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WERCHINA-0106-240672
中国电建水电六局国际公司
尼泊尔上崔树里1水电站项目
轮胎采购项目
公开询比价文件
采购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国际公司
采购机构: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
二0二四年八月
目录
第一章 询比价公告
一、询比价条件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
三、采购一览表...............................................1
四、报价方式
五、询比价文件的获取
六、报价文件的递交
七、开标
八、确定成交人...............................................2
九、合同签订
十、其他要求
十一、联系方式
十二、监督机构...............................................3
第二章 报价文件的格式............................................4
一、报价表..................................................4
二、交货计划表...............................................7
三、产品质量、供货、售后承诺...................................8
第三章 合同及附件................................................9
一、合同....................................................9
二、合同附件格式............................................22
询比价公告(公开询比价)
项目编号: POWERCHINA-0106-240
一、询比价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国际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询比价的方式采购轮胎一批,本次采购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询比价后所签合同的支付。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是制造企业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是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含港澳台地区)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投标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投标人近3年(2021-2023)具有与本次采购品相同或相近技术能力产品售业绩不少于3个。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近三年内参加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有不良记录的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6、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7、制造企业和其授权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报价。
三、采购一览表
交货时间:2024年9月20日。
交货地点: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吉隆县吉隆村帮兴查验场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轮胎 | 1200/20 | 套 | 300 | 自卸车 |
2 | 轮胎 | 23.5/25 | 套 | 20 | 装载机 |
3 | 轮胎 | 15.5/25专用 | 套 | 4 | 伸缩臂叉装机XC6-3514k |
4 | 轮胎 | 8.25/16 | 套 | 60 | 板车 |
5 | 轮胎 | 235/75/R15 | 条 | 30 | 塔塔皮卡 |
6 | 轮胎 | 245/75/R16 | 条 | 20 | 马汉达皮卡 |
7 | 轮胎 | 265/65/R17 | 条 | 12 | 丰田皮卡 |
8 | 内胎 | 1200/20 | 条 | 50 | 自卸车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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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本次采购数量为暂估数量,结算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
采购人对报价人以工程设计变更或不可抗力等致使实际供应量与暂估量发生较大偏差为由提出的调价和索赔,不进行任何赔付或补偿。
四、报价方式
本次报价采用一次性报价方式。
五、询比价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潜在报价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的报价者,请于2024年9月4日10:00前在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http://ec.powerchina.cn)注册、在线报名并上传下列资料(合并文件上传):
获取招标文件经办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次询比价项目购买招标文件的授权委托书扫描件。
2、已注册、报名、上传合格资料的,请在上述时间内在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http://ec.powerchina.cn)内申报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审查,成为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下载询比价文件和报价。未办妥集采平台内合格供应商造成无法下载询比价文件和报价的,责任自负(集采平台客服经理:袁女士 电话:4006274006-04)。
六、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9月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报价人不需要现场递交报价文件,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进行报价,并上传报价文件(不可编辑的签字盖章电子版)。
3、逾期未在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http://ec.powerchina.cn)进行报价或通过其他渠道递交报价文件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报价有效期:
