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超低粉尘仪在线检测设备(修改版)结果公示
金额
27.54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8/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082100000001
预算金额40.5万元
招标公司淮北通鸣矿业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丁意龙15555559159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优质采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安徽轻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7.54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 采购公告
- 结果公示
- 交易见证书
- 其它公告
- 关于采购超低粉尘仪在线检测设备(修改版)的公告
发布时间 : 2024-08-21 10:02
一、采购物资序号 物资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限价单价(元) 限价总价(元) 属性 备注 附件 1 超低粉尘仪在线检测设备安装并验收 套 3 135000 405000 采购物资内容及要求:
(1)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1.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
2.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HJ76-2017》。
3.《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212-2017)。
4.生态环境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标记规则》。
5.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HJ477-2009。
(2)颗粒物在线监测设备基本要求
1.颗粒物浓度监测系统测量方式:抽取式。
2.测量因子:颗粒物测量单元(含等速采样装置)、温压流测量单元、湿度测量单元(原位式)。所有测量单元均为独立单元,不可使用一体机(不含温压流系统),各监测单元必须为同一系统,与CCEP证书和检测报告相符,具备CPA证书。
(3)外观要求
1. CEMS采样探头和主机一体化(颗粒物测量设备、温压流、湿度测量仪)应具有产品铭牌,铭牌上应标有仪器名称、型号、生产单位、出厂编号、制造日期等信息。
2.CEMS仪器表面应完好无损,无明显缺陷,各零、部件连接可靠,各操作键、按钮使用灵活,定位准确。
3. CEMS主机面板显示清晰,涂色牢固,字符、标识易于识别,不应有影响读数的缺陷,具有工控机查阅功能。
4. CEMS外壳或外罩应耐腐蚀、密封性能良好、防尘、防雨。
5.工作条件:CEMS在以下条件中应能正常工作:
a)室内环境温度: (15~35)℃;室外环境温度(b) 相对湿度:≤95%;
c)大气压: (80~ 106) kPa;
d)供电电压: AC (220±22) V, (50±1) Hz。
低温、低压等特殊环境条件下,仪器设备的配置应满足当地环境条件的使用要求。
(4)颗粒物安全要求
1.绝缘电阻在环境温度为(15~35)℃,相对湿度≤95%条件下,系统电源端子对地或机壳的绝缘电阻不小于20MΩ。
2.系统配置的机柜内配电系统带浪涌保护功能,有漏电保护装置,具备良好的接地措施,防止雷击等对系统造成损坏。
(5)颗粒物功能要求
1.颗粒物浓度 测量范围:(最小)0~5(mg/m3)、(最大)0~200(mg/m3)示值误差:±5% 零点漂移:±1.0%F.S. 量程漂移:±1.0%F.S.分辨力: 0.01(mg/m3)
2.功率:小于3000W
3.测量原理:抽取式激光前散射
4.校准方式:手动/自动校准方式(应含自动校正功能)
5.反吹气源:喷射泵气源(仪表气),无鼓风机;
6.产品安装方式:原位式安装,采样测量一体化结构,不建议传输伴热管路,避免因温度异常造成测量数据或故障报警后停止测量;
7. CEMS气路:需采用抽取回送的样气流路,取样不应受现场烟气压力影响;
8.仪器需自身带有等速取样功能;
9.仪器具备全光程标定功能
10.仪器需适用高湿烟气,采用两级高温加热,有效去除被测气体中的水汽,保证测量数据的准确。
11.温压流和湿度仪应为独立单元。型号应与CCEP认证及检测报告相同,证机一致。
12.CEMS颗粒物监测满足双量程,具备CPA证书: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 的公告》要求。
13. 环保认证证书:CCAEPI-EP-2022-673
14. 检测报告:具有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所提供报告
数采仪要求:
1、数采仪具有CCEP认证及检测报告;
2、系统:Linux系统
3、处理器 :Cortex-A8
4、内存:DDR4 *2GB
5、储存器:存储空间 64GB
6、液晶屏:7寸真彩TFT液晶屏
7、硬件接口:8路模拟量输入、5路开关量输入、2路开关量输出、7路RS232、2路RS485
8、锂电池: 供电时间 6小时
9、给甲方提供数据平台,可以实时查阅在
线数据及数据报警推送
10、安装⽅式: 壁挂式
11:环保认证证书:CCAEPI-EP-2022-720
12:检测报告:具有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所提供报告
监测点位视频监控推荐技术参数
一、监控范围
采样监测点位视频监控设施应能监控所有采样探头、监测孔、监测及运维活动。站房内视频监控设施应能监控自动监测分析仪表、数据采集与传输装置、标准物质存放区域等可能影响监测数据质量的关键部位。
二、摄像机性能
1、图像分辨率不低于200万(1920X1080)像素,图像帧率不低于60Hz:30fps.
