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XNZB2022-0093-0017ZB:云南省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建设项目(二期)信息化监理(二次)中标结果公告
信息化监理监理服务在线监管系统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信息网络系统信息应用系统信息资源系统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规划设计工程监理项目实施方案使用功能住宿用餐办公用房办公设施台式机打印机工程实施进度的检查关键设备工程质量的检验权构配件系统集成分部分项工程组织设计关键技术方案工程设计信息工程项目调研项目设计方案优化技术测试业务测试培训初验与试运行终验移交验收全过程监理监理周报监理报告监理总结报告监理例会纪要工程质量控制监理修改审核确认信息化项目建设专业化建议咨询云服务硬件类项目监理总体验收软件平台选型确认工程施工的动态管理相应合理有效的工具进行质量的控制各类数据设备数量的清点材料设备运行日常巡查设备安装系统软件安装调试软件应用应急演练应急预案分系统子系统需求分析概要设计详细设计系统测试系统安装系统试把关软件开发变更控制项目合同管理技术文档项目协调会技术专题会的会议纪要监理日记项目大事记信息管理项目文档管理阶段性项目总结各种会议纪要监理通知监理建议书项目周计划工程进度控制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安全控制项目质量保证计划质量控制体系项目计划人员组成信息系统项目监理功能测试源代码开发文件阶段性计划项目进度计划进度控制节点实时跟踪做好合同批复硬件设备上架加电硬件设施验货各类往来文件的批复存档对合同变更索赔质量控制的关键性节点项目验收隐蔽工程重点部位付款申请将付款进度项目实施进度知识产权保护检测设备办公设备监理系统信息化建设投资控制档案管理
金额
27.8万元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9/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nzb2022-0093-0017zb
预算金额48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西南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闻简15198703773
中标公司云南金质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7.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云南省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建设项目(二期)信息化监理(二次)中标结果公告
2022-09-02 来源: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显示公告正文】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云南省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建设项目(二期)信息化监理(二次) | ||
采购单位 | 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行政区域 | 省级 | 公告时间 | 2022-09-02 |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 2022-09-05 | 中标日期 | 2022-09-05 |
中标供应商 | 云南金质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
总中标金额 | ¥27.8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闻简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198703773 | ||
采购单位 | 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采购单位地址 | 昆明市五华区龙井街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871-63645021 | ||
代理机构名称 | 云南西南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昆明市高新区海源中路1088号和成国际大厦A栋26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71-65875287 |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XNZB2022-0093-0017ZB
二、项目名称:云南省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建设项目(二期)信息化监理(二次)
三、中标信息
标段名称:云南省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建设项目(二期)信息化监理(二次)
供应商名称:云南金质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路恒水源1幢2单元301号
中标金额(万元):27.8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标段名称:云南省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建设项目(二期)信息化监理(二次) |
名称:云南省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建设项目(二期)信息化监理(二次) |
服务范围:对云南省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建设项目项目调研、项目设计和方案优化、项目实施、技术测试、业务测试、培训、初验与试运行、终验和移交等全过程监理。为加强项目管理,保证项目建设目标,需要第三方监理公司对项目的 |
服务要求:本项目监理服务执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的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 |
服务时间:预计10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实际运行5个月 |
服务标准:本项目监理服务执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的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栾有昆、周宇波、李民、侯健华、马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一次性收取¥7600.00元(人民币柒仟陆佰元整)
金额:0.76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龙井街1号
联系方式:0871-636450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西南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高新区海源中路1088号和成国际大厦A栋26楼
联系方式:0871-658752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闻简
电 话:15198703773
文件类别 | 文件名称 | 上传时间 | 操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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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 | (终稿)云南省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建设项目(二期)信息化监理(二次)-招标文件.docx | 2022-09-01 | 下载下载 |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 2022-09-01 | 下载下载 |
二○二二年八月招标代理机构:云南西南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人: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项目编号:XNZB2022-0093-0017ZB招标文件云南省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建设项目(二期)信息化监理(二次)
采购计划编号:一、项目基本情况云南省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建设项目(二期)信息化监理(二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昆明市高新区海源中路1088号和成国际A座26楼云南西南咨询有限公司260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9月0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项目概况:第一章招标公告
