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大邑县莲兴配套综合体项目--管件、线材、安装材料采购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07/3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大邑县莲兴配套综合体项目--管件、线材、安装材料采购
公开采购公告书
“成建e采”集采平台是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集中采购唯一的电子采购标平台,现就□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 大邑县莲兴配套综合体 项目 生产物资 (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生产物资/机具及周转材料租赁/大型机械起重设备租赁及安拆)采购事宜进行公开采购采购,欢迎有意向的分供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 管件、线材、安装材料采购
采购预计量: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报价清单”内容。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大邑县莲兴配套综合体项目
项目地址: 成都市大邑县邑邛故道桃源大道交汇处
项目规模: 总建筑面积约19837.64㎡
业主: 成都益岭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三、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用公开采购的方式进行,并在“成建e采”集采平台发布采购公告,网址为:www.cjebuy.com。
四、报价人要求
报价人为在“成建e采”采平台(www.cjebuy.com)已注册的试用及以上分供商;
1、报价人资格要求: 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2、技术要求: 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3、质量要求: 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4、进度要求: 按照甲方要求
5、交货(服务)时间及地点: 成都市大邑县邑邛故道桃源大道交汇处
五、时间节点
投标应答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24个小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投标报价人需在成建e采平台编制、提交投标报价文件,完成递交。本次招采过程中,采购人仅接受投标标价单位通过成建e采集采平台提交的投标报价文件,不接受通过其他方式提交的书面投标报价文件。线上投标报价内容具有法律效力且具有唯一性,请各商家慎重对待。
七、其他事项
1、若有不明事项,请致电: 董川 ,联系人: 15775653139 ;
2、投标前请先与招标人联系进行资格预审,联系人: 董川 ,电话: 15775653139 ;
3、其它说明: 无
八、声明
本招标公告仅为信息发布,不构成任何法律意义上的要约或承诺。
现予公告。
成都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大邑县莲兴配套综合体 项目
管件、线材、安装材料采购 ☑采购□分包□租赁□服务
(以上事项选择一项)
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特别说明
投标人须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及附件资料,并对本招标文件确定的资格条件、招标范围、技术标准和要求、报价清单和方式、合同条款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当招标人对投标人所提异议不予受理时,按照招标文件执行,否则视为废标;若未提出异议,均视为完全接受和同意招标文件的要求,不得在中标后再提出异议。
投标人一旦中标,在签订合同时,合同条款的价格、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不能高于招标文件中相关条款和中标的投标文件条款。
1.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3、费用承担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1.4、投标答疑会、踏勘现场
投标人应尽可能的了解项目现场环境、气候、交通状况等关系投标人报价、实施的各项因素,有必要时可自行前往现场进行踏勘。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及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5工期、质量
按照合同约定内容执行。
1.6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办法
(5)合同条款及格式
(6)投标格式文件
(7)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补充,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在“成建e采”平台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后,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等资料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等情况,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收到招标文件日内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及答复。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文件可被拒绝或视为废标。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成建e采”平台招标系统中告知投标人,并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 投标人因任何原因未上网查阅、下载澄清、答疑、补充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2.2.4本招标文件的解释由招标人的采购管理相关部门负责。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期前,招标人可使用澄清、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2.3.2澄清、补充通知将在“成建e采”平台上发布,投标人因任何原因未上网查阅、下载澄清文件、补充通知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作用。
2.3.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在“成建e采”平台上发布的内容为准。若同一内容在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2.3.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以“成建e采”平台为准。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承诺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可不上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件”。)
(4)营业执照等资料;
(5)供应同类型业绩;(有则提供,如无相关内容请填写“无”并盖章上传,不提交或未盖章提交则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6)报价清单;
(7)施工组织设计。(有则提供,如无相关内容请填写“无”并盖章上传,不提交或未盖章提交则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专业分包工程、大型机械租赁必须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其他类别按需求递交。)
3.2、投标报价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截止时间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投标有效期
详《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投标保证金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3.6.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3.6.2投标文件无纸质版。
3.6.3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相应签字和相应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无效。
3.6.4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除非这些删改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委托代理人人签字。
4、投标
4.1、纸质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无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登录“成建e采”平台(www.cjebuy.com)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严格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格式编制、报价、签字盖章(每页盖章)并扫描形成一个完整的PDF文件上传。投标人必须完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无法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
4.2.2 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以退换。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投标文件(如有),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4.3.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补充修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但需满足“成建e采”平台上的相关要求。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3.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纸质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字样(如有)。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开标程序
由采购管理部组织开标。
6、评标
6.1、评标小组组成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评标办法
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7、合同的授予
7.1 定标方式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评标结束后,招标人按照“成建e采”平台上的相关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则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3 履约担保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4 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评标报告、招标文件以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若第一中标候选人在规定时间内拒绝按照中标条件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依次与本次招标任务中其他符合要求的投标人谈判并签约,谈判失败重新招标。
8、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集团和公司以及本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质量标准和要求按照招标文件附件合同约定内容执行。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评标办法
1.评标原则
(1)物资、设备类采购只采用经济标评标方式。涉及新材料、新设备等国家、行业无统一的规格型号、质量技术标准等特殊情况时,通过企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可增设技术标,但价格评分不低于75%。
(2)劳务分包、专业分包、设备租赁及安拆等生产资源可实行综合评标法。其中,价格评分不低于50%。
(3)中介机构服务采购原则实行综合评标法,其中服务项目的价格评分不得低于30%;凡性质比较明朗、技术标准相对统一的通用项目招标采购,可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4)因特殊需突破上述标准的,需企业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
2.评审标准
2.1 经济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根据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综合评判条件最优得15~20分,其余依次递减3~5分,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做废标处理;
(2)在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投标报价是否超过招标文件限价。未超过招标文件限价,第一名得70~75分,根据报价高低依次递减5~10分。超过招标文件限价,做废标处理;
(3)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与公司合作的合同业绩与履约评价,酌情得分1~5分。
2.2 商务评审标准
(1)公司规模:总分57分,规模最大50~57分,依次递减3~6分。(根据注册资金、人员配置表等进行排名,未上传佐证资料不得分)。
(2)信用情况:总分43分,信用情况综合评选第一名38~43分,依次递减3~6分。(根据投标当月“信用中国”信用报告进行排名,未上传佐证资料不得分。)
2.3 技术评审标准
施工组织技术方案:根据投标施工组织技术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人员执业证书、职称、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清单)进行排名:第一名95~100分,根据排名高低依次递减3~9分。(根据施工组织技术方案进行排名,未上传佐证资料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做废标处理。)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成建工〔2023〕115号文、成建七司〔2023〕79号文中规定的任何一种废标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2 详细评审
3.2.1评标小组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和标准进行评审,并打出相应分数。
3.2.2评标小组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投标人应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小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报价是否视为不平衡报价按下列原则确定。
(1)当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不含税)低于招标控制价(不含税)的 85% 时,报价评审组应否决其投标。
(2)当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不含税)低于招标控制价(不含税)的90%,同时低于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算数平均值的95%,报价评审组应否决其投标。
3.3 评标结果
评标小组各成员在分别登录“成建e采”平台完成评标后,应当对各投标人打分,评标小组组长将得分第一的投标人推送给定标人,由定标人确定中标人。
第四章合同条款格式及附件
(将合同正文粘贴至此处)
第四章合同条款格式及附件
合同编号:
物资采购合同
需方(甲方): 成都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供方(乙方):
签订地点:成都市成华区双林路33号
工程名称:
1、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单价、金额等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2、质量要求:
乙方所提供产品质量应符合甲方收货项目部所提供的相关设计图纸、资料等要求,达到本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提出的要求,以及国家和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办法的要求,并通过相应的检验和测试,上述标准有冲突的,以最高标准为准。若产品质量达不到以上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产品,相关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3、交(提)货地点、方式:
