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JG2021-1624]天河棠东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等排水单元达标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1/05/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潘工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020-8377219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JG2021-1624]天河棠东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等排水单元达标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JG2021-1624]天河棠东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等排水单元达标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天河棠东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等排水单元达标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河棠东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等排水单元达标改造工程已由 相关文件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天河棠东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广州市天河棠东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EPC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天河棠东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等排水单元达标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EPC

2.2 建设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

2.3 建设内容和项目规模: 本项目改造范围为棠东村内需改造排水单元共有 35 个,其中包含商业企业 27 个,学校 2 个,住宅 3 个,酒店公寓 3 个。

项目总投资为 961.52 万元。

2.4 计划总工期: 90 日历天;

1 )勘察工期: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按发包人工作要求 20 天 内提供本项目工程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 0.3% ;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 30%

2 )设计工期: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按发包人工作要求 10 天 内提供本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初步设计批复后 10 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补充、修改、预算。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 0.3% ;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 30%

3 )施工工期: 60 日历天

4 )竣工验收合格后,该工程的结算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送经发包人确定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进行评审。

2.5 招标范围:

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工程勘察:对本工程进行勘察(含测量、物探等)工作,取得工程勘察成果文件。

2 )工程设计:本工程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送审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 ( 由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编制 ) 、初步设计概算审查配合服务、施工图预算审查配合服务、竣工图编制等工作,以及设计协调服务,配合专家评审等工作。

3 )工程施工范围:本工程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工、包料、包安装、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劳保、包验收、包保修;分部分项工程和单项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包干、总价措施项目费用包干;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包括本项目施工范围内安全文明措施、交通疏解、土建、设备安装施工、外水外电配套建设施工、调试、完工验收、结算、保修、竣工验收等。

4 )相关报批、报建配合服务:报批报建配合,竣工备案等。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2 投标申请人同时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条件: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丙级(或以上)资质;

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注:( 1 )勘察设计资质标准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2017 修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2006]16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建法规〔 2019 6 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市 [2013]9 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市 [2007]86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资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 2016 122 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2 )施工资质标准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 2014 159 号)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 [2015]154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 ( 建市 [2016]226 ) 的要求设置。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人员的各类资格证书、岗位证书有以下情形的,本次招标予以认可:

1 )由国家住建部或其授权的组织(机构)核发,有效期于 2020 120 日至 6 30 日期间届满的;

2 )由广东省各级住建部门或其授权的组织(机构)核发,有效期于 2020 120 日至 6 30 日期间届满的;

3 )由外省各级住建部门或其授权的组织(机构)核发,有效期于 2020 120 日至 6 30 日期间届满、但提供了所在省、地级市住建部门或其授权的组织(机构)印发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自动顺延或推迟办理延期业务的通知)的。

3.3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其中:

①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 承担施工任务 的一方为主办方,并和联合体组成成员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②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 2 家(即一家勘察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同一单位在本项目中只能单独参与或仅能以某一联合体成员的身份参与投标;

在投标过程中联合体不允许发生联合体成员变更的情形,否则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3.4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施工单位提供);

3.5 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①施工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 施工成员 单位提供):要求为在本单位注册的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贰级或以上 的注册建造师,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 B 证)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注:注册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建市 [2008]48 号)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 ( 建市 [2007]171 )

②设计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勘察设计成员单位提供):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③勘察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勘察设计成员单位提供):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或勘察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④专职安全员(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配置专职安全员数量不少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 2008 91 号)规定,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施工安全生产考核证( C 证)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并且明确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由施工专职安全员兼任(格式自拟)。

投标登记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应承诺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未被其他项目锁定,或没有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否则经招标人或招标监管部门查证属实的,投标人将不能被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自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投标单位缴纳 3 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如疫情地区有特殊情况请提供相关政策文件证明。

⑦ 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兼任其中两个或以上岗位 。

3.6 投标登记前,投标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单位(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在企业库中的在册人员。(提供网页打印页,并加盖牵头方公章)。

3.7 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投标申请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就有关内容做出声明,除非另有要求,不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

3 )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 )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 )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 )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 )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 )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8 投标申请人已按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4. 关于投资控制

4.1 本项目的勘察费、设计费、建安工程费的招标控制价只作为招标的依据,中标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勘察费、设计费和建安工程费的中标价不作为结算的依据。