2.具备动态捕捉、逆光补偿、夜视、联网传输及断网重连功能。
3.具备协议字符叠加功能。
4.支持H.264、H.265、Smart264、Smart265等视频压缩标准。
5、支持远程调焦、聚焦、调整光圈等功能。
三、存储要求
1、视频数据存储在现场的硬盘录像机中,存储时限不少于1年。
2、硬盘录像机应支持H.264、H.265、Smart264、Smart265等视频解码格式,具有录像、浏览、检索、回放、下载、录像标记、录像锁定等功能。
3、不少于2个百兆以太网口,不少于1路HDMI、1路VGA输出,支持1920x1080以上分辨视频输出显示。
4、联网
1、视频监控设施应于省级或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实现视频数据实时传输或远程访问。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均应具有访问权限,逐步实现生态环境部与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视频监控联通。
2、已实现联网或者具有联网条件的地区,按已有联网要求执行,其他地区参照《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28181)联网,确保信息共享互通、安全可靠。
提供UPS电源
验收要求
含设备验收及72小时调试报告,72小时调试报告中需提供具有CMA资质监测公司的检测报告。
验收完成后需提供淮北市生态环境部门的验收备案材料。采购总价(元): 405000 物资采购详细要求 (1)报价单位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2)报价单位所报超低粉尘仪在线监测设备应是CCEP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3)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的违约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而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
(4)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付款方式为:以企业承兑的方式支付(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接受承兑)。
二、报价要求交货地址 淮北通鸣矿业有限公司 报价是否含税 是,说明: 6%
三、评审规则
评审规则:最低价法
四、保证金
保证金收取方式:在线支付
保证金金额(元):5000
保证金汇款账号:30205149977474(当前保证金账号只对该项目有效!!)
汇款账户户名:安徽省优质采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汇款账户开户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五、报价须知
1、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6日09时56分
2、报价方式:
(1)登录“优质采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youzhicai.com/)公告查看页面点击“我要报价”。请未注册的供应商及时办理注册审核,注册咨询电话:400-0099-555。因未及时办理注册审核手续影响报价的,责任自负。
(2)供应商需完整填写报价信息,并按采购要求上传相应资料的扫描件,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提交报价,逾期责任自负。
3、报价须响应条件序号 条件名称 条件内容 1 违约责任 成交供应商延迟交货或提供商品服务不满足公告所列要求的视为违约,需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采购方有权取消其为成交供应商。 2 交货时间 按采购单位使用情况,完成验收要求。 3 付款方式 完成验收后,供应方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采购单位在收到发票15个工作日内以企业承兑的方式支付。 4 质量标准 必须满足环保验收要求并验收通过。 5 投标要求 可根据企业自身情况提供任意1%-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单位只支付中标价格。
六、注意事项
1、供应商如有疑问可以在线提问并在线查看答疑澄清;
2、供应商应合理安排报价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为防止在报价结束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无法报价,责任自负;
3、报价过程中如有任何平台操作问题,请联系平台客服,咨询电话:400-0099-555;
