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建发公司部分项目地下车库消防风管防火包覆材料采购安装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8/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btbwn01983
预算金额190万元
招标公司合肥市包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张工0551-63355370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鲍工0551-66220391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包河交易公司货物和服务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货物类)
竞争性磋商文件
(货物类)
项目名称:建发公司部分项目地下车库消防风管防 火包覆材料采购安装
项目编号:2023BTBWN01983
招 标 人:合肥市包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2023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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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河交易公司货物和服务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货物类)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公告................................................................................................................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6
第三章 招标需求..............................................................................................................25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28
第五章 合同模板..............................................................................................................36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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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河交易公司货物和服务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货物类)
第一章 磋商公告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受合肥市包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的委 托,现对"建发公司部分项目地下车库消防风管防火包覆材料采购安装"进行竞 争性磋商,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人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2023BTBWN01983
2.项目名称:建发公司部分项目地下车库消防风管防火包覆材料采购安装 3.项目地点:合肥市包河区,招标人指定地点
4.项目单位:合肥市包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对御景黄城、龙湖苑等小区进行地下车库消防风管防火包覆材 料进行采购安装,数量约1000m³。包括材料采购、安装、检测、场地拆除及恢 复、协助项目验收等,详见磋商文件。
6.资金来源:其他
7.项目预算:190万元
8.项目类别:工程货物类
9.标段(包别)划分:共分1个标段
二、投标人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业绩要求: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 具有消防材料供货安装(或供货)业绩。(供货范围内须包含消防通风防排烟 设备或材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5.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 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 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0 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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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标日前(含当日)12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5 分的;(3)开标日前(含当日)18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0 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5 分的。
6.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 确定为中标人:
(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在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 3 年,下同)发生重大产品质 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 为准),但前述行政处罚已完成信用修复的,自行政处罚作出机关或信用修复 主管部门同意修复之日起满一年的,不受三年期限限制;
(4)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被税务机关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8)投标人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部门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限制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所 在地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所在地承接新的工程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3 年 9 月 1 日至开标时间
2、磋商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 400 元整,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3、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 子服务系统”)查阅磋商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 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潜在投标人查阅磋商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须按本条第 1 款规定的 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支付磋商文件费 用。
(3)磋商文件费用支付方式:磋商文件费用采用网上支付。
(4)磋商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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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2:00,下午 1:00-5:00,节假日休息)拨打服务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6220391,0551-66220387。
四、磋商时间及地点
1.磋商时间:2023 年 9 月 12 日 9 时 30 分
2.磋商地点: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 期 7 号楼 3 层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同磋商时间
六、联系方法
(一)项目单位:合肥市包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龙川路 99 号
联系人: 张工
电话:0551-63355370
(二)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 7 号楼
联系人:鲍工
电话:0551-66220391、66220387
传真:/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y.ahggzyjy.com
七、其他事项说明
1.投标人应合理安排磋商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 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磋商文件 获取,责任自负。
2.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云上开标大厅解密,投标人 无需前往磋商现场。本项目二轮报价环节采取网上询标方式进行,请各投标人 及时关注系统询标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相应内容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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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
一致,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3.1 | 招标人 | 合肥市包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3.2 | 招标代理机构 |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
3.3 | 招标投标监督管 理部门 | 合肥市包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3.4.4 | 是否允许采购进 口产品 | 详见招标需求 |
3.5 | 是否允许联合体 参加磋商 | ☑否 |
7.3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考察 |
8.1 | 网上询问截止时 间 | 2023 年 9 月 6 日 17:30 前接受网上答疑(逾期 不予受理)。 投标人请注意: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对 磋商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 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 标人具有同样约束力效力。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 询。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投标人 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
9.1 | 标段划分 | ☑不分标段 |
13.1 | 磋商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磋商保证金: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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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 其他不予退还磋 商保证金的情形 | 无 |
14.1 | 磋商有效期 | 120 日历日 |
15.1 | 响应文件要求 | 加密电子响应文件 |
15.3 | 磋商现场提交的 其他材料要求 | 无 |
16.1 | 响应文件提交截 止时间 | 详见磋商公告 |
17.3 | 响应文件解密时 间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 30 分钟内(以电子交易 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 |
19.1 | 磋商时间 | 详见磋商公告 |
磋商地点 | 详见磋商公告 注:投标人可以在线解密响应文件,无须现场参加 磋商 | |
19.3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24.1 | 确定中标候选人 和中标人 | 磋商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 1-3 家 |
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委托磋商小组确定□招标人确定 | ||
28.1 | 中标通知书发出 的形式 | 数据电文 特别提醒: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通过电子交易系 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即视 为送达。 投标人应主动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询,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 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
29.1 | 告知磋商结果的 形式 | 投标人自行登录电子服务系统查看□磋商现场告知 |
