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清市农业农村局
乙方:永泰县金点职业培训学校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1]FJ[GK]2020010的福清市农业农村局追加2020年第二批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1806 专业技能培训服务 | 专业技能培训服务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1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9475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肆万柒仟伍佰元整(¥9475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培训工作必须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结束培训并完成平台录入上传等相关工作,根据疫情防控整体工作要求,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培训,采购人与投标人应充分协商解决方案,若意见不一致,参 考合同异议解决方案;
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执行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福清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2020年第二批新型职业农民(暨高素质农民,下同)培育工作。按照省、市文件要求,培训的专业类型分成经营管理型、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三个类型,本批次计划培训1700人。根据文件要求县级主要负责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培训,我市计划培训1600人;同时统筹兼顾线上线下融合培育部分经营管理型人才,我市拟定培训线上线下融合班不少于100人。 ★以实训为主(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的培训班总学时不少于48学时/6天(每天8学时),实习实训不少于总学时的2/3,面授学时为2天;拟培训1600人,每个学员的培训经费不高于1500元;分三个合同包(分别是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本类型合同包1、合同包2每包培训500人;合同包3培训600人,三个合同包共培训1600人。 线上线下融合班拟培训100人,本类型的培训班针对本区域、不同层级、不同领域农产品流通过程中的痛点难点,以农村电商培训为抓手,以培训为纽带,培训一批懂市场、有技能、会网销的新农商,促进优质农产品上行,助推主导特色产业发展,带动农民增产增收。要求总学时不少于72学时(9天),实习实训建议5天,线上培训建议2天,面授学时建议2天。每个学员的培训经费不高于2500元;根据上级要求,本类型以实习实训为主,每班不超过50人,要求分两班开展培训。为适应电商班的培训要求,本类型可适当安排辖区外的实习实训。本培训班附设于合同包一,不单独进行评标,合同包一的中标单位同时承担该类型培训,按相关要求开展培训工作,本招标文件其他规范性条款同样适用于该合同包。 ★合同包1的报价是应该是原合同包1加上融合班的综合报价。 ★所有投标人均可参加三个合同包投标,为了保障培训质量确保按时完成培训工作,合同包1与合同包2不能由同一家公司中标,包1与包2的中标者仍能参与包3的竞标并中标。合同包1、合同包2的培训工作必须在2020年10月31日之前结束培训并完成平台录入上传等相关工作,根据疫情防控整体工作要求,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培训,采购人与投标人应充分协商解决方案,若意见不一致,参 考合同异议解决方案。合同包3的培训开班时间根据以上两个合同包的完成情况由合同双方商定,但不得迟于2021年3月31日结束培训并完成平台录入上传等相关工作(若因疫情等政策因素双方加强沟通协商)。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中标人总结培训过程,收集相关材料。包括文字方案材料、宣传报道、通讯录、照片等,刻录光盘或其他数字贮存报送采购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以下如无特殊注明均为电子版):① 培训活动方案;② 新闻稿(图文版)、其他媒体宣传报道材料(如有);③ 授课版课件PPT(命名要求:讲师姓名+授课主题);④ 培训总结(包括:时间及地点、参加人员及人数、培训内容概要、邀请嘉宾、培训评价、存在问题及建议等)、工作总结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验收报告单》等项目实施要求的所有材料;⑤ 培训学员签到表扫描件,培训反馈情况汇总表(包括:发出份数、回收份数、评价概述等)及反馈表扫描件;⑥ 培训现场照片、授课录像视频(命名要求:讲师姓名+授课主题);⑦ 补助经费使用明细表,费用开支原始票据扫描件;⑧ 活动签到表扫描件。⑨ 学员培训效果检测试卷。以上以实际服务要求内容为准。 6.1.2中标人及时把已培训人员信息等录入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 6.1.3中标人组织学员参加“农民培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培训评价,每班次参评率应达100%,综合得分须达到4.9分以上。通过电话抽查10%学员进行满意度调查,每班次满意率须达到90%以上;以上三项指标每低0.1分或1%,付款总额按照中标总金额的1%扣减,扣减不超过总金额的5%。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按招标文件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结束。
10、违约责任
10.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订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乙方需按照本的合同要求,严格、诚信地组织好培训服务(包含时间、期数、人数、师资等),所有内容变动,应与甲方协商确认后执行。 (二)、本项目不允许乙方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三)、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如果有的话)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本合同依据相关新的文件要求制定,如有抵触之处,应以本合同内容为准。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 (五)、本合同一式肆份,经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一份,送福清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福建博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各一份备案,具有同等效力。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6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福清市农业农村局 | 乙方: | 永泰县金点职业培训学校 |
住所: | 福清市三农服务中心1705 | 住所: | 永泰县樟城镇 |
单位负责人: | 施信英 | 单位负责人: | 张厚松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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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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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3705904520 |
联系方法: | 18059122579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5050161700700000332 |
签订地点: 福清市农业农村局
签订日期: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