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延安市中医医院零星医疗设备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投标剩余时间12
金额
1.00元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4/12/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dcgdl-zc2024-103
预算金额1.00元
招标联系人李昊阳13335318911
招标代理机构华鼎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静13325311561
标书截止时间2024/12/13
投标截止时间2025/01/03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零星医疗设备配送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01月03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DCGDL-ZC2024-103
项目名称:零星医疗设备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急救类零星设备配送服务项目(一标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0.2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0.2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服务 急救类零星设备配送服务项目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0.20 0.2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合同包2(消毒类零星设备配送服务项目(二标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0.2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0.2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2-1 其他服务 消毒类零星设备配送服务项目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0.20 0.2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合同包3(特种类零星设备配送服务项目(三标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0.2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0.2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3-1 其他服务 特种类零星设备配送服务项目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0.20 0.2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合同包4(手术器械类零星设备配送服务项目(四标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0.2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0.2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4-1 其他服务 手术器械类零星设备配送服务项目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0.20 0.2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合同包5( 临床类零星设备配送服务项目(五标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0.2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0.2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5-1 其他服务 临床类零星设备配送服务项目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0.20 0.2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急救类零星设备配送服务项目(一标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6)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2(消毒类零星设备配送服务项目(二标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6)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3(特种类零星设备配送服务项目(三标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6)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4(手术器械类零星设备配送服务项目(四标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6)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5( 临床类零星设备配送服务项目(五标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6)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急救类零星设备配送服务项目(一标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证;
(4)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具有财务审计资质的单位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6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6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提供查询截图);
(8)投标人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10)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合同包2(消毒类零星设备配送服务项目(二标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证;
(4)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具有财务审计资质的单位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6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6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提供查询截图);
(8)投标人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10)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合同包3(特种类零星设备配送服务项目(三标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证;
(4)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具有财务审计资质的单位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6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6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提供查询截图);
(8)投标人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10)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合同包4(手术器械类零星设备配送服务项目(四标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证;
(4)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具有财务审计资质的单位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6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6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提供查询截图);
(8)投标人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10)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合同包5( 临床类零星设备配送服务项目(五标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证;
(4)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具有财务审计资质的单位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6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6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提供查询截图);
(8)投标人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10)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12月09日 至 2024年12月13日 ,每天上午 08: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5年01月03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 厅
开标地点: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 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开标地点:本次招标采取线上不见面形式。
1.供应商使用捆绑CA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选择电子交易平台中的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供应商界面进行。
2.下载文件:供应商登录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供应商界面下载采购文件。
3.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4.本项目报价为折扣系数,报价方式详见采购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延安市中医医院
地址:新区
联系方式:李昊阳133353189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鼎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延安市枣园路圣都花园10楼
联系方式:133253115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静
电话:13325311561
华鼎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08日
相关附件:
采购需求.doc
延安市中医医院零星医疗设备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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