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WH2012180
尊敬的供应商:
五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县招标中心)受有关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现计划采购一批农残检测仪、检测台、电子天平等设备,以询价方式组织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第一条 采购货物需求
序号 |
品 名 |
单位 |
数量 |
品牌 |
规格 |
配置及质量要求 |
备注 |
1 |
农残检测仪 |
台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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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通道 |
详见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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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检测耗材 |
合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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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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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检测台 |
台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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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平方米左右 |
详见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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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电子天平 |
台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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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0 |
详见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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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货物为一包。
被询价的供应商可到五河县政府网(http://www.wuhe.gov.cn/)上直接下载本询价文件,采用密封递交或快递方式投标,报价文件一正一副,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2年10月30日下午3时00分,采用快递方式投标的确保开标前寄到本中心,否则,后果责任自负。此次为采购人所在地验收价(含货物价格、安装调试费、培训费、运输费、装卸费和税金等),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函及报价表必须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供应商须在开标前交纳询价文件工本费叁佰元整,售后不退,否则,视同不响应询价文件,按废标处理。
供应商须交纳投标保证金壹仟伍佰元,确保在开标前电汇、转账到以下指定账户:
户 名:五河县会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五河县支行
账 号:100124569090018888
注 明:转账单附言内注明“农残检测仪等设备”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回至投标人原提交账户。
第二条 供应商资质要求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同时属于从事实验室设备生产或经营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本项目的委托代理人必须为供应商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提供社保证明(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6个月及以上的地税缴费票据并附缴费参保人员名单,不是原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当地社保部门公章;其他社保证明一律无效)。
第三条 报价文件组成及要求
(一)报价文件组成
1、报价函(格式见附件2中格式2)
2、报价表(格式见附件2中格式3)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见附件2中格式4)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中格式5, 法定代表人报价时不需要)
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2中格式6)
6、技术指标响应表(格式见附件2中格式7)
7、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010年已年检,要求清晰反映企业法人年检情况记录和经营范围,同时加盖供应商红色公章)
8、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红色公章)
9、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红色公章)
10、委托代理人的社保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红色公章)
11、本询价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报价文件要求
1、对于给定格式的,必须按照给定的格式进行填报;没有给定格式的,供应商可以自行设计;供应商在装订报价文件时,应严格按照附件2:报价文件内容及格式中“备注”栏的顺序进行装订,不得活页装订;装订应从左侧不得少于2个订书钉,不按要求或活页提交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予以拒绝。
2、以上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真实有效,供应商对询价内容及相关要求,均应作出实质性响应。
第四条 合同
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根据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合同一式叁份,采购人、供应商、县招标中心各壹份(合同文本参见附件2中格式8)。
第五条 供货与验收
供应商根据合同将供应的货物按时完整送达到指定地点(为五河县相关单位),负责安装、调试、培训到位。采购人在供应商送货、安装、调试后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并培训后,采购人在《五河县政府采购验收表》上签署验收意见并加盖公章。
第六条 付款条件
在供应商根据合同规定将货物交付、经验收合格后,供应商持发票及其复印件和经采购人签署有验收意见并加盖公章的《五河县政府采购验收表》和《五河县政府采购货物采购合同》到县招标采购管理局审核备案后,由采购人向供应商一次性付清全部货款。
第七条 询价小组的组成
采购人依法组织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询价小组独立行使项目评审权。询价小组对报价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报价文件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第八条 注意事项
1、报价有效期:从报价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30天内报价文件有效,在此期间内报价文件不得撤回或更改。
2、供应商所投货物为近期生产且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其知识产权纠纷及其相关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评标方法:按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的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按评标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取建议授标人1个。
4、中标结果将在五河县政府网(http://www.wuhe.gov.cn )招标采购栏予以公布。
5、供应商对本项目的任何疑问,请以书面形式在报名截止时间或者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2天前提交至县招标中心的联系人处;
6、联系方法:联系人:季先生 高女士 联系电话:0552-5060077(fax) 5060035
联系地址:五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五河县城南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邮编:233300;
附件1:
农残检测仪等设备参数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技术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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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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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农残检测仪参数
B:检测耗材 |
A:农残检测仪 1.一次可同时检测8-10个样品; 2. 标准检测温度
3. 标准检测温度预热时间10分钟; 4. 标准检测反应时间3分钟; 5. 速测仪对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进行快速检测依据的标准:GB/T 5009.199-2003 6. 智能控制检测时间和检测温度; ★7. 被测样品使用农药残留检测卡片时颜色变化能以酶抑制率的数据形式显示; 8. 液晶屏显示屏具有中文操作提示功能; 9. 具有本机检测结果的查询功能和打印功能; 10.一次开机的检测结果数据信息的存储量大于2500条; 11.产品具有CE安全认证; 12. 速测仪自动完成被检样品前处理之后直至得出检测结果的各种操作; 13. 配备无线传输装置后,可以无线传输实时检测结果; 14. 具有多机联网、多机检测结果统一汇总、信息共享、集中监管的功能; 15. 具有联机软件管理平台,可生成检测报告;能实现互联网数据传输,向各级监管机构提供实时检测数据和检测数据的历史记录; 16. 具有农业部权威单位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以及省级计量科学研究院出具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评估报告; 17.带USB接口和SM卡插槽; ★18.中标后7天内需要出具生产厂家授权书及相关证件、报告的原件。 B:检测耗材 1.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卡主要用于蔬菜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的快速检测; 2.执行标准:GB/T5009.199-2003蔬菜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的快速检测;外观:速测卡呈现长条现状,内含酶片、底物片呈圆形,加盖透明薄膜,酶片为白色略带黄色,底物片为红色; 3、稳定性:30聂氏度以下室温能存放6个月以上;冷藏保存达到12个月以上;冷冻保存保质期须达到18个月以上; 4.产品获得过省级、国家级奖励; 5.出具近三年内国家权威部门的检测报告; 6.出具该产品企业标准。 7.对部分农药的检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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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检测台 |
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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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电子天平 |
量程:0-200g;精度:0.1g;出厂原装标准配置 |
附件2:
报价文件内容及格式
项目 |
内容 |
备注 |
报价文件 |
封面 |
格式1 |
符合性及资格审查材料 (本栏所列内容为项目初审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既为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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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价函 |
格式2 |
2.报价表 |
格式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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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
格式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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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格式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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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
格式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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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技术指标响应表 |
格式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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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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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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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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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委托代理人社保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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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本询价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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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数据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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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相关格式见五河县政府网招标采购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