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3年广西玉林区域木尾燃料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9/1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1. 拟采购燃料品种
1.1. 品种:木尾(不限于桉木尾、松木尾、果木木尾;不包括棕榈树、发财树、鸭脚木等树木的树枝、树叶)。
1.2. 规格:碎料(80%以上的粒度应小于100mm,其余粒度小于200mm)。
1.3. 质量要求:无不可燃杂质;基准含水率Mt=33%;当检验水分小于或等于25%时,按25%进行结算;基准灰分≤7%,超出部分按1:1比例扣罚重量。
2. 采购价格:执行《生物质燃料挂牌收购价格表》价格。报名的单位在递交资料并经我公司审批合格后,联系本项目负责人索取或咨询。
3. 采购区域:广西玉林区域。
4. 采购方式:挂牌评审采购。
5. 采购数量:本项目暂按16000吨作为计划采购总量。实际采购数量以我公司生产需要,以最终燃料调度进厂数量为准。
6. 采购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合同期内,我公司有自主调整质量、价格、计价方法等信息的权利,具体在调整后的《生物质燃料挂牌收购价格表》中予以标明。
7. 供应商数量:2家。
7.1. 如报名供应商数量不足2家,则按实际报名的供应商数量为准;
7.2. 如无供应商报名,我公司可另行重新发布《用户需求书》进行采购;
7.3. 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供应商因合同退出条款被终止合同的,不另补充供应商。
8. 供应商产生:
8.1. 以计分方式产生,评分因素表(评分满分100分)如下:
序号
报名供应商 评分因素
供应商得分
1
公司银行存款余额(30分)
1.1
2023年06月1日至08月31日账户月末可用余额平均数额由高至低依次计算得分。所有合格投标方中的最高平均数额作为分母,投标方平均数额作为分子,乘与项目分值。(即投标方平均数额得分=余额/最高平均数额*30)
2
历史供货业绩(30分)
2.1
统计2021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止,供应商广西区域生物质燃料历史供货过磅数量之和的多少进行比例得分。所有合格投标方历史供货过磅数量最高作为分母,投标方历史供货过磅数量作为分子,乘与项目分值。(即投标方历史业绩得分=历史供货过磅数量/最高历史供货过磅数量*30)。
3
合同供货计划(40分)
3.1
1、报名供应商计划总数量超过16000吨的,按16000吨计算;不足16000吨的,按实际填报数量计算;
2、计算公式:
4
合计得分
8.2. 持有广西区域木尾合同的供应商均可参与本项目采购,中选后必须放弃原合同的区域经营权;
8.3. 以报名供应商的最终合计得分按从高到低排列选定。
9. 合同违约:执行合同条款约定。
10. 货源地监控:按我公司(电厂方)管理规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票据、手机APP、固定监控等方式,最终由我公司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11. 供应商资格条件:
11.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签订并履行合同的能力,符合开具增值税发票资格;
11.2. 最近三年内无被列入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原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或最近一年内被列入广东粤电湛江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灰名单和黑名单的个人或法人;
11.3. 报名单位如非我公司生物质燃料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除了按照《用户需求书》提交资料外,还需提供《D级供应商资格申请表》、《供应商联系方式登记表》;
11.4. 报名单位在报名时每个申请的供货场点至少提供一台破碎设备,破碎设备输送带头部需配置人字形输送带筛网,均需提供A4纸彩色照片(照片要求详见附件5:生物质燃料供货场点破碎设备、链式筛网展示图及承诺书,并在照片右上角标记报名单位名称、供货场点名称);如缺少破碎设备照片或出现两名及以上报名单位提供同一破碎设备的,则该供货场点申请将不予接受;
11.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事实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
11.6. 无其他被否决报名的情形。
12. 报名材料组成
12.1. 声明函:报名单位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报名单位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格式详见附件3报名单位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12.2. 公司银行存款余额:报名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人证明或法人授权书(以上资料需法人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银行出具的2023年06月1日至2023年08月31日的账单复印件(账单复印件需与报名单位存款账户信息一致,并有银行盖章)。
12.3. 历史供货业绩
12.3.1. 报名供应商提供在2021年09月01日至2023年08月31日期间销售的广西区域生物质燃料数量业绩。非我公司供货业绩:能证明已供应生物质燃料来源于广西区域内,提供的资料包括(缺一不可)但不限于以下材料:采购合同复印件(合同内容需能明确证明货源地为广西、供货数量、合同价格,含封面及双方签字、盖章页)、发票复印件及相应的银行出具的回单(正本需提供原件,并有银行盖章)。我公司供货业绩:由报名供应商提供我公司广西区域生物质燃料供货业绩合同复印件,我公司根据所提供的合同复印件出具供货数量。