服务期限:预计10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实际运行5个月。招标范围:对云南省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建设项目项目调研、项目设计和方案优化、项目实施、技术测试、业务测试、培训、初验与试运行、终验和移交等全过程监理。为加强项目管理,保证项目建设目标,需要第三方监理公司对项目的开发和实施进行全程监理,利用公正、客观、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对项目进行评估与控制,在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等方面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监督。最高限价:48.00万元预算金额:48.00万元项目名称:云南省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建设项目(二期)信息化监理(二次)项目编号:XNZB2022-0093-0017ZB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注: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质量要求:本项目监理服务执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的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提供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扫描件;提供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扫描件,公司成立不足两个月的需提供情况说明。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注:提供相应承诺函或证明材料。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注:提供2020或2021年度任意一年的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扫描件(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3.1投标人需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在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注:提供相应承诺函。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注:提供相应承诺函。
方式:现场获取,获取招标文件时应带以下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购买的例外)原件及法人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地点:昆明市高新区海源中路1088号和成国际大厦A栋26楼2601室。时间:2022年08月11日至2022年08月18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三、招标文件获取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所有投标人的情况并截图,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五、发布公告的媒体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提交地点:昆明市高新区海源中路1088号和成国际大厦A座26楼云南西南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大厅。截止时间:2022年09月0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四、投标文件提交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600元/份,售后不退。
联系电话:0871-63645021联系人:王老师地址:昆明市五华区龙井街1号招标人: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六、联系方式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同步发布。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地址:昆明市高新区海源中路1088号和成国际大厦A栋26楼联系电话:0871-65875287联系人:王闻简、杨丽、王倩招标代理机构:云南西南咨询有限公司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 | 招标人 | 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招标代理机构 | 云南西南咨询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云南省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建设项目(二期)信息化监理(二次)项目编号:XNZB2022-0093-0017ZB | |
3.1 | 招标范围 | 对云南省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建设项目项目调研、项目设计和方案优化、项目实施、技术测试、业务测试、培训、初验与试运行、终验和移交等全过程监理。为加强项目管理,保证项目建设目标,需要第三方监理公司对项目的开发和实施进行全程监理,利用公正、客观、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对项目进行评估与控制,在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等方面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监督。 |
3.2 | 服务期限 | 预计10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实际运行5个月。 |
4.1.4 | 纳税证明材料的时间范围 | 提供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扫描件 |
4.1.5 | 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的时间范围 | 提供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扫描件 |
4.2 | 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4.5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9.1 | 招标文件澄清截止时间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 |
13.1.3 | 构成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其他资料 | 招标文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或投标人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
13.1.4 | 构成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的其他资料 | 1、招标文件第五章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2、招标文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或投标人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
15.1 | 本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 | 1、最高限价:¥480000.00 (肆拾捌万元整)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否决投标处理。2、报价方式:固定总价报价。 |
15.8 | 技术服务费(如有) | ☑要求 单独列报并计入投标报价。□不要求 |
17.1 | 投标文件有效期 | 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21.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8000.00元,捌仟元整。投标保证金形式:转账、电汇(必须是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投标人应于开标截止时间前以上述任一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汇款时须注明招标编号,不需换取收据,开标当天把汇款底单交给公正核验。户名:云南西南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白云路支行账户:3967018800101898300233财务部联系电话:0871-65875251 |
22.1(1)22.2(1) | 投标文件份数 | 纸质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电子U盘文档一份(其中为纸质投标文件有签字盖章的PDF扫描件及投标文件word版本)。 |
23.1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时间:2022年9月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
23.2 | 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 地点:昆明市高新区海源中路1088号和成国际大厦A座26楼 云南西南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
23.3 | 投标文件的退还 | 不予退还 |
2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
25.3 | 开标程序 | (1)开标会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2)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3)开标: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如投标人未出席开标会,视为其默认现场唱标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 唱标:由唱标人宣读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
27.3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32.1 | 履约担保 |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10% 形式:银行保函、现金 |
35.1 | 备选方案 | 不接受 |
35.2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 | 1、关于中小企业关于印发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文)的规定,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1)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须提供本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还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本项目针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关于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1)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3)本项目针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
