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运城市应急管理局防汛抢险物资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年06月20日 15: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08992022AGK00059
项目名称:运城市应急管理局防汛抢险物资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000000元
项目需求:运城市应急管理局防汛抢险物资采购项目,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5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5月30日至2022年6月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6月20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客户端投标
五、开启
时间:2022年6月20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运城市安邑三家庄小庙巷13号(小眼猪蹄旁)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发布公告的媒介:山西省政府采购网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运城市应急管理局
地 址: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河东东街426号
联系人:裴先生
联系电话:189034822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力天伟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运城市豪德光彩贸易广场六区八街53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13610694010
附件信息:
运城市急管理局防汛抢险物资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运城市急管理局防汛抢险物资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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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 | 采购人 | 名 称:运城市应急管理局 地 址: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河东东街426号 联系方式:18903482221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山西力天伟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运城市豪德光彩贸易广场六区八街53号 联系方式:13610694010 |
3 | 项目名称 | 运城市应急管理局防汛抢险物资采购项目 |
4 | 项目地点 | 运城市应急管理局 |
5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6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8 | 采购范围 | 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
9 | 质量 | 合格 |
10 | 合同履行期限 | 5日历天 |
11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殊条件要求: (1)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 |
13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组织 |
14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 |
15 | 供应商提出问题 | 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 形式:通过平台向采购人提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的,视为对招标文件无异议。 |
16 | 分 包 | ☑不允许 □允许 |
17 | 构成招标文件 的其他材料 | □无 ☑有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等内容 |
18 | 招标文件澄清、 修改、发出时间 | 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澄清 方式:通过平台发布,一经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供应商,各供应商应随时关注投标项目信息,及时登陆平台进行确认,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
19 | 供应商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时间 | 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 形式:采购人的澄清文件一经在平台发布,视作已发给所有供应商,各供应商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平台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
20 | 构成投标文件 的其他材料 | □无 ☑有; 供应商须提供信用记录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
21 | 报价方式 | 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进行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22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
24 | 投标保证金 | 1.递交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银行帐户电汇形式递交。 2.截止时间:2022年6月20日15时00分止(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3.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交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在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1408992022AGK00059)。 4.账户信息: 开户名:山西力天伟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槐东路支行 帐 号:14050172950800000453 行 号:105181000118 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供应商须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电汇凭证扫描件发送到代理机构电子邮箱(SXLTWY2021@163.com ),邮件标题格式:公司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金额”。代理机构电子邮箱未收到或收到时间超过投标金递交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供应商若对发送记录有异议,可以打开供应商发送电子邮件的邮箱对发送记录进行核实。 |
25 | 是否允许 递交备选方案 | □是 ☑否 |
26 | 投标文件的提交和份数 | 1.纸质版壹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响应文件电子版U盘一份,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2.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与纸质版不一致时,以电子版为准。 开标时需携带编制电子版响应文件的CA数字证书。 |
27 |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 1、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如果供应商使用某个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了数字证书加密,需要在开标会上使用该数字证书进行现场解密,才能读取或导入响应文件,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 2、现场递交的纸质版响应文件和电子版响应文件需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封套上写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
28 |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 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6月20日15时00分 递交地点:山西力天伟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9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6月20日15时00分 递交地点:山西力天伟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30 | 评标小组 | 评标小组由采购人代表1名和评审专家4名共5人组成,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随机抽取。 |
31 | 开标时携带的原件及要求 | (1)如为法定代表人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如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应持有《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存款信息; (5)2021年第四季度或2022年第一季度纳税凭证; (6)2020年度或者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2021年第四季度或2022年第一季度员工工资记账凭证及明细表(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须在明细中); (8)最近一次社保缴纳凭证及明细表(委托代理人须在明细中); (9)投标保证金交款凭证(加盖供应商公章); (10)《中小企业声明函》。 (1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查询报价人信用结果截图(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注:如没有携带上述证件,将导致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以上证件递交截止时间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相同。 若发现供应商有提供虚假、伪造资料的,不仅其投标将被否决,还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32 | 开标会议参会人员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参会并证明其参会身份。会议现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
33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34 | 推荐中标供应商 | 评标委员会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 |
35 | 签订采购合同 | 中标人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
36 | 政策与法规 | 注: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 1.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涉及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及其他规定,磋商小组应按规定,优先考虑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 2.依据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要求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上述所称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对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货物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即在本项目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的情况下,对其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37 | 代理服务费 | 1.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规定,招标代理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计算,并按照招标代理合同有关条款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2.招标代理服务费在发放中标通知书时,采用现金、电汇方式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
评定内容及标准 | 得分 |
一、商务部分(20分) | 20 |
供应商业绩(15分) 供应商提供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三个年度内同类型业绩案例,要求以提供的供应商自身合同为准,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供货明细单及项目结算凭证(发票或银行划拨单或验收报告)复印件作为证明。每提供一个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三年内签署的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得5分,最高得15分。 注: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 15 |
标书质量(5分) 投标文件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字迹清楚、表述明确、内容齐全;标书制作规范整齐、内容齐全、目录、页码编排完整对应,装订有序(好的5分、一般的3分、差的1分) | 5 |
二、服务、技术部分(50分) | 50 |
项目实施方案(15分) 实施本项目的总体方案、详细的供货方案;有详细的项目实施时间及进度安排、项目人员配备合理,方案全面完整、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等优得15分,良得10分,一般得5分,不提供或差的得0分,本项最高得15分。 | 15 |
2、主要技术指标满足情况(15分)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中货物的技术指标要求与响应文件中货物的技术指标进行对比后打分;所投货物技术指标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要求的,得15分。 技术指标中每有一项负偏离的扣2分,最多扣15分。 | 15 |
3、产品质量(5分) 根据所投产品自身的质量、使用质量及质保期内存在质量问题进行说明、承诺,分三档进行评分,优得5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5分; | 5 |
4、售后服务方案(10分) 供应商具有完善的安全应急能力、强大的售后服务体系等,且售后服务人员组成合理分工明确,并且可以详细说明售后服务的内容、形式、解决质量问题或操作问题的响应时间、解决问题时间、维修单位名称、维修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地点等情况。优得10分,良得7分,一般得4分,不提供或差的得0分,本项最高得10分; | 10 |
5、其他承诺(5分) 承诺为需方进行调试培训:所有产品由供方免费安装调试和对使用人员的培训的;承诺中包含工作中发生工伤意外事故或其他纠纷时的处理服务承诺,承诺内容具体、有利于保障采购单位正常工作秩序、社会公众形象等相关权益不受影响的,能有效防范采购单位牵涉劳动争议的,能减轻采购单位各方面负担的,(包含但不限于以上内容),根据承诺内容分三档进行评分,优得5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差得0分,本项最高得5分; | 5 |
三、投标报价分(30 分) | 30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本次采购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如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价格过低,有可能低于其企业成本时,应要求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证明材料,证明其未低于其成本价,如供应商未作出说明或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未低于正本价时,应否决其投标。 开标时携带原件以备核查。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全将不予以按上述规定执行。 | 3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人名称 | 项目 所在地 | 合同 价格 | 交货期 | 质量 | 备注 |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联系方式 | 传 真 | 网 址 | ||
组织机构 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号 | ||||
注册资本金 | ||||
开户银行 | ||||
账 号 | ||||
经营范围 | ||||
备 注 |
序号 | 品名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质保期 |
质量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 | |||||||
总报价(大写): ¥: |
序号 | 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 | 投标文件对应规范 | 响应/偏离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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