12.3.2. 非我公司供货业绩中,采购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相应的银行出具的回单需一一对应放置,如采购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相应的银行出具的回单等报名资料所显示的供货数量不一致时,我公司将按照相应的银行出具的回单显示金额÷采购合同复印件显示的合同单价=供货数量。
12.3.3. 提供的资料应清晰、真实,如提供的资料不完整或无法佐证为广西区域内来货,则我公司不予认可;如提供的资料存在造假或不实,则否决报名单位本次报名,且自发现造假或不实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加我公司同类品种燃料采购。
12.4. 合同供货计划
12.4.1. 合同供货计划以报名供应商提交的《生物质燃料供货计划表》为准,总计划数量不得超16000吨。报名供应商所报的计划数量超过采购计划数量时,按16000吨计划数量进行核算。所填报各月度分配数量比例将作为合同签订供货数量月度分解的依据之一。
12.5.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2.6. 以上提供的材料若是复印件的,必要时需提供原件备查。提交的报名材料要求有封面、有目录,并按第12.1条至12.5条依次顺序进行分类装订成册(正本、副本各一份),以便评审工作顺利进行,否则视为资料不全,该细项不计分。
13.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4. 合同退出:合同期内,供应商达到以下任一项,我公司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14.1. 提供虚假报名资料或报名资料与报名条件要求不符的;
14.2. 合同期内发生经我公司事实认定为跨区域经营行为性质的,或刻意不遵守发货点监控要求及损坏发货点监控设备;
14.3. 合同生效后首月10个自然日内,供货数量不足时间进度的50%;
14.4. 合同期内,按自然月计算,同时达到13.4.1款和13.4.2款的;
14.4.1. 月供货数量不足月计划数量的70%;
14.4.2. 月度日均供货数量小于本项目其他合同日均平均供货数量的50%;
14.5. 达到条件而终止合同的供应商,自终止合同之日起计算,一年内不得参与我公司同一品种的采购活动;
14.6. 合同其他约定的退出条款(详见合同)。
15. 其他
15.1. 合同供货质量履约考核(现合同常规条款)
15.1.1. 供应商同一车燃料不同质量燃料混装(质量较差燃料占比超过20%以上),按质量较差燃料进行取样;
15.1.2. 来料中非合同指定燃料品种占比超过10%,我公司可拒收,供应商需自行装车运走;否则我公司将按照“该车燃料结算价格=80元/吨×结算数量-违约金”方式进行结算;
15.1.3. 合同其他约定的考核条款(详见合同)。
16. 联系方式
16.0.1. 单位:广东粤电湛江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生产经营部燃料经营分部
16.0.2. 地址: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白坭坡工业基地工业南路5号 邮编:524033
联系人:杨先生 13560539590 传真:0759-8207836 邮箱:ydswzrl@163.com
1.1. 品种:木尾(不限于桉木尾、松木尾、果木木尾;不包括棕榈树、发财树、鸭脚木等树木的树枝、树叶)。
1.2. 规格:碎料(80%以上的粒度应小于100mm,其余粒度小于200mm)。
1.3. 质量要求:无不可燃杂质;基准含水率Mt=33%;当检验水分小于或等于25%时,按25%进行结算;基准灰分≤7%,超出部分按1:1比例扣罚重量。
2. 采购价格:执行《生物质燃料挂牌收购价格表》价格。报名的单位在递交资料并经我公司审批合格后,联系本项目负责人索取或咨询。
3. 采购区域:广西玉林区域。
4. 采购方式:挂牌评审采购。
5. 采购数量:本项目暂按16000吨作为计划采购总量。实际采购数量以我公司生产需要,以最终燃料调度进厂数量为准。
6. 采购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合同期内,我公司有自主调整质量、价格、计价方法等信息的权利,具体在调整后的《生物质燃料挂牌收购价格表》中予以标明。
7. 供应商数量:2家。
7.1. 如报名供应商数量不足2家,则按实际报名的供应商数量为准;
7.2. 如无供应商报名,我公司可另行重新发布《用户需求书》进行采购;
7.3. 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供应商因合同退出条款被终止合同的,不另补充供应商。
8. 供应商产生:
8.1. 以计分方式产生,评分因素表(评分满分100分)如下:
序号
报名供应商 评分因素
供应商得分
1
公司银行存款余额(30分)
1.1
2023年06月1日至08月31日账户月末可用余额平均数额由高至低依次计算得分。所有合格投标方中的最高平均数额作为分母,投标方平均数额作为分子,乘与项目分值。(即投标方平均数额得分=余额/最高平均数额*30)
2
历史供货业绩(30分)
2.1
统计2021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止,供应商广西区域生物质燃料历史供货过磅数量之和的多少进行比例得分。所有合格投标方历史供货过磅数量最高作为分母,投标方历史供货过磅数量作为分子,乘与项目分值。(即投标方历史业绩得分=历史供货过磅数量/最高历史供货过磅数量*30)。
3
合同供货计划(40分)
3.1
1、报名供应商计划总数量超过16000吨的,按16000吨计算;不足16000吨的,按实际填报数量计算;
2、计算公式:
4
合计得分
8.2. 持有广西区域木尾合同的供应商均可参与本项目采购,中选后必须放弃原合同的区域经营权;
8.3. 以报名供应商的最终合计得分按从高到低排列选定。
9. 合同违约:执行合同条款约定。
10. 货源地监控:按我公司(电厂方)管理规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票据、手机APP、固定监控等方式,最终由我公司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11. 供应商资格条件:
11.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签订并履行合同的能力,符合开具增值税发票资格;