2) | 省级政府采购中标人须知:中标人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查询到中标公示后,需办理以下事宜:1、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完成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供应商入库申请。2、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费参照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中服务类收费标准下浮20%计算,在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中标人一次性收取¥7600.00元(人民币柒仟陆佰元整)。3、领取中标通知书,并与招标人联系、洽谈采购合同。 | |
3) |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说明: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投标人,除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外,还须带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信息(在税务机关登记的单位名称,税务登记号,地址和电话,开户银行和账号)并加盖该公司财务专用章,到云南西南咨询有限公司财务部现场办理发票开具手续。 | |
4) | ★投标人应提交核验证照资料原件(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现场核验);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3.1本项目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招标范围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自筹资金,用于采购“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所列服务。2.资金来源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总则
4.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1.4投标人提供近期内(具体月份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扫描件;4.1.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相应承诺函)4.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4.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4.合格的投标人3.2本项目服务期限、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4.1-4.4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4.4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需提供相关截图)。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包的政府采购活动。4.2投标人应符合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特定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6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1.5投标人提供近期内(具体月份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扫描件;
6.质疑5.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4.6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5.投标费用(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1)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6.3投标人提出质疑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投标人从招标代理机构处获取招标文件之日;6.2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6.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提出质疑时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四)事实依据;(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一)投标人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6.5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投标人的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通讯地址:昆明市高新区海源中路1088号和成国际大厦A栋26楼联系电话:0871-65875287联系部门:云南西南咨询有限公司2601办公室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以书面形式递交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单位公章的质疑函原件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邮寄送达的以邮件交邮日期为准。6.4质疑函应当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提交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单位公章。
第一章招标公告8.1要求提供的服务、采购过程及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8.招标文件构成二、招标文件7.1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7.投诉
9.招标文件的澄清第六章评标方法第五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三章合同条款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0.5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均以网上电子文件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后前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10.4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澄清,并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含问题的来源),其他澄清方式为无效。该答复、澄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0.2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将变更时间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10.1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于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0.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9.1投标人应认真核查招标文件,如有疑问的,投标人可以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截止时间前以书面的形式提交要求招标人澄清,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澄清要求不予接受。
12.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12.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1.2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1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的内容、技术性能要求(详见“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和商务条件后,编写投标文件。11.投标文件编写注意事项三、投标文件
(1)本章第4款“合格的投标人”中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13.1.2资格证明文件;13.1.1投标报价一览表;13.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并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13.投标文件构成12.2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5)单位综合情况(4)投标保证金凭证;(3)法定代表授权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投标函;13.1.3投标文件商务部分
13.1.4投标文件技术部分(10)构成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其他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9)监狱企业证明文件;(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7)中小企业声明函;(6)项目团队综合实力;
