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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航枢纽运行领域系统灾备建设一期项目-灾备管控系统平台及FTP软件许可项目谈判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3/02/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010-61465434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关于国航枢纽运行领域系统灾备建设一期项目-灾备管控系统平台及FTP软件许可项目谈判公告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现就国航枢纽运行领域系统灾备建设一期项目-灾备管控系统平台及FTP软件许可项目进行公开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

国航枢纽运行领域系统灾备建设一期项目-灾备管控系统平台及FTP软件许可项目

二、采购内容: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灾备管理平台软件产品、FTP软件产品和灾备系统集成服务。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5.近三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中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中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6.非中航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非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近3年内参加中航集团采购项目中未出现过不良行为。

7.具备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与 ISO20000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

8.提供的原型软件产品须为成熟产品,具备软件著作权证书。

9.自2020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期间,至少具备3个100万元(含)以上的灾备建设系统集成实施案例。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段的应答或未划分包段的同一项目的应答。

11.未通过准入的供应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四、报名材料:

1.公司简介、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邮箱地址。

2.有效的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3.近3个月的完税证明、公司人员社保信息缴纳证明。

4.2021年度财务报告、近3年无违法和重大违规执业行为、无处罚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5.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截图。

6.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与 ISO20000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

7.软件产品著作权登记证书。

8.实施业绩证明,以中选通知书、合同关键页(首页、尾页、签字页、金额页、相关业绩证明页)为准。

五、报名要求及方式:

1.未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pur.airchina.com.cn)注册的供应商应先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善注册材料。

2.本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3年2月2日-2023年2月6日23:59(北京时间),请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且完成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务必在采购公告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进行报名、递交报名材料,未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递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供应商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报名材料每页必须加盖公司公章,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要求递交报名材料,报名不通过则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

七、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人电话:010-61465434

联系人电子邮箱:wanghe@airchina.com

八、国航公开采购的声明

为了营造公开透明、合法合规的市场环境,我公司通过公开发布项目公告的方式开展采购。为了维护我公司及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特此声明:

1.我公司采购项目公告指定的发布渠道为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http://pur.airchina.com.cn)国航官网 (www.airchina.com.cn)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

2.除上述外,在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项目公告均为非法转载,我公司不承担责任,请投标人提高警惕。

3.对于非法转载、篡改我公司采购项目公告的单位或个人,我公司保留追究当事单位或个人法律责任的权利。如投标人发现此类情况,请及时与我公司核实或举报。

4.本声明作为报名之用,后续将根据详细的商务和技术要求对报名供应商进行评选,根据评选结果确定最终入围供应商。

5.本声明长期有效,我公司对本声明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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