11.2. 最近三年内无被列入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原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或最近一年内被列入广东粤电湛江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灰名单和黑名单的个人或法人;
11.3. 报名单位如非我公司生物质燃料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除了按照《用户需求书》提交资料外,还需提供《D级供应商资格申请表》、《供应商联系方式登记表》;
11.4. 报名单位在报名时每个申请的供货场点至少提供一台破碎设备,破碎设备输送带头部需配置人字形输送带筛网,均需提供A4纸彩色照片(照片要求详见附件5:生物质燃料供货场点破碎设备、链式筛网展示图及承诺书,并在照片右上角标记报名单位名称、供货场点名称);如缺少破碎设备照片或出现两名及以上报名单位提供同一破碎设备的,则该供货场点申请将不予接受;
11.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事实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
11.6. 无其他被否决报名的情形。
12. 报名材料组成
12.1. 声明函:报名单位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报名单位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格式详见附件3报名单位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12.2. 公司银行存款余额:报名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人证明或法人授权书(以上资料需法人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银行出具的2023年06月1日至2023年08月31日的账单复印件(账单复印件需与报名单位存款账户信息一致,并有银行盖章)。
12.3. 历史供货业绩
12.3.1. 报名供应商提供在2021年09月01日至2023年08月31日期间销售的广西区域生物质燃料数量业绩。非我公司供货业绩:能证明已供应生物质燃料来源于广西区域内,提供的资料包括(缺一不可)但不限于以下材料:采购合同复印件(合同内容需能明确证明货源地为广西、供货数量、合同价格,含封面及双方签字、盖章页)、发票复印件及相应的银行出具的回单(正本需提供原件,并有银行盖章)。我公司供货业绩:由报名供应商提供我公司广西区域生物质燃料供货业绩合同复印件,我公司根据所提供的合同复印件出具供货数量。
12.3.2. 非我公司供货业绩中,采购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相应的银行出具的回单需一一对应放置,如采购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相应的银行出具的回单等报名资料所显示的供货数量不一致时,我公司将按照相应的银行出具的回单显示金额÷采购合同复印件显示的合同单价=供货数量。
12.3.3. 提供的资料应清晰、真实,如提供的资料不完整或无法佐证为广西区域内来货,则我公司不予认可;如提供的资料存在造假或不实,则否决报名单位本次报名,且自发现造假或不实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加我公司同类品种燃料采购。
12.4. 合同供货计划
12.4.1. 合同供货计划以报名供应商提交的《生物质燃料供货计划表》为准,总计划数量不得超16000吨。报名供应商所报的计划数量超过采购计划数量时,按16000吨计划数量进行核算。所填报各月度分配数量比例将作为合同签订供货数量月度分解的依据之一。
12.5.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2.6. 以上提供的材料若是复印件的,必要时需提供原件备查。提交的报名材料要求有封面、有目录,并按第12.1条至12.5条依次顺序进行分类装订成册(正本、副本各一份),以便评审工作顺利进行,否则视为资料不全,该细项不计分。
13.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4. 合同退出:合同期内,供应商达到以下任一项,我公司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14.1. 提供虚假报名资料或报名资料与报名条件要求不符的;
14.2. 合同期内发生经我公司事实认定为跨区域经营行为性质的,或刻意不遵守发货点监控要求及损坏发货点监控设备;
14.3. 合同生效后首月10个自然日内,供货数量不足时间进度的50%;
14.4. 合同期内,按自然月计算,同时达到13.4.1款和13.4.2款的;
14.4.1. 月供货数量不足月计划数量的70%;
14.4.2. 月度日均供货数量小于本项目其他合同日均平均供货数量的50%;
14.5. 达到条件而终止合同的供应商,自终止合同之日起计算,一年内不得参与我公司同一品种的采购活动;
14.6. 合同其他约定的退出条款(详见合同)。
15. 其他
15.1. 合同供货质量履约考核(现合同常规条款)
15.1.1. 供应商同一车燃料不同质量燃料混装(质量较差燃料占比超过20%以上),按质量较差燃料进行取样;
15.1.2. 来料中非合同指定燃料品种占比超过10%,我公司可拒收,供应商需自行装车运走;否则我公司将按照“该车燃料结算价格=80元/吨×结算数量-违约金”方式进行结算;
15.1.3. 合同其他约定的考核条款(详见合同)。
16. 联系方式
16.0.1. 单位:广东粤电湛江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生产经营部燃料经营分部
16.0.2. 地址: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白坭坡工业基地工业南路5号 邮编:524033
联系人:杨先生 13560539590 传真:0759-8207836 邮箱:ydswzr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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