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陕西国铁工程建筑有限公司韩城北物流集运中心项目通信专业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4/09/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a-xajjtgs-2024-1479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姜女士029-82323536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国铁经营服务有限公司西安招投标代理分公司
代理联系人叶女士029-8232424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陕西国铁工程建筑有限公司韩城北物流集运中心项目通信专业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A-XAJJTGS-2024-147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陕西国铁工程建筑有限公司韩城北物流集运中心项目通信专业物资采购招标人为陕西国铁工程建筑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其他。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低烟无卤阻燃光缆等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附件:陕西国铁工程建筑有限公司韩城北物流集运中心项目通信专业物资采购招标XA-XAJJTGS-2024-1479采购明细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相应的经营范围,要求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要求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3)三年内无违法、违规等任何不良行为记录(要求提供查询截图)。 
(4)质量保证能力:明细内主要产品应具有提供国家相关专业机构出具的合格产品检验报告。主要产品为:光缆、电缆、高清摄像头、硬盘录像机、平面调车区长 台、平面调车手持台等;
(5)财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22-2023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 
(6)投标产品应具有良好的销售业绩,要求提供近三年3份及以上相应产品的销售合同。 
(7)本招标项目接受代理商及经销商投标。代理商必需出具主要产品生产厂家有效授权证明书,如若是生产商同步提供既有设备证明。。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投标人须为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注册供应商。新用户请先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完成企业用户注册并通过初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20日 19:00至2024年9月25日 19:00(北京时间)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通信专业物资设备购置:100元,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在下载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 08:30,地点为陕西省西安市友谊东路与兴庆西路十字西北角铁路局7号高层裙楼二楼陕西国铁经营服务有限公司西安招投标代理分公司第二开标室。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国铁采购平台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陕西国铁工程建筑有限公司

地   址: 西安市碑林区友谊东路33号

邮   编: /

联 系 人:姜女士

电   话: 029-82323536

传   真: /

电子邮件:/

网   址: /

开户银行:/

账   号: /

代理机构:陕西国铁经营服务有限公司西安招投标代理分公司

地   址: 西安市友谊东路与兴庆西路十字西北角铁路局7号高层裙楼二楼

邮   编: /

联 系 人:叶女士

电   话: 029-82324241、82324247

传   真: 029-82324247

电子邮件:sxtxztb@163.com

网   址: /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铁路局支行

账   号: 3700022009200071120

 

9.其他

1.招标文件每个包件售价100元。(购买招标文件请投标人(企业/公司)通过银行电汇、网银转账方式支付,招标文件售出后不退)(标书费发票开具方式详见供应商报名操作手册)注:报名时需上传标书费缴纳凭证以及供应商信息表。
2.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完成网上报名流程(国铁采购平台报名详见附件:报名操作手册)。国铁平台报名注册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国铁采购平台客服,联系电话:010-95306转8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8时-18时)
3.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不参与投标,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书面通知招标人,否则将按国铁集团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有关规定予以评价。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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