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智能指挥大楼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施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78.75万元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9/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mgdk-20240912-hssg
预算金额78.75万元
招标联系人王军13947162788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迪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赵斌18347934953
标书截止时间2024/09/30
投标截止时间2024/10/12
公告正文
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智能指挥大楼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施工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智能指挥大楼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施工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内蒙古迪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MGDK-20240912-HSSG
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智能指挥大楼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施工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87567元
工    期:4个月
采购需求:合同包1(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智能指挥大楼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施工项目);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合同估算价
1-1
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智能指挥大楼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施工项目
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智能指挥大楼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施工项目
1(项)
详见工程量清单
787567元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智能指挥大楼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施工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项目经理须具有本单位注册的【机电工程专业建造师】二级(含)以上及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建造师如使用临时执业证书的执行建办市[2013]7号);
4.供应商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中;供应商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供应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没有被依法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须供应商提供查询截图);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25日2024年09月30日(北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休息),逾期不再接受。(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方式:本项目发售电子版采购文件,有意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请于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内将报名材料以附件的形式传送至nmgdike@163.com邮箱,代理公司审核通过后将电子版采购文件及《报名登记表》回传至供应商邮箱中,供应商将《报名登记表》填写后传送至nmgdike@163.com邮箱。
报名流程:向指定邮箱nmgdike@163.com提交加盖公章的下述材料的扫描件(一个PDF文件)递交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报名材料(2份)邮寄至代理公司→报名成功(填写报名登记表)→发送采购文件电子版。
报名方式:报名时,报名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拟派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供应商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中;供应商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供应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没有被依法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须供应商提供查询截图);
6.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售价:本项目采购文件不收取费用。
说明:邮寄时必须提供以上资料复印件(A4纸),复印件加盖公章胶装成册2份,资料提供不全者将拒绝接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2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二楼一号开标室(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开发区阿吉泰路)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12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二楼一号开标室(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开发区阿吉泰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场所服务费收取标准
成交供应商需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5日内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场所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如下:
1.以成交金额为基数,按1‰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场所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统一收取。
2.入围、框架类、单价类等无固定成交总价的项目,按1000元/家的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场所服务费。
(二)场所服务费缴纳方式为公对公转账,汇款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名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账  号:5830200001819100031131
行  号:304191001951
(三)交易场所: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联系人:塔拉
联系电话:18586095936
八、公告发布媒体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https://nmgygcg.ejy365.com/)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nmgztb.com.cn/)
 
九、监督部门: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王军
联系电话:13947162788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内蒙古迪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开发区嘉逸大厦D1座17楼
项目联系人:赵斌
联系方式:18347934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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