30.1 | 履约保证金 | (1)金额:定额收取:人民币 38000 元(2)支付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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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转账 银行电汇 银行保函 担保机构 担保 保证保险 注:如采用银行保函,应为投标人账户所在银行出 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银行保函。如采用担保机构出 具的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 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 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保函。 (3)收取单位:合肥市包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 司 (4)缴纳时间: 合同签订前 (5)退还时间: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 (6)其他要求:履约保证金采用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形式提交的,同时退还银行同期活期存 款利息。 | ||||||||||||||||||||||||||||||||||
31.1 | 中标服务费 | (1)金额: 按下列标准收取:中标服务费的收取采用差额定率 累进计费方式,具体收费标准为下表的 80%
注:①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 算。例如: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额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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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万元×1.5%×80%=1.2 万元 (500-100)万元×0.8%×80%=2.56 万元(1000-500)万元×0.45%×80%=1.8 万元(5000-1000)万元×0.25%×80%=8 万元(6000-5000)万元×0.1%×80%=0.8 万元 合计收费=1.2+2.56+1.8+8+0.8=14.36(万 元) ②中标服务费不足 4000 元的,按 4000 元收取。 (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 (3)收取单位: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4)缴纳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前 | ||
34.3 | 异议函递交方式、接收部门、联系电 话和通讯地址 | 递交方式:书面形式 接收部门: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51-66220391、66220387 通讯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 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 7 号楼 5 层 506 室 |
35 | 其他内容 | |
35.2 | 中标候选人公示 内容 |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将对中标候选人经磋商 小组评审认可的以下内容进行公示: (1)拟任项目负责人(如有):项目负责人姓名;(2)项目负责人业绩(如有):项目名称; (3)投标人业绩(如有):项目名称; (4)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或保证保险担保形式的 磋商保证金扫描件(如采用)。 |
35.4 | 关于联合体参加 磋商的相关约定 | (本项目不采用) |
35.5 | 社保证明材料 | 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为下 述形式之一(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 (1)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缴费记录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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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保局的书面证明材料; (3)经投标人委托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 与投标人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机构可以代缴社保,但 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经磋商小组确认; (4)参与磋商的院校,社保证明可以用以下任意 一种: ①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教师证(须为本单位人员);②医保证明材料; (5)其他经磋商小组认可的证明材料; (6)法定代表人参与项目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 材料,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即可。 | ||
35.6 | 本项目提供除电 子版磋商文件以 外的其他资料 | 无☑图纸 获取方式: 上述资料请投标人在获取磋商文件后,自行登陆电 子交易系统下载本项目附件。 |
35.7 | 重要提示 | ①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并与招标 人签订合同,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 担保或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 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 戒; ②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 进场开工、不履行供货安装义务等情况,招标人有 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 为报送监管部门处理; ③中标人中标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 满足中标条件的,由招标人取消中标资格,并做好 项目后续工作; ④中标人在中标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 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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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 究其违约责任。 | ||
35.8 | 解释权 | (1)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 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 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 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磋商 及响应文件提交阶段的规定,按磋商公告、投标人 须知、评审方法和标准、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 解释; (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 人负责解释。 |
35.9 | 特别提醒 | (1)本项目评审时将查询响应文件的机器识别码,如不同响应文件的机器识别码相同,相关响应文件 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并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 处理。 (2)因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出现软件设 计或功能缺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影响招标投标活 动正常进行的,招标投标各方当事人免责。 (3)采用一级建造师投标的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 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规定,响应文 件应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且应在个人签 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 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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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0 | 其他补充说明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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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人须知正文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述的货物项目招标。
2.定义
2.1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2 时限(年份、月份等)计算:系指从磋商之日向前追溯 X 年/月(“X”为“一”及以后整数)起算。
2.3 业绩:业绩系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或磋商文 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投标人与其关联公司(如母公司、控股公司、分公司、子 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等)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除非本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否则业绩均为已供货(安装)完毕的业绩,业 绩时间均以合同签订之日为追溯节点。
3.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3.1 招标人:是指依法开展招标活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项目的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招标 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招标 代理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3.4 投标人:是指向招标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 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招标投标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本项目的投标人及其所投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
3.4.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 能力的本国投标人。
3.4.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关于投标人条件的规定。
3.4.3 以招标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
3.4.4 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 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
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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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3.5 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对联合体规定如下:3.5.1 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磋商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磋商。
3.5.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关于投标人条件 的规定。
3.5.3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 符合相关规定。
3.5.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 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提交。
3.5.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 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3.5.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 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 响应无效。
3.5.7 对联合体参加磋商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资格。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代理活动。否则其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4.资金来源
4.1 本项目的招标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4.2 项目预算金额或分项(或分标段)预算金额见磋商公告。
5.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
6.适用法律
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 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招 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7.磋商文件构成