3.1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的供货时间、批次、数量等,将甲方采购的物品全部送达指定地点,并附有关的产品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许可证等资料。
3.2交货地点为工程项目部施工现场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指定的签字收货人(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 )开具收料凭证(附件4)作为交货的依据,非甲方指定的签字收货人开具的收料凭证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货单均不作为交货依据,并不因甲方的收料行为免除乙方的产品质量责任。收货人办理相关手续的金额上限不超过本合同约定金额。产品在交付甲方前的所有保管工作由乙方负责。
4、货物的质保:
4.1本合同约定货物的质保期为 月,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果乙方对货物有另外承诺或产品质保书(保修书)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双方同意以期限较长的为准。
4.2本合同□有货物质保金,为双方供货终结结算的 %,质保期到期后无息退还。□无货物质保金。
5、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乙方所提供产品的损耗应保证控制在国家、地方和行业的有关标准规定的范围以内,如果没有相关规定要求,则双方约定合理损耗为 。
6、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
包装按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行业标准执行。有包装的产品,乙方应保证交货时货品全新完好、包装完整。
7、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7.1甲方对乙方交付的物品,均应按照相关的标准进行检验。若经甲方检验发现不合格情况,在告知乙方后 两 日内乙方应予以配合解决。如乙方有异议双方可共同选择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加收该批次产品标的金额30%的管理费,并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乙方逾期不予处理或收到异议通知后置之不理的,视为同意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甲方有权将收到的货物自行处理,并要求乙方更换合格产品,因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物品通过甲方检验的,并不视为免除乙方的质量保证义务。
7.2有包装的物品如外包装完好无损,但包装物内发现短缺或损伤,应由乙方负责补足或更换修理,其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7.3需要进行安装、调试的采购物品,乙方应负责派遣技术人员按合同约定的日程完成采购物品的安装和调试工作,并对甲方或最终使用单位指派的相关人员进行技术指导,保证使采购物品达到预定的性能指标。在此过程中相关的质量、安全风险由乙方承担。
7.4对于乙方多发的产品(超出合同约定数量),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之前甲方项目部不予签收,甲方对超出合同约定的供货不予认可。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2日内收回多发的产品,逾期视为对甲方的赠与,由此发生的保管等新增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误发、少发产品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按照12.2条承担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
7.5 乙方在提供产品的过程中,乙方提供的产品及其行为应符合甲方作为已通过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企业的相关要求。
8、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办法:
8.1交货时乙方应根据所供物品的有关标准向甲方提供相关的随机备品、配件和工具,并不得加收任何其他费用。
8.2其他约定:
9、结算及付款方式
9.1结算方式: 按供货量结算 。
9.2本次采购:□有预付款,支付比例 ,扣回方式及比例: 。
☑无预付款,乙方必须具备满足本工程的流动资金。
9.3付款时间及付款比例: 次月20日前支付上月供货量金额的80%,供货完毕办理结算后付至结算金额的100% 。
9.3.1、经甲方与乙方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如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施工总包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的付款条款约定,工程建设方以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或以房抵工程款等方式支付甲方工程款,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以同样的付款方式和条件向其支付本合同项下的款项,具体付款方式可由甲乙双方在本条约定基础上签订补充书面协议。
9.3.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若因工程建设方原因未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支付时间支付甲方工程款(含进度款、结算款),导致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乙方不得追究甲方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9.4付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转账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或以房抵工程款等方式支付货款。
9.5发票要求:
9.5.1、本工程为□一般计税工程□简易计税工程,一般计税工程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9.5.2、乙方须按照国家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开具符合现行税务要求且税率为 %的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9.5.3、如果乙方未按照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提供的发票,或提供发票不符合当前税法及税务机关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如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或不符合发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甲方不能抵扣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未通过认证发票中载明的税款金额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9.5.4、乙方应当按照国家税法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未按照相关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甲方有权利退还该发票,因退还该发票造成甲方损失的,该损失由乙方承担。
9.5.5、若增值税发票在乙方交接给甲方后遗失,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按照税法相关规定处理该遗失发票。
9.5.6、若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需要乙方开具红字发票的,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开具红字发票。
9.6、 在甲方支付前,乙方须出具发票和经甲方财务部门确认的收料凭证、相关结算资料等,否则,甲方有权迟延支付相应款项,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0、对账清算要求
10.1每批材料送达现场取得收料凭证后,在七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收货项目部开具的收料凭证(附件4)第二联(附发票报销联)提交甲方财务部门进行核对,经审核内容一致无误并加盖印章确认后方可作为供货依据,否则甲方对供货事宜不予认可,相应收料凭证无效。
10.2合同约定范围内全部货物供应完毕后两个月内,乙方应与甲方收货项目部办理货物供应终结结算,填写货物供应终结结算单(附件5)作为结算资料,结算资料必须经甲方加盖公章后生效(收料凭证等资料仅作为核对依据),其他形式的结算资料不予认可。双方同意除本结算文件外,任何其他形式的资料均不得单独或者合并后代替本条所约定的结算文件,无结算文件的,则甲方有权视支付情况对未付金额暂不予支付,并不负任何违约责任。终结结算后,甲方不再对乙方所提供的本工程任何单据予以确认,亦不再支付未经甲方确认的供应款项。
10.3物资供应合同款项支付完毕前,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结清承诺(附件5),结清承诺是本合同履行完毕的证明。
11、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12、违约责任
12.1甲方如未能按照约定的结算方式按时支付货款,使乙方造成损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以应付未付金额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违约金(含资金利息),每当违约金以此方式计算已达应付未付金额的百分之一时,乙方需向甲方发函进行声明,若乙方未履行该义务,则视为乙方对此部分违约金的放弃。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中,甲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含资金利息)总额以应付未付款总额的百分之三为上限,乙方自愿放弃超过该上限部分的违约金(含资金利息)。不论甲方以何种形式向乙方承担违约金,乙方均应向甲方开具与本合同约定税率相同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在相应税款额度内予以扣减支付。
12.2乙方如出现提前或延期交货,或交货数量、质量等不符合约定要求,乙方应偿付甲方此批货款总价 %的违约金,未约定比例则按此批货款金额每天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
12.3乙方所发货品有不合规格、产品存在瑕疵等质量问题或其他不符合甲方、建设方、监理要求等情况,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但可以代为保管和通知乙方,每发生一次按12.2条承担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如甲方已付款,双方应在办完该批货物收货手续后一周内办理完成退款和退货。
13、合同解除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通知自甲方发出三日生效。
13.1 乙方的供货质量或供货时间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要求;
13.2 因建设单位、政府等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
13.3 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按合同标的的30%应向甲方承担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包括间接损失)。
14、不可抗力
14.1 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生效后,发生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
14.2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十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将有关证明文件送交对方。
14.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甲乙双方协商以寻找合理的解决方法,尽一切努力减轻不可抗力产生的后果。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三十天,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
15.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时,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协商应在三十天内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合同的任何一方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特别约定
16.1本合同涉及相关条款内容发生变化、修改、价格调整、结算等,必须经双方合同主体签字盖章确认有效,其他任何印章、签字均为无效。甲乙双方的任何合同、协议、结算资料必须经双方公司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除此以外的任何合同协议结算资料等均无效。
16.2 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赔偿款等任何款项,甲方有权在支付给乙方的任何一笔货款中扣除。
16.3乙方确认:乙方未履行本合同任一约定义务或法定义务,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任何款项。
16.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基于本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17.其它约定事项:
17.1本合同一式 陆 份,其中乙方 壹 份、甲方 伍 份具有同等效力,供、需双方加盖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和法人代表签字(章)后生效,其他任何人的签字不予认可,于双方合同责任完结后终止。
17.2供应商增值税信息档案、廉政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3、甲乙双方在签字页预留的住所、联系人和电话为双方送达的有效地址及联系人。双方之间的文件和通知,通过邮政EMS或快递寄送的,邮件交寄后的第3日视为对方已经签收(实际收件时间更早的,以实际收件时间为准)。如一方预留地址错误造成邮件无法送达,或一方拒收邮件的,视为已经签收邮件,相关法律风险及责任由该方承担。
(以下无正文)
附件1:供方承诺书
附件2:廉政协议书
附件3:收料凭证样表
附件4:工程项目分供方结算确认表
附件5:结清承诺
附件1:
供方承诺书
成都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按贵司规范合同管控要求,我方知悉贵司项目部、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及其任何项目管理人员以下行为无任何法律效力:
(1)无权代表贵司对外签订、修改、变更或解除合同等具有法律性质和经济性质的文书;
(2)无权代表贵司收取、代付、借款或支付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款、分包款、劳务费、材料款、保证金、风险金等);
(3)无权代表贵司订立、承认、减免、抵扣、增加、变更双方之间任何债权债务;
(4)无权代表贵司确认任何工程(包括分包、劳务、设备租赁、材料采购等)结算或审计相关文件;
(5)合同(含补充协议)中约定的其他禁止性事项
我方承诺如下:贵我双方的任何合同(含补充协议)、结算文件、款项支付等上述所述事项必须经双方公司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贵司事后对相关人员的行为进行书面追认(追认文件需贵司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方能生效,除此以外其他任何印章、签字均为无效,我方无权向贵司主张任何权利。
承诺人(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廉洁协议书
甲方:成都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加强廉洁建设,规范采购、分包活动中甲乙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洁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洁协议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洁建设的各项规定。
1.2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合同、补充协议等文件,自觉按照合同约定依法依规办事。
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
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并向对方公司纪检部门举报或公司党委报告。
二、甲方责任
2.1甲方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2甲方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甲方相关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甲方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的乙方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甲方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合同履行有关的业务活动谋取不当利益。