4、供应商需认真阅读公告内容,并提供真实的资料信息, 若出现虚假资料,自愿接受企业相关管理办法处置;
七、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淮北通鸣矿业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丁意龙
联系方式:15555559159
附件列表
附件(点击附件名称下载)
公告附件: 物资采购合同.docx
采购物资表 :序号 物资编码 物资名称 材质/品牌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附件 1 5bb2f343-c001-47dd-925a-4b33dd9130e8 超低粉尘仪在线检测设备安装并验收 套 3.00 采购物资内容及要求: (1)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1.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 2.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HJ76-2017》。 3.《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212-2017)。 4.生态环境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标记规则》。 5.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HJ477-2009。 (2)颗粒物在线监测设备基本要求 1.颗粒物浓度监测系统测量方式:抽取式。 2.测量因子:颗粒物测量单元(含等速采样装置)、温压流测量单元、湿度测量单元(原位式)。所有测量单元均为独立单元,不可使用一体机(不含温压流系统),各监测单元必须为同一系统,与CCEP证书和检测报告相符,具备CPA证书。 (3)外观要求 1. CEMS采样探头和主机一体化(颗粒物测量设备、温压流、湿度测量仪)应具有产品铭牌,铭牌上应标有仪器名称、型号、生产单位、出厂编号、制造日期等信息。 2.CEMS仪器表面应完好无损,无明显缺陷,各零、部件连接可靠,各操作键、按钮使用灵活,定位准确。 3. CEMS主机面板显示清晰,涂色牢固,字符、标识易于识别,不应有影响读数的缺陷,具有工控机查阅功能。 4. CEMS外壳或外罩应耐腐蚀、密封性能良好、防尘、防雨。 5.工作条件:CEMS在以下条件中应能正常工作: a)室内环境温度: (15~35)℃;室外环境温度(<-20~50)℃; b) 相对湿度:≤95%; c)大气压: (80~ 106) kPa; d)供电电压: AC (220±22) V, (50±1) Hz。 低温、低压等特殊环境条件下,仪器设备的配置应满足当地环境条件的使用要求。 (4)颗粒物安全要求 1.绝缘电阻在环境温度为(15~35)℃,相对湿度≤95%条件下,系统电源端子对地或机壳的绝缘电阻不小于20MΩ。 2.系统配置的机柜内配电系统带浪涌保护功能,有漏电保护装置,具备良好的接地措施,防止雷击等对系统造成损坏。 (5)颗粒物功能要求 1.颗粒物浓度 测量范围:(最小)0~5(mg/m3)、(最大)0~200(mg/m3)示值误差:±5% 零点漂移:±1.0%F.S. 量程漂移:±1.0%F.S.分辨力: 0.01(mg/m3) 2.功率:小于3000W 3.测量原理:抽取式激光前散射 4.校准方式:手动/自动校准方式(应含自动校正功能) 5.反吹气源:喷射泵气源(仪表气),无鼓风机; 6.产品安装方式:原位式安装,采样测量一体化结构,不建议传输伴热管路,避免因温度异常造成测量数据或故障报警后停止测量; 7. CEMS气路:需采用抽取回送的样气流路,取样不应受现场烟气压力影响; 8.仪器需自身带有等速取样功能; 9.仪器具备全光程标定功能 10.仪器需适用高湿烟气,采用两级高温加热,有效去除被测气体中的水汽,保证测量数据的准确。 11.温压流和湿度仪应为独立单元。型号应与CCEP认证及检测报告相同,证机一致。 12.CEMS颗粒物监测满足双量程,具备CPA证书: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标记规则> 的公告》要求。 13. 环保认证证书:CCAEPI-EP-2022-673 14. 检测报告:具有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所提供报告 数采仪要求: 1、数采仪具有CCEP认证及检测报告; 2、系统:Linux系统 3、处理器 :Cortex-A8 4、内存:DDR4 *2GB 5、储存器:存储空间 64GB 6、液晶屏:7寸真彩TFT液晶屏 7、硬件接口:8路模拟量输入、5路开关量输入、2路开关量输出、7路RS232、2路RS485 8、锂电池: 供电时间 6小时 9、给甲方提供数据平台,可以实时查阅在 线数据及数据报警推送 10、安装⽅式: 壁挂式 11:环保认证证书:CCAEPI-EP-2022-720 12:检测报告:具有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所提供报告 监测点位视频监控推荐技术参数 一、监控范围 采样监测点位视频监控设施应能监控所有采样探头、监测孔、监测及运维活动。