报价有效期为60日。
八、确定成交人
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的原则确定成交人。
九、合同签订
成交人自收到通知书10日内,应当按照采购文件中的合同范本在中国电建供应链云服务平台(https://scm.powerchina.cn/web/index)与采购人完成合同签订。
十、其他要求
无。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智慧二街178号
邮 编:110170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24-26209371
电子邮箱:6jzichanguanlibu@powerchina.cn
采购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国际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智慧二街178号
联 系 人:冯先生
电 话:18242292095
十二、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设备物资招标采购办公室
监督邮箱:6jzcbjd@powerchina.cn
2024年8月29日
第二章 报价文件的格式
一、报价表
1、报价汇总表 单位: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备注 |
1 | 轮胎 | 1200/20 | 300 |
|
| 自卸车 |
2 | 轮胎 | 23.5/25 | 20 |
|
| 装载机 |
3 | 轮胎 | 15.5/25专用 | 4 |
|
| 伸缩臂叉装机XC6-3514k |
4 | 轮胎 | 8.25/16 | 60 |
|
| 板车 |
5 | 轮胎 | 235/75/R15 | 30 |
|
| 塔塔皮卡 |
6 | 轮胎 | 245/75/R16 | 20 |
|
| 马汉达皮卡 |
7 | 轮胎 | 265/65/R17 | 12 |
|
| 丰田皮卡 |
8 | 内胎 | 1200/20 | 50 |
|
| 自卸车 |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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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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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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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价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二、交货计划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制造商 | 产地 | 交货日期 | 交货地点 |
1 | 轮胎 | 1200/20 | 3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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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吉隆县吉隆村帮兴查验场 |
2 | 轮胎 | 23.5/25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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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吉隆县吉隆村帮兴查验场 |
3 | 轮胎 | 15.5/25专用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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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吉隆县吉隆村帮兴查验场 |
4 | 轮胎 | 8.25/16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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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吉隆县吉隆村帮兴查验场 |
5 | 轮胎 | 235/75/R15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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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吉隆县吉隆村帮兴查验场 |
6 | 轮胎 | 245/75/R16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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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吉隆县吉隆村帮兴查验场 |
7 | 轮胎 | 265/65/R17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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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吉隆县吉隆村帮兴查验场 |
8 | 内胎 | 1200/20 | 50 |
|
|
|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吉隆县吉隆村帮兴查验场 |
.. | ... | ... | ... | ... | ... | ... | ... |
注:
1.表中应包括报价表中的所有设备、物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和易耗品等;
2.表格可扩展、修改并增加内容。
报 价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三、产品质量、供货、售后承诺
第三章 合同及附件
第一节 合同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6J10-UT1HP-CG-0009-2024
买 方: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智慧二街178号
邮编:110179 电话:024-26209330
联系人:吴振茂 电子邮箱:6jgjwzbz@powerchina.cn
卖 方:XXXX
