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关于汽车产业园文化公园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补遗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03/0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汽车产业园文化公园项目(项目名称)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补遗文件01号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该项目招标进行招标补遗,按招标文件要求,本次补遗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体内容如下:1、原招标文件中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2.1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控制价为 812.4971 万元,包括以下分项内容:
工程勘察: 90.8434 万元 (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计价格[2002]10 号计取工程设计费* 70 %* 20 %);
工程设计: 216.502 万元(其中方案设计68.1326 万元,初步设计为 136.2652 万元,概算编制为: 12.1042 万元) (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计价格[2002]10 号计取工程设计费* 70 % (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占设计工作量的比例) * 45 %);修改为: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控制价为 842.5702 万元,包括以下分项内容:
工程勘察: 103.8211 万元 (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计价格[2002]10 号计取工程设计费* 80 %* 20 %);
工程设计: 233.5974 万元(其中方案设计 77.8658 万元,初步设计为 155.7316 万元) (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计价格[2002]10 号计取工程设计费* 80 % (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占设计工作量的比例) * 45 %);2、原招标文件中 附件 6.服务费用和支付 二、合同价款支付
修改为:二、合同价款支付:
工程勘察费支付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勘察费合同暂定金额的10%;
(2)本项目勘察工作完成,咨询方提交满足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的全套工程制察成果并经委托方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工程勘察费合同暂定金额的50%;
(3)本项目工程验收合格以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工程勘察费合同暂定金额的70%;
(4)本项目完成审计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工程勘察费审计金额的100%。工程设计费支付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设计费合同暂定金额的20%;
(2)完成方案设计并经相关部门审查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工程设计费合同暂定金额的 40%;
(3)完成初步设计并经相关部门审查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工程设计费合同暂定金额的 90%;
(4)施工图审查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最终工程设计费合同金额的100%,
以财政预算评审价作为计费基数按投标人承诺的下浮比例,据实结算尾款。造价咨询费支付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造价咨询费合同暂定金额的10%;
(2)工程预算编制费支付:
完成工程预算编制并经委托方审查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工程预算编制费合同暂定金额的70%;
(3)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费支付:
以监理开工令发布之日起算,按季度支付。每季度工作完成且经委托方检查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费合同暂定金额*当期委托方核定完成产值/对应子项工程暂定建安费)*70%。
(4)本项目完成审计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造价咨询费审计金额(以经审计的建安费为计费基础)的 100%。工程监理费支付方式:
(1)监理开工令发布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工程监理费暂定金额的10%;
(2)以监理开工令发布之日起算,按季度支付。每季度工作完成且经委托方检查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监理费合同暂定金额*当期委托方核定完成产值/对应子项工程暂定建安工程费)*70%;
(3)本项目完成审计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工程监理费审计金额(以经审计的建安费为计费基础)的 100%。注:以上所有咨询服务费,按照“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2.1”和中标人下浮比例按实结算。3、招标文件中涉及到以上内容的地方均做相应修改,其余内容不变。招标人: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工程建设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晟越容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3月2日
补遗文件01号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该项目招标进行招标补遗,按招标文件要求,本次补遗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体内容如下:1、原招标文件中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2.1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控制价为 812.4971 万元,包括以下分项内容:
工程勘察: 90.8434 万元 (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计价格[2002]10 号计取工程设计费* 70 %* 20 %);
工程设计: 216.502 万元(其中方案设计68.1326 万元,初步设计为 136.2652 万元,概算编制为: 12.1042 万元) (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计价格[2002]10 号计取工程设计费* 70 % (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占设计工作量的比例) * 45 %);修改为: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控制价为 842.5702 万元,包括以下分项内容:
工程勘察: 103.8211 万元 (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计价格[2002]10 号计取工程设计费* 80 %* 20 %);
工程设计: 233.5974 万元(其中方案设计 77.8658 万元,初步设计为 155.7316 万元) (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计价格[2002]10 号计取工程设计费* 80 % (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占设计工作量的比例) * 45 %);2、原招标文件中 附件 6.服务费用和支付 二、合同价款支付
修改为:二、合同价款支付:
工程勘察费支付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勘察费合同暂定金额的10%;
(2)本项目勘察工作完成,咨询方提交满足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的全套工程制察成果并经委托方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工程勘察费合同暂定金额的50%;
(3)本项目工程验收合格以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工程勘察费合同暂定金额的70%;
(4)本项目完成审计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工程勘察费审计金额的100%。工程设计费支付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设计费合同暂定金额的20%;
(2)完成方案设计并经相关部门审查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工程设计费合同暂定金额的 40%;
(3)完成初步设计并经相关部门审查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工程设计费合同暂定金额的 90%;
(4)施工图审查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最终工程设计费合同金额的100%,
以财政预算评审价作为计费基数按投标人承诺的下浮比例,据实结算尾款。造价咨询费支付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造价咨询费合同暂定金额的10%;
(2)工程预算编制费支付:
完成工程预算编制并经委托方审查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工程预算编制费合同暂定金额的70%;
(3)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费支付:
以监理开工令发布之日起算,按季度支付。每季度工作完成且经委托方检查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费合同暂定金额*当期委托方核定完成产值/对应子项工程暂定建安费)*70%。
(4)本项目完成审计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造价咨询费审计金额(以经审计的建安费为计费基础)的 100%。工程监理费支付方式:
(1)监理开工令发布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工程监理费暂定金额的10%;
(2)以监理开工令发布之日起算,按季度支付。每季度工作完成且经委托方检查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监理费合同暂定金额*当期委托方核定完成产值/对应子项工程暂定建安工程费)*70%;
(3)本项目完成审计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工程监理费审计金额(以经审计的建安费为计费基础)的 100%。注:以上所有咨询服务费,按照“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2.1”和中标人下浮比例按实结算。3、招标文件中涉及到以上内容的地方均做相应修改,其余内容不变。招标人: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工程建设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晟越容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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