2.6 甲方相关工作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向乙方收取任何形式的保证金、抵押金等费用;合同约定对公转账的配合费、服务费等除外。
三、乙方责任
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差价、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甲方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3.5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向甲方虚报、超报进度款、结算款项资料,套(骗)取项目资金。
3.6 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与甲方项目管理团队个人或项目经理部的名义签订具有合同权利义务性质的任何文书(包括分包、采购、融资、借款、赊用材料等类型的书面资料、电子邮件、传真等)及实际行为。
3.7 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挪用或恶意拖欠合同项目的人工费、材料款。
3.8 无条件配合甲方“廉洁项目”建设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四、违约责任
4.1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党规党纪、法律法规及甲方公司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视为主合同中乙方违约情形,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违约追偿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本协议书作为甲方双方签订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协议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盖章之日起至该合同履行完毕时止。
六、协议书份数
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七、信访举报渠道
7.1建工集团举报电话:028-86633651
028-86633256
7.2建工集团举报平台:http://www.cdjgjt.com
7.3建工集团举报邮箱:cdjgjw@cdceg.com.cn
7.4公司举报电话:028-84321982
7.5公司来信举报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双林路33号成都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纪委。
7.6公司举报邮箱:cdjgqjjw@7c.cdceg.com.cn
7.7公司来访举报:按每月公布的“纪委书记接待日”接访
7.8公司微信举报:关注“成都建工七建”微信公众号,点击“联系我们”之“我要举报”可进行在线举报。
甲 方:(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3:
成都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附件4:
工程项目分供方结算确认表
结算类型: □ 供应商 □ 分包商 □ 劳务分包 □ 其他
工程名称:
供应商名称:
结算办理日期:
附件5:
结算及支付结清的承诺
成都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兹有我方与贵公司 项目发生的 业务,原 年 月与贵公司签订的合同。我方承诺发生的业务已与项目部结算完毕,结算应付我方尾款 元,我方承诺收到此笔结算尾款后,以此结清我方与贵公司 项目的业务关系,合同至此履行完毕,以后发生的一切有关经济纠纷,与贵公司及项目部无关,由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供应商/分包商盖章:
日期:
第五章投标格式文件
大邑县莲兴配套综合体 工程项目
管件、线材、安装材料采购 ☑采购□分包□租赁□服务
(以上事项选择一项)
投标文件
投标单位(盖章):
投标承诺函
致: 公司*
根据你方招标项目编号为* CGRW-2023-001066 的招标文件,经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质量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现参加此项工程投标,所作承诺如下: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各项条件和要求。参与贵司招标的投标事务均为我公司自身真实行为,不存在将我公司企业资质借予他人进行本次投标活动的行为;不存在贵公司以及与贵公司有关联的分子公司企业职工在我公司进行参股或投资等情况;我公司与贵公司以及与贵公司有关联的分子公司任何一家单位不存在诉讼纠纷;我公司无贿赂贵公司员工、串通投标、围标、弄虚作假的行为;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我公司无违法记录,没有因产品或服务质量问题导致较大质量安全事故并引起较大经济损失、政府通报或媒体曝光的行为,没有以非诉讼形式主张权益并导致政府通报、媒体曝光或影响恶劣的行为;无违反国家政策和贵公司要求的其他禁止事项的行为;我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存在雇佣年满55周岁以上以及雇佣童工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非法用工行为。
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材料及时供应,质量符合标准、品牌符合工程要求。/按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按时完成工程量,我单位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的结算、竣工、移交手续和资料完善工作)。
上述声明事项均为真实情况反映,无虚假陈述。若存在虚假陈述或真实情况与上述声明不一致的,贵公司有权无条件解除贵我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我公司立即无条件退场。对于我公司供应材料/提供服务/分包施工贵公司所欠付的款项作为违约金,贵公司可直接扣除,不承担付款责任。
投标其他说明:
1.本投标人同意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书有效期限之前,本投标书将始终对本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贵司接受。
2.本投标人知道并明了贵司向本投标人发出的关于招标文件的修改通知内容。
3.本投标人知道并同意贵司选择意向合作单位的办法,并同意自行承担为参与本次意向合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4.本投标人知道并同意贵司并无义务必须接受所收到的价格最低的或其它任何投标书,且无需作任何解释。
5.本投标人知道并同意在从规定的意向合作截止日起按照合作须知规定的有效期遵守本意向合作回复文件。在此期限届满之前, 本意向合作回复文件将始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并可随时被贵司接受。
6.本投标人知道并同意,如果接到中标通知后未按贵司要求的时间签署正式合同或坚持提出附加条件,贵司有权另选其他中标单位。
7.我们保证在此次招标期间,不以任何方式行贿及搞不正之风,如有发现,愿被取消投标资格及接受有关部门的查处。
特此承诺。
意向合作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署日期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身份证件
单位名称:
地址:
成立时间:
姓名: 性别: 职务:
系 (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声明。
本次投标由□本人参与□委托代理人参与
单位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件
本人 (姓名)系 (投标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申请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年 月 日
说明: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无需上传此页。
营业执照等资料
附:营业执照等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同类工程业绩表
说明:1、相关合同首页以及双方签章页作为业绩表附件,未按要求上传业绩附件作为佐证资料视为业绩表中业绩无效。
2、专业分包必须上传投标截止日前36个月内的合同业绩。
成都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 公司 管件、线材、安装材料采购 投标报价清单(物资采购、分包、服务)
项目名称: 报价单位(单位盖章):
付款时间及比例(必填):
结算条件(必填):
其他说明:
年 月 日
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专业分包工程、大型机械租赁必须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其他类别按需求递交。)
报名截止时间: | 联系人: | 董川 | 联系电话: | ||
联系邮箱: |
公开采购公告书
“成建e采”集采平台是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集中采购唯一的电子采购标平台,现就□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 大邑县莲兴配套综合体 项目 生产物资 (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生产物资/机具及周转材料租赁/大型机械起重设备租赁及安拆)采购事宜进行公开采购采购,欢迎有意向的分供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 管件、线材、安装材料采购
采购预计量: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报价清单”内容。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大邑县莲兴配套综合体项目
项目地址: 成都市大邑县邑邛故道桃源大道交汇处
项目规模: 总建筑面积约19837.64㎡
业主: 成都益岭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三、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用公开采购的方式进行,并在“成建e采”集采平台发布采购公告,网址为:www.cjebuy.com。
四、报价人要求
报价人为在“成建e采”采平台(www.cjebuy.com)已注册的试用及以上分供商;
1、报价人资格要求: 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2、技术要求: 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3、质量要求: 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4、进度要求: 按照甲方要求
5、交货(服务)时间及地点: 成都市大邑县邑邛故道桃源大道交汇处
五、时间节点
投标应答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24个小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投标报价人需在成建e采平台编制、提交投标报价文件,完成递交。本次招采过程中,采购人仅接受投标标价单位通过成建e采集采平台提交的投标报价文件,不接受通过其他方式提交的书面投标报价文件。线上投标报价内容具有法律效力且具有唯一性,请各商家慎重对待。
七、其他事项
1、若有不明事项,请致电: 董川 ,联系人: 15775653139 ;
2、投标前请先与招标人联系进行资格预审,联系人: 董川 ,电话: 15775653139 ;
3、其它说明: 无
八、声明
本招标公告仅为信息发布,不构成任何法律意义上的要约或承诺。
现予公告。
成都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大邑县莲兴配套综合体 项目
管件、线材、安装材料采购 ☑采购□分包□租赁□服务
(以上事项选择一项)
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 | 特别说明 | 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 |
2 | *招标人 | 名称:□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详见“成建e采”平台及招标公告。 |
3 | 投标邀请书 | 详见“成建e采”平台(www.cjebuy.com) |
4 | *项目名称 | 大邑县莲兴配套综合体项目 |
5 | *工程概况 | 工程业主名称: 成都益岭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 工程地点: 成都市大邑县邑邛故道桃源大道交汇处 。 工程结构形式: 房建 。 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约19837.64㎡ 。 |
6 | *招标范围 | 项目所用管件、线材、安装材料采购 |
7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8 | 确定中标人家数 | 一家 |
9 | *踏勘现场 | 不集中组织,有需求的单位自行前往现场进行踏勘。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及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踏勘现场联系人: 董川 电话: 15775653139 |
10 | 质量要求 | 按照合同约定内容执行。 |
1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成建e采”平台入库的合格分供商。 营业范围及资质要求:含有本次招标任务内容 。 资质要求: 满足本次招标任务要求 。 |
12 | 招标文件 |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附件不全及有疑问,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2、投标人因任何原因未上网查阅、下载修改和澄清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
13 | 是否提交纸质投标文件 | □是 ,投标人除了在“成建e采”平台上上传投标文件扫描件以外还需现场提交一套纸质投标文件。 ☑否,投标人无需提交纸质投标文件。 |
14 | 投标文件的编制与提交 | 招标文件发布后,投标人须通过“成建e采”平台(www.cjebuy.com)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严格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格式编制、报价、签字盖章(每页盖章)并扫描形成一个完整的PDF文件上传。投标人必须完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无法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 |
15 | 投标要求 | 1、投标人应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交通、运输、安全防护和任何其它影响供应价的情况,并在报价中一并包含这些因素。 2、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国家现行政策、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在报价中一并包含这些因素。 3、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国家节假日和天气因素,并在报价中一并包含这些因素。 4、专业分包工程、大型机械租赁必须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其他类别按需求递交。 5、未尽事宜详见合同。 |
16 | 价格调整 | 根据实际情况,按签订的合同中约定条款执行。 |
17 | 投标报价 |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通过“成建e采”平台(www.cjebuy.com)按相应要求进行网上报价,若与上传的盖章扫描件中的报价不一致时以上传的盖章扫描件为准。 |
18 | 投标截止时间 | 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不少于72小时。 |
19 | 投标有效期 | 30天。凡是超过投标有效期签订的合同,招标人有权对价格进行调整。 |
20 | 投标保证金/保函 | □有, 元,收款账户信息(仅为公司对公账户) ☑无 |
21 | 纸质投标文件(如有) | □正本一套。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相应要求签字、盖章,所有投标文件均密封完好,并在密封处加盖骑缝章(单位公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 ☑无 |
22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时间:详见“成建e采”平台及招标公告 地点:“成建e采”平台(www.cjebuy.com) 注意事项:各投标人应在开标(评标)前到达开标(评标)地点附近,保持电话的畅通,以便评标时对评标小组提出的问题进行澄清答疑,确保在接到电话通知后半个小时赶到,如电话无法接通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赶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