地址:
邮编:
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人: 手机:
使用项目名称:尼泊尔上崔树里一水电站项目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智慧二街178号
邮编:110179
电话:024-26209330 电子邮箱:6jgjwzbz@powerchina.cn
联系人:冯建晔 手机:18242292095
鉴于:买方拟向卖方购买本合同所列货物用于尼泊尔上崔树里一水电站项目使用,卖方承诺提供符合双方约定质量标准的下列货物供买方完成项目。
买卖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等原则,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合同标的与价款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合同金额(元) | 增值税金额 (元) | 含税合同金额(元) | 备注 |
1 | XXXX | XXXX | X | XXX | XXX | XXXX | XXXX | XXXX | |
合同总金额(元) | 人民币大写:XXXX RMB: XXXX |
以上价格含13%增值税、商检费、包装费、装运费、国内运输保险费、保修费及远程视频指导费等所有费用(若远程视频指导无法解决问题,则需卖方派遣技术人员赴使用地指导,费用另行协商)。以上价格是吉隆口岸交货价格,包含按本合同约定,卖方应为买方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所应承担的全部费用。
在本合同履行和有效期间内,未经买方同意卖方无权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合同价款,包括但不限于:货币价格浮动、能源价格变化、物价上涨、工人加薪、生活费用提高、税收政策调整等。
项目委托实施单位采购计划号或招标编号:XXXX(采购方式)
采购层级:XXXX
招标时间:XXXX
计划批复编号:XXXX
第二条 付款方式
买方按照以下方式向卖方支付本合同价款:
1. 交货付款
全部货交货到指定口岸后15个工作日内卖方向买方提供交货单,买方验收无误后向卖方支付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合同总金额的30%,金额为:XXXX元(即:XXXX),作为交货款。
2. 开票付款
买方验收无异议且卖方在收到买方根据报关单发出的开票通知单后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向买方开具合同金额100% 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5%,金额为:XXXX元(即:XXXX)。
3. 质保金
指定工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满12个月或全部货到发运港口18个月,使用无质量问题出现,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金额为:XXXX元(即:XXXX)。
2. 支付方式
本合同双方选择以下第 (3) 种方式支付价款:
(1)汇票;
(2)支票;
(3)电汇;
(4)银行承兑汇票;
(5)其它: 。
第三条 质量要求
1. 卖方承诺:
(1)保证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货物在装箱发货前经过严格测试;
(2)保证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货物是全新的,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符合该产品行业及卖方企业标准;
(3)保证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货物及其安装等相关环节的安全、环境方面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其中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卖方还应符合重大安全、环境因素标准。
2. 质量标准:
(1)卖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提供的货物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2)卖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提供的货物应当符合卖方企业标准。
3. 其他要求:
如本合同约定货物属于国家法检的货物,必须要通过国家商检部门的检验,由卖方负责办理商检换证凭单等手续。
如买方对本合同货物有其他特殊要求的,卖方应当满足买方的特殊要求。
发货前需要提供厂家信息,材质单(包括物理和化学报告),出厂合格证明,参考规范,镀锌检测报告,第三方检测报告。
第四条 质量保证
1. 本合同质量保证期是指货到指定工地验收合格满12个月或全部货到发运港口18个月,先到为准。
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卖方货物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卖方应当免费维修、更换、退货,并对因此给买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买方由此所遭受或招致的一切诉讼费、律师费、索赔费用、经济损失、其他费用等)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卖方货物出现问题,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在接到通知后 48 小时内赴现场检修,卖方免收各种检查费用、维修费用及材料费用。
4. 质量保证期内, 卖方收到货物故障通知,且故障是由于卖方生产等原因所致,卖方须在3日内(超出3日视为接受索赔要求)对出现的质量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且在15日内发运发生故障货物的替代品到买方国内指定地点。买方根据合同约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6. 质量保证期满后,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对货物进行检修,卖方收取正常的成本费用。
第五条 合同履行时间、地点与方式
1. 交货时间
卖方应在 2024 年 XX 月 XX 日前向买方交付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货物,以最快速度交货;
2. 交货地点
卖方交货地点为: XXXX 。
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并交付买方前由卖方承担。
3. 交货方式:
(1)运输方式: XXXX 。
(2)由卖方负责将本合同第一条约定货物运输至买方指定的交货地点,交货前相应运输、仓储、保险费用等均由卖方承担。
4. 指定交货地点的接货人及联系方式:
具体信息由买方(委托的货运代理公司)另行书面通知卖方。
第六条 制造商和生产国别
生产国别:中国
制 造 商:
第七条 货物包装
