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李工0755-2210069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十五五”规划编制项目。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为做好合作区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十五五”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现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咨询服务及规划编制,并协助开展相关课题研究、工作建议、专家论证等工作。
(二)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范围):
编制“十五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深入研究中央、省、市关于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的相关要求,结合合作区养老服务发展实际情况,从宏观层面制定“十五五”期间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大纲;在专题研究的基础上,编制规划前期研究课题成果及合作区“十五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文本,主要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相关课题研究成果、规划概述、发展目标、发展策略、行动方案、保障措施、附表和图件等。
2.服务要求:
(1)规划需立足合作区实际。开展专题调研,充分摸清合作区老龄人口结构及现存的养老服务情况,分析合作区老龄事业发展及养老服务现状与资源布局。做好合作区老年人口状况的统计调查工作,分析合作区(村)居民养老需求、服务供给、资金筹措、人才需求、科技创新、监督管理等养老服务重点工作情况。广泛征集“十五五”规划编制意见建议,有效借鉴国内外先进地区经验做法,编制“十五五”期间合作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和思路。
(2)规划要突出针对性、连贯性。深度结合深圳市养老服务工作部署,《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深圳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及《促进医养康养深度融合,推动我市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点建议办理方案》(深卫健老龄〔2023〕10号)等文件精神,梳理合作区当前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工作中的短板及问题,深入分析合作区未来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工作中将面临的挑战和机遇,确保规划对未来五年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且具备可操作性。
(3)规划要因地制宜。符合深汕特别合作区的特点,适应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对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的要求,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可行性及适度超前性。
    (4)梳理老龄事业与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明确合作区“十五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及养老服务将面临的环境,包括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关于老龄事业发展及养老服务要求、社会经济发展、人口发展等环境变化;从用地及财政等要素资源配置、医疗服务能力、社会保障、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健康支撑体系、医养康养融合等方面分析存在的问题。
(5)提出“十五五”时期的重点举措及保障措施。持续推进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发展,提出“十五五”期间的重点举措,并提出落实任务的保障措施。重点举措包括持续提高合作区养老服务水平,加强区域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医养结合,激发养老市场活力,提升养老服务人员技术水平和能力,提升养老服务管理水平等。
(6)组建专业调研团队,团队至少由3人组成,团队成员须有1人是专门从事养老产业研究5年以上的专家或学者(副教授或教授、研究员或教授级高工)。
(7)组织开展征求意见和专家咨询论证,相关经费由服务方承担。
(8)在服务期内,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根据需要提供相应的资料信息及咨询服务,并根据甲方的要求和建议及时作出调整。
3.服务成果: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成果的文本、图表以及汇报PPT,及按照甲方要求,需提供的相关成果资料:
(1)《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十五五”规划》编制计划及调研方案,前期研究课题成果,规划基本思路起草工作(包括总体思路、发展目标、年度任务、重点任务、重大举措等)。
(2)《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十五五”规划》。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
2.付款方式:以实际签订合同约定为准。
3.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十五五”规划》符合深汕实际,能够指导未来5年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发展。项目成果通过区发改财政局组织的书面审查、会议审查,再经由区党工委、管委会审定,并正式印发实施。
违约金以合同约定为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11月18日上午9:00至2024年11月22日下午6:00期间(5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邮箱: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tzhshjsj@szss.gov.cn。
4.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市深汕交易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sszbdl.com/,在深圳市深汕交易有限公司官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6.采购单位或采购主管部门有权免费使用供应商提供的报价信息,供应商提供报价属于自愿行为,供应商因报价行为产生的相关法律纠纷,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详细地址: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鹅埠镇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仁和楼2栋3楼
项目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755-22100690
附件:报价单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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