23 | 评标小组组成 | 由开标人在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专家进行评标(评标专家人数为不少于五人的奇数)。 |
24 | *评标办法 | 1、☑经济标—物资采购; 2、□经济标、技术标—专业分包、大型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及安拆(塔机、施工(货运)升降机、门式起重机等); 3、□经济标、商务标—劳务分包、咨询服务、周转材料租赁、中小型机械设备租赁; 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
25 | 中标价 | 评标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审出的第一中标人报价为中标价。无论是采用何种评标办法,都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不解释原因。 |
26 | 确定中标人 | 评标小组成员按招标文件要求对各投标人打分,评标小组组长将得分第一的投标人推送给定标人,由定标人确定中标人。 |
27 | 履约保证金 | □收取:中标总价的 ;收款账户信息(仅为公司对公账户) ☑不收取。 |
28 |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履约担保期内,由于分包人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给总包人造成损失时,用履约保证金赔偿。 有下列情形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1、分供商出现停供、断供、缓供的; 2、未按指令要求供货的; 3、质量未达到合格验收标准的; 4、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5、采用不合法行为维护自身权益的; 6、不按合同约定要求调增价格的。 7、其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 |
29 | 合同签订 | 1、签订合同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执行。 2、合同签订阶段招标人有权对超出招标控制价的投标单价进行调整。 3、专业分包工程如未取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同意,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
30 | 招标控制价 | 1、以资审通过后发布的招标文件附件中计划不含税合计金额作为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文件中投标总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否则否决其投标。 2、未尽事宜详见合同。 |
31 | 结算办理 | 根据实际情况,按签订的合同中约定条款执行。 |
32 | 资金支付 | 资金支付情况需在合同附件中注明。 注:招标方有权结合市场行情与建设单位资金支付情况,在合同签订时对付款比例及相关条款作出合理调整。 |
33 | *预付款 | ☑无; □有(附预付款审批表); 支付比例:按签约合同总金额 %支付。 扣回时间及比例:按合同条款约定。 |
34 |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凡招标文件未明确可以分包的,中标人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 |
35 | 评标纪律 | 按成建工〔2023〕115号文、成建七司〔2023〕79号文执行。 |
36 | 其他要求 | 1、专业分包工程如未取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同意,招标人有权直接取消招标任务。 2、其他要求在第二章第10条“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自行增加。 |
说明:招标文件中带“*”项在招标方案审批阶段为必填内容。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特别说明
投标人须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及附件资料,并对本招标文件确定的资格条件、招标范围、技术标准和要求、报价清单和方式、合同条款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当招标人对投标人所提异议不予受理时,按照招标文件执行,否则视为废标;若未提出异议,均视为完全接受和同意招标文件的要求,不得在中标后再提出异议。
投标人一旦中标,在签订合同时,合同条款的价格、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不能高于招标文件中相关条款和中标的投标文件条款。
1.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3、费用承担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1.4、投标答疑会、踏勘现场
投标人应尽可能的了解项目现场环境、气候、交通状况等关系投标人报价、实施的各项因素,有必要时可自行前往现场进行踏勘。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及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5工期、质量
按照合同约定内容执行。
1.6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办法
(5)合同条款及格式
(6)投标格式文件
(7)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补充,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在“成建e采”平台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后,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等资料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等情况,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收到招标文件日内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及答复。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文件可被拒绝或视为废标。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成建e采”平台招标系统中告知投标人,并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 投标人因任何原因未上网查阅、下载澄清、答疑、补充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2.2.4本招标文件的解释由招标人的采购管理相关部门负责。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期前,招标人可使用澄清、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2.3.2澄清、补充通知将在“成建e采”平台上发布,投标人因任何原因未上网查阅、下载澄清文件、补充通知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作用。
2.3.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在“成建e采”平台上发布的内容为准。若同一内容在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2.3.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以“成建e采”平台为准。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承诺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可不上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件”。)
(4)营业执照等资料;
(5)供应同类型业绩;(有则提供,如无相关内容请填写“无”并盖章上传,不提交或未盖章提交则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6)报价清单;
(7)施工组织设计。(有则提供,如无相关内容请填写“无”并盖章上传,不提交或未盖章提交则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专业分包工程、大型机械租赁必须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其他类别按需求递交。)
3.2、投标报价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截止时间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投标有效期
详《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投标保证金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3.6.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3.6.2投标文件无纸质版。
3.6.3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相应签字和相应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无效。
3.6.4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除非这些删改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委托代理人人签字。
4、投标
4.1、纸质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无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登录“成建e采”平台(www.cjebuy.com)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严格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格式编制、报价、签字盖章(每页盖章)并扫描形成一个完整的PDF文件上传。投标人必须完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无法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
4.2.2 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以退换。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投标文件(如有),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4.3.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补充修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但需满足“成建e采”平台上的相关要求。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3.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纸质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字样(如有)。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开标程序
由采购管理部组织开标。
6、评标
6.1、评标小组组成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评标办法
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7、合同的授予
7.1 定标方式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评标结束后,招标人按照“成建e采”平台上的相关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则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3 履约担保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4 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评标报告、招标文件以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若第一中标候选人在规定时间内拒绝按照中标条件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依次与本次招标任务中其他符合要求的投标人谈判并签约,谈判失败重新招标。
8、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集团和公司以及本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质量标准和要求按照招标文件附件合同约定内容执行。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评标办法
1.评标原则
(1)物资、设备类采购只采用经济标评标方式。涉及新材料、新设备等国家、行业无统一的规格型号、质量技术标准等特殊情况时,通过企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可增设技术标,但价格评分不低于75%。
(2)劳务分包、专业分包、设备租赁及安拆等生产资源可实行综合评标法。其中,价格评分不低于50%。
(3)中介机构服务采购原则实行综合评标法,其中服务项目的价格评分不得低于30%;凡性质比较明朗、技术标准相对统一的通用项目招标采购,可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4)因特殊需突破上述标准的,需企业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
2.评审标准
2.1 经济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根据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综合评判条件最优得15~20分,其余依次递减3~5分,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做废标处理;
(2)在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投标报价是否超过招标文件限价。未超过招标文件限价,第一名得70~75分,根据报价高低依次递减5~10分。超过招标文件限价,做废标处理;
(3)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与公司合作的合同业绩与履约评价,酌情得分1~5分。
2.2 商务评审标准
(1)公司规模:总分57分,规模最大50~57分,依次递减3~6分。(根据注册资金、人员配置表等进行排名,未上传佐证资料不得分)。
(2)信用情况:总分43分,信用情况综合评选第一名38~43分,依次递减3~6分。(根据投标当月“信用中国”信用报告进行排名,未上传佐证资料不得分。)
2.3 技术评审标准
施工组织技术方案:根据投标施工组织技术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人员执业证书、职称、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清单)进行排名:第一名95~100分,根据排名高低依次递减3~9分。(根据施工组织技术方案进行排名,未上传佐证资料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做废标处理。)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成建工〔2023〕115号文、成建七司〔2023〕79号文中规定的任何一种废标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2 详细评审
3.2.1评标小组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和标准进行评审,并打出相应分数。
3.2.2评标小组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投标人应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小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报价是否视为不平衡报价按下列原则确定。
(1)当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不含税)低于招标控制价(不含税)的 85% 时,报价评审组应否决其投标。
(2)当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不含税)低于招标控制价(不含税)的90%,同时低于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算数平均值的95%,报价评审组应否决其投标。
3.3 评标结果
评标小组各成员在分别登录“成建e采”平台完成评标后,应当对各投标人打分,评标小组组长将得分第一的投标人推送给定标人,由定标人确定中标人。
第四章合同条款格式及附件
(将合同正文粘贴至此处)
第四章合同条款格式及附件
合同编号:
物资采购合同
需方(甲方): 成都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供方(乙方):
签订地点:成都市成华区双林路33号
工程名称:
1、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单价、金额等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厂家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单价 | 税率 | 含税单价 | 总金额 |