14.1投标人应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14.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13.2投标人同时投多个标段(若分标段时)的,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编制,单独成册。(3)构成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的其他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2)技术支持资料;(1)技术文件;
16.投标货币15.4技术服务费用包括:设计联络费用(若有)、现场服务和人员培训的费用、技术资料费以及技术咨询协调费用等。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报价。15.3投标人应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按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及规范,自行测算出满足招标要求的报价。投标报价包括但不仅限于投标人为采购人提供监理服务的人工费、咨询费、驻场服务费等全部费用,该报价应考虑市场风险、政策性风险、汇率风险等因素,并能保证投标人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工作,此价格在合同签订后将不作调整。15.2投标人须就“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中的所投包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15.1本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处理。15.投标报价
19.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17.3在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文件失效。17.2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17.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有效期16.1投标以人民币报价。
21.投标保证金20.4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内容模糊,无法辨识,均视为未提供。20.3关键内容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20.2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确认。20.1纸制投标文件应包括一份正本,及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数量的副本份数。投标文件封面上应标明“正本”或“副本”以及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等内容。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副本可以采用正本的复印件。20.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21.5下列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21.4保证金交至招标代理机构的,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将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21.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21.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21.1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及形式提交,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
22.1纸质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与提交22.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四、投标文件的提交(4)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3)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2)中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23.1投标文件提交不得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截止时间。23、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4)投标文件袋的封面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若分包号时)、投标人名称。(3)供应商应将纸质投标文件装袋并密封。(2)纸质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装订应牢固,不得采用活页夹。否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由于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数量提交纸质投标文件。
五、开标与评标24.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递交的投标文件。24、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3.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3.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不予退还。23.2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纸质投标文件提交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
(2)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1)开标会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25.3开标程序:25.2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5.1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邀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25.开标
26.1开标结束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第六章资格评审标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26.资格审查25.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5.4开标工作人员将做开标记录,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须签字确认。(3)唱标:由唱标人宣读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3)开标: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如投标人未出席开标会,视为其默认现场唱标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7.3评标方法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27.2评标原则及方法招标人委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的,要向招标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27.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或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应当推选组长,但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27.评标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7.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27.5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有本须知19条款规定的情形,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7.4评标应当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本项目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评标方法评标。在评标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第七章“评标方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28.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7.7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高低顺序排列。所有得分均相等的,主要技术指标高优先、质保期长优先、交货时间短优先、故障到达时间短优先的顺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六、中标结果废标后,招标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30.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0.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招标代理机构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人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30.中标通知书29.2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29.1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招标人确认。29.中标人的确定
