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包头市排水防涝二期消除管网覆盖盲区建设工程第一部分试验检测服务三标段
试验检测服务
金额
29.08万元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7/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jnzc2024-148
预算金额
29.08万元
招标公司
包头市市政事业发展中心
招标联系人
田工0472-5175533
招标代理机构
内蒙古金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张彤0472-2799716
标书截止时间
2024/08/05
投标截止时间
2024/08/19
公告正文
包头市排水防涝二期消除管网覆盖盲区建设工程第一部分试验检测服务三标段 (招标编号:JNZC2024-148)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一、招标条件 本包头市排水防涝二期消除管网覆盖盲区建设工程第一部分试验检测服务三标段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29.0882 万元,招标人为包头市市 政事业发展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团结大街(民族东路迎宾道)(迎春道-富强路)、富强路(团结大街钢铁大街): 道路、雨水及污水管线改造。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道路、管线及附属设施 等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所有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等进行试 验检测工作,并出具检测报告。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包头市排水防涝二期消除管网覆盖盲区建设工程第一部分试验检测服务三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包头市排水防涝二期消除管网覆盖盲区建设工程第一部分试验检测服务三标段)的 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 条规定; 2、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及附表,同时具备行 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及附表。(投标人资质附表中检测内容应当覆盖本项目 附表所列检测项目中包含的参数的90%)。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参与投标的需满足以下要求: (1)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确定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且明确工程各检测项目的 具体负责单位,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进行变更。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本单位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的投标,否则 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 (3)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4)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及附表,
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及附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资质附表中检测 内容汇总后应当覆盖本项目附表所列检测项目中包含的参数的90%)。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7月29日17时30分到2024年08月05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包头乐园东门南200米处2号楼三层招标部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8月19日09 时30分 递交方式包头招标采购服务平台(包头市高新区曙光路西上海交通大学包头新材料产 业园5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8月19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包头招标采购服务平台(包头市高新区曙光路西上海交通大学包头新材料产 业园5楼) 七、其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7月29日(下午17:30)-2024年08月05日(下 午17:30),携带下列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盖投标企业公章,原件现场验完后退还) 一式三份: (1)授权委托书(需提供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时需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原 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若法定代表人报名,报名时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 (2)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 (3)投标人资质证书、CMA计量认证证书及附表; (4)投标人信息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或手机号)、邮箱等信息加盖单 位公章(采用A4纸打印。) 注: (1)未在本公司报名登记且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无效。 (2)中标人需向包头招标采购服务平台缴纳平台交易服务费,平台交易服务费为中标金额 的1‰,不足500 元按照 500 元缴纳。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包头市市政事业发展中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包头市市政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包头市稀土高新区劳动路81号 联系人:田工 电 话:0472-5175533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金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包头市昆都仑区包头乐园东门南200米处 联系人: 张彤 电 话: 0472-2799716 电子邮件: jinnuozhaobiao@yeah.net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日负责人) ci{S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