7.1 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磋商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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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招标需求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第五章 合同模板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7.2 磋商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7.3 现场考察及相关事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4 如需提供样品,对样品相关要求见招标需求,对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 标准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7.5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8.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8.1 投标人如对磋商文件内容有疑问,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上 询问截止时间前以网上提问形式(电子服务系统)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8.2 招标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 改。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网站以发布公告的方式澄清或者 修改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 作用。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 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8.3 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供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招标代理 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8.4 对于没有提出询问又参与了本项目磋商的投标人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本磋 商文件(含澄清或修改的内容)。
9.磋商范围及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9.1 项目有划分标段的,投标人可参与其中某一个或多个标段的磋商,中标 标段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
9.2 无论磋商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均应符 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9.3 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之间与磋商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响应文 件均用中文表述。投标人随响应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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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响应文件构成
10.1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
10.2 上述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
11.证明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1.1 投标人应提交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磋商文 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1.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1.3 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磋商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
11.4 投标人应注意招标人在招标需求中提供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考品 牌型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可以 选用替代品牌型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是 否满足要求,由磋商小组来评判。
11.5 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项目磋商时,不得同时提供备选磋商方案。
12.报价
12.1 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磋商全部招标需求所应提供的货物,以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所有内容均应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磋商报价应遵 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2.2 投标人应在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所投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未标明的视同包含在磋商报价中。
12.3 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或经招标人同意支付的,最后报价均不得高于 磋商文件(公告)列明的项目预算,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2.4 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 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磋商,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2.5 招标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3.磋商保证金
13.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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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 应无效。
13.2 投标人请注意:
(1)前次招标失败的,招标代理机构将退还投标人的磋商保证金。
(2)招标代理机构磋商保证金缴纳账号采用动态虚拟账号(分标段项目每 一个标段对应一个账号),项目招标失败后,磋商保证金缴纳账号将会发生变 化,请投标人参与后续招标时,注意勿将磋商保证金错交至其他项目虚拟账号 或前次公告账号。
(3)凡转账到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本项目前次公告账号的,其响应文件将 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3.3 磋商保证金缴纳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应当一致。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 定,分公司或子公司代缴磋商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磋商保证金缴纳人名 称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3.4 联合体参加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3.5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 投标人退还磋商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 人退还磋商保证金。
13.6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不 承担相应责任。
13.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
(2)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项目资格的;或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 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 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中标人不提交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注:如磋商保证金采用第二类、第三类形式,出现以上情形的,由受益人向 开立人申请索赔。
13.8 由于投标人行为导致招标人或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损失的,相应损失由投标人承担,从磋商保证金中扣除。磋商保证金扣除后仍不足以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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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损失的,投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4.磋商有效期
14.1 磋商有效期为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磋商有效期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在磋商有效期内,投标人的响应文件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 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磋商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 效。
14.3 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磋商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 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5.响应文件的制作
15.1 本项目要求提供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1)响应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 作生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下载。投标人应当在 互联网络通畅状态下启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响应文件。
(2)在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处,投标人均 应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或公章。联合体参加磋商的,除联合体协议及磋商文件 规定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各自盖章的证明材料外,响应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 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签章或公章。
(3)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对响应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 的响应文件。采用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响应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 一把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响应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
15.2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 任。(该响应文件是指解密后的响应文件)。
15.3 磋商现场提交的其他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6.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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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提交加密电子响应文件。
16.2 投标人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了网上加密电 子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的,响应无效。
16.3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延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招标人、招标 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 新的截止时间。
17.响应文件的提交、修改与撤回
17.1 投标人应当在第一章“磋商公告”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在电子服务系统上传。
17.2 投标人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以 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 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电子服务系统应当拒收。
17.3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前(以电子交易系统解 密倒计时为准)对本单位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监督 员监督下解密所有响应文件。