32.1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上确定的履约担保的金额及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否则,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2.履约担保31.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招标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1.2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或中标人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1.1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1.签订合同
34.招标文件编制依据33.2中标人应在接受“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33.1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33.采购代理服务费七、其他事项32.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三章合同条款35.2其它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在对有备选方案的投标人进行评审时,应当以主选方案为准进行评审,如考虑备选方案的,备选方案必须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35.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若规定可以接受备选方案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只能提供一个备选方案,并注明主选方案,且备选方案的投标价格不得高于主选方案。凡提供两个以上备选方案或未注明主选方案的,该投标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3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4.1本招标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同合●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此合同仅供参考,但最终签订合同不得变更采购内容、合同价款、服务期限及地点、付款方式等实质性条款)项目编号:合同编号:合同自编号:(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
地址:委托人(招标人公章)名称:云南省财政厅制签订日期:2022年月日签订地点:昆明市书
地址:监理人(中标人公章)名称:电话:项目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邮编:
第一部分信息系统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电话: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邮编:
2.工程地点:云南省国资委1.工程名称:云南省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建设项目一、工程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或《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监理人(全称):委托人(全称):
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二、词语限定6.工程期限:。5.工程密级:参照涉密管理/内部4.工程类型:信息网络系统/信息应用系统/信息资源系统3.工程总投资:计划约1619万元
5.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变更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4.廉政承诺书3.保密协议2.本合同专用条件;1.本合同标准条件;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签章)委托人:七、本合同一式份,委托人份,监理人份,丙方招标代理机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六、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和方式,向监理人支付报酬。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及委托人要求的监理业务。
地址:(签章)监理人:日期:2022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地址: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信息系统工程。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第二部分合同标准条件日期:2022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1、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7、“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合同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第二条委托人的权利6、“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集成单位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5、“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4、“监理项目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有关成员。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及相关的设备生产厂家名录。1、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第三条委托人的义务4、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或选择单方解除合同。3、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周报、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2、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须事先经委托人书面同意。
1、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信息系统工程的规划设计、项目实施、使用功能等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第四条监理人的权利6、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5、委托人为监理人协调住宿及用餐问题,监理人承担相应费用。4、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必要的办公用房和其他办公设施,包括台式机、打印机等。3、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7、因监理人怠于履行监理义务的,每迟延一日需向委托人支付合同总金额1‰的迟延履行金;迟延超过15日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监理人需退还已收金额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合同总金额的20%。6、工程实施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完成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实施合同规定的完成期限的签认权。5、工程上使用的设备和工程质量的检验权。向委托人报告,经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后,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集成单位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集成单位停工整改、返工。集成单位得到监理项目组或委托人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4、事先向委托人报告,经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后,如遇到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等情况,监理人有权直接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并在发布后立即向委托人报告。经委托人核实,未经委托人追认此条款所发生的情况,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3、审批工程实施的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集成单位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2、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信息系统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有权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4、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监理质量,按照监理合同的有关规定开展监理业务,保证不发生质量问题。3、接受委托人的检查、监督,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做到诚实守信。