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2021年考古调查及考古发掘资料整理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115.61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1/12/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g-2021092201122
预算金额115.61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109220112-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北省厚土文化遗产保护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2021年考古调查及考古发掘资料整理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10922011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2021年考古调查及考古发掘资料整理项目 文物和文化保护服务考古调查,考古发掘资料整理(详见附件采购需求)。11156150
 合计金额小写: 115615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壹拾伍万陆仟壹佰伍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分类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数量

小计

政策功

能编码

备注

1

南托街道史前及先秦遗址考古调查协作委托服务

/

对南托街道周边40平方公里进行考古调查;调查范围包含:南托街道内史前及先秦遗址,复查大塘遗址及窑塘遗址,对遗址本身尽可能详细的考察,包括范围与面积、堆积状况、年代与文化性质、功能结构、环境特征、保存状况等;其次是发现、确认这一范围内史前至先秦时期古文化遗址,并按照以下工作要求详细开展工作并记录

368570

1

368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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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南阳城遗址考古调查协作委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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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南阳城遗址以及遗址为中心周围约3平方公里进行考古调查

205000

1

2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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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汉代长沙王陵墓群马坡山—庙坡山墓地(岳麓区)2021年考古调查协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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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划定范围内分布的史前至明清时期遗迹,重点是西汉时期遗迹,约241800平方米进行考古调查

401529

1

40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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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恒大珺璟府项目资料整理(拼对和统计工作)协作委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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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恒大珺璟府项目资料整理(拼对和统计工作)工作,拼对工作:应对同一遗迹单位内的所有器物残片进行拼对整理,确保找到同一件器物残片,并进行全部拼对。拼对茬口应粘合紧密、整洁干净,防止二次开裂。拼对结果应完整体现原器物形态,不得变形。统计工作:以最小遗迹单位为统计单位,按照器物的质地、色彩、胎色、器形等进行统计,确保标准统一,无遗漏。

82416

1

82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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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东风路上园小区M6及谭家坟山墓群整理(修复、绘图、拓片、照相、排图工作)协作委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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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东风路上园小区M6及谭家坟山墓群整理(修复、绘图、拓片、照相、排图工作)。

98635

1

98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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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115615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11-24 —— 2022-02-22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南托街道史前及先秦遗址考古调查协作委托服务:起始日期:2021年11月24日,完成日期:2022年1月24日。总日历天数:60天。

2、南阳城遗址考古调查协作委托服务起始日期:2021年11月24日,完成日期:2022年1月2日。总日历天数:40天。

3、汉代长沙王陵墓群马坡山—庙坡山墓地(岳麓区)2021年考古调查协作服务起始日期:2021年11月24日,完成日期:2022年2月21日。总日历天数:90天。

4、恒大珺璟府项目资料整理(拼对和统计工作)协作委托服务起始日期:2021年11月23日,完成日期:2022年2月22日。总日历天数:90天。

5、东风路上园小区M6及谭家坟山墓群整理(修复、绘图、拓片、照相、排图工作)协作委托服务起始日期:2021年11月24日,完成日期:2022年2月11日。总日历天数:80天。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方式:采购人指定方式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561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水果湖支行(湖北省厚土文化遗产保护有限公司:17052901040006674)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一般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质量要求:

1、为保证本次调查外包服务工作质量的稳定,确保各项外包服务工作按照行业规范、采购人的要求开展,圆满完成本次调查工作,采购人将本次对外包服务工作现场以及各项资料进行监管和检查,成交供应商应予以配合。

2、采购人项目负责人、执行负责人全程参与本次调查,并对调查外包服务工作质量进行监控,对工作进度进行跟踪等。若成交供应商工作质量不符合行业规范以及采购人要求,采购人项目负责人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要求服务单位进行整改。成交供应商应按要求进行整改。

3、采购人负责组织本次调查外包服务质量检查工作。项目结束时,采购人组织进行结项检查以及验收。如果检查发现问题,则提出书面整改意见,成交供应商根据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如整改不到位,采购人将对成交供应商进行经济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取消其与采购人合作资格。

我司质量标准:湖北省厚土文化遗产保护有限公司将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田野考古工作规程》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和采购人的要求开展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项目委托服务要求工作,做好相关记录(日志、图纸、照片、记录表、视频、测绘信息、航拍信息、扫描信息等),确保考古工作项目委托服务的质量。做好技工民工质量培训,明确项目质量要求,确保项目质量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及相关法律法规。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南托街道史前及先秦遗址考古调查协作委托服务

考古调查项目协作委托服务完成后,采购人按国家有关文物保护行业标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采取评分制(80分为合格线),如未达到合格线的,由专家组提出整改和核减相应经费的意见。

2、南阳城遗址考古调查协作委托服务

(1)考古调查项目协作委托服务完成后,采购人按国家有关文物保护行业标准组织专家验收,采取评分制(80分为合格线),如未达到合格线的,验收组提出整改和核减相应经费的意见。

(2)考古调查项目协作委托服务验收产生的专家劳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汉代长沙王陵墓群马坡山—庙坡山墓地(岳麓区)2021年考古调查协作服务

(1)考古调查项目协作委托服务完成后,采购人按国家有关文物保护行业标准组织专家验收,采取评分制(80分为合格线),如未达到合格线的,验收组提出整改和核减相应经费的意见。

(2)考古调查项目协作委托服务验收产生的专家劳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恒大珺璟府项目资料整理(拼对和统计工作)协作委托服务

考古整理项目协作委托服务完成后,采购人按行业标准组织验收,采取评分制(80分为合格线),如未达到合格线的,验收组提出整改和核减相应经费的意见。

5、东风路上园小区M6及谭家坟山墓群整理(修复、绘图、拓片、照相、排图工作)协作委托服务

考古整理项目协作委托服务完成后,采购人按行业标准组织验收,采取评分制(80分为合格线),如未达到合格线的,验收组提出整改和核减相应经费的意见。

湖北省厚土文化遗产保护有限公司严格按照招标文件验收要求及国家验收标准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瑕疵担保

(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知识产权保护

(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3、保密义务

(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我司为服务类公司,不属于货物类公司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中山路74号 地址: 武汉市珞瑜路群光中心1810
法定代理人: 何旭红 法定代理人: 黄伟
委托代理人: 李女士 委托代理人: 曾娜
电话: 0731-84482969 电话: 027-87501788
传真: 0731-82228004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32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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