4.2 中标后,勘察费、设计费、建安工程费拨付进度款及结算以合同约定为准。

4.3 本项目的勘察费、设计费、建安工程费结算价最终以经发包人确定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或财政部门的审核结果为准。

4.4 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工程建设内容进行调整,工程的建设规模和投资估算以经审批的相关文件为准。招标人减少的项目无论有无替代,招标人都不予补偿。

5. 前期咨询服务机构

5.1 前期服务机构名称: 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

[ 注释 ]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5.2 施工图审查服务机构及与之存在隶属关系的机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本项目施工图审查服务机构为: /

6. 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6.1 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经评审通过设计部分(或施工部分)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 3 人时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如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光盘内容不符,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6.2 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3 日。

6.3 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7. 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7.1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2021525 00 00 分至 2021531 23 59 分(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不少于 5 天)。

7.2 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7.2.1 凡有意参加且投标登记资料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投标申请人,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2021 5 25 日至 2021 5 月 31 日,上午 9:30 时至 11:30时,下午 14:00 时至 16:00 (北京时间,下同 ) 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 42 号窗口进行投标登记并在投标登记时间内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向交易中心处购买招标文件。

注: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接受投标登记并发放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天。

7.2.2 投标登记时需提供的以下资料:

1 )《投标登记申请表》二份单独提交(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应填写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姓名,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名称(企业编号)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 [ 格式为:(主) XXXX 公司(企业编号)(成) XXXX 公司(企业编号) ] ,联合体双方均需在表上盖章、签名。表格下载地址: http://www.gzggzy.cn 服务指南栏目);

2 )法人营业执照(如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资质证书(如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副本(如联合体,由牵头方提供);

3 )投标人(如联合体,由牵头方提供)拟派担任本工程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或证书信息打印页等证明文件;

4 )拟派设计负责人注册证或职称证;

5 )拟派勘察负责人注册证或职称证;

6 )拟派 专职施工安全生产考核证( C 证) 或证书信息打印页;

7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如联合体,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证明书由联合体各方出具,授权委托同一个委托人,各自按要求签字盖章);

8 )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如联合体投标需提供)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注: 1 、以上所有人员均必须提供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且同时附上截止投标前三个月或以上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 2 、以上资料除《投标登记申请表》外按顺序用 A4 纸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一式二份; 3 、以上投标登记资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或与原件(资质证书可扫码验证)不一致的,不接受投标登记; 4 、投标人对以上投标登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经审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投标登记购买招标文件。)

7.2.3 投标人办理投标登记时,对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是否被交易平台其他项目锁定进行检查,如果已经锁定,则无法完成投标登记。成功办理网上投标登记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即自动解锁。

7.2.4 招标文件 500 / 套,售后不退。

7.3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发布媒体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http://www.gzggzy.cn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 http://zbtb.gd.gov.cn )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 6 15 10 30

8.2 开标时间: 2021 615 10 30

8.3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9. 其他

9.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投诉处理的原则为:

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9.2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为不属实的恶意投诉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9.3 关于诚信评价监督管理

根据《广州市水务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 穗水规字〔 2020 11 )及《广州市水务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 穗水规划〔 201514 )等有关规定,招标人对不充分履约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企业,按诚信评价标准对其作出处罚,且该评价结果由招标人直接录入诚信评价信息系统,并运用于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

9.4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 2 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 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 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 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 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 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或提交履约担保的。

8. 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出现严重违约且经发包人确认对工程造成重大影响的。

9. 经核查发现投标人在本项目委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已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的。

10.5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市天河棠东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 020-85550282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 791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广州市天河棠东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址: 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 791号

联系人: 潘工

话: 020-85550282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捷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 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 360号珠江大厦东座 1302

联系人:林

电 话: 020-83772196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 项目名称)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3 )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 )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 )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 )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 )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 )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 2019 18 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 2018 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 > 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 >的通知》(穗建规字〔 202018 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 2020〕 37 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 2018〕 183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 > 的通知》(穗建筑〔 2018〕 981 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 “无 。)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施工项目负责人签字 :

技术负责人签字:

(企业公章)

注:联合体投标的, 声明企业 一栏需书写所有联合体成员的单位全称,可由联合体主办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签字均由主办方成员签字即可,无须联合体各方单独各自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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