17.4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但属于磋商小组在评审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按照磋商文件的 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不在此列。
18.磋商小组
18.1 本项目将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由 3 人以上(含)单数组 成,磋商小组及其成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
18.2 磋商小组依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 定中标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进行磋商。
18.3 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 人中,按照评审方法和标准推荐中标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19.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
19.1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 磋商。
19.2 竞争性磋商活动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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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 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审方法。
19.3 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投标人独立进行评 审。评审程序如下:
19.3.1 初审。磋商小组对投标人必须满足和实质性响应的内容进行评审,投标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导致响应无效的,磋商小组将以询标的方式 告知有关投标人。
19.3.2 磋商。初审合格后,磋商小组将按网上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提交顺序 集中与单一投标人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人平等的磋商机 会。
19.3.3 报价。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在 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9.3.4 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只对通过初审,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 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招标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 行综合评分。
19.4 相关说明
19.4.1 为保证磋商活动顺利进行,投标人可派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网上答疑;19.4.2 磋商小组根据与投标人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内容,包括招标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 的,经招标人代表确认作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 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人。
19.4.3 磋商小组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 审的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 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 合理性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9.4.4 无论何种原因,即使投标人磋商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响应 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的,磋商小组可以视同其未提供。
19.4.5 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 容,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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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 投标人授权代表对磋商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并说明理 由。
20.终止竞争性磋商
20.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宣布终止竞争性磋 商,并将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有效投标人数量不足,导致本次磋商缺乏竞争的;
(2)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1.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更正
21.1 磋商小组将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 时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 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人的澄清、说 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对不同 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1.2 磋商小组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询 标)作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或者加盖公章。
如有询标,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可通过远程登录的方式接受网上询标,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参加询标。因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 等情形而无法接受磋商小组询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22.最后报价
22.1 磋商并不限定只进行二轮报价,如果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 投标人进行多轮报价。
22.2 在磋商内容不做实质性变更或重大调整的前提下,投标人下轮报价不 得高于上一轮报价。
22.3 最后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也是签订合同 的依据。
23.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原则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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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磋商小组依据本项目磋商文件所约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按照有效投 标人综合总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对拟推荐中标候选人进行 信用查询(信用查询要求如下),并将信用查询结果作为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依 据,如查询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被税务机关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信用查询要求:
(1)磋商小组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拟推荐中标候选 人是否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将信息查询记录在评审报告中予以记录;(2)磋商小组仅通过“信用中国”查询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列为失信 被执行人、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并将信息查询记录在评审报告中予 以记录。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 体磋商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投标人 不良信用记录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在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评审 依据。
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23.2 综合总得分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 荐中标候选人;综合总得分且最后报价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按照技术指标优 劣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4.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
24.1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的结果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确定中标候 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经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磋商 小组确定为中标人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25.编写评审报告
25.1 评审报告是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 写的报告,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磋商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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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 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
26.保密要求
26.1 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6.2 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 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7.中标候选人和中标结果公示
27.1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磋商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将 在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网站:hy.ahggzyjy.com 上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和中标 结果公示。
27.2 招标人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3 日内,依法公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 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3 日内,依法公示中标结果。
28.中标通知书
28.1 招标代理机构发布中标结果公示的同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 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8.2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 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8.3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9.告知磋商结果
29.1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招标代理机构同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形式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29.2 招标代理机构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30.履约保证金
30.1 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中标人未按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磋商保证 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 过部分予以赔偿。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1.中标服务费
31.1 本项目中标服务费的收取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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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签订合同
32.1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签订合同。
