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浏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样品前处理设备合同公告
金额
93.85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1/12/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ycg-2021102801622
预算金额93.85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浏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样品前处理设备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12月21日

合同正文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GK-202110280162-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皓嵘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样品前处理设备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11028016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样品全自动浓缩—净化—进样系统 物理特性分析仪器及校准仪器 详见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 647500
2 超级微波消解仪 物理特性分析仪器及校准仪器 详见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 291000
 合计金额小写: 9385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玖拾叁万捌仟伍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样品全自动浓缩—净化—进样系统1套总额:647500元

超级微波消解仪1台总额:291000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签订合同后9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3.2 履行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航空运输+陆运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446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0,说明: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38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汇支行(长沙皓嵘仪器设备有限公司:800313291602013)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质保期两年,具体细节以招投标等相关文件的约定和承诺为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第一步:由权威专业检测机构对产品的校准、检验,合格后进入下一轮验收程序;

第二步:由采购人对已经权威专业检测机构验收合格的产品进行初步验收;

第三步:经采购人初步验收合格并试运行正常后,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小组进行最终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不得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

2.乙方需按照合同签订要求供货。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乙方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送达到甲方指定地点,每延期1天,按延期交付的设备总额5‰交付违约金,延期10日仍不能交货,甲方可终止合同。同时,乙方应负责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

2.质保期内,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或发现有更换原装配置的,甲方有权拒收,而乙方应及时予以更换,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4.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浏阳市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后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浏阳市集里街道礼花路二段11号 地址: 朝阳街道五一大道59号长沙大厦南栋8333房
法定代理人: 许欣 法定代理人: 李樨
委托代理人: 郭亮 委托代理人: 彭琪
电话: 0731-83667227 电话: 0731-83870065
传真: 0731-83612510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

如有附件请点击http://www.ccgp-hunan.gov.cn/page/notice/notice.jsp?noticeId=1000827199&area_id=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