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合肥新桥国际机场综合交通中心(含轨道引入)、总图及配套工程监理 | ||
项目法人: | 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 项目地址: | 合肥新桥国际机场 |
立项批文名称: |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合肥新桥国际机场航站区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合肥新桥机场S1线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合肥经新桥机场至六安城际铁路新桥机场站先行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 项目审批单位: |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监督部门: |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代理机构: |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平台: |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招标项目见证时间: | 2022-08-05 16:22:48 |
合肥新桥国际机场综合交通中心(含轨道引入)、总图及配套工程监理招标公告(电子招标投标)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合肥新桥国际机场综合交通中心(含轨道引入)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皖发改基础【2021】402号、皖发改铁建函【2021】418号、皖发改铁建函〔2022〕203号
1.4 招标人: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多渠道资金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新桥国际机场综合交通中心(含轨道引入)、总图及配套工程监理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2DFFBZ01771/JG2022-01-1535
2.3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2DFFBZ01771/JG2022-01-1535
2.5 建设地点:合肥新桥国际机场
2.6 建设规模:本项目依托合肥新桥国际机场,建设空地轨一体化的综合客运交通枢纽,总建筑面积约33.06万平方米。包括新建17.52万平方米综合交通中心,配建5.4万平方米的陆侧配套用房(其中GTC配套工程2.4万平方米、旅客过夜用房3万平方米),配套建设GTC前高架桥及地面交通系统、综合管廊等设施。受相关单位委托,还包括交通中心下方7.64万平方米的合新六城际铁路新桥机场站先行工程和2.5万平方米的合肥新桥机场S1线与GTC工程同期实施的土建工程的代建,内设站厅、站台及轨行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7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投资额:约61.7916亿元。
2.8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预计2022年8月20日开工,2025年6月30日前竣工。
2.9 监理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其中,合肥经新桥机场至六安城际铁路新桥机场站先行工程至省发改委批复的各分部分项工程及(子)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合肥新桥机场综合交通中心(GTC)同期实施的S1线明挖土建工程至批复的子单位工程验收合格)、移交完成且保修期届满之日止。
2.10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为与合肥新桥国际机场综合交通中心工程、合肥经新桥机场至六安城际铁路新桥机场站先行工程、合肥新桥机场综合交通中心(GTC)同期实施的S1线明挖土建工程、道桥工程、总图工程、GTC配套工程和旅客过夜用房工程相关联的一切全过程监理和管理工作。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11项目类别:工程服务
2.12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质之一:
(1)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2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一个单体建筑面积不低于22万平方米的国内客运交通枢纽主体工程监理业绩。
3.3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4 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无。
3.5 投标人应该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3.8 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2年8月5日至开标时间。
4.2 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须按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 / 支付招标文件费用。
(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无需支付。
(4)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 13:00-17:00,节假日休息)拨打400-0099-555。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8月25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电子交易系统名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2022年8月25日11时00分。
6.2 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9号开标室。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8.1 招标人
招 标 人: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新桥国际机场
邮 编:230031
联 系 人:王鸿宇
电 话:0551-63777951
8.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
邮 编:230051
联 系 人:祁晨、王振华
电 话:0551-65199504(15156036588)、0551-65199506(18010855806)
8.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优质采云采购平台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0099-555
8.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
8.5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 址: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电 话:0551-66223530、0551-66223546
9.其他事项说明
9.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及缴费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及缴费,责任自负。
9.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9.3 投标人参与本项目需查看注意事项,详见:电子交易系统—平台服务—电子招标投标—操作指南—进场项目(合肥)。
9.4 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工具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在使用投标工具过程中如有技术问题,请致电网络技术服务电话:400-0099-555,(0551)62220164
10.投标保证金账户(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递交的,请选择以下任何一家银行递交即可):
保证金账户一:
开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账号:1023701021001095993238739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保证金账户二:
开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账号:185751460075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北城支行
2022年8月5日
合肥新桥国际机场综合交通中心(含轨道引入)、总图及配套工程(招标项目名称)监理招标文件.pdf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新桥国际机场综合交通中心(含轨道引入)、总图及配套工程监理
原项目编号:2022DFFBZ01771
原公告日期:2022年08月05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新桥国际机场综合交通中心(含轨道引入)、总图及配套工程监理补疑1
招标项目编号:2022DFFBZ01771/JG2022-01-1535
各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答疑回复如下:
1.招标文件25页1.4.4条第(2)项:“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 3 年,下同)有骗取中标或串通投标或严 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但前述行政处罚已完成信用修复的,自行政处罚作出机关或信用修复主管部门 同意修复之日起满一年的,不受三年期限限制;”若该行政处罚已在信用中国网站修复且已满一年,是否符合上述条款要求?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其域名为gov.cn,是中国政府部门的互联网标识。
回复:前述行政处罚已完成信用修复的,自行政处罚作出机关或信用修复主管部门同意修复之日起满一年的,不受三年期限限制。
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12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一个单体建筑面积不低于 22 万平方米的国内客运交通枢纽主体工程监理业绩。请问:招标文件对于投标人资格业绩要求中仅仅要求了22万平方米的建筑面积指标,并没有要求投资额等指标要求,存在严重的局限性和指向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为了便于招标人在广泛范围内选择最合适的潜在投标人,建议此处修改为:自 2012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一个单体建筑面积不低于 22 万平方米或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30亿元的国内客运交通枢纽主体工程监理业绩。恳请招标人予以考虑。
回复:本项不调整,执行招标文件规定。
3.在招标文件P48页“总监理工程师资历和业绩”要求:(3)一个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只能计一次分,不得重复计分。拟委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须在评审业绩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是否是描述有误,应为(3)一个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只能计一次分,不得重复计分。拟委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在评审业绩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回复:“总监理工程师资历和业绩”要求中“拟委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须在评审业绩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调整为“拟委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在评审业绩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其余内容保持不变。
4 .招标公告3.2条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2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一个单体建筑面积不低于22万平方米的国内客运交通枢纽主体工程监理业绩。”请问有一国内客运站工程主站房面积加雨棚面积加候车面积加附属用房面积不低于22万平方米是否满足资格条件的要求?
回复:评审指标执行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P46页,商务评分标准中,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文件(须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盖章)”。请问若无法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提供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是否满足要求?
回复:不满足。
6. 招标文件P46页,商务评分标准中,类似项目业绩要求“中标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由于有些项目中标时间较早,无法提供截图。且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现已不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盖章业务,请问提供中标通知书是否满足要求?
回复:若无法提供中标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的,投标人须另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7.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2投标人业绩要求为:“自2012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一个单体建筑面积不低于22万平方米的国内客运交通枢纽主体工程监理业绩。”因本项目为综合交通中心、配套用房、合新六城际铁路新桥机场站先行工程和合肥新桥机场S1线与GTC工程同期实施的土建工程多项单体组成的综合体,在此项条件设置中却要求为单体建筑面积不低于22万平方米的国内客运交通枢纽主体工程监理业绩,与本项目实际情况不匹配,本条能否调整为“自2012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一个建筑面积不低于21万平方米的国内航空客运交通枢纽工程监理业绩。”
回复:本项不调整,执行招标文件规定。
8.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投标人业绩要求第三条为:“自2012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一个单体建筑面积不低于22万平方米的国内客运交通枢纽主体工程监理业绩,得3分,满分3分。”因本项目为综合交通中心、配套用房、合新六城际铁路新桥机场站先行工程和合肥新桥机场S1线与GTC工程同期实施的土建工程多项单体组成的综合体,在此项条件设置中却要求为单体建筑面积不低于22万平方米的国内客运交通枢纽主体工程监理业绩,与本项目实际情况不匹配,本条能否调整为“自2012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一个建筑面积不低于21万平方米的国内航空客运交通枢纽工程监理业绩。”
回复:本项不调整,执行招标文件规定。
9.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投标人业绩要求第四条为:“4.投标人具有一个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低于12万平方米的国内机场综合客运交通枢纽(依托机场航站楼,与高铁或城际铁路或地铁衔接形成的综合客运交通枢纽)主体工程监理业绩,得3分,满分3分。”
本项能否调整为“4.投标人具有一个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低于12万平方米的国内综合客运交通枢纽(依托机场航站楼,与高铁或城际铁路或地铁衔接形成的综合客运交通枢纽)主体工程监理业绩,得3分,满分3分。”
回复:本项不调整,执行招标文件规定。
10.本项目招标文件对企业和总监业绩所需提供证明材为:
“注:(1)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R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R中标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R竣工验收证明文件(须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盖章);(第4条业绩评分细项可不提供)
业绩需在投标人类似业绩表中注明,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建筑面积、合同金额、人员姓名和岗位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3)一个企业业绩只能计一次分,不得重复计分。”因国内早期项目招投标以及项目备案不完备,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也经历多种升级,所以中标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很多难以查询,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般不对此类证明出具材料,本项目业绩所需提供材料能否取消此条。
回复:同问题6回复。
11.总监获奖要求为“3.自2012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拟委任总监理工程师所监理的公共建筑工程获得省级优质工程质量奖(等同于“黄山杯”)或获得国家级奖项(“鲁班奖”或“詹天佑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得2分,满分2分。”建议调整为:“3.自2012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拟委任总监理工程师获得过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学)会颁发的省级及以上的优秀总监理工程师或先进总监理工程师得2分,满分2分。”
回复:本项不调整,执行招标文件规定。
12.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指的“国内客运交通枢纽”为:铁路车站、公路长途汽车站、水运港口站房、机场航站楼、城市轨道交通车站中的一种,也包括由上述多种交通形式相结合而形成的综合客运枢纽。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系方法: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人:祁晨、王振华
电话:15156036588、18010855806
招 标 人: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新桥国际机场
联 系 人:王鸿宇
电 话:0551-63777951
2022年8月11日
75e9ca29澄清签章文件.pdf 合肥新桥国际机场综合交通中心(含轨道引入)、总图及配套工程监理补疑 (发布).pdf
合肥新桥国际机场综合交通中心(含轨道引入)、总图及配套工程监理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新桥国际机场综合交通中心(含轨道引入)、总图及配套工程监理
项目编号:2022DFFBZ01771/JG2022-01-1535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2年8月5日
开标日期:2022年8月25日
合肥新桥国际机场综合交通中心(含轨道引入)、总图及配套工程监理(2022DFFBZ01771/JG2022-01-1535)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北京华城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38号B座1207、1210、1211
投标报价:肆仟柒佰捌拾柒万壹仟伍佰捌拾捌(¥47871588元)
工程质量:工程质量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
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其中,合肥经新桥机场至六安城际铁路新桥机场站先行工程至省发改委批复的各分部分项工程及(子)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合肥新桥机场综合交通中心(GTC)同期实施的S1线明挖土建工程至批复的子单位工程验收合格)、移交完成且保修期届满之日止。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上海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崇明区秀山路34号
投标报价:肆仟捌佰肆拾柒万叁仟叁佰(¥48473300元)
工程质量:工程质量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
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其中,合肥经新桥机场至六安城际铁路新桥机场站先行工程至省发改委批复的各分部分项工程及(子)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合肥新桥机场综合交通中心(GTC)同期实施的S1线明挖土建工程至批复的子单位工程验收合格)、移交完成且保修期届满之日止。
备注:中标候选人信息表及评标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
主要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合肥新桥国际机场综合交通中心(含轨道引入)、总图及配套工程监理
招标人名称: 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新桥国际机场
联系人:张勃
联系方式:0551-63777951
招标代理名称: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安徽省招标集团大厦
项目负责人:祁晨、李阳
联系电话:15156036588、0551-65199503
公示期:自2022年8月26日至2022年8月30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省招标集团大厦9楼法务办公室,联系电话:0551-62220155。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30;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46【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6日
20220826160010中标候选人公示_签章文件.pdf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投诉操作手册-投标人.docx 中标候选人信息表.doc 评标情况一览表.pdf
合肥新桥国际机场综合交通中心、轨道引入及配套工程监理招标计划
一、项目名称:合肥新桥国际机场综合交通中心、轨道引入及配套工程监理
二、项目法人(或招标人):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三、项目批准文件名称: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合肥新桥国际机场航站区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皖发改基础【2021】402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合肥新桥机场S1线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皖发改铁建函【2021】418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合肥经新桥机场至六安城际铁路新桥机场站先行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皖发改铁建函【2022】203号)。
四、合同估算价:6326万元
五、资金来源:多渠道资金
六、主要招标内容:本项目监理范围为合肥新桥国际机场综合交通中心工程、合肥经新桥机场至六安城际铁路新桥机场站先行工程、S1 线机场航站区范围内与GTC工程同期实施的S1线明挖土建工程、道桥工程、总图工程、交通中心配套工程和旅客过夜用房工程相关联的一切监理及项目管理工作,受托人对本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理以及本项目保修期内的工程监理,并统筹管理民航专业监理单位。
实际工作范围及内容根据施工图纸及现场实际情况,以建设单位最终确认为准。
七、计划招标时间:2022年7月
八、联系人:祁晨 联系电话:15156036588
备注:以上内容为投标人提前了解项目提供参考,具体项目信息以项目实际招标文件为准。
2022 年 07 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