32.2 磋商文件、中标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2.3 中标人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 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招标活动。中标人拒绝签订招标合同的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招标活动。
33.廉洁自律规定
33.1 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招标代理业务,不得与 招标人、投标人恶意串通。
33.2 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招标人或者投标人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招标人或者投标人报销应当 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4.异议的提出与接收
34.1 投标人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 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34.2 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谈判文件提出异议的,为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异议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异议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4.3 异议投标人应在法定异议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超出法定异议期 提交的异议将被拒绝。针对同一招标程序环节的异议应一次性提出。
超出法定异议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规定的,异议投标人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34.3 招标代理机构异议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3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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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招标需求
前注:
1.本供货要求提出的技术参数及要求为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 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保证提供 符合或优于本技术参数及要求和有关标准、规范的优质产品。
2.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货物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 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的响应 情况进行说明,且该说明须经磋商小组审核认可。
3.如供货要求中提供了推荐品牌(或型号)、参考品牌(或型号)等,为 有助于投标人选择投标产品,上述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投 标人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或参考)的品牌(或型号)的其他品牌产品,但投标时应当提供有关技术证明资料,未提供的可能导致响应无效。
4.招标人保留在签订合同之前对本技术规格及要求进行补充和修改的权 利,投标人应承诺予以配合。
5. 如中标人因未及时现场考察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中标后无法 完工,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一、招标需求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根据招标人下发的委托单,每个小区独立计算,货 物安装验收合格后支付完成工程量的 70%,所有项目均 完成且验收合格支付至合格工程量的 80%,经审核结束 付至审核定案价 97%。剩余金额作为质保金,免费质保 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退还。 备注:质量保证金可采用以下任意一种方式:(1)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工程担保公司、保险机构出具银行 保函、工程质量保险等担保方式,担保/保证金额为:3% 的合同价款 ;(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采 用现金形式提交的(含从工程款中扣留),同时退还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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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 ||
2 | 供货及安装地点 | 合肥市包河区,招标人指定地点 |
3 | 供货及安装期限 | 合同生效后,依据招标人要求,按照项目分别下发 供货委托单,供货委托单下发之后 20 天内完成所需全 部供货及安装。 |
4 | 免费质保期 | 验收合格之日起 2 年 |
二、货物需求
1、货物需求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消防风管防火包覆材料 | 立方米(m³) | 1000 |
2、技术性能指标
风管采用镀锌钢板外贴无甲醛环保绝热玻璃棉的结构形式,环保绝热玻璃 棉密度为 48kg/m3,厚度 50mm,(熔点不低于 1150℃)一面外贴夹筋铝箔,导 热系数 25C(w/m.k): 0.033w/mk,燃烧等级为 A 级不燃材科,甲醛释放量为未检 出,耐火极限不小于 1.0 小时。货物进场前须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耐 火性能(安全性能)型式检验报告,经招标人和监理单位认可后方可使用。响应文 件中无须提供。具体做法详见设计图纸所述。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采用总价和单项报价相结合的方式,总价做为定标的依据。单项 报价为投标人依据招标人所列技术要求进行单平方造价的分项报价,总价依据 投标人所报单位立方米造价*暂定工程量 1000 立方米=投标报价总价,投标总价 作为暂定合同价,最终结算依据现场实测工程量*投标人所报全费用单价。2、投标人的响应总价不得超过本项目预算价 190 万元。
3、中标人自行承担定标至实际供货期间产品市场价格波动风险。
4、最终结算时数量据实调整,单价不调整。本项目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法 计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综合单价是指完成磋商需求全部内容的单位综合价
格。包括材料(主要及辅助材料)及设备的生产(购买)、包装、运输、装卸、
加工(含加工过程中的主要及辅助材料损耗)、施工(含施工过程中的主要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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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材料损耗)、检测、验收、维保、培训、利润、税金、安全经费、文明施 工费、临时设施费、环保费及其他相关施工措施费用和技术措施费用、规费等 全部费用。除招标人提出的设计变更外,其他因图纸不明确造成的漏项节点不 明确(由设计单位完善图纸和方案)其费用一律不予办理经济签证,均视为中 标优惠或列入其他组价中,请投标报价时各单位综合考虑。
四、人员要求
本项目要求招标人配备项目经理 1 名,项目技术负责人 1 名,专业管理人 员 1 名。(评审中不做为初审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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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一、总则
本项目将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要求及本章的规定评审。
二、评审方法
2.1 初审
磋商小组对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进行初审,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 性要求。初审表如下:
初审表 | |||
序号 | 评审指标 | 评审标准 | 格式及材料要求 |
1 | 营业执照 | 合法有效 | 提供有效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 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 证的扫描件,应完整的体现出营业 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的全部内容。已办理“三证合一”登记的,响应文件中 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 记证书)扫描件即可。 |
2 | 税务登记证 | 合法有效 | |
3 | 无不良信用记 录声明函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 磋商文件规定并加 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五 |
4 | 磋商响应函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 磋商文件规定并加 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三 |
5 | 磋商授权书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 磋商文件规定并加 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 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此件,提供身份证明即可。详见第六章响 应文件格式六 |
6 | 投标人资质 | 符合投标人资格中 的资质要求 |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1)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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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 以上资质。 注:提供符合以上要求的证书扫描 件 | |||
7 | 初审业绩 | 符合投标人资格中 的业绩要求 | 1、提供符合投标人资格中业绩要 求的合同扫描件。 2、业绩合同须提供包含甲乙方、项 目名称、合同总金额、合同签订时 间、合同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 页等关键内容的关键页的扫描件; 3.以上涉及到的材料扫描件信息应 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均 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 所要求 的内容的(如合同金额、供货内容 等),应另附买方(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资料予以明确说明。 |
8 | 磋商报价 | 符合磋商文件投标 人须知正文第 12、22 条要求 |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一、二 |
9 | 商务响应情况 | 符合磋商文件招标 需求中付款方式、供 货及安装期限、供货 及安装地点、免费质 保期的要求 |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七(7.1 商务响应表) |
10 | 技术响应承诺 |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七(7.2 技术响应承诺) | |
11 | 未出现异常情 形 | 不同投标人未出现 使用相同的机器识 别码进行投标的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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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 | |||
12 | 文件获取情况 | 在磋商文件获取截 止时间前完成磋商 文件获取 | |
13 | 其他要求 |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的其他条件或 磋商文件列明的其 他要求 |
初审指标通过标准:投标人必须通过初审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
2.2 综合评分
2.2.1 磋商小组按照下表对进入综合评分的所有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 评分。
2.2.2 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 100 分,其中:技术资信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 为 70%,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 30%。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类别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范围 |
技术资信分(70 分) | 投标人综合实 力 | 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 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 有效期内的: 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②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③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 1 类证书得 2 分,满分 6 分。注: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上述证 书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 共服务平台官网站证书信息查询 截图。 | 0-6 分 |