2、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委托人的利益。1、保证自签订本合同时起至履行完毕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时止,始终、不间断的具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执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资质。第五条监理人的义务8、监理人派驻的相关工作人员与委托人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如因此而发生任何纠纷由监理人自行解决。如因监理人派驻的工作人员造成委托人损失(人身或财产)的,由监理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七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全额赔偿。第六条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实施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监理实施周期。8、协助委托人组织信息工程的初验和终验,对信息工程质量提出评价意见。7、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参与项目监理人员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和设计人、集成单位等提供或申明的秘密。6、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并妥善保管。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5、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十三条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委托人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监理人在收到通知后应立即做出答复并采取补救措施,否则委托人有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权利。每发生一次上述情况,由监理人按监理服务费的【1】%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负责赔偿。第十二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事先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第十一条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集成单位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项下义务履行完毕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第十条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非因监理人的原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双方可协商适当增加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也应予以延长,并按双方另行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第九条由于委托人或集成单位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经双方协商,就超出监理范围的监理工作或延长监理实施周期的事宜,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第八条监理人对集成单位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但因监理人未尽到相应责任的除外。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就不可抗力影响的部分,监理人不承担责任。
1、监理工作范围:第一条本合同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包括: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件第十六条监理人驻地监理项目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集成单位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第十五条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十四条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三条委托人应提供的条件:第二条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委托人后实际运行5个月。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协助委托人完成施工过程中的与工程实施相关的咨询服务。依据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有关的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信息技术国家标准,对云南省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建设项目在项目调研、项目设计和方案优化、项目实施、技术测试、业务测试、培训、初验与试运行、终验和移交等全过程进行监理,确保工程质量,保证工程进度。2、监理工作内容:对云南省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理。
1、本工程监理服务费(含税)为¥(人民币大写:)。第五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第四条委托人应在收到监理人书面资料后七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3、必要的办公条件。2、授权监理人对所监理工程行使质量否决权;1、工程相关资料;
3、监理人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所有税费由监理人自行承担。2、上述费用涵盖本合同及其附件所约定的监理人为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服务内容。除此之外,委托人不再支付任何额外费用。(3)工程终验合格并移交委托人,且委托人对监理人的监理工作验收合格后,委托人收到监理人支付申请及等额正规发票之日起15日内,向监理人支付合同尾款,即合同总额(含税)的【50%】,共计¥元(人民币大写:)。(2)工程初验合格后,委托人收到监理人支付申请及等额正规发票之日起15日内,向监理人支付合同阶段性付款,即合同总额(含税)的【40%】,共计¥元(人民币大写:);(1)合同签订后,委托人收到监理人支付申请及等额正规发票之日起15日内,向监理人支付合同首款,即合同总额(含税)的【10%】,共计¥元(人民币大写:整);监理服务费采用分期付款:监理服务费分三次支付: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驻现场时间不得低于【】天/月,监理人员驻现场时间不得低于【】天/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确需离开项目现场的,应书面向委托人提交说明,并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人员驻场时间低于合同约定的,监理人向委托人支付监理服务费【】%/天/人次的违约金。第六条监理人委派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派驻名监理人员提供专职现场监理服务,并将监理人员名单提交委托人确认后实施。并按照建设项目各个实施阶段的施工安排和专业划分,派出足量的专业保障人员,以保证此项目按时保质地完成。帐号:开户名称:开户银行:4、监理人确认收款开户银行名称、开户名称和账号为:
第九条监理人在全过程监理服务过程中,应保证提供的监理服务符合委托人的采购需求及相关规范,并一次性验收合格。第八条监理人不得将项目转让给他人,或将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如出现此类情况,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监理人应当退还所收取的全部服务费,并向委托人支付相当于监理服务费总额30%的违约金,并赔偿给委托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以及委托人因此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等一切相关费用。3、监理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工程终验合格后,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验收申请,委托人依据合同标准条件中监理人的义务,以及合同专业条件第七条第1、2款以及本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标准对监理人的监理工作进行验收。2、监理人提交的工作成果文件应包括电子及书面文件各套。1、监理人向委托人提交监理工作成果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监理周报、各项专题监理报告、监理总结报告、监理例会纪要等。第七条委托人和监理人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监理人的监理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附件(签订具体合同时,若有附件应注明,并注明附件名称)第十三条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出现的争议,首先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向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其他双方有关约定要求。第十二条违约责任,监理工程师对应出具而未出具工程变更联系单及已出具的变更联系单的真实性负责,若出现以上情况,每发现一份扣1000元,并建议行业主管部门作出处理;累计五份及以上者,所有出现问题的联系单每一份扣3000元,以上应扣款项先从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待该部分扣完后,从监理服务费中扣除。