合计(不超过)人民币金额(大写): 说明:1、该数量为供应上限。如需增加数量,双方须签订补充协议,否则超合同数量及金额供应,视为乙方自愿赠与,甲方不予办理结算和支付款项。 2、本合同价款是指约定所供货物(定作物)送达交货地点的综合价,其中已包括税金、人工、材料、机械、运杂费、包装、安装、调试、检测、探伤、现场的试拼、试压等所有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费用。 |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2、质量要求:
乙方所提供产品质量应符合甲方收货项目部所提供的相关设计图纸、资料等要求,达到本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提出的要求,以及国家和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办法的要求,并通过相应的检验和测试,上述标准有冲突的,以最高标准为准。若产品质量达不到以上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产品,相关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3、交(提)货地点、方式:
3.1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的供货时间、批次、数量等,将甲方采购的物品全部送达指定地点,并附有关的产品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许可证等资料。
3.2交货地点为工程项目部施工现场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指定的签字收货人(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 )开具收料凭证(附件4)作为交货的依据,非甲方指定的签字收货人开具的收料凭证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货单均不作为交货依据,并不因甲方的收料行为免除乙方的产品质量责任。收货人办理相关手续的金额上限不超过本合同约定金额。产品在交付甲方前的所有保管工作由乙方负责。
4、货物的质保:
4.1本合同约定货物的质保期为 月,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果乙方对货物有另外承诺或产品质保书(保修书)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双方同意以期限较长的为准。
4.2本合同□有货物质保金,为双方供货终结结算的 %,质保期到期后无息退还。□无货物质保金。
5、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乙方所提供产品的损耗应保证控制在国家、地方和行业的有关标准规定的范围以内,如果没有相关规定要求,则双方约定合理损耗为 。
6、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
包装按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行业标准执行。有包装的产品,乙方应保证交货时货品全新完好、包装完整。
7、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7.1甲方对乙方交付的物品,均应按照相关的标准进行检验。若经甲方检验发现不合格情况,在告知乙方后 两 日内乙方应予以配合解决。如乙方有异议双方可共同选择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加收该批次产品标的金额30%的管理费,并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乙方逾期不予处理或收到异议通知后置之不理的,视为同意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甲方有权将收到的货物自行处理,并要求乙方更换合格产品,因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物品通过甲方检验的,并不视为免除乙方的质量保证义务。
7.2有包装的物品如外包装完好无损,但包装物内发现短缺或损伤,应由乙方负责补足或更换修理,其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7.3需要进行安装、调试的采购物品,乙方应负责派遣技术人员按合同约定的日程完成采购物品的安装和调试工作,并对甲方或最终使用单位指派的相关人员进行技术指导,保证使采购物品达到预定的性能指标。在此过程中相关的质量、安全风险由乙方承担。
7.4对于乙方多发的产品(超出合同约定数量),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之前甲方项目部不予签收,甲方对超出合同约定的供货不予认可。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2日内收回多发的产品,逾期视为对甲方的赠与,由此发生的保管等新增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误发、少发产品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按照12.2条承担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
7.5 乙方在提供产品的过程中,乙方提供的产品及其行为应符合甲方作为已通过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企业的相关要求。
8、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办法:
8.1交货时乙方应根据所供物品的有关标准向甲方提供相关的随机备品、配件和工具,并不得加收任何其他费用。
8.2其他约定:
9、结算及付款方式
9.1结算方式: 按供货量结算 。
9.2本次采购:□有预付款,支付比例 ,扣回方式及比例: 。
☑无预付款,乙方必须具备满足本工程的流动资金。
9.3付款时间及付款比例: 次月20日前支付上月供货量金额的80%,供货完毕办理结算后付至结算金额的100% 。
9.3.1、经甲方与乙方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如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施工总包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的付款条款约定,工程建设方以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或以房抵工程款等方式支付甲方工程款,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以同样的付款方式和条件向其支付本合同项下的款项,具体付款方式可由甲乙双方在本条约定基础上签订补充书面协议。
9.3.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若因工程建设方原因未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支付时间支付甲方工程款(含进度款、结算款),导致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乙方不得追究甲方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9.4付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转账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或以房抵工程款等方式支付货款。
9.5发票要求:
9.5.1、本工程为□一般计税工程□简易计税工程,一般计税工程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9.5.2、乙方须按照国家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开具符合现行税务要求且税率为 %的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9.5.3、如果乙方未按照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提供的发票,或提供发票不符合当前税法及税务机关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如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或不符合发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甲方不能抵扣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未通过认证发票中载明的税款金额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9.5.4、乙方应当按照国家税法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未按照相关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甲方有权利退还该发票,因退还该发票造成甲方损失的,该损失由乙方承担。
9.5.5、若增值税发票在乙方交接给甲方后遗失,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按照税法相关规定处理该遗失发票。
9.5.6、若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需要乙方开具红字发票的,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开具红字发票。
9.6、 在甲方支付前,乙方须出具发票和经甲方财务部门确认的收料凭证、相关结算资料等,否则,甲方有权迟延支付相应款项,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0、对账清算要求
10.1每批材料送达现场取得收料凭证后,在七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收货项目部开具的收料凭证(附件4)第二联(附发票报销联)提交甲方财务部门进行核对,经审核内容一致无误并加盖印章确认后方可作为供货依据,否则甲方对供货事宜不予认可,相应收料凭证无效。
10.2合同约定范围内全部货物供应完毕后两个月内,乙方应与甲方收货项目部办理货物供应终结结算,填写货物供应终结结算单(附件5)作为结算资料,结算资料必须经甲方加盖公章后生效(收料凭证等资料仅作为核对依据),其他形式的结算资料不予认可。双方同意除本结算文件外,任何其他形式的资料均不得单独或者合并后代替本条所约定的结算文件,无结算文件的,则甲方有权视支付情况对未付金额暂不予支付,并不负任何违约责任。终结结算后,甲方不再对乙方所提供的本工程任何单据予以确认,亦不再支付未经甲方确认的供应款项。
10.3物资供应合同款项支付完毕前,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结清承诺(附件5),结清承诺是本合同履行完毕的证明。
11、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12、违约责任
12.1甲方如未能按照约定的结算方式按时支付货款,使乙方造成损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以应付未付金额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违约金(含资金利息),每当违约金以此方式计算已达应付未付金额的百分之一时,乙方需向甲方发函进行声明,若乙方未履行该义务,则视为乙方对此部分违约金的放弃。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中,甲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含资金利息)总额以应付未付款总额的百分之三为上限,乙方自愿放弃超过该上限部分的违约金(含资金利息)。不论甲方以何种形式向乙方承担违约金,乙方均应向甲方开具与本合同约定税率相同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在相应税款额度内予以扣减支付。
12.2乙方如出现提前或延期交货,或交货数量、质量等不符合约定要求,乙方应偿付甲方此批货款总价 %的违约金,未约定比例则按此批货款金额每天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
12.3乙方所发货品有不合规格、产品存在瑕疵等质量问题或其他不符合甲方、建设方、监理要求等情况,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但可以代为保管和通知乙方,每发生一次按12.2条承担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如甲方已付款,双方应在办完该批货物收货手续后一周内办理完成退款和退货。
13、合同解除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通知自甲方发出三日生效。
13.1 乙方的供货质量或供货时间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要求;
13.2 因建设单位、政府等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
13.3 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按合同标的的30%应向甲方承担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包括间接损失)。
14、不可抗力
14.1 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生效后,发生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
14.2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十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将有关证明文件送交对方。
14.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甲乙双方协商以寻找合理的解决方法,尽一切努力减轻不可抗力产生的后果。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三十天,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
15.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时,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协商应在三十天内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合同的任何一方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特别约定
16.1本合同涉及相关条款内容发生变化、修改、价格调整、结算等,必须经双方合同主体签字盖章确认有效,其他任何印章、签字均为无效。甲乙双方的任何合同、协议、结算资料必须经双方公司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除此以外的任何合同协议结算资料等均无效。
16.2 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赔偿款等任何款项,甲方有权在支付给乙方的任何一笔货款中扣除。
16.3乙方确认:乙方未履行本合同任一约定义务或法定义务,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任何款项。
16.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基于本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17.其它约定事项:
17.1本合同一式 陆 份,其中乙方 壹 份、甲方 伍 份具有同等效力,供、需双方加盖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和法人代表签字(章)后生效,其他任何人的签字不予认可,于双方合同责任完结后终止。
17.2供应商增值税信息档案、廉政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3、甲乙双方在签字页预留的住所、联系人和电话为双方送达的有效地址及联系人。双方之间的文件和通知,通过邮政EMS或快递寄送的,邮件交寄后的第3日视为对方已经签收(实际收件时间更早的,以实际收件时间为准)。如一方预留地址错误造成邮件无法送达,或一方拒收邮件的,视为已经签收邮件,相关法律风险及责任由该方承担。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地址: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开户行: | 开户行: |
帐号: | 帐号: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1:供方承诺书
附件2:廉政协议书
附件3:收料凭证样表
附件4:工程项目分供方结算确认表
附件5:结清承诺
附件1:
供方承诺书
成都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按贵司规范合同管控要求,我方知悉贵司项目部、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及其任何项目管理人员以下行为无任何法律效力:
(1)无权代表贵司对外签订、修改、变更或解除合同等具有法律性质和经济性质的文书;
(2)无权代表贵司收取、代付、借款或支付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款、分包款、劳务费、材料款、保证金、风险金等);
(3)无权代表贵司订立、承认、减免、抵扣、增加、变更双方之间任何债权债务;
(4)无权代表贵司确认任何工程(包括分包、劳务、设备租赁、材料采购等)结算或审计相关文件;
(5)合同(含补充协议)中约定的其他禁止性事项