团队人员 | 1、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具备机 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得 1 分;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 | 0-6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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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师证书得 2 分;本项满分 2 分。2、投标人拟委任技术负责人具有 以下证书之一,得 2 分: (1)机电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 称; (2)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 册建造师证书; (3)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 3、投标人拟委任其他技术人员(除 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外)具有以 下证书之一,得 2 分: (1)机电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 称; (2)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 册建造师证书; (3)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 注:(1)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以上 人员的证书扫描件。如为注册证 书,须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否则 不予认可。 (2)以上人员不得互相兼任,同 一人员具有多个证书的仅计分 1 次。 (3)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所 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以上人员 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时间要求)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以上 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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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人员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 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 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指的是至少含养老保险、医疗保 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中任意一 项即可。其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35.5 社保证明材料。 | |||
投标人业绩 | 除资格审查业绩外,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 准),投标人须具有消防材料供货 安装(或供货)业绩,且供货范围 内须包含金额不低于 190 万元的 消防通风防排烟设备或材料:每个 业绩得 3 分,满分 9 分。 注:(1)业绩为已完成业绩; (2)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 证明材料扫描件:①业绩合同;② 已完成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等)。 (3)上述证明材料中如无法体现 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供货内 容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 业主单位(合同甲方)证明材料。 (4)详细评审中投标人业绩与项 目经理业绩为同一业绩的,可重复 得分。 | 0-9 分 | |
项目经理业绩 | 除资格审查业绩外,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 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 | 0-6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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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材料供货安装(或供货)业绩,且供货范围内须包含金额不低于 190万元的消防通风防排烟设备或 材料:每个业绩得 2 分,满分 6 分。 注:(1)业绩为已完成业绩; (2)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 证明材料扫描件:①业绩合同;② 已完成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等)。 (3)上述证明材料中如无法体现 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供货内 容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 业主单位(合同甲方)证明材料。 (4)详细评审中投标人业绩与项 目经理业绩为同一业绩的,可重复 得分。 | |||
投标人荣誉 | 1、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项 目履约评价时间为准),投标人所 承接的消防材料供货安装(或供 货)项目具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 同甲方)出具的项目履约情况评价 为正向评价的(如优秀、良好等),每提供一个的 1 分,满分 3 分。 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出具的项目履约评 价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获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得 2 分,满分 2 分。 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 | 0-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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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方案与技 术措施 | 结合本项目特点,依据投标人提出 的主要安装方案与技术措施进行 评审:优的得 5<F≤8 分,一般 的得 3<F≤5 分,差的得 0<F≤3 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F”为投标人本项得分。 | 0-8 分 | |
确保质量的管 理体系与措施 | 结合本项目特点,依据投标人提出 的确保质量的管理体系与措施进 行评审:优的得 5<F≤8 分,一 般的得 3<F≤5 分,差的得 0<F≤3 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F”为投标人本项得分。 | 0-8 分 | |
确保安全生产 的管理体系与 措施 | 结合本项目特点,依据投标人提出 的确保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与措 施进行评审:优的得 5<F≤8 分,一般的得 3<F≤5 分,差的得 0<F≤3 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F”为投标人本项得分。 | 0-8 分 | |
确保文明施工 的管理体系与 措施 | 结合本项目特点,依据投标人提出 的确保文明施工的管理体系与措 施进行评审:优的得 4<F≤6 分,一般的得 2<F≤4 分,差的得 0<F≤2 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F”为投标人本项得分。 | 0-6 分 | |
重难点及对应 保证措施 | 结合本项目特点,依据投标人提出 的重难点及对应保证措施进行评 审:优的得 5<F≤8 分,一般的 得 3<F≤5 分,差的得 0<F≤3 分。未提供不得分。 | 0-8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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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F”为投标人本项得分。 | |||
价格分 (30 分) |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 最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30 分。其他投标人的价 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最后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后报价)×30%×100 |
2.2.3 分值汇总
(1)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 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再取各位评委评分之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得到该投标人 的技术资信分。
(2)将每个投标人的技术资信分加上根据上述标准计算出的价格分,即为 该投标人的综合总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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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合同模板
合同参考范本
(货物类)
第一部分 合同书
项目名称:建发公司部分项目地下车库消防风管防火包覆材料采购安
装
项目编号:2023BTBWN01983
甲方(招标人):
乙方(中标人):
签订地: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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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包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合肥包河公共资 源交易有限公司组织的竞争性磋商方式招标活动,经磋商小组评定,(中标人名 称)(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中标人,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 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 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 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 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 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 中标通知书;
1.1.3 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 磋商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 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 货物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生产厂商 |
1 | |||||
2 | |||||
3 | |||||
…… |
1.3 价款
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人民币 元)。
分项价格:
序号 | 分项名称 | 分项价格 |
1 | ||
2 | ||
3 | ||
…… | ||
总价 |
1.4 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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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付款方式:;1.4.2 发票开具方式:。
1.5 货物交付期限、地点和方式
1.5.1 交付期限:;;1.5.2 交付地点:
1.5.3 交付方式:。
1.6 违约责任
1.6.1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 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 %;迟延交付 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 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6.2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 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 %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 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 同;
