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关于“安庆市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项目”(项目编号:CG-AQ-W2023-288)疑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异议的答复:
问题1、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 3、评选程序 3.2、综合评分 1投标人和平台资质”中要求投标人提供:“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得 3分;”
事实依据:网络经营文化许可证是一种许可证,用于管理和监管在线娱乐和娱乐业务的商业实体。该许可证是由国家文化部颁发的,其目的是为了营造健康、温馨的网络文化氛围,促进文化的繁荣发展。凡是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文化传媒活动、文艺活动、新媒体营销活动等类型的企业和个人,必须按照规定,申请获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计时平台系统是主要用于驾驶培训计算学时的系统,平台信息及教学内容是完全按照交通运输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2022年9月26日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2号公布,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设计开发,计时平台系统对外销售也是通过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交通安全应急信息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检测,该实验室隶属于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该中心为交通运输部直属正局级事业单位。该平台业务不在国家文化部的管辖范围,更与网络经营文化许可证许可的文化范围有本质区别。 此项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第二款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请求: 请采购人、代理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重新审核招标文件,及时修改不符合本次招标项目实际需求、具有明显倾向性或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删除“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得 3分;”这一评分项。 盼回复为感!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
1、本项目招标内容中“科目一”和“文明驾考”部分需要中标运营商提供网络远程理论教学,投标人具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可以更好的服务于本项目。
2、《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只是评分项中的一个评审因素,不具备的仅做扣分处理,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情形。
3、本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文件仅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编制。
二、联系方式
1、招标人:安庆市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协会
地址:安庆天柱山路70号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方式:0556-5329088
2、招标代理机构:安庆市皖宜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庆市大观区龙山路213号
联系人:华凡刚
联系方式:0556-5991153
2023年1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