站房内视频监控设施应能监控自动监测分析仪表、数据采集与传输装置、标准物质存放区域等可能影响监测数据质量的关键部位。 二、摄像机性能 1、图像分辨率不低于200万(1920X1080)像素,图像帧率不低于60Hz:30fps. 2.具备动态捕捉、逆光补偿、夜视、联网传输及断网重连功能。 3.具备协议字符叠加功能。 4.支持H.264、H.265、Smart264、Smart265等视频压缩标准。 5、支持远程调焦、聚焦、调整光圈等功能。 三、存储要求 1、视频数据存储在现场的硬盘录像机中,存储时限不少于1年。 2、硬盘录像机应支持H.264、H.265、Smart264、Smart265等视频解码格式,具有录像、浏览、检索、回放、下载、录像标记、录像锁定等功能。 3、不少于2个百兆以太网口,不少于1路HDMI、1路VGA输出,支持1920x1080以上分辨视频输出显示。 4、联网 1、视频监控设施应于省级或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实现视频数据实时传输或远程访问。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均应具有访问权限,逐步实现生态环境部与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视频监控联通。 2、已实现联网或者具有联网条件的地区,按已有联网要求执行,其他地区参照《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28181)联网,确保信息共享互通、安全可靠。 提供UPS电源 验收要求 含设备验收及72小时调试报告,72小时调试报告中需提供具有CMA资质监测公司的检测报告。 验收完成后需提供淮北市生态环境部门的验收备案材料。
无附件
- 超低粉尘仪在线检测设备(修改版)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 : 2024-08-26 10:00
淮北通鸣矿业有限公司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超低粉尘仪在线检测设备(修改版)
项目编号:2024082100000001
本项目通过网上公开询比,经采购人确认,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最终供应商:安徽轻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成交价格:275400.00元,
本项目采购公告视为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合同的一部分。
如对以上公示有疑问,请在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与淮北通鸣矿业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方式:15555559159
最终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淮北通鸣矿业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6日
附件(点击附件名称下载)
公告附件: 物资采购合同.docx
采购物资表 :
序号 | 物资编码 | 物资名称 | 材质/品牌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附件 |
---|---|---|---|---|---|---|---|---|
1 | 5bb2f343-c001-47dd-925a-4b33dd9130e8 | 超低粉尘仪在线检测设备安装并验收 | 套 | 3.00 | 采购物资内容及要求: (1)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1.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 2.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HJ76-2017》。 3.《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212-2017)。 4.生态环境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标记规则》。 5.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HJ477-2009。 (2)颗粒物在线监测设备基本要求 1.颗粒物浓度监测系统测量方式:抽取式。 2.测量因子:颗粒物测量单元(含等速采样装置)、温压流测量单元、湿度测量单元(原位式)。所有测量单元均为独立单元,不可使用一体机(不含温压流系统),各监测单元必须为同一系统,与CCEP证书和检测报告相符,具备CPA证书。 (3)外观要求 1. CEMS采样探头和主机一体化(颗粒物测量设备、温压流、湿度测量仪)应具有产品铭牌,铭牌上应标有仪器名称、型号、生产单位、出厂编号、制造日期等信息。 