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南沙街明珠花园等4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9/2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南沙街明珠花园等4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南沙街明珠花园等4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人:广州市南沙区城市更新士地整备中心招标代理:广州市币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衷。肾日期:2023年9丹南沙街明珠花园等4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南沙街明珠花园等4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已由广州市南沙区发展和改革局、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穗南发改投批〔2023〕2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南沙区城市更新土地整备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南沙区城市更新土地整备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2.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包含南沙街教师楼(珠江中路48-54号)、南沙街江南路十四巷34号粮所宿舍、南沙街明珠花园、南沙街皇家花园等4个老旧小区改造,涉及总建筑面积约11.24万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分,重点改造建筑老旧楼栋门、更换楼道照明、粉刷修缮楼道、规范楼道三线、更换楼栋排水设施、维修化粪池、外墙维修等;小区公共部分,主要改造提升小区公共空间、提升小区入口、增设非机动车泊位、增设信息宣传栏等。2.3计划工期:总工期365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50日历天,施工工期315日历天。具体以详见招标合同相关约定为准。。2.4招标范围2.4.1标段划分:本工程只设1个标段。2.4.2招标内容:根据招标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工程管理要求,完成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具体承包范围如下:工程设计包括且不限于: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及相关最新设计规范规定,负责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送审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图预算审查配合服务、竣工图编制等工作,以及设计协调服务、配合专家评审、现场服务等。施工内容: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施工措施(含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等)、包设备、包安装、包安全生产、包1文明施工、包环境保护、包工期、包劳保、包验收、包保修。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竣工图、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移交档案、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完工验收、结算、保修、竣工验收等。协助招标人办理工程相关报批、报建工作,并配合招标人取得上述部门对项目报建文件的批复意见,相关费用已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不另行支付。最终以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经审定的设计图纸、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内容及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为准,包括招标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招标人有权对实施项目的承包范围进行调整,投标人不得有异议。2.4.3最高投标限价:32174370.08元,其中:工程设计费为772294.64元;建安工程费为31402075.44元。2.5前期服务机构: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可研编制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初步设计单位)。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等前期服务成果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3.1.1承接设计任务的需具备以下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香港企业作为设计方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注:国内设计资质标准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等相关文件执行。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2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3.1.2承接施工任务的需具备以下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注:施工资质标准按照建市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15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联合体最多由2家单位(其中承接设计任务的单位不多于1家,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不多于1家)组成,且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3.2.2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3.2.3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人员不得重复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须同时附上截止投标前近一个月(即2023年8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相应单位(含分公司等分支机构)缴纳。3.2.4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准。在资格审查环节,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主要人员要求:3.3.1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委派)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注册,且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注: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3.3.2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委派)为: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3.3.3施工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委派)为:须具备建筑工程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3.3.4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指由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委派)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综合类C3)。3.4其他要求:3.4.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3.4.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4.3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企业信用档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的企业信用档案)。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若招标人延长投标登记时间,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3.4.4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3.4.5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含联合体中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视其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予以处理。(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3.5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9月29日00时00分至2023年10月1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4.2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注:(1)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发布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开标时间5.1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自2023年9月29日00时00分至2023年10月19日10时00分。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5.2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网站(网址:***.*****.***)。5.3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备用U盘时间:2023年10月19日9时45分至2023年10月19日10时00分,递交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栋2楼)开标室。电子U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U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被读取。5.4开标时间:2023年10月19日10时00分,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栋2楼)开标室。5.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5.6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广东省招标投标5监管网(网址:***.*****.***/logi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文本为准。7.联系方式招标人:广州市南沙区城市更新土地整备中心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南沙金融大厦1601联系人:杨工电话:020-39005546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城市广场南塔38楼联系人:袁工电话:18718410655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E栋3楼电话:020-84986039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南沙区城市更新土地整备中心异议受理电话:020-39005546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南沙金融大厦1601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8.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6(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5)存在行贿情形的;(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8)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9.其他(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响应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依法重新招标。(2)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3)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4)投标经济补偿:不补偿。招标人:广州市南沙区城市更新土地整备中心招标代理: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日期:2023年9月28日7附件一:投标人声明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我方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一、我方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方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方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二、我方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三、我方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5)为本招标项目的造价咨询单位;(6)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11)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3)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8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四、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五、我方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六、我方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方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或遵守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投标时向招标人作出的关于实名制管理的承诺,服从总承包企业对我方的统一管理,并对我方施工范围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方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我方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七、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9括:。(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的联合体各方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八、我方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九、如果我方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我方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十、我方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特此声明声明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字):技术负责人(签字):年月日(企业公章)注: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需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表示为:(主)XXXX公司(成)XXXX公司】,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10附件二(参考格式):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各方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满足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主办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联合体主办方仅限一家单位)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联合体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满足招标公告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除负责本①项目的施工外,还对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管理、协调等负全面统筹协调责任;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②(满足招标公告设计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主办方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成员方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注:独立投标的不需提供本协议书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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