卖方交付的所有货物要符合有关的最新规定。按国家《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T13384-92及相关包装标准和对外工程合同对包装的要求设计和制作,包装的尺寸分别按GB/T4892-1996 《硬质直方体运输包装尺寸系列》、GB/T13201-91《圆柱体运输包装尺寸系列》、GB/T 13757-92《袋类运输包装尺寸系列》、GB/T15140-94《航空货运集装单元技术要求》和GB/T16471-1996《运输包装件尺寸界限》设计和制作。合同设备、材料的运输包装应根据外贸运输海、陆运输方式多、装卸次数多、运输距离远和运输周期长的特点,合理设计、合理用料,保证设备、材料在国内外全程运输过程中装卸、堆码、储存方便安全。具有适合长途陆运和海运及多次搬运,装卸的坚固包装,不能造成运输过程中箱件破损,设备和零件散失。
本合同的所有货物部件或包装均应满足集装箱装箱和海运要求:
1. 本合同所有货物包装应按出口水陆路运标准包装为准,包装件必须坚牢,并应按照商品特点,采取防潮、防霉、防震、防锈、防压等措施,适合于海运及内陆远程搬运。
2. 包装箱两侧面应注明合同号、收货人、目的地、发货标记(唛头)、长×宽×高、毛重、净重及编号等,凡重量为2吨或超过2吨的货物,卖方应采用不褪色的颜料在包装箱外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量、重心、起吊位置,并根据需要标明“轻放”、“勿倒置”、“防雨”和“勿叠压”等中英文国际贸易运输中常用的符号和文字。
3. 卖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适合于海运及内陆远程搬运,具有防潮、防雨等包装,并于技术资料的封面上注明:合同号、收货人、唛头标记、目的地、毛重、净重及编号等。
4. 包装箱上应标明的收货人、通知人、地址、电话及电子邮箱(中外文)。
5. 包装箱上应标明的发货标记(唛头)(SHIPPING MARK)(详见附件三)。
应当在每个发运单元上用用不褪色的油漆喷刷上用英文书写的发货标记及箱号、尺寸、毛重、净重、重心等字样和符号,不便于用油漆喷刷的内容也可挂标示牌标识。
6. 因卖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本合同约定货物锈蚀、损失、丢失等的,买方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卖方均应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7. 在运输过程中,如非因卖方包装原因发生货物损失、丢失等的,卖方应立即向承运部门提出异议,索取商务证明,并通知买方于3日内到达现场调查,并由卖方负责与承运部门及保险公司交涉,买方协助卖方尽快处理,同时卖方应当及时向买方补供货物以满足买方需要。
第八条 发货通知
卖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装运至买方指定地点,卖方应于货物启运前7日内,将发货通知单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买方。
发货通知单包括供货商名称、合同编号、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和数量、货物总价值、总件数、总体积、最大单件体积、总毛重/总净重、交货地点、发运日期及预计到达日期以便买方安排出厂前验收和到货接收。
如卖方未通知买方而自行发运的,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卖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检验与验收
1. 卖方应当出具货物的合格证书、出厂检测报告;实行生产许可管理的,应当出示生产许可证;进口货物还应当提供报关单等进口凭证。其中,卖方制造厂签发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作为交货的质量证明文件。卖方未能提供上述资料的,买方有权拒收。
2. 买方在货物交接时对货物的品种、商标、规格型号、数量、外观包装当场查验核实,并将验收情况在发货单上记录签字。如对货物有异议的,买方有权当场拒收。买方也可在收到货物后30日内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如属卖方责任的,买方有权退货并要求卖方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继续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相应货物以满足买方需要,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并赔偿买方的经济损失。
3. 买方有权要求从货物中封存样品并对每批货物进行质量复检。
4. 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技术质量标准要求的,买方有权退货并要求卖方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卖方应继续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相应货物以满足买方需要。
5. 如双方对于卖方提供货物的质量问题产生争议的,双方同意委托双方认可的机构进行鉴定。
第十条 售后服务
(1).专项团队:质保期内卖方可派遣工程(技术)人员赴设备使用地提供服务,由此产生的国内交通、国内工资由卖方承担;往返国际机票、签证、国外补助、当地食宿、交通、通讯等费用均由买方承担。质保期外,为买方有偿提供专业技术服务人员,按照质保期内原则执行技术任务,买方除需承担食宿费用外,还需承担服务人员100美元/天的驻外补贴。
⑵操保培训:国内免费为用户提供安排操作手参加全方位的免费培训。
⑶质保期内, 卖方在收到设备故障通知, 且故障是由于卖方生产原因所至, 卖方必须在3日内(超出3日视为接受索赔要求)对出现的质量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且在15日内发运发生故障货物的替代品到买方国内指定地点。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第十一条 货物单据
A)为了支付货款,卖方应提交下列付款单据:
1. 13%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要求:
- 在收到买方出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通知书后,卖方应在5日内向买方提交发票;
b. 卖方严格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通知书内容开票,保证名称、数量/重量、单位和金额准确无误。将合同编号、报关单号、出口日期必须写入发票备注栏;
2.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或者征消费税的特种商品,还应该提交退税缴款书;
3. 货款支付申请表
B)为了通关,卖方应提交下列单据:
1. 中英文装箱单[至少2份原件、2份副本],其中箱内或裸装件至少放一份,送交指定接货人至少1份。;
2. 提供详细的发运清单,该发运清单上必须写明本合同编号;
3. 由制造厂出具的品质和数量证明书两份;
4. 商检换证凭单[若属于国家法定商检产必须提供该项];
第十二条 出口退税
