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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2023年度新疆石河子区域内项目交安设施材料

 

 

 

询价文件

 

 

 

 

 

 

 

 

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采购中心

 

二〇二十二月


询价文件

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石河子市政管理中心设备物资部拟组织施工所需交安设施等采购。采购方式为:网络询价采购。使用单位为:石河子市市政管理中心

一、工程概况

经七路项目位于石河子经济开发区,地貌单元属天山北麓中段,准噶尔盆地南部冲、洪积平原,地层主要为第四系冲洪积堆积物。整个场地地形较为平坦,大体呈南高北低之势。本次改造路段为经七路(北十五路-纬一路)路段全长约为 10.085km,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车速为 60km/h,车道规模为双向 6车道,规划红线宽均为 60m。

本项目主要包括:道路现状路面结构修复工程、更换部分段落道路两侧及中央分隔带路缘石、更换路灯、管道工程、通信管线设计及同步恢复交通标志、标线、监控等相关附属设施。

本项目中标价为159858039.9元,其中设计费:3556357.12元,建安费:148181682.78元,预备费为:8120000元。

招标要求工期:105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5月2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09月3日。

二、采购人信息

组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石河子市政管理中心

需用单位:石河子市政管理中心

市政管理中心联系人:陈长江  电话号码 17799538288

      箱:1713222343@qq.com

 址: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石河子市政项目管理中心会议室新疆石河子市百翠园生态大酒店

1)本次采购产品的规格型号、技术要求、数量详见下表: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需求数量

包件号

1

900万电子警察抓拍摄像机

DH-CP902-RU2G-C1

16.000

运送至石河子市政管理中心工地)

2

高清镜头

OPT-11C12M

16.000

3

LED频闪补光灯

DH-ITALE-060AA-P

48.000

4

白光闪光灯(带光栅)

DH-ITALF-300AD-GS

24.000

5

三维万向节支架

8018

104.000

6

智能交通终端管理设备(8T)

DH-ITSE0804-GN5B-D

3.000

7

网络版红绿灯信号检测器

DH-ITASD-020RA

3.000

8

信号机

XHJ-CW-GA-DH048B

3.000

9

圆形信号灯

 JD400-3-DH301HL

10.000

10

倒计时

DX-3-G-1-DH80607L00

10.000

11

室外防水设备箱


8.000

12

8口千兆交换机


8.000

13

电源空开


16.000

14

防雷模块


8.000

15

光纤跳线


8.000

16

多位插线板


8.000

17

六类网络跳线


8.000

18

六类水晶头


1.000

19

控制线缆

rvv-0.45/0.75kv-5*1.5mm²

4500.000

20

控制线缆

rvv-0.45/0.75kv-3*6mm²

800.000

21

控制线缆

rvv-0.45/0.75kv-3*1.5mm²

1000.000

 

三、技术规格:

1、质量标准:

投标方应采用符合ISO9000系列要求的质量管理系统。

投标方应在履行合同的全过程(从开始供货到最终验收),对所有供货和服务的质量负责,即要保证所有供货和服务的质量符合合同中有关技术、交付、验收和价格所规定的要求。

投标方应提交设备提供厂家有效的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或表示其产品先进性、可靠性的其它证明文件。

、规范标准:

执行国家标准及其引用标准,满足甲方需求。

验收要求:

1、验收时间:货到现场后验收。

2、验收内容:

⑴数量验收:按照实际收到的合格产品数量验收。

⑵质量验收:按国家现行标准,供货期内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由甲方对货物进行检验,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双方共同委托权威部门进行检验。

⑶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货物的品种、品牌、规格(型号)质量和数量不符合规定,甲方应在 3 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电话或传真)后 1 日内处理,否则视为认同

3、甲方选定的生产厂家产品必须完全满足规范和设计质量要求。

、交货地点及日期: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交货日期:乙方接到通知后3天内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五、合格的报价人(可以约定只允许生产商或是可允许代理商)

1)营业范围资质要求:报价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报价人必须是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的税人。

六、产品报价

1)本次产品的报价为到站总价,包括出厂至采购方工地车板交货前所有费用及税费。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安装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

2)到站单价为固定单价

3)结算周期:每月5日至下月5日。

七、付款方式:

1)银行转账、电汇铁建银信、铁建云信或是银行承兑等方式。

2)货款结算及付款:甲方将根据资金及工程款计价款到付情况且材料验收合格收到发票后,次月20个工作日内开始支付第一期结算货款的80%;第三个月2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期结算货款的80%,第四个月开始支付第一期结算货款的15%,以此类推(乙方每次收款时,须开据同等金额的收款收据),(若货款、质保金逾期支付,均不计利息和损失,在业主向甲方支付工程款一定期限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工程款。若业主延迟或拒付工程款时,甲方的付款义务相应延期)。

八、报价截止时间

报价截止时间:2023122318.00时前将报价单发送指定邮箱。

九、报价需提供的文件

1)投标报价文件、产品报价表

2)产品的技术规格及质量证明书

、评审

采用综合评审法,通过集团公司直采直供框架协议对技术、服务报价等评审委员会(项目部成立设备物资领导小组)对各报价人综合评审,出具书面会议纪要确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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