我方承诺如下:贵我双方的任何合同(含补充协议)、结算文件、款项支付等上述所述事项必须经双方公司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贵司事后对相关人员的行为进行书面追认(追认文件需贵司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方能生效,除此以外其他任何印章、签字均为无效,我方无权向贵司主张任何权利。
承诺人(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廉洁协议书
甲方:成都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加强廉洁建设,规范采购、分包活动中甲乙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洁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洁协议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洁建设的各项规定。
1.2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合同、补充协议等文件,自觉按照合同约定依法依规办事。
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
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并向对方公司纪检部门举报或公司党委报告。
二、甲方责任
2.1甲方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2甲方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甲方相关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甲方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的乙方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甲方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合同履行有关的业务活动谋取不当利益。
2.6 甲方相关工作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向乙方收取任何形式的保证金、抵押金等费用;合同约定对公转账的配合费、服务费等除外。
三、乙方责任
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差价、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甲方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3.5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向甲方虚报、超报进度款、结算款项资料,套(骗)取项目资金。
3.6 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与甲方项目管理团队个人或项目经理部的名义签订具有合同权利义务性质的任何文书(包括分包、采购、融资、借款、赊用材料等类型的书面资料、电子邮件、传真等)及实际行为。
3.7 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挪用或恶意拖欠合同项目的人工费、材料款。
3.8 无条件配合甲方“廉洁项目”建设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四、违约责任
4.1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党规党纪、法律法规及甲方公司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视为主合同中乙方违约情形,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违约追偿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本协议书作为甲方双方签订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协议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盖章之日起至该合同履行完毕时止。
六、协议书份数
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七、信访举报渠道
7.1建工集团举报电话:028-86633651
028-86633256
7.2建工集团举报平台:http://www.cdjgjt.com
7.3建工集团举报邮箱:cdjgjw@cdceg.com.cn
7.4公司举报电话:028-84321982
7.5公司来信举报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双林路33号成都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纪委。
7.6公司举报邮箱:cdjgqjjw@7c.cdceg.com.cn
7.7公司来访举报:按每月公布的“纪委书记接待日”接访
7.8公司微信举报:关注“成都建工七建”微信公众号,点击“联系我们”之“我要举报”可进行在线举报。
甲 方:(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3:
成都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名称: | 收 料 凭 证 | 编号: | ||||||
供应单位: | 收料日期: 年 月 日 | 卸货地点: | ||||||
材料名称 | 规格 | 单位 | 实收数量 | 不含税单价 | 含税单价 | 合计含税金额 | 备注 | |
项目经理(单位负责人): | 材料员: | 采购人员: |
附件4:
工程项目分供方结算确认表
结算类型: □ 供应商 □ 分包商 □ 劳务分包 □ 其他
工程名称:
供应商名称:
结算办理日期:
序号 | 项目名称 | 适用税率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元) |
1 | - | |||||
2 | - | |||||
3 | - | |||||
4 | - | |||||
5 | - | |||||
6 | - | |||||
... | - | |||||
合 计 | - | - | ||||
项目部 | 项目收料员(签字): | |||||
项目预算员(签字): | ||||||
项目责任人(签字): | ||||||
采购管理部 | 合同编号: | |||||
合同金额: | 审核人签字: | |||||
劳务管理办公室 | 劳务方单已审批总额(含税费): | |||||
对已审批总额的: | 审核人签字: | |||||
核算办公室 | 已确认成本金额: | |||||
对成本的影响: | 审核人签字: | |||||
内控办公室 | 内控金额:不含税 | |||||
是否符合内控预: | 审核人签字: |
附件5:
结算及支付结清的承诺
成都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兹有我方与贵公司 项目发生的 业务,原 年 月与贵公司签订的合同。我方承诺发生的业务已与项目部结算完毕,结算应付我方尾款 元,我方承诺收到此笔结算尾款后,以此结清我方与贵公司 项目的业务关系,合同至此履行完毕,以后发生的一切有关经济纠纷,与贵公司及项目部无关,由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供应商/分包商盖章:
日期:
第五章投标格式文件
大邑县莲兴配套综合体 工程项目
管件、线材、安装材料采购 ☑采购□分包□租赁□服务
(以上事项选择一项)
投标文件
投标单位(盖章):
投标承诺函
致: 公司*
根据你方招标项目编号为* CGRW-2023-001066 的招标文件,经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质量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现参加此项工程投标,所作承诺如下: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各项条件和要求。参与贵司招标的投标事务均为我公司自身真实行为,不存在将我公司企业资质借予他人进行本次投标活动的行为;不存在贵公司以及与贵公司有关联的分子公司企业职工在我公司进行参股或投资等情况;我公司与贵公司以及与贵公司有关联的分子公司任何一家单位不存在诉讼纠纷;我公司无贿赂贵公司员工、串通投标、围标、弄虚作假的行为;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我公司无违法记录,没有因产品或服务质量问题导致较大质量安全事故并引起较大经济损失、政府通报或媒体曝光的行为,没有以非诉讼形式主张权益并导致政府通报、媒体曝光或影响恶劣的行为;无违反国家政策和贵公司要求的其他禁止事项的行为;我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存在雇佣年满55周岁以上以及雇佣童工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非法用工行为。
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材料及时供应,质量符合标准、品牌符合工程要求。/按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按时完成工程量,我单位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的结算、竣工、移交手续和资料完善工作)。
上述声明事项均为真实情况反映,无虚假陈述。若存在虚假陈述或真实情况与上述声明不一致的,贵公司有权无条件解除贵我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我公司立即无条件退场。对于我公司供应材料/提供服务/分包施工贵公司所欠付的款项作为违约金,贵公司可直接扣除,不承担付款责任。
投标其他说明:
1.本投标人同意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书有效期限之前,本投标书将始终对本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贵司接受。
2.本投标人知道并明了贵司向本投标人发出的关于招标文件的修改通知内容。
3.本投标人知道并同意贵司选择意向合作单位的办法,并同意自行承担为参与本次意向合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4.本投标人知道并同意贵司并无义务必须接受所收到的价格最低的或其它任何投标书,且无需作任何解释。
5.本投标人知道并同意在从规定的意向合作截止日起按照合作须知规定的有效期遵守本意向合作回复文件。在此期限届满之前, 本意向合作回复文件将始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并可随时被贵司接受。
6.本投标人知道并同意,如果接到中标通知后未按贵司要求的时间签署正式合同或坚持提出附加条件,贵司有权另选其他中标单位。
7.我们保证在此次招标期间,不以任何方式行贿及搞不正之风,如有发现,愿被取消投标资格及接受有关部门的查处。
特此承诺。
意向合作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署日期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身份证件
单位名称:
地址:
成立时间:
姓名: 性别: 职务:
系 (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声明。
本次投标由□本人参与□委托代理人参与
单位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件
本人 (姓名)系 (投标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申请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年 月 日
说明: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无需上传此页。
营业执照等资料
附:营业执照等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同类工程业绩表
序号 | 合同名称 | 发包单位 | 合同金额 | 合同内容(概述) | 签订时间 | 备注 |
说明:1、相关合同首页以及双方签章页作为业绩表附件,未按要求上传业绩附件作为佐证资料视为业绩表中业绩无效。
2、专业分包必须上传投标截止日前36个月内的合同业绩。
成都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 公司 管件、线材、安装材料采购 投标报价清单(物资采购、分包、服务)
项目名称: 报价单位(单位盖章):
① 序号 | ② 内容名称 | ③ 规格型号 | ④ 数量 | ⑤ 单位 | ⑥投标报价不含税单价(元) | ⑦投标报价不含税小计(元) | ⑧税率 | ⑨投标报价含税小计(元) | 备注 |
1 | 金属铸件*三通 | 40 | 个 | 565.00 | |||||
2 | 金属铸件*弯头 | 50 | 个 | 1,200.00 | |||||
3 | 黑色金属冶炼压延品*90度弯头 | 165 | 件 | 613.00 | |||||
4 | 黑色金属冶炼压延品*转兰 | 114 | 件 | 764.00 | |||||
5 | 塑料制品*PP-R环保给水管件内丝弯头 | 20*1/2 | 个 | 148.00 | |||||
6 | 塑料制品*PP-R环保给水管件内丝直接 | 20*1/2 | 个 | 20.00 | |||||
7 | 塑料制品*PP-R环保给水管件内丝直接 | 32*3/4 | 个 | 34.00 | |||||
8 | 塑料制品*PP-R环保给水管件内丝直接(外方) | 40*1-1/4 | 个 | 8.00 | |||||
9 | 塑料制品*PP-R环保给水管件外丝直接 | 32*3/4 | 个 | 2.00 | |||||
10 | 塑料制品*异径三通(给水) | 25*20 | 个 | 15.00 | |||||
11 | 塑料制品*异径三通(热水) | 40*20 | 个 | 6.00 | |||||
12 | 塑料制品*PP-R环保给水管件异径三通 | 40*32 | 个 | 16.00 | |||||
13 | 塑料制品*PP-R环保给水管件异径三通 | 50*32 | 个 | 6.00 | |||||
14 | 塑料制品*PP-R环保给水管件异径直接 | 25*20 | 个 | 8.00 | |||||
15 | 塑料制品*PP-R环保给水管件异径直接 | 32*25 | 个 | 7.00 | |||||
16 | 塑料制品*PP-R环保给水管件异径直接 | 40*25 | 个 | 3.00 | |||||
17 | 塑料制品*PP-R环保给水管件异径直接 | 40*32 | 个 | 6.00 | |||||
18 | 塑料制品*PP-R环保给水管件异径直接 | 50*40 | 个 | 4.00 | |||||
19 | 塑料制品*PP-R环保冷水管S5 | 20*2.0 | 米 | 500.00 | |||||
20 | 塑料制品*PP-R环保冷水管S5 | 25*2.3 | 米 | 24.00 | |||||
21 | 塑料制品*PP-R环保冷水管S5 | 32*2.9 | 米 | 32.00 | |||||
22 | 塑料制品*PP-R环保冷水管S5 | 40*3.7 | 米 | 28.00 | |||||
23 | 塑料制品*PP-R环保给水管件等径三通 | 40 | 个 | 3.00 | |||||
24 | 塑料制品*PP-R环保给水管件90°弯头 | 20 | 个 | 800.00 | |||||
25 | 塑料制品*PP-R环保给水管件异径直接 | 25 | 个 | 5.00 | |||||
26 | 塑料制品*PP-R环保给水管件异径直接 | 40 | 个 | 7.00 | |||||
27 | 塑料制品*环保排水管(B型) | 110*3.2 | 米 | 284.00 | |||||
28 | 塑料制品*环保排水管(B型) | 50*2.0 | 米 | 1,012.00 | |||||
29 | 塑料制品*环保排水管(B型) | 75*2.3 | 米 | 192.00 | |||||
30 | 塑料制品*环保中空螺旋降噪管 | 110*4.8 | 米 | 496.00 | |||||
31 | 塑料制品*环保中空螺旋降噪管 | 160*5.2 | 米 | 112.00 | |||||
32 | 塑料制品*环保中空螺旋降噪管 | 50*3.0 | 米 | 268.00 | |||||
33 | 塑料制品*环保排水管件P型存水弯 | 110 | 个 | 188.00 | |||||
34 | 塑料制品*环保排水管件P型存水弯 | 50 | 个 | 666.00 | |||||
35 | 塑料制品*环保排水管件等径顺水三通 | 110 | 个 | 108.00 | |||||
36 | 塑料制品*环保排水管件等径顺水三通 | 50 | 个 | 165.00 | |||||
37 | 塑料制品*环保排水管件等径顺水四通 | 110 | 个 | 2.00 | |||||
38 | 塑料制品*环保排水管件等径斜三通 | 110 | 个 | 40.00 | |||||
39 | 塑料制品*环保排水管件等径斜三通 | 160 | 个 | 5.00 | |||||
40 | 塑料制品*环保排水管件吊管卡(金属螺母) | 110 | 套 | 320.00 | |||||
41 | 塑料制品*环保排水管件吊管卡(金属螺母) | 160 | 个 | 80.00 | |||||
42 | 塑料制品*环保排水管件吊管卡(金属螺母) | 50 | 套 | 640.00 | |||||
43 | 塑料制品*环保排水管件吊管卡(金属螺母) | 50 | 套 | 180.00 | |||||
44 | 塑料制品*环保排水管件吊管卡(金属螺母) | 75 | 套 | 128.00 | |||||
45 | 塑料制品*环保排水管件堵头 | 110 | 个 | 16.00 | |||||
46 | 塑料制品*环保排水管件堵头 | 160 | 个 | 3.00 | |||||
47 | 塑料制品*环保排水管件堵头 | 50 | 个 | 5.00 | |||||
48 | 塑料制品*环保排水管件防臭圆地漏 | 110 | 套 | 11.00 | |||||
49 | 塑料制品*环保排水管件立管检查口 | 110 | 个 | 40.00 | |||||
50 | 塑料制品*环保排水管件立管检查口 | 160 | 个 | 8.00 | |||||
51 | 塑料制品*环保排水管件立管检查口 | 75 | 个 | 20.00 | |||||
52 | 塑料制品*环保排水管件简易地漏 | 50 | 套 | 338.00 | |||||
53 | 塑料制品*环保排水管件伸缩节 | 110 | 个 | 94.00 | |||||
54 | 塑料制品*环保排水管件伸缩节 | 160 | 个 | 3.00 | |||||
55 | 塑料制品*环保排水管件伸缩节 | 75 | 个 | 40.00 | |||||
56 | 塑料制品*环保排水管件透气帽 | 110 | 个 | 10.00 | |||||