本工程项目总监及监理人员应与成交确定的人员相一致,未经招标人书面正式同意,监理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总监及监理人员,如监理人因特殊原因在监理过程中更换项目总监及监理人员的必须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且更换的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因监理人怠于履行监理义务的,每迟延一日需向委托人支付合同总金额1‰的迟延履行金;迟延超过15日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监理人需退还已收金额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合同总金额的20%。第十一条关于不可抗力的内容,执行《合同法》或生效法律有关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就不可抗力造成影响的部分,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因一方迟延履行合同遭遇不可抗力的,迟延履行的责任不能免除。第十条除发生不可抗力事实外,监理人提供服务与合同标准不相符的,委托人有权拒绝验收,在委托人要求时限内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委托人有权终止委托监理合同,并有权拒绝支付剩余合同款项。每发生一次上述情况,由监理人按监理服务费的10%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负责赔偿委托人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以及委托人因此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项目编号:投标文件(项目名称)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2.廉政合同1.保密合同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报价一览表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全称:(盖单位章)
投标人名称 | |
监理服务费总报价(元) | |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 |
服务期限承诺 | |
质量承诺 | |
投标保证金(元) | |
现场服务承诺 | |
备注 | |
备注:此投标报价一览表,应放在投标文件封面后第一页。 |
一、资格部分日期: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单位公章)2.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8万元,超过此限价的报价将被否决。注:1.投标人可参照《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取费计算方法》(中电企协监字[2014]01号)的规定及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进行报价,并计算出监理服务费总报价。
注:提供相应承诺函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注:提供2020或2021年度任意一年的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扫描件(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二)财务状况注:附营业执照扫描件。(一)营业执照(扫描件)
注:提供相应承诺函,格式自拟(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注:提供相应承诺函,格式自拟。(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注:提供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扫描件;提供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扫描件,公司成立不足两个月的需提供情况说明。(四)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天内派出总监理工程师,并在监理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通知要求的监理任务。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承诺如投标文件中有与招标文件或本投标函不一致的内容,以本投标函的承诺为准。1.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经研究招标文件,我方就项目监理及相关服务进行响应,并承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条款,愿以投标报价元(大写)的监理服务费承担监理任务。致:(招标人)(一)投标函二、商务部分
9.在此我方郑重承诺:我方将按招标人的要求提供高质量的后续服务。8.我方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元。7.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部分。6.我方理解,你方不一定接受你方可能收到的最低报价或任何响应。如我方未中标,你方有权不作任何解释。5.我方同意投标有效期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在此期间内本投标函及我方作出的补充承诺将对我方具有约束力,我方可随时接受中标。4.如果我方投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上述总价的的银行保函或银行汇款作为履约担保,承担责任。
日期: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公章)11.投标人自愿作出的其他承诺(自拟内容)。10.我方承诺:不以任何形式干扰评标工作。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相关业绩及资格证明材料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我方愿意承担相关经济及法律责任。
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地址:单位性质:单位名称:(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原件的扫描件日期:投标人(盖单位公章):特此证明。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投标人(盖单位公章):特签字如下,以资证明。本授权书声明:在本书上签字的(公司名称)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本书上签字的(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以本公司的名义签署投标文件,进行投标,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三)法定代表授权书
1.组织机构框图(五)监理单位综合情况附保证金缴纳凭证扫描件。(四)投标保证金附: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原件的扫描件日期:
3.正在(即将)实施工程项目监理简况注:附类似项目合同原件的扫描件。2.已完成类似项目监理简况(自行绘制)
项目名称 | 业主名称 | 监理服务范围 | 项目监理时间 | 项目金额(万元) |
项目名称 | 业主名称 | 监理服务范围 | 项目监理时间 | 项目金额(万元) |
注:本表后须附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相关证书(如有)原件扫描件,如:项目管理专业人士资格认证(PMP证书)、人社部门颁发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高级)、软件质量分析师证书(CSQA)、软件测试专业技能证书、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证书、中国软件评测中心颁发的软件性能测试高级工程师、人力资源与保障部颁发的网络工程师证书(中级)等。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个月内开具的至少连续六个月本公司社保证明等资料。1.拟派驻本项目监理人员明细表(六)项目团队综合实力4.其他证书资料注:项目包括已收到“中标/成交通知”但未签订合同项目。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职称 | 简历 | 拟任职务 | 拟进场时间 |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自拟)总监理工程师应承诺在本项目执业期间不得在其他项目中同时兼职的承诺注:附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资格证书原件的扫描件等证明材料。2.总监理工程师履历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职称 | 曾参与监理的最高任职项目名称及所任职务 | ||||
拟任职务 | 项目名称 | 最高任职 | |||
工作年限 | 年 | 从事监理年限 | 年 | ||
个人简历: |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日期:企业名称(单位公章):