2.CEMS仪器表面应完好无损,无明显缺陷,各零、部件连接可靠,各操作键、按钮使用灵活,定位准确。 3. CEMS主机面板显示清晰,涂色牢固,字符、标识易于识别,不应有影响读数的缺陷,具有工控机查阅功能。 4. CEMS外壳或外罩应耐腐蚀、密封性能良好、防尘、防雨。 5.工作条件:CEMS在以下条件中应能正常工作: a)室内环境温度: (15~35)℃;室外环境温度(<-20~50)℃; b) 相对湿度:≤95%; c)大气压: (80~ 106) kPa; d)供电电压: AC (220±22) V, (50±1) Hz。 低温、低压等特殊环境条件下,仪器设备的配置应满足当地环境条件的使用要求。 (4)颗粒物安全要求 1.绝缘电阻在环境温度为(15~35)℃,相对湿度≤95%条件下,系统电源端子对地或机壳的绝缘电阻不小于20MΩ。 2.系统配置的机柜内配电系统带浪涌保护功能,有漏电保护装置,具备良好的接地措施,防止雷击等对系统造成损坏。 (5)颗粒物功能要求 1.颗粒物浓度 测量范围:(最小)0~5(mg/m3)、(最大)0~200(mg/m3)示值误差:±5% 零点漂移:±1.0%F.S. 量程漂移:±1.0%F.S.分辨力: 0.01(mg/m3) 2.功率:小于3000W 3.测量原理:抽取式激光前散射 4.校准方式:手动/自动校准方式(应含自动校正功能) 5.反吹气源:喷射泵气源(仪表气),无鼓风机; 6.产品安装方式:原位式安装,采样测量一体化结构,不建议传输伴热管路,避免因温度异常造成测量数据或故障报警后停止测量; 7. CEMS气路:需采用抽取回送的样气流路,取样不应受现场烟气压力影响; 8.仪器需自身带有等速取样功能; 9.仪器具备全光程标定功能 10.仪器需适用高湿烟气,采用两级高温加热,有效去除被测气体中的水汽,保证测量数据的准确。 11.温压流和湿度仪应为独立单元。型号应与CCEP认证及检测报告相同,证机一致。 12.CEMS颗粒物监测满足双量程,具备CPA证书: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标记规则> 的公告》要求。 13. 环保认证证书:CCAEPI-EP-2022-673 14. 检测报告:具有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所提供报告 数采仪要求: 1、数采仪具有CCEP认证及检测报告; 2、系统:Linux系统 3、处理器 :Cortex-A8 4、内存:DDR4 *2GB 5、储存器:存储空间 64GB 6、液晶屏:7寸真彩TFT液晶屏 7、硬件接口:8路模拟量输入、5路开关量输入、2路开关量输出、7路RS232、2路RS485 8、锂电池: 供电时间 6小时 9、给甲方提供数据平台,可以实时查阅在 线数据及数据报警推送 10、安装⽅式: 壁挂式 11:环保认证证书:CCAEPI-EP-2022-720 12:检测报告:具有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所提供报告 监测点位视频监控推荐技术参数 一、监控范围 采样监测点位视频监控设施应能监控所有采样探头、监测孔、监测及运维活动。站房内视频监控设施应能监控自动监测分析仪表、数据采集与传输装置、标准物质存放区域等可能影响监测数据质量的关键部位。 二、摄像机性能 1、图像分辨率不低于200万(1920X1080)像素,图像帧率不低于60Hz:30fps. 2.具备动态捕捉、逆光补偿、夜视、联网传输及断网重连功能。 3.具备协议字符叠加功能。 4.支持H.264、H.265、Smart264、Smart265等视频压缩标准。 5、支持远程调焦、聚焦、调整光圈等功能。 三、存储要求 1、视频数据存储在现场的硬盘录像机中,存储时限不少于1年。 2、硬盘录像机应支持H.264、H.265、Smart264、Smart265等视频解码格式,具有录像、浏览、检索、回放、下载、录像标记、录像锁定等功能。 3、不少于2个百兆以太网口,不少于1路HDMI、1路VGA输出,支持1920x1080以上分辨视频输出显示。 4、联网 1、视频监控设施应于省级或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实现视频数据实时传输或远程访问。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均应具有访问权限,逐步实现生态环境部与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视频监控联通。 2、已实现联网或者具有联网条件的地区,按已有联网要求执行,其他地区参照《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28181)联网,确保信息共享互通、安全可靠。 提供UPS电源 验收要求 含设备验收及72小时调试报告,72小时调试报告中需提供具有CMA资质监测公司的检测报告。 验收完成后需提供淮北市生态环境部门的验收备案材料。 | 无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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