1.6.3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 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 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 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 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 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 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 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 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 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 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5 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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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 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 如果出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 暂停招标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异议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 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1.7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 种方式解决: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
1.7.1 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 裁规则裁决;
1.7.2 向 人民法院起诉。
1.8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
甲 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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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2.1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合同”系指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招标 人应支付给中标人的价格。
2.1.3“货物”系指中标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向招标人交付的一切各种形态和 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计算机软件、产品 等,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他相关资料。
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合同的招标人;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 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招标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的中标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招标代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 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或者安装的地点。
2.2 技术规范
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 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 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 准。
2.3 知识产权
2.3.1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 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 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 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 款。
2.4 包装和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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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交付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 用的方式进行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且该 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必要,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 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由于包 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2.4.2 装运货物的要求和通知,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5 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5.1 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进 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交付的货物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 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5.2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 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6 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7 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7.1 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 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7.2 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7.3 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 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 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 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 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8 质量保证
2.8.1 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 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8.2 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 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9 货物的风险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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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或者在途货物或者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详 见合同专用条款。
2.10 延迟交货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 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交货的具体时间。
2.11 合同变更
2.11.1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 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
2.11.2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 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2 合同转让和分包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 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 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 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投标人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3 不可抗力
2.13.1 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 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3.2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3.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 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3.4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 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 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2.14 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
2.15 乙方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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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 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 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6 合同中止、终止
2.16.1 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6.2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 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 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7 检验和验收
2.17.1 货物交付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检 验,并向甲方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文件;货物交付时,乙方在合同专用 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可依法邀请相关方参加,验收应出具验收书。
2.17.2 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 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 标准,组织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
2.17.3 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 用条款。
2.18 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19 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2.19.1 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
2.19.2 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20 履约保证金
2.20.1 磋商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 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 10%的履约保证金;
2.20.2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或者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不予 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或者货物质量保证期届满之日起 个工 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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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3 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 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 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2.21 合同份数
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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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 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
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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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建发公司部分项目地下车库消防风管防火包覆材料采购安
装
响
应
文
件