57 | 塑料制品*环保排水管件透气帽 | 75 | 个 | 12.00 | |||||
58 | 塑料制品*环保排水管件45°弯头 | 110 | 个 | 200.00 | |||||
59 | 塑料制品*环保排水管件45°弯头 | 50 | 个 | 792.00 | |||||
60 | 塑料制品*环保排水管件45°弯头 | 75 | 个 | 8.00 | |||||
61 | 塑料制品*环保排水管件90°弯头 | 50 | 个 | 420.00 | |||||
62 | 塑料制品*环保排水管件90°弯头 | 75 | 个 | 462.00 | |||||
63 | 塑料制品*环保排水管件90°弯头 | 110 | 个 | 480.00 | |||||
64 | 塑料制品*环保排水管件承口异径接头 | 75*50 | 个 | 230.00 | |||||
65 | 塑料制品*环保排水管件承口异径接头 | 110*50 | 个 | 795.00 | |||||
66 | 塑料制品*环保排水管件承口异径接头 | 110*75 | 个 | 425.00 | |||||
67 | 塑料制品*环保排水管件承口异径接头 | 160*110 | 个 | 460.00 | |||||
68 | 塑料制品*环保排水管件承口异径接头 | 110*55.9 | 个 | 140.00 | |||||
69 | 塑料制品*环保排水管件P型存水弯 | 75 | 个 | 580.00 | |||||
70 | 塑料制品*环保排水管件无口存水弯 | 110 | 个 | 320.00 | |||||
71 | 塑料制品*环保排水管件直接头(管箍) | 160 | 个 | 352.00 | |||||
72 | 塑料制品*环保排水管件直接头(管箍) | 110 | 个 | 520.00 | |||||
73 | 塑料制品*环保排水管件直接头(管箍) | 75 | 个 | 380.00 | |||||
74 | 塑料制品*环保排水管件直接头(管箍) | 50 | 个 | 1,000.00 | |||||
75 | 塑料制品*阻燃通用冷弯管(B型) | 32/3.8米 | 米 | 1,145.00 | |||||
76 | 塑料制品*电管配件角弯 | 32 | 个 | 660.00 | |||||
77 | 塑料制品*电管配件直通 | 32 | 个 | 1,079.00 | |||||
78 | 塑料制品*阻燃通用冷弯管(B型) | 16/3.8米 | 米 | 403.00 | |||||
79 | 金属制品*消火栓箱 | 1000*700*200 | 具 | 89.00 | |||||
80 | 阀门龙头*蝶阀 | DN65 | 台 | 19.00 | |||||
81 | 阀门龙头*蝶阀 | DN80 | 台 | 20.00 | |||||
82 | 阀门龙头*闸阀 | DN65 | 台 | 30.00 | |||||
83 | 阀门龙头*闸阀 | DN100 | 台 | 20.00 | |||||
84 | 阀门龙头*止回阀 | DN100 | 台 | 20.00 | |||||
85 | 阀门龙头*止回阀 | DN150 | 台 | 20.00 | |||||
86 | 黑色金属冶炼压延品*刚卡 | 114 | 套 | 400.00 | |||||
87 | 黑色金属冶炼压延品*刚卡 | 165 | 套 | 263.00 | |||||
88 | 黑色金属冶炼压延品*90度弯头 | 114 | 件 | 442.00 | |||||
89 | 黑色金属冶炼压延品*90度弯头 | 165 | 件 | 200.00 | |||||
90 | 泵*水泵 | 50JYWQ-1.5KW | 台 | 2.00 | |||||
91 | 泵*水泵 | 50JYWQ-3KW | 台 | 1.00 | |||||
92 | 泵*水泵 | 65JYWQ-2.2KW | 台 | 8.00 | |||||
93 | 泵*水泵 | 50wq-5.5kw | 台 | 1.00 | |||||
94 | 金属制品*压力式比例混合装置/泡沫罐 | PHYML100/10 | 台 | 6.00 | |||||
95 | 金属制品*压力式比例混合装置/泡沫罐 | PHYML100/20 | 台 | 3.00 | |||||
96 | 公共安全设备*泡沫灭火剂 | AFFF6% | 吨 | 3.00 | |||||
97 | 蓄电池*蓄电池 | 100AH/12V | 只 | 20.00 | |||||
98 | 公共安全设备*卷盘 | 无 | 个 | 77.00 | |||||
99 | 塑料制品*环保排水管(B型) | 75*2.0 | 米 | 500.00 | |||||
100 | 塑料制品*环保排水管(B型) | 82.6*2.3 | 米 | 164.00 | |||||
101 | 阀门龙头*闸阀 | DN100 | 台 | 13.00 | |||||
102 | 阀门龙头*闸阀 | DN125 | 台 | 8.00 | |||||
103 | 阀门龙头*闸阀 | DN150 | 台 | 10.00 | |||||
104 | 阀门龙头*蝶阀 | DN100 | 台 | 15.00 | |||||
105 | 阀门龙头*蝶阀 | DN125 | 台 | 15.00 | |||||
106 | 阀门龙头*闸阀 | DN125 | 台 | 4.00 | |||||
107 | 阀门龙头*蝶阀 | DN100 | 台 | 4.00 | |||||
108 | 阀门龙头*蝶阀 | DN125 | 台 | 5.00 | |||||
109 | 金属铸件*三通 | 50 | 只 | 199.00 | |||||
110 | 金属铸件*外丝 | 40 | 只 | 267.00 | |||||
111 | 金属铸件*弯头 | 65 | 只 | 211.00 | |||||
112 | 金属铸件*管古 | 32 | 只 | 164.00 | |||||
113 | 金属铸件*内外丝弯头 | 40 | 只 | 111.00 | |||||
114 | 金属铸件*90°弯头 | 114 | 件 | 45.00 | |||||
115 | 金属铸件*钢卡 | 114 | 套 | 148.00 | |||||
116 | 金属铸件*钢卡 | 165 | 套 | 127.00 | |||||
117 | 金属铸件*转换法兰 | 165 | 件 | 12.00 | |||||
118 | 金属铸件*转换法兰 | 114 | 件 | 27.00 | |||||
119 | 金属铸件*正三通 | 165 | 件 | 2.00 | |||||
120 | 金属铸件*外丝 | 25 | 个 | 130.00 | |||||
121 | 金属铸件*外丝 | 50 | 个 | 88.00 | |||||
122 | 金属铸件*外丝 | 32 | 个 | 179.00 | |||||
123 | 金属铸件*外丝 | 40 | 个 | 144.00 | |||||
124 | 金属铸件*机械三通 | 114*60 | 个 | 89.00 | |||||
125 | 黑色金属冶炼压延品*三通 | 65*32 | 个 | 346.00 | |||||
126 | 黑色金属冶炼压延品*管古 | 40 | 个 | 616.00 | |||||
127 | 金属铸件*衬塑弯头 | 15 | 个 | 128.00 | |||||
128 | 金属铸件*衬塑三通 | 15 | 个 | 115.00 | |||||
129 | 金属铸件*衬塑四通 | 15 | 个 | 139.00 | |||||
130 | 金属铸件*衬塑油任 | 15 | 个 | 155.00 | |||||
131 | 金属铸件*衬塑四通 | 20 | 个 | 38.00 | |||||
132 | 金属铸件*衬塑油任 | 40 | 个 | 22.00 | |||||
133 | 金属铸件*衬塑四通 | 32 | 个 | 70.00 | |||||
134 | 金属铸件*弯头 | 25 | 个 | 44.00 | |||||
135 | 金属铸件*转换法兰 | 165 | 件 | 320.00 | |||||
136 | 黑色金属冶炼压延品*S机四 | 165*42 | 件 | 124.00 | |||||
137 | 黑色金属冶炼压延品*G大小头 | 165*89 | 件 | 212.00 | |||||
138 | 黑色金属冶炼压延品*90度弯头 | 114 | 套 | 235.00 | |||||
139 | 黑色金属冶炼压延品*正三通 | 114 | 件 | 180.00 | |||||
140 | 黑色金属冶炼压延品*正三通 | 76 | 件 | 200.00 | |||||
141 | 黑色金属冶炼压延品*G转头 | 155 | 件 | 155.00 | |||||
142 | 泵*消防栓泵 | XBD10.0/35G-MHL | 台 | 1.00 | |||||
143 | 塑料制品*环保排水管(B型) | 160*3.2 | 米 | 68.00 | |||||
144 | 塑料制品*阻燃通用冷弯管(B型) | 20/3.8米 | 米 | 6,270.00 | |||||
145 | 塑料制品*阻燃通用冷弯管(B型) | 25/3.8米 | 米 | 1,368.00 | |||||
146 | 塑料制品*阻燃通用电工管(B型) | 32/3.8米 | 米 | 684.00 | |||||
147 | 塑料制品*电管配件直通 | 20 | 个 | 4,676.00 | |||||
148 | 塑料制品*电管配件直通 | 25 | 个 | 1,120.00 | |||||
149 | 塑料制品*电管配件直通 | 32 | 个 | 760.00 | |||||
150 | 塑料制品*电管配件暗线盒四通 | 62/20 | 个 | 150.00 | |||||
151 | 塑料制品*环保排水管(B型) | 50*2.0 | 米 | 300.00 | |||||
152 | 塑料制品*环保排水管(B型) | 110*3.2 | 米 | 153.00 | |||||
153 | 塑料制品*环保排水管(B型) | 110*4.0 | 米 | 152.00 | |||||
154 | 塑料制品*环保排水管(B型) | 75*2.0 | 米 | 300.00 | |||||
155 | 塑料制品*环保排水管(B型) | 160*3.2 | 米 | 200.00 | |||||
156 | 塑料制品*环保实壁螺旋降噪管 | 110*3.2/3.0米 | 米 | 400.00 | |||||
157 | 塑料制品*HDPE双壁波纹管S2 | 200 | 米 | 42.00 | |||||
158 | 塑料制品*HDPE双壁波纹管S2 | 300 | 米 | 510.00 | |||||
159 | 塑料制品*HDPE双壁波纹管S2 | 400 | 米 | 108.00 | |||||
160 | 塑料制品*HDPE双壁波纹管S2 | 500 | 米 | 120.00 | |||||
161 | 塑料制品*HDPE双壁波纹管S2 | 600 | 米 | 84.00 | |||||
162 | 黑色金属冶炼压延品*镀锌穿线管 | 20 | 米 | 2,089.00 | |||||
163 | 电线电缆*WDZ-BYJ | 1*2.5 | 米 | 3,000.00 | |||||
164 | 电线电缆*WDZ-BYJ | 1*2.5 | 米 | 1,500.00 | |||||
165 | 电线电缆*电线电缆 | WDZ-BYJ2.5 | 千米 | 4.00 | |||||
166 | 电线电缆*电线电缆 | WDZ-BYJ2.5双色 | 千米 | 1.50 | |||||
167 | 电线电缆*电线电缆 | RVV2*1 | 千米 | 0.20 | |||||
168 | 电线电缆*电线WDZ-BYJ | 1*4 | 米 | 2,600.00 | |||||
169 | 电线电缆*电线WDZ-BYJ | 1*2.5 | 米 | 5,400.00 | |||||
170 | 电线电缆*电线WDZ-BYJ | 1*10 | 米 | 10,400.00 | |||||
171 | 电线电缆*电线NHBV | 1*2.5 | 米 | 4,000.00 | |||||
172 | 电线电缆*电线 ZRNH-BV | 1*1.5 | 千米 | 1,343.00 | |||||
173 | 电线电缆*软线 ZRNH-RVV | 2*2.5 | 千米 | 5,487.50 | |||||
174 | 电线电缆*软线 ZRNH-RVS | 2*1.5 红兰 | 千米 | 2,882.50 | |||||
175 | 电线电缆*软线 ZRNH-RVS | 2*1.5 红绿 | 千米 | 2,882.50 | |||||
176 | 电线电缆*软线 ZRNH-RVS | 2*1.5 红黑 | 千米 | 2,882.50 | |||||
177 | 电线电缆*电线 | WDZ-BYJ 1*2.5 | 千米 | 1,950.00 | |||||
178 | 电线电缆*电线 | WDZ-BYJ 1*4 | 千米 | 3,050.00 | |||||
179 | 电线电缆*电线 | WDZ-BYJ-2 1*4 | 千米 | 3,140.00 | |||||
180 | 电线电缆*电缆线 | YC3*2.5 | 圈 | 2.00 | |||||
181 | 电线电缆*电缆线 | YC3*4+1*2.5 | 圈 | 1.00 | |||||
182 | 电线电缆*电缆线 | YC3*2.5 | 圈 | 1.00 | |||||
183 | 电线电缆*电缆线 | YC3*2.5 | 圈 | 2.00 | |||||
184 | 电线电缆*电缆线 | YZ3*2.5 | 米 | 150.00 | |||||
185 | 电线电缆*电线 | BVR1*6 | 圈 | 1.00 | |||||
186 | 电线电缆*电线 | BV1*2.5 | 圈 | 1.00 | |||||
187 | 电线电缆*专用电缆 | YJLV4*50+1*25 | 米 | 86.00 | |||||
188 | 电线电缆*专用电缆 | YJLV5*10 | 米 | 100.00 | |||||
189 | 电线电缆*电线(铜芯)WDZN-RYYP | 4*1.5 | 米 | 400.00 | |||||
190 | 电线电缆*护套线(铜芯)RVV | 3*2.5 | 米 | 200.00 | |||||
191 | 电线电缆*低烟无卤电线 | WDZ-BYJ 1*10 | 100米/圈 | 29.00 | |||||
192 | 电线电缆*低烟无卤电线 | WDZ-BYJ 1*10双色 | 100米/圈 | 15.00 | |||||
193 | 电线电缆*低烟无卤电线 | WDZ-BYJ(F) 1*10 | 100米/圈 | 39.00 | |||||
194 | 电线电缆*低烟无卤电线 | WDZ-BYJ(F)1*10双色 | 100米/圈 | 20.00 | |||||
195 | 电线电缆*低烟无卤电线 | WDZ-BYJ 1*2.5 | 100米/圈 | 16.00 | |||||
196 | 电线电缆*低烟无卤电线 | WDZ-BYJ 1*2.5双色 | 100米/圈 | 4.00 | |||||
197 | 电线电缆*电线 | WDZ-BYJ 2.5 | 千米 | 4.70 | |||||
198 | 电线电缆*电缆BTTRZ | 5*10 | 米 | 130.00 | |||||
199 | 电线电缆*电线ZRNH-RVS | 2*1.5 | 米 | 4,000.00 | |||||
200 | 电线电缆*电缆WDZN-YJY | 5*10 | 米 | 382.00 | |||||
201 | 电线电缆*电缆WDZN-YJY | 3*70+2*35 | 米 | 312.00 | |||||
202 | 电线电缆*电缆WDZN-YJY | 3*95+2*50 | 米 | 260.00 | |||||
203 | 电线电缆*电缆WDZN-YJY | 5*4 | 米 | 169.00 | |||||
204 | 电线电缆*电缆WDZN-YJY | 4*185+1*95 | 米 | 22.00 | |||||
205 | 电线电缆*电缆WDZ-YJY | 5*4 | 米 | 288.00 | |||||
206 | 电线电缆*电缆WDZ-YJY | 4*70+1*35 | 米 | 153.00 | |||||
207 | 电线电缆*电缆WDZ-YJY | 5*16 | 米 | 230.00 | |||||
208 | 电线电缆*电缆WDZ-YJY | 5*6 | 米 | 267.00 | |||||
209 | 电线电缆*电缆WDZ-YJY | 4*50+1*25 | 米 | 107.00 | |||||
210 | 电线电缆*电缆WDZ-YJY | 4*95+1*50 | 米 | 486.00 | |||||
211 | 电线电缆*电缆WDZ-YJY | 4*150+1*95 | 米 | 124.00 | |||||
212 | 电线电缆*电缆WDZ-YJY | 5*10 | 米 | 684.00 | |||||
213 | 电线电缆*电缆WDZ-YJY | 3*25+2*16 | 米 | 133.00 | |||||
214 | 电线电缆*电缆WDZ-YJY | 3*4 | 米 | 93.00 | |||||
215 | 电线电缆*电缆BBTRZ | 3*4 | 米 | 1,692.00 | |||||
216 | 电线电缆*电缆BBTRZ | 5*4 | 米 | 21.00 | |||||
217 | 电线电缆*电缆BBTRZ | 5*10 | 米 | 125.00 | |||||
218 | 电线电缆*电缆NH-KVV | 5*1.5 | 米 | 700.00 | |||||
219 | 电线电缆*电线WDZ-BYJ | 1*2.5 | 米 | 2,000.00 | |||||
220 | 电线电缆*电线BVR | 1*6 | 米 | 100.00 | |||||
221 | 电线电缆*软电线RVV | 2*1.5 | 米 | 300.00 | |||||
222 | 黑色金属冶炼压制品*扁钢 | 50*5 | 吨 | 2.28 | |||||
223 | 配电控制设备*多媒体 | 300*400 | 个 | 176.00 | |||||
224 | 通信传输设备*光纤收发器 | CF-P1014SW-20A/B | 台 | 2.00 | |||||
225 | 公共安全设备*网络摄像机 | DS-IPC-B12V2-I | 台 | 25.00 | |||||
226 | 金属制品*8W003马桶扶手 | 无 | 个 | 5.00 | |||||
227 | 金属制品*8W001小便斗扶手 | 无 | 个 | 5.00 | |||||
228 | 金属制品*8W002立柱盆扶手 | 无 | 个 | 5.00 | |||||
229 | 电线电缆*网线 | 六类 | 箱 | 22.00 | |||||
230 | 公共安全设备*网络摄像机 | DS-IPC-T12HV3-IA | 台 | 1.00 | |||||
231 | 配电控制设备*致尚雅白一位单控开关 | 5TA13113NC01 | 个 | 355.00 | |||||
232 | 配电控制设备*致尚雅白三开位单控开关 | 5TA13313NC01 | 个 | 12.00 | |||||
233 | 配电控制设备*致尚雅白四位单控开关 | 5TA13413NC01 | 个 | 91.00 | |||||
234 | 配电控制设备*致尚雅白16A三级插座 | 5UB13433NC01 | 个 | 147.00 | |||||
235 | 配电控制设备*致尚雅白10A二三级插座 | 5UB13143NC01 | 个 | 396.00 | |||||
236 | 非金属矿物制品*连体马桶 | P11382-2-1/31Z-1 | 个 | 4.00 | |||||
237 | 非金属矿物制品*台下盆 | 1293-1-01Z-1 | 个 | 15.00 | |||||
238 | 非金属矿物制品*柱盆 | 12103-1/11P-1 | 个 | 4.00 | |||||
239 | 非金属矿物制品*地拖盆 | P15033-1/01P-1 | 个 | 6.00 | |||||
