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天津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两新”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CZB-2024-ZB1662)公开招标公告
投标剩余时间5天
金额
21万元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4/10/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czb-2024-zb1662
预算金额21万元
招标联系人张经理022-84201020
招标代理机构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凯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06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20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天津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两新”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线上获取,具体操作流程请联系张经理18698131362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0日 08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ZB-2024-ZB1662
项目名称:天津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两新”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717.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717.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注:1、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2、本项目可兼投兼中。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项目需求书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全部货物均由中小企业制造的,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报价给予10%的扣除。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享受此扶持政策。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5.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6.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须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日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投标人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须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及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未到缴税时间的新注册的公司应提供未拖欠税款及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1年1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并加盖单位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若法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若为被授权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参与投标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31日 至 2024年11月0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具体操作流程请联系张经理18698131362
方式:线上获取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联系张经理18698131362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0日 08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0日 08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东丽区华明镇EOD总部港C21座二层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六纬路2号
联系方式:卢老师 022-842010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东丽区华明镇EOD总部港C21座二层
联系方式:张凯、陆琪、崔丽洁 18698131362 022-854515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凯
电 话: 18698131362
天津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两新”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线上获取,具体操作流程请联系张经理18698131362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0日 08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ZB-2024-ZB1662
项目名称:天津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两新”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717.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717.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 设备名称 | 采购预算及限价 | 采购数量 | 备注 |
第一包 | 自动磁珠提取仪 | 21万元 | 1台 | 总预算134万元 |
多功能酶标仪 | 55万元 | 1台 | ||
荧光定量PCR仪 | 58万元 | 1台 | ||
第二包 | 全自动定氮仪 | 65万元 | 1台 | 总预算229万元 |
全自动定氮仪 | 82万元 | 2台 | ||
第三包 | 脂肪测定仪 | 37万元 | 1台 | 总预算120万元 |
数字密度计 | 35万元 | 1台 | ||
快速溶剂萃取仪 | 48万元 | 1台 | ||
第四包 | 液相色谱仪 | 60万元 | 1台 | 总预算123万元 |
液相色谱仪 | 63万元 | 1台 | ||
第五包 | 气相色谱仪 | 48.5万元 | 1台 | 总预算98万元 |
气相色谱仪 | 49.5万元 | 1台 | ||
第六包 |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仪 | 235万元 | 1台 | |
第七包 | 液相色谱联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LC-ICPMS) | 198万元 | 1台 | |
第八包 | 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串联质谱仪 | 200万元 | 1台 | |
第九包 | 超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仪 | 320万元 | 1台 | |
第十包 | 体视显微镜 | 25万元 | 1台 | 总预算60万元 |
降落数值仪 | 35万元 | 1台 | ||
合计 | 1717万元 |
注:1、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2、本项目可兼投兼中。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项目需求书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全部货物均由中小企业制造的,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报价给予10%的扣除。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享受此扶持政策。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5.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6.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须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日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投标人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须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及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未到缴税时间的新注册的公司应提供未拖欠税款及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1年1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并加盖单位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若法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若为被授权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参与投标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31日 至 2024年11月0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具体操作流程请联系张经理18698131362
方式:线上获取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联系张经理18698131362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0日 08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0日 08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东丽区华明镇EOD总部港C21座二层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六纬路2号
联系方式:卢老师 022-842010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东丽区华明镇EOD总部港C21座二层
联系方式:张凯、陆琪、崔丽洁 18698131362 022-854515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凯
电 话: 18698131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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