投标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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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价表格式
1-1 报价表
项目名称:建发公司部分项目地下车库消防风管防火包覆材料采购安装 项目编号:2023BTBWN01983
投标人名称 | |
磋商范围 | 全部 |
报价 (详见备注说明) | 人民币大写:元 |
备注说明 |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 期:
注:
1.本表内容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包括了服务及其配套的设计、采购、制造、检测、试验、运输、保险、仓储、税费以及现场落地、安装及安装耗损、调试、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保障等所 有费用。
2.特殊事项在备注中注明。
3.投标人应根据其响应文件中报价表的内容填写唱标信息,唱标信息不作 为评审的依据。唱标信息与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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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分项报价明细表
序 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计(元) |
1 | 消防风管防火包 覆材料 | 立方米(m³) | 1000 |
投标人电子签章:日 期:
备注:
1.表中所列货物为对应本项目需求的全部货物及所需附件购置费、包装费、运输费、人工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各种税费、资料费、售后服务费及完成 项目应有的全部费用。如有漏项或缺项,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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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最后承诺报价表
(建发公司部分项目地下车库消防风管防火包覆材料采购安装第 次报价 书)
项目名称:建发公司部分项目地下车库消防风管防火包覆材料采购安装 项目编号:2023BTBWN01983
投标人名称 | |
磋商范围 | 全部 |
最后报价 (详见备注说明) | 人民币大写:元 |
备注说明 | (此处可补充磋商小组根据与投标人磋商情况变动的磋 商文件的内容,包括招标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 合同草案条款。) |
磋商小组签字 |
投标人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注:本页《报价表》由投标人在接到报价通知后依据磋商情况填写,并在规定时 间内上传。考虑磋商报价的方便,投标人在填写最后承诺报价后,(第一次报价-最后承诺报价)除以第一次报价后得出的优惠率视同为需求表中全部分项设备、工程量或服务的优惠浮动值(特定分项优惠除外),而不考虑措施项目清单和规 费税金清单的金额改变。此优惠率调整原则适用于合同内价格的计算及项目增 减、变更时价格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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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磋商响应函
致:合肥市包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的竞争性磋商公告,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
1.如我公司中标,我公司承诺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和中标服 务费。按本次磋商文件规定及最后报价承诺供货及安装。
2.我方根据本次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买 方要求的日期内完成服务,并通过买方验收。
3.我方承诺报价低于同类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
4.我方已详细审核本次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附件、参考资料、磋商文件 修改书或图纸(如有),我方正式认可并遵守本次磋商文件,并对磋商文件各项 条款、规定及要求均无异议。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5.我方同意从投标人须知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循本磋商文件,并在投标人须 知规定的磋商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6.我方同意按贵方要求在磋商规定时间内向贵方提供与其磋商有关的任何 证据或补充资料,否则,我方的响应文件可被贵方拒绝。
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磋商。
8.我方同意磋商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服务期限。
9.我方对响应文件中所提供资料、文件、证书及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10.若因我方联系不上或未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进行二轮报价的(不限于 二轮报价)的,视同我方上一轮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
11.我方同意磋商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及结算方式。
12.在你方和我方进行合同磋商之前,我方将按照响应文件中填报人员及磋 商文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经你方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和主要设备且不进行更 换。我方承诺除非磋商文件另有约定,我方派驻本标段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 机构主要人员均为我单位在职人员(不含外聘人员、返聘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如我方拟派驻的人员和设备不满足合同附件要求,你方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
13.与本磋商有关的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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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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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采用)
五、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1.本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在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 3 年,下同)发生重大产品质 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 准),但前述行政处罚已完成信用修复的,自行政处罚作出机关或信用修复主管 部门同意修复之日起满一年的,不受三年期限限制;
(4)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被税务机关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8)投标人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部门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限制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所 在地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所在地承接新的工程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2.本单位郑重声明,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 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0 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5 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0 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5 分的。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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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投标人名称)授权(投标人授权代表 姓名)代表我方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磋商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响应文件、参与磋商、签约等。投标人授权代表在招标活动 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 承担责任。投标人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扫描件:
授权代表联系方式:(请填写手机号码)
特此声明。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 期:
注:
1.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投标人授权代表,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提供授权书,仅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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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磋商响应表 7.1 商务响应表
序号 | 商务条款 | 磋商文件要求 | 投标人承诺 | 偏离 说明 |
1 | 付款方式 | 根据招标人下发的委 托单,每个小区独立计算,货物安装验收合格后支付 完成工程量的 70%,所有项 目均完成且验收合格支付 至合格工程量的 80%,经审 核 结束付 至审核 定案价 97%。剩余金额作为质保 金,免费质保期满无质量 问题一次性退还。 | ||
2 | 供货及安装 地点 | 合肥市包河区,招标 人指定地点 | ||
3 | 供货及安装 期限 | 合同生效后,依据招 标人要求,按照项目分别 下发供货委托单,供货委 托单下发之后20天内完成 所需全部供货及安装。 | ||
4 | 免费质保期 | 验收合格之日起 2 年 |
7.2 技术响应承诺
我单位所提供的货物均满足磋商文件招标需求中的参数要求。如中标后,我方提供的货物经招标人验收未满足磋商文件招标需求的参数要求,招标人有 权取消合同,由此带来的风险与后果由我单位承担。
投标人电子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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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供货安装方案
(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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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售后服务与维保方案
(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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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磋商业绩承诺函
我单位同意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公示以下业绩并承诺: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业 绩均真实有效,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我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 后果。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 期:
序号 | 项目名称 | 供货范围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 |
备注:
1.表中所列业绩应为投标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业绩;
2.中标候选人提供的以上业绩情况,如磋商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有约 定的,将按约定随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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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河交易公司工程货物和服务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货物类)
十一、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提供符合磋商邀请(磋商公告)、招标需求及评审方法和标准规定的相关证 明文件。
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响应文件制作时可在此栏内上传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的证明资料,如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产品彩页、证书、检测报告、产品图片等,应将上述证 明材料制作成扫描件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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