双方就出口退税事宜达成如下约定:卖方应当按照买方要求开具相应13%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有权在验证卖方开具的发票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因卖方原因导致买方不能完成出口退税,卖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买方有权从货款中直接扣除。
第十三条 财务税务
1. 如卖方业务涉及税务调查,卖方应在 5 日内通知买方并说明相应情况。
2. 如买方与卖方的业务涉及税务调查,卖方负有配合调查的义务。
3. 买卖双方财务部门应及时沟通,卖方有义务提供其当地的税务法律、法规等文件。
4. 卖方负有对于开票有误、折让等情形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义务。
第十四条 知识产权
1. 卖方保证拥有本合同货物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商号)或得到相关权利人有效许可有权出售该产品,保证买方不因购买、使用产品而受到第三方的任何索赔。
2. 如卖方违反本条第1条款约定的,卖方应承担买方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使用本合同货物而发生的专利费用、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经济损失等。
3. 如本合同约定货物在出口时以涉嫌侵权被海关扣押的,卖方同意买方有权同时或择一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卖方于 72 小时内提供相应涉案货物的知识产权授权证明文件;
(2)要求卖方向海关提供与涉嫌侵权货物等价值的担保;
(3)就海关扣留的涉嫌侵权货物达成协议并向海关申请解除扣押,要求卖方承担全部相关费用。
第十五条 索赔
在货物到达尼泊尔上崔树里一水电站项目工程现场后,进行最终检验及调试运行期间,如有质量、数量、规格与合同不符,除保险公司和运输公司的责任外,买方有权向卖方要求调换或补偿,所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买方有权向卖方要求索赔其损失。若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后5天内未予答复,则认为卖方已接受上述索赔。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 卖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期限交货的,违约金为每七日按合同总价款的0.5%计算,不足七日的以七天计算,但该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规定期限截至时迟交货物总价的5%。同时,买方亦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因此而产生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此所引起的一切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索赔费用、经济损失等。卖方支付违约金的,买方仍有权要求卖方继续履行交货义务。如迟延交货超过十周的,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由卖方承担本条前述损失。
2. 卖方交付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等内容不符合合同约定及招投标文件(如有)规定标准的,买方有权拒收该货物。如经买方同意,卖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照卖方逾期交货处理;如卖方拒绝更换货物的,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由卖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 100 %支付违约金。
3. 卖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买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解决问题,但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和损失由卖方承担。
4. 卖方出现下列情形的,买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拒绝支付相应合同价款,已支付的合同价款有权要求卖方予以返还:
(1)卖方或卖方委托的第三方供应商财产受到法院执行、财产保全、冻结账户,无法正常履行合同义务的;
(2)卖方出现破产清算或被责令关闭,发生解散事由、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的;
(3)卖方出现终止营业或营业范围不在包括与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相关的事项的情形的;
(4)卖方提供的货物涉嫌侵权而被提起诉讼或仲裁的;
(5)卖方或卖方委托的第三方受到政府有关部门调查,或被新闻媒体曝光,或遭遇 2 次以上投诉的情形的。
5. 卖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任何一项义务的,买方有权扣除质保金。如质保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应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6. 买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任何一项义务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赔偿其直接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1. 如本合同任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予以中止。
2.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材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受影响的一方,有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该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义务。
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履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应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一方丧失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能力或无法实现订立本合同目的的,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合同或暂时迟延本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4. 本合同任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责任。
