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鄞州区后塘河与小塘河流域水质提升工程总承包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7/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信息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 鄞州区后塘河与小塘河流域水质提升工程总承包 | 项目代码: | |
招标人: | 名称:宁波市鄞州区城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城南商务大厦3幢801室 联系人:谢开元 电话:15888026483 | 代理机构: | 名称:浙江中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利时金融大厦1号1701、1702、1703室 联系人:王政、毛维蓓、梅洛、毛旭君、丁哲杰 电话:15067422515 |
项目概况: | |||
招标条件: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述(1)、(2)资质条件或由(1)、(2)资质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和运维能力。 (1)具备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环境卫生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指联合体任意一方)完成过环保工程项目的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3.2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一致且在注册有效期内),并具备相应省级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环保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技术职称证书中未体现专业的提供相关专业学历证书)。(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派出)。 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一致且在注册有效期内),并具备相应省级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派出)。 运维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环保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技术职称证书中未体现专业的提供相关专业学历证书)(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派出)。 3.3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不得大于两家,且联合体牵头人应是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 3.4其他要求: (1)至投标截止之日,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不得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运维负责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为准)且近三年(2020年7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代理人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运维负责人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和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为准),若存在以上情形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5资格审查: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 ||
招标内容、范围: | 以初步设计为依据,承担本工程的初步设计范围内的初步设计深化、优化、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及安装、缺陷责任、保修责任及合同约定工程运维等的全部工作内容,完成整体工程的调试、试运行、完工验收、项目的运行及维护、竣工验收、移交、备案、技术服务等全部工作,且对招标范围内工程及运维期的安全、质量、投资、工期全面总承包。 | ||
招标规模: | 甬新河西侧工程范围为南至小塘河,北至后塘河,东至王家弄河,西至南北河,治理面积约为3.5km2,甬新河东侧工程范围为南至小塘河,北至后塘河,西至甬新河,东至杨木碶河,治理面积约为2.6km2,主要内容为立体式微生态净化系统构建(敷设生物炭草毯、微生物投加等约92000m2),模块化生物脱氮氨工程(购置脱氮装置约300组,约10437m³),异位强化脱氮活水建设(购置异位强化脱氮活水装置2组,每套设计规模为50000m³/d),近自然生态修复(面积约33367m2),水质监测、预警、展示等设施工程。 | 标段(包)划分: | A3302120280020630001001 |
标段(包)名称: | 鄞州区后塘河与小塘河流域水质提升工程总承包 | 标段(包)编号: | A3302120280020630001001 |
标段(包)招标估算金额: | 299210000.00元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述(1)、(2)资质条件或由(1)、(2)资质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和运维能力。 (1)具备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环境卫生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指联合体任意一方)完成过环保工程项目的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3.2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一致且在注册有效期内),并具备相应省级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环保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技术职称证书中未体现专业的提供相关专业学历证书)。(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派出)。 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一致且在注册有效期内),并具备相应省级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派出)。 运维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环保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技术职称证书中未体现专业的提供相关专业学历证书)(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派出)。 3.3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不得大于两家,且联合体牵头人应是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 3.4其他要求: (1)至投标截止之日,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不得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运维负责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为准)且近三年(2020年7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代理人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运维负责人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和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为准),若存在以上情形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5资格审查: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 |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07-17至2023-08-15,获取方法:4.1本项目为CA 全流程电子交易项目,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暨电子监察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gbweb/login)”进行企业注册和办理CA锁,然后登陆该系统参与下载招标文件等业务操作;CA锁办理,请联系蔡工:1.13064780575,2.4000878198。 4.2投标人必须在宁波市品茗网上交易系统(http://220.191.214.173:8060/suite/login)中下载本标段对应的招标文件等附件。请于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备注:投标人可根据“宁波市品茗网上交易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4.3如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完成注册,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在系统内完成与联合体所有成员的组合。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4.5如有招标补充文件的,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 | ||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 |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08-15,递交方式:5.1 本项目为远程不见面开标,所有投标文件均采用电子格式,由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时间安排表)前上传至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鄞州区)的宁波市品茗网上交易系统(http://220.191.214.173:8060/suite/login)。 5.2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 ||
发布公告的媒介: | 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jyxxgk/list.html)和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V2.0(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website/home)上发布。 | ||
行政监督机构: | 鄞州区公共资源监督管理中心 | 电话: | 0574-88225165 |
信息来源: | 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接收时间: | 2023-0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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