上传至政府采购平台并告知招标办人员对公示合同进行确认,若因乙方延期上传等原因,导致政府采购平台系统上锁等一切不良影响,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因延期上传合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3.合同终止


采购标的交付地点(范围):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待货物验收合格,设备安装、调试运转正常,乙方为甲方培训结束、甲方无疑问,且乙方已按本合同8.1条交纳履约保证金后甲方90日内向乙方支付100%货款。

六、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
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

评审细则类别: 货物类细则类别
货物类细则类别
序号 评审项目 权重分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 30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权重分值。(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对于高于项目采购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不予接受,视为无效投标。
2 技术标响应情况(技术指标、参数)价 40 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中标注有“*”的为重要技术指标、参数,必须提供设备详细证明材料。 满足招标文件全部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得30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重要技术指标、参数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加2分,投标人一般技术指标、参数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加1分,加至标准分为止;投标人重要技术指标、参数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减5分,投标人一般技术指标、参数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减2分,减完为止。 注:技术规格偏离表中所有正偏离的技术要求必须提供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相关证明文件(例如:检测报告、所投产品的说明书、彩页或官网截图等)予以佐证,经评委认可后方可加分。
3 类似业绩 5 投标人或生产厂家近三年(2020年1月至今)承担过与本项目类似的货物业绩,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5分。 注:本项以投标人或生产厂家的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为准,日期以合同签订或中标通知书落款时间为准;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资料清晰的扫描件。
4 售后服务 10 投标人需结合项目的实际特点来制定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方案包括合同执行的配合承诺、服务承诺、服务内容、服务响应时间的得2分,以此为基础: (1)售后服务方案全面具体,有详细的问题解决方案的加2分;有售后服务方案,但服务方案的完整度有欠缺的加1分;未提供服务方案的不加分。 (2)投标人承诺项目验收后能够继续跟踪了解设备使用情况,出现问题能够及时给予解决并提供技术支持的加2分;投标人的承诺出现问题可以给予解决,但解决方式和技术支持有欠缺的加1分;未提供不加分。 (3)投标人科学合理的配置售后服务人员,有详细的人员配置信息的加2分;投标人的售后服务人员配置有欠缺,但能够保证基本服务的加1分。未提供售后服务人员配置情况的不加分。 (4)投标人提供超期的售后服务和质量管控,每超过规定质保期一年的加1分,满分2分。
5 供货配送方案 5 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提供完整的供货配送方案: (1)方案中供货流程协调合理,备货、运输、交货的进度安排紧凑,产品配送过程中的保护措施完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方式可行以及到货后的安装、调试高效的得 5分; (2)方案中的供货流程简略、进度安排合理,产品的运输、配送、保护措施、安装、调试、应急处理方式等内容能保证项目实施的得 3分; (3)方案中供货流程粗略、进度安排缓慢,运输配送无保护措施的得1分; (4)未提供不得分。
6 培训方案 5 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实际特点制定相关的培训方案,培训方案内容包括培训的频次、培训的人员安排的得2分,以此为基础: (1)培训方案体系完善、计划详细、具体,有明确的培训目标及任务,培训时间、地点和人员的安排详细明了,培训前的准备工作充分具体的加3分; (2)培训方案体系较为完善、计划较为详细,有培训方案,有培训目标及任务安排,但不够具体明确,培训时间、地点和人员的安排存在缺漏的加1分; (3)培训方案体系不完备的不加分。 注:未提供培训方案的此项不得分。
7 质量保证措施 5 投标人需结合本次项目制定质量保证措施,措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保证、产品的适用性和兼容性、产品质量检查依据、产品易耗易损的零配件的供应及报价、产品的损坏换新等内容的得2分,以此为基础: (1)质量保证措施完善、有详细具体的应对措施,完全满足用户需求的加3分; (2)质量保证措施较为完善、计划较为详细、具体,基本满足用户需求的加2分; (3)质量保证措施不完善的不加分。 注:未提供质量保证措施的此项不得分。
合计: 100


发起异议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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