5. 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20日以上的,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6. 本合同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的一方无法预见、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的任何事件。由于本合同是在冠状病毒病,英文缩写COVID-19 (Corona Virus Disease 2019)疫情在国际、国内已经发生时签订的,签订时,双方知悉疫情带来的相关情况,并且内心确定双方知悉新冠疫情可能进一步变化,因此双方约定不将疫情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作为不抗力或者情势变更来予以定义解释作为将来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十八条 反腐败
卖方须遵守《反腐败合同条款》,详见附件四。
第十九条 争议解决
与本合同有关的或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卖方应和具体使用货物的项目单位先行协商,若协商时间超过60日未达成一致,卖方应与买方再行协商。如买卖双方在30日内仍不能协商达成一致,任一方均可提请沈阳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行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在沈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仲裁委员会有决定外,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二十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属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具有与合同文本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具体如下:
附件一:分项明细
附件二:发货标记
附件三:反腐败条款
附件四:安全环保管理协议
第二十一条 其他条款
1. 本合同由中文书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本合同双方持电子签章版,卖方需配合买方执行合同的电子签章签署情况。
3. 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任一方签字主体应为法定代表人或为授权文件中写明的主体。
买方: | 卖方: |
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盖章) | XXXX (盖章) |
注册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新隆街2号 | 注册地址: |
电 话:024-26209330 | 电 话: |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 | 开户行: |
账 号:21001663803052500130 | 账 号: |
行 号:105221025005 | 行 号: |
| 开户行地址: |
纳税人识别号:9121011211756300XA | 纳税人识别号: |
海关代码: |
|
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 |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签订地点:沈阳
第二节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分项明细
序号 | 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品牌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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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唛头格式
(箱号CTN.№:) - -箱序号001/总数
Shipping mark:
POWERCHINA |
6J-Upper Trishuli-1 |
发货日期 Delivery Date: 年/Year 月/Month 日/Day 交货地点:吉隆 JiLong
供货商名称Supplier:
合同号Contract No.:
物资名称Designation of Goods: 尺寸L*W*H(mm): 毛重G.W: kg 净重N.W: kg
收货人信息格式:MR. WANG CHENCHEN,POWER CONSTRUCTION CORPORATION OF CHINA UPPER TRISHULI-1 HYDROELECTRIC PROJECT
地址: MAILUNG, RASUWA, NEPAL
邮箱: manshichenchen@163.com
手机: 00977-9808379368
装箱单格式
(供应商全称)中外文装箱单
PACKING LIST | |
项目名称:尼泊尔上崔树里一水电站项目 | 合同号(Contract No.): |
件号(Package NO.): | 包装方式: |
外型尺寸Measurement:L*W*H(mm): | 发货标记: |
净重N.W.(Kg): | 毛重G.W.(Kg): |
序号 NO | 对应合同清单中的序号 Item No. in Contract | 设备物资名称(中文) Description of Goods | 设备物资名称 (外文) Description of Goods | 规格型号或配件件号 Specification/ Spare Part No. | Q’TY数量
| 单位 UNIT | 备注 Remark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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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箱人: 复核人: 装箱日期:
附件三:反腐败条款
反腐败声明、保证与承诺:
1、 遵守反腐败法律。【卖方】声明、保证并承诺:就本协议所规定的活动或交易而言,【卖方】和【卖方】的关联公司、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代理、咨询顾问、承包商、指定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以及以【卖方】名义开展工作的其它个人或机构,未曾并且将来也不会直接或间接违反或致使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4条、经合组织《关于打击国际商业交往中贿赂外国公职人员公约》(由其签约国实施)或任何其它应予适用的反腐败法律(统称“反腐败法律”)。具体而言,【卖方】声明、保证和承诺,【卖方】或【卖方】的关联公司、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员工、代理、咨询顾问、承包商、指定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以及以【卖方】名义开展工作的其它个体或机构,未曾并且将来也不会直接或间接向下述人员支付、提议、批准或承诺任何款项或其他有价值物品:
1.1 向任何公职人员或其它个人或机构支付,旨在:
i) 不正当地影响公职人员的行为或决策;
ii) 诱使公职人员违反其法定职责,从事或不从事某项行为;
iii) 诱使公职人员直接利用自身的影响或通过本国或国外政府或机构共同影响该政府
iv) 不正当地协助【卖方】或[买方]取得业务、保持业务或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或者
1.2 向任何人支付,不论其是否为公职人员:
i) 其意图在于诱使或酬谢该人对其职责或义务的不当履行;或者
ii) 意识到或确信收受款项或有价值物品本身即构成该人职责或义务的不当履行。
2、 持续性责任。 【卖方】声明并保证:【卖方】和【卖方】的关联公司、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代理、咨询顾问、承包商、指定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以及以【卖方】名义开展工作的其它个人或机构,将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始终遵守反腐败法律。
3、 无秘密资金。 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卖方】没有也绝不会违反反腐败法律或其它相关法律,就本协议或涉及【买方】或其他相关方的其他业务交易设立或保持旨在进行不正当支付的秘密资金、账户或资产。
4、 补偿。【卖方】承诺:如自身违反在本协议中做出的关于遵守反腐败法的声明、保证和承诺,从而对【买方】及其代表、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员工和股东造成损害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和其它经济损失,【卖方】承诺对其进行赔偿。
解约条款:
5、 【卖方】承诺违反其在本协议中做出的关于遵守反腐败法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即构成严重违约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可自行终止本协议,无须对【卖方】进行任何赔偿或补偿,且公司享有的追索权不受影响。【买方】如有合理根据认为(基于可靠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买方】认为可靠且来源明确的第三方资料)【卖方】严重违反其在本协议中做出的关于遵守反腐败法的声明、保证和承诺(无论【卖方】是否被认定为违反反腐败法律),有权终止本协议。
调查通知:
6、 【卖方】承诺:一旦意识到执行或监管机构、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机构或非政府组织在就本协议相关的活动进行调查,将立即通知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卖方】同时承诺:一旦意识到执行或监管机构、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机构或非政府组织在进行与反腐败法有关的调查,无论该行为是否与本协议有关,将立即通知【买方】。
同属于本协议定义部分或上述条款的内容:
公职人员:指政府或其下属职能部门(包括国有或国家控制公司)、政党、国际公共机构或公共职务候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代理、代表、员工、政府官员,或以政府、国际公共机构、政党或公职候选人名义开展工作的人士。
【卖方】
公司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四:安全环保管理协议
安全环保管理协议
为确保双方能够更好地履行XXXX采购合同(合同编号:XXXX),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买方项目有关安全环保管理规定,结合卖方生产、供货实际,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如下协议
1、卖方的所有活动、服务必须认真贯彻国家、上级劳动部门、本地安全监督和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环保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办法、规定。
2、卖方必须对环境污染釆取积极预防并不断改进的措施,确保环境污染排放达到所在公司的标准,同时应做出持续改进的承诺。
3、为确保卖方的生产和供货服务对环境影响得到持续有效控制,卖方须建立环境控制制度,同时应建立定期评价环境影响和环境控制的制度。
4、在生产交货过程中,卖方必须釆取有效措施将产品有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得到识别,以便买方在收货后能有效控制。
5、在生产交货过程中,卖方必须釆取措施控制并不断减小产品给环境带来的影响,这种影响活动应包括运输、标识、装卸等。
6、卖方须建立一套环境事故应急反应程序并且定期试验和评价该程序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7、卖方应建立接收和满足买方提出的其它环境要求的程序,并主动告知买方,这种其它要求包括书面和口头的。如当买方对卖方进行环境方面的投诉时,卖方应及时做出响应。
8、供货前买方对卖方的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卖方必须检查督促送货、协调等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9、认真贯彻“谁供货谁负责”的原则,卖方人员(包括卖方雇佣的运输司机等相关临时人员)在产品供应、服务等期间造成伤亡、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买、卖双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照国务院493号令规定在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上报,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10、以上对卖方的安全环保管理要求由买方负责解释,卖方随时可向买方咨询。
11、如有卖违反本协议,买方有权对其釆取适当的经济惩罚。
12、本协议作为XXXX采购合同(合同编号:XXXX)的一部分,协议内容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并开始实施。
【卖方】
公司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以线上签署时间为准
签订平台:https://scm.powerchina.cn/purchase/ma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