240 | 非金属矿物制品*蹲便器 | P14099-1/21P-1 | 个 | 31.00 | |||||
241 | 非金属矿物制品*挂墙式小便器 | P1311-2-1Z/51Z-1 | 个 | 21.00 | |||||
242 | 照明装置*灯盘 | MLED4013BJ 32W 5700K 88 600*600 | PCS | 35.00 | |||||
243 | 照明装置*软灯带 | LED R2835D60P IP20/24V 3000K | PCS | 650.00 | |||||
244 | 照明装置*筒灯 | WLED91235W 8W 5700K 99 | PCS | 1.00 | |||||
245 | 电线电缆*低烟无卤电线 | WDZN-BYJ 1*35双色 | 米 | 100.00 | |||||
246 | 电线电缆*低烟无卤电线 | WDZN-BYJ1*70 | 米 | 600.00 | |||||
247 | 橡胶制品*橡胶板 | 4mm | 件 | 20.00 | |||||
248 | 塑料制品*PE 环保钢丝增强复合管给水管1.6MPa | 160 | 米 | 467.55 | |||||
249 | 塑料制品*PE 环保钢丝增强复合管给水管1.6MPa | 110 | 米 | 132 | |||||
250 | 塑料制品*PE100环保给水管 1.6MPa | 110 | 米 | 18 | |||||
251 | 塑料制品*PE100环保给水管 1.25MPa | 110 | 米 | 150 | |||||
252 | 塑料制品*PE100环保给水管 1.0MPa | 110 | 米 | 162 | |||||
253 | 塑料制品*PE100环保给水管 1.6MPa | 63 | 米 | 9.49 | |||||
254 | 塑料制品*PE100环保给水管 1.6MPa | 25 | 米 | 131.636 | |||||
255 | 塑料制品*PE100环保给水管 1.6MPa | 40 | 米 | 122.48 | |||||
256 | 塑料制品*PE100环保给水管 1.6MPa | 32/100米(盘管) | 米 | 153.103 | |||||
257 | 塑料制品*PE100环保给水管90°弯头(承插) | 110 | 个 | 68 | |||||
258 | 塑料制品*PE100环保给水管45℃ 弯头(承插) | 110 | 个 | 10 | |||||
259 | 塑料制品*PE100环保给水管件等径三通(承插) | 110 | 个 | 3 | |||||
260 | 塑料制品*PE100环保给水管截止阀(承插) | 63 | 个 | 1 | |||||
261 | 塑料制品*PE100环保给水管截止阀(承插) | 25 | 个 | 23 | |||||
262 | 塑料制品*PE100环保给水管 直接(承插) | 40 | 个 | 22 | |||||
263 | 塑料制品*PE100环保给水管90°弯头(承插) | 32 | 个 | 27 | |||||
264 | 塑料制品*PP-R环保冷水管S5 | 110*10 | 米 | 7.854 | |||||
265 | 塑料制品*PP-R环保冷水管S5 | 75*6.8 | 米 | 20.278 | |||||
266 | 塑料制品*PP-R环保冷水管S5 | 63*5.8 | 米 | 41.106 | |||||
267 | 塑料制品*PP-R环保冷水管S5 | 50*4.6 | 米 | 91.46 | |||||
268 | 塑料制品*PP-R环保冷水管S5 | 40*3.7 | 米 | 71.92 | |||||
269 | 塑料制品*PP-R环保冷水管S5 | 25*2.3 | 米 | 252.06 | |||||
270 | 塑料制品*PP-R环保冷水管S4 | 32*3.6 | 米 | 70.411 | |||||
271 | 塑料制品*PP-R环保冷水管S4 | 20*2.3 | 米 | 30.967 | |||||
272 | 塑料制品*PP-R环保冷水管直接 | 110 | 个 | 2 | |||||
273 | 塑料制品*PE100环保给水管90°弯头 | 75 | 个 | 7 | |||||
274 | 塑料制品*PE100环保给水管90°弯头 | 63 | 个 | 17 | |||||
275 | 塑料制品*PE100环保给水管90°弯头 | 50 | 个 | 52 | |||||
276 | 塑料制品*PE100环保给水管90°弯头 | 40 | 个 | 31 | |||||
277 | 塑料制品*PE100环保给水管90°弯头 | 25 | 个 | 204 | |||||
278 | 塑料制品*环保排水管(B型) | 110*3.2 | 米 | 2.54 | |||||
279 | 塑料制品*环保排水管(B型) | 160*4.0 | 米 | 0.636 | |||||
280 | 塑料制品*环保排水管(B型) | 82.6*2.3 | 米 | 17.172 | |||||
281 | 塑料制品*环保排水管(B型) | 50*2.0 | 米 | 13.358 | |||||
282 | 塑料制品*环保阻燃通用电工管(B型) | 40(T) | 米 | 7.272 | |||||
283 | 阀门龙头*闸阀 | DN65 | 台 | 2.00 | |||||
284 | 阀门龙头*闸阀 | DN50 | 台 | 6.00 | |||||
285 | 阀门龙头*闸阀 | DN150 | 台 | 3.00 | |||||
286 | 阀门龙头*闸阀 | DN100 | 台 | 3.00 | |||||
287 | 阀门龙头*蝶阀 | DN100 | 台 | 6.00 | |||||
288 | 阀门龙头*蝶阀 | DN150 | 台 | 24.00 | |||||
289 | 阀门龙头*蝶阀 | DN300 | 台 | 1.00 | |||||
290 | 阀门龙头*蝶阀 | DN80 | 台 | 2.00 | |||||
291 | 阀门龙头*蝶阀 | DN65 | 台 | 17.00 | |||||
292 | 金属制品*打捆铜线绳 | 1.76米长 | 条 | 690.00 | |||||
293 | 照明装置*平板灯600*600 | 01 | 个 | 6.00 | |||||
294 | 照明装置*室内照明灯具 | 01 | 套 | 5.00 | |||||
295 | 电线电缆*电线BV | 1*2.5 | M | 1,200.00 | |||||
296 | 电线电缆*电线BV | 1*4 | M | 600.00 | |||||
297 | 电线电缆*电线BV | 1*10 | M | 700.00 | |||||
298 | 电线电缆*电线ZRRVS | 2*1.5 | M | 300.00 | |||||
299 | 电线电缆*软电线RVV | 4*1.5 | M | 400.00 | |||||
300 | 电线电缆*电线WDZN-BYJ | 1*4 | M | 100.00 | |||||
301 | 电线电缆*电线WDZN-BYJ | 1*6 | M | 400.00 | |||||
302 | 电线电缆*电线WDZ-BYJ | 1*2.5 | M | 900.00 | |||||
303 | 电线电缆*电线WDZC-YJY | 5*2.5 | M | 30.00 | |||||
304 | 电线电缆*电线RVSP | 2*1.5 | M | 300.00 | |||||
305 | 电线电缆*电线YJV22 | 8.7/15KV-3*120 | M | 185.00 | |||||
306 | 电线电缆*电线YJV | 8.7/15KV-3*70 | M | 35.00 | |||||
307 | 电线电缆*电线YJV | 3*4 | M | 305.00 | |||||
308 | 电线电缆*电线 | 2*1.5 | M | 600.00 | |||||
309 | *塑料制品*环保排水管(B型) | 110*2.8 | 米 | 400 | |||||
310 | *塑料制品*环保排水管(B型) | 110*3.2/3.0米 | 米 | 302 | |||||
311 | *塑料制品*环保排水管(B型) | 110*4.0 | 米 | 108 | |||||
312 | *塑料制品*环保排水管(B型) | 75*2.0 | 米 | 1 | |||||
313 | *金属制品*镀锌扁钢 | 40 | 吨 | 1 | |||||
314 | *配电控制设备*水箱 | P95027-01-2 | 套 | 10 | |||||
315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不锈钢编织管 | H5388-040101C-1 | 套 | 11 | |||||
316 | *非金属矿物制品*挂墙式小便器 | P13058-1-1Z/51Z-1 | 套 | 1 | |||||
317 | *非金属矿物制品*按键式小便器冲洗阀 | P8224-004/1B1-1 | 套 | 1 | |||||
318 | *非金属矿物制品*角阀 | P7104-183/1C-1 | 套 | 9 | |||||
319 | *非金属矿物制品*马桶 | P11377-2-2/31Z-1 | 套 | 1 | |||||
320 | *非金属矿物制品*角阀 | 74046-306/1C-1 | 套 | 11 | |||||
321 | *非金属矿物制品*蹲便器 | CCAS8006-1210410C1 | 套 | 2 | |||||
322 | *金属制品*角钢 | L50*5 | 吨 | 1.2 | |||||
323 | *金属制品*角钢 | L50*5 | 吨 | 1.9 | |||||
324 | *金属制品*角钢 | L50*5 | 吨 | 1.9 | |||||
325 | *金属铸件*油任 | 25 | 个 | 139 | |||||
326 | *金属铸件*油任 | 32 | 个 | 110 | |||||
327 | *金属铸件*三通 | 32x25 | 个 | 156 | |||||
328 | *金属铸件*三通 | 40x15 | 个 | 122 | |||||
329 | *金属铸件*弯头 | 40x32 | 个 | 120 | |||||
330 | *金属铸件*弯头 | 50x15 | 个 | 100 | |||||
331 | *金属铸件*外丝 | 50 | 个 | 139 | |||||
332 | *金属铸件*管古 | 25 | 个 | 122 | |||||
333 | *黑色金属冶炼压延品*钢卡 | 114 | 套 | 32 | |||||
334 | *黑色金属冶炼压延品*钢卡 | 165 | 套 | 30 | |||||
335 | *黑色金属冶炼压延品*90度弯头 | 114 | 件 | 20 | |||||
336 | *黑色金属冶炼压延品*90度弯头 | 165 | 件 | 16 | |||||
337 | *塑料制品*PE100环保给水管1.0MPa | 110 | 米 | 380 | |||||
338 | *塑料制品*PE100环保给水管家90°弯头(对接) | 160 | 个 | 59 | |||||
339 | *塑料制品*PE100环保给水管件等径三通(对接) | 160 | 个 | 12 | |||||
340 | *塑料制品*PE100环保给水管件90°弯头(对接) | 110 | 个 | 68 | |||||
341 | *塑料制品*PP-R环保冷水管S4 | 20*2.3 | 米 | 280 | |||||
342 | *塑料制品*环保排水管(B型) | 110*3.2 | 米 | 170 | |||||
343 | *塑料制品*环保排水管(B型) | 75*2.0 | 米 | 30 | |||||
344 | *计算机网络设备*光模块 | SFP千兆单模 | 只 | 2 | |||||
345 | *工业自动控制仪表系统*门禁报警产品 | EB29经销型开门按钮 | 个 | 2 | |||||
346 | *工业自动控制仪表系统*经销电子锁 | DS-K4H258D | 个 | 1 | |||||
347 | *电子计算机*联想电脑 | Legion Y7000 | 台 | 2 | |||||
348 | *公共安全设备*网络摄像机 | DH-IPC-HDW2433T-A-V3 | 台 | 14 | |||||
349 | *电子计算机*联想电脑 | T4900K 21.5W | 台 | 2 | |||||
350 | *通信传输设备*光纤收发器 | CF-101GSW-3A/B | 对 | 1 | |||||
351 | *电子计算机*联想电脑 | T4900K 21.5W | 台 | 1 | |||||
352 | *计算机网络设备*交换机 | S5720-28P-SI-AC | 台 | 1 | |||||
353 | *光纤光缆*光缆 | 24芯 | KM | 0.5 | |||||
354 | *工业自动控制仪表系统*经销型门禁主机 | DS-K2801 | 台 | 1 | |||||
355 | *电线电缆*网线 | HSYV-6 | 米 | 3776.039 | |||||
356 | *金属制品*机柜 | 24U | 个 | 4 | |||||
357 | *计算机网络设备*交换机 | MS4026GP-E1 | 台 | 3 | |||||
358 | *计算机外部设备*液晶拼接屏 | 46寸 | 台 | 8 | |||||
359 | *计算机外部设备*网络视频解码器 | DH-NVD1205H-4K | 台 | 1 | |||||
360 | *光纤光缆*光缆 | 48芯 | KM | 1 | |||||
361 | *光纤光缆*光缆 | 4芯 | KM | 0.7 | |||||
362 | *光纤光缆*光缆 | CYTA-48B1 | KM | 0.3 | |||||
363 | *电子计算机*硬盘录像机 | DS-8632-K8 | 台 | 1 | |||||
364 | *公共安全设备*网络摄像机 | DS-IPC-B12V2-I | 台 | 36 | |||||
365 | *电线电缆*专用电缆 | YJLV4*35+1*16 | 米 | 1000 | |||||
366 | *电线电缆*专用电缆 | YJLV4*25+1*16 | 米 | 1000 | |||||
367 | *电线电缆*专用电缆 | YJLV3*95+2*50 | 米 | 500 | |||||
368 | *电线电缆*专用电缆 | YJLV3*70+2*35 | 米 | 500 | |||||
369 | *电线电缆*电缆线 | YZ2*1 | 米 | 100 | |||||
370 | *电线电缆*专用电缆 | YJLV3*150+2*70 | 米 | 1000 | |||||
371 | *电线电缆*专用电缆 | YJLV3*70+1*35 | 米 | 1000 | |||||
372 | *电线电缆*专用电缆 | YJLV4*50+1*25 | 米 | 1000 | |||||
373 | *金属制品*水管侧向抗震支架 | S-DN65-T | 套 | 53 | |||||
374 | *金属制品*水管侧向抗震支架 | S-DN80-T | 套 | 17 | |||||
375 | *金属制品*水管侧向抗震支架 | S-DN100-T | 套 | 30 | |||||
376 | *金属制品*水管侧向抗震支架 | S-DN150-T | 套 | 49 | |||||
377 | *金属制品*水管双向抗震支架 | S-DN65-TL | 套 | 28 | |||||
378 | *金属制品*水管双向抗震支架 | S-DN80-TL | 套 | 15 | |||||
379 | *金属制品*水管双向抗震支架 | S-DN100-TL | 套 | 20 | |||||
380 | *金属制品*水管双向抗震支架 | S-DN150-TL | 套 | 29 | |||||
381 | *金属制品*水管组合侧向抗震支架 | S-DN150*2-T | 套 | 2 | |||||
382 | *金属制品*水管组合侧向抗震支架 | S-DN150*4-T | 套 | 1 | |||||
383 | *金属制品*水管组合双向抗震支架 | S-DN150*2-TL | 套 | 1 | |||||
384 | *金属制品*水管组合双向抗震支架 | S-DN150*5-TL | 套 | 1 | |||||
385 | *金属制品*风管侧向抗震支架 | F-630*320-T | 套 | 13 | |||||
386 | *金属制品*风管侧向抗震支架 | F-800*320-T | 套 | 17 | |||||
387 | *金属制品*风管侧向抗震支架 | F-1000*400-T | 套 | 4 | |||||
388 | *金属制品*风管侧向抗震支架 | F-1200*500-T | 套 | 1 | |||||
389 | *金属制品*风管侧向抗震支架 | F-1600*500-T | 套 | 8 | |||||
390 | *金属制品*风管双向抗震支架 | F-630*320-TL | 套 | 6 | |||||
391 | *金属制品*风管双向抗震支架 | F-800*320-TL | 套 | 18 | |||||
392 | *金属制品*风管双向抗震支架 | F-1000*400-TL | 套 | 2 | |||||
393 | *金属制品*风管双向抗震支架 | F-1200*500-TL | 套 | 2 | |||||
394 | *金属制品*风管双向抗震支架 | F-1250*500-TL | 套 | 1 | |||||
395 | *金属制品*风管双向抗震支架 | F-1600*500-TL | 套 | 5 | |||||
396 | *金属制品*桥架侧向抗震支架 | Q-200-T | 套 | 43 | |||||
397 | *金属制品*桥架侧向抗震支架 | Q-300-T | 套 | 13 | |||||
398 | *金属制品*桥架侧向抗震支架 | Q-400-T | 套 | 6 | |||||
399 | *金属制品*桥架组合侧向抗震支架 | Q-200+300-T | 套 | 1 | |||||
400 | *金属制品*桥架双向抗震支架 | Q-200-TL | 套 | 30 | |||||
401 | *金属制品*桥架双向抗震支架 | Q-300-TL | 套 | 8 | |||||
402 | *金属制品*桥架双向抗震支架 | Q-400-TL | 套 | 1 | |||||
403 | *金属制品*桥架组合双向抗震支架 | Q-200+300-TL | 套 | 1 | |||||
404 | *金属制品*桥架组合双向抗震支架 | Q-200+400-TL | 套 | 1 | |||||
405 | *变压器整流器*不间断供电电源 | C1K | 台 | 1 | |||||
406 | *蓄电池*蓄电池 | 12V100AH | 只 | 2 | |||||
407 | *金属制品*电池柜 | BT-2 | 个 | 1 | |||||
408 | *电子元件*套装类产品 | AVK-8050(银灰色 ) | 套 | 1 | |||||
409 | *电子元件*落地支架 | LB-01 落地支架(酒红色 ) | PCS | 1 | |||||
410 | *电线电缆*护套线(铜芯)RVV | 2*0.5 | 米 | 500 | |||||
411 | *电线电缆*电线(铜芯)ZR-BVR | 1*6 | 米 | 300 | |||||
412 | *电线电缆*电线(铜芯)ZR-BV | 1*2.5 | 米 | 300 | |||||
413 | *电线电缆*护套线(铜芯)RVV | 2*1 | 米 | 200 | |||||
414 | *电线电缆*电缆(铜芯)NH-RVS | 2*1 | 米 | 200 | |||||
415 | *电线电缆*电线(铜芯)ZR-BV | 1*1.5 | 米 | 900 | |||||
416 | *照明装置*庭院灯 | 3米 | 盏 | 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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