(九)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注: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日期:单位名称(单位公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包括但不限于监理方案、服务保障方案等(格式自拟)三、技术部分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十)其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2.1协助提供信息化项目招标(采购)方案的审核和咨询工作为加强项目管理,保证项目建设目标,需要利用第三方监理公司对各在建项目的开发和实施进行全程监理,利用公正、客观、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对项目进行评估与控制,在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等方面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监督,协助招标人做好信息化审计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二、监理服务内容对云南省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建设项目项目调研、项目设计和方案优化、项目实施、技术测试、业务测试、培训、初验与试运行、终验和移交等全过程监理。一、监理服务范围第五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2.3.1质量控制根据“四控、三管、一协调”的原则,开展相关项目的监理工作。2.3全程参与项目日常监理工作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协助招标人建立管理制度,参与招标人与承建单位合同的讨论,协助招标人完成项目合同的编写工作,提出监理修改建议。2.2协助招标人建立管理制度,完成合同条款的审核与修改工作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协助招标人完成项目招标(采购)方案的审核,为信息化项目建设和信息化管理工作提供全面、客观的专业化建议和专家咨询服务。
对采购的云服务及硬件设施、设备的质量进行检验、测试和验收;审核关键设备、系统软件选型方案,协助系统集成商和建设方进行选型;系统集成方案的审核和确认;施工的质量控制,根据施工的具体阶段提供相应的质量控制措施。并使用相应合理有效的工具进行质量的控制。(1)系统集成质量的控制按照监理质量控制点,在各阶段实施时,要求承建单位作出组织和技术保障措施,经监理审查,招标人审定后执行,必要时召集相关技术人员对项目进行技术评审。
组织参与调研、各类数据及业务标准的制定及编写,提出对软件平台的建设性建议。(2)应用软件开发质量的控制项目完成后,负责设备数量的清点,组织设备、材料整体移交。对系统集成进行总体验收。试运行期间,设备运行日常巡查。对设备安装、系统软件的安装调试进行验收;
监督承建单位实施其培训计划,并征求用户的反馈意见;审核确认承建单位的培训计划;(3)软件应用培训的质量控制组织应急演练,并编写应急预案。在对项目建设详细了解的基础上,协助项目设计单位、系统集成单位和业主单位,对各个分系统、子系统应用软件及数据的详细需求分析、概要设计、详细设计、系统测试、系统安装调试、系统试运行进行把关;软件开发计划的审核和确认;
通过对项目实施中的方案及设计的优化,确保投资控制在合理、性价比高的范围内;2.3.3投资控制在项目一开始,建立详细的监理制度。定时对承建方的进度进行检查,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工程进度报告,检查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的差异,进行工程施工的动态管理、进度分析和调整,并不定期向建设方报告有关工程项目进度情况。当工期目标严重偏离时,及时指出,并提出对策建议,同时督促承建单位尽快采取措施。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督促和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工程进度计划。2.3.2进度控制审核确认承建单位的培训总结报告。
协助建设单位建立变更控制委员会,建立项目配置管理体系。对项目建设内容及工作范围的变更进行严格把关和控制,对合理变更进行规范化管理,控制措施得当并能提供合理化建议。具体内容:2.3.4变更控制针对本项目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分析及制定防范性对策,相关措施必须有针对性,且切实有效。根据合同约定,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支付申请,签发付款凭证。协助招标人做好项目工程量计量统计分析,将付款进度与项目质量与形象进度结合起来。
执行建设单位制定的变更程序,对变更进行严格的控制。定期/分阶段进行项目变更风险的评估。三方确认变更后,书面向干系人公布变更信息。督促承建单位按照项目配置管理规定,调整项目相关文档。采取量化方式评估和处理软件变更,界定变更的目标,选择冲击最小的方案,防止变更扩大化,并征得建设单位批准。对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的变更申请快速响应,了解变化,并撰写工程备忘录。与建设单位确定项目变更流程,并通知承建单位。
对合同变更、索赔等事宜进行审核确认;对合同工期的延误和延期进行审核确认;跟踪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确保承建单位按时履约;2.3.5.项目合同管理主持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关于工程变更、索赔、有关争议而进行的谈判。对变更执行效果进行检查。
管理好实施期间的各类技术文档;做好项目协调会、技术专题会的会议纪要;做好合同批复等各类往来文件的批复和存档;做好监理日记及项目大事记;2.3.6.信息管理/项目文档管理根据合同约定,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支付申请,签发付款凭证。
承建方提交的技术文档;阶段性项目总结;各种会议纪要;监理通知;监理建议书;项目周计划及周报;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协调工作的原则是:诚信、公正、科学、公平。组织协调工作将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包括了对工程进度控制、工程质量控制、信息管理等方面的组织协调工作。本项目主要的组织协调方式为会议、协商和沟通。2.3.8组织协调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的政府机密数据和资料的保护,保证不被非授权使用。负责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安全控制,确保不出现安全事故。2.3.7安全管理业主方出具的业务测试报告。承建方出具的测试报告。
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测试计划;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项目质量保证计划、质量控制体系(含质量控制的关键性节点);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计划和人员组成;审核和确认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种关键技术方案;2.4.1软件类项目监理2.4项目分类管理
参与软件的功能测试,并提出监理测试意见;审核确认承建单位的培训计划;对源代码、开发文件进行移交验收;对承建单位的开发质量进行审核;应用软件开发的阶段性计划的审核和确认;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项目进度计划和进度控制节点;
对合同变更、索赔等事宜进行审核确认;对合同工期的延误和延期进行审核确认;跟踪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确保承建单位按时履约;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付款申请,将付款进度与项目质量与形象进度结合起来。当工期目标严重偏离时,应及时指出,并提出对策建议,同时督促承建单位尽快采取措施。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实时跟踪,并要求承建单位对进度计划进行动态调整,以确保项目的阶段和总体进度目标的实现;
阶段性项目总结;各种会议纪要;监理通知;管理好实施期间的各类技术文档;做好项目协调会、技术专题会的会议纪要;做好合同批复等各类往来文件的批复和存档;
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项目质量保证计划、质量控制体系(含质量控制的关键性节点);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计划和人员组成;审核和确认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种关键技术方案;2.4.2硬件类项目监理协助建设单位做好项目验收工作。审核承建方提交的技术文档是否符合项目验收要求。
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实时跟踪,并要求承建单位对进度计划进行动态调整,以确保项目的阶段和总体进度目标的实现;审核确认承建单位的培训计划;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项目进度计划和进度控制节点;对设备安装、系统软件的安装调试进行验收;参与硬件设备的上架、加电测试;对采购的云服务和硬件设施、设备的质量进行验货和检验;
做好合同批复等各类往来文件的批复和存档;对合同变更、索赔等事宜进行审核确认;对合同工期的延误和延期进行审核确认;跟踪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督促承建单位按时履约;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付款申请,将付款进度与项目质量及进度结合起来。当工期目标严重偏离时,应及时指出,并提出对策建议,同时督促承建单位尽快采取措施。
审核承建方提交的技术文档是否符合项目验收要求。阶段性项目总结;各种会议纪要;监理通知;管理好实施期间的各类技术文档;做好项目协调会、技术专题会的会议纪要;
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项目质量保证计划、质量控制体系(含质量控制的关键性节点);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计划和人员组成;审核和确认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种关键技术方案;2.4.3集成类项目监理协助建设单位做好硬件设备入库登记工作。协助建设单位做好项目验收工作。
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项目进度计划和进度控制节点;参与系统集成后整体功能测试。对隐蔽工程、重点部位实施100%监理旁站。对设备安装、系统软件的安装调试进行验收;参与硬件设备的上架、加电测试;对采购的云服务和硬件设施、设备的质量进行验货和检验;
对合同工期的延误和延期进行审核确认;跟踪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确保承建单位按时履约;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付款申请,将付款进度与项目质量与形象进度结合起来。当工期目标严重偏离时,应及时指出,并提出对策建议,同时督促承建单位尽快采取措施。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实时跟踪,并要求承建单位对进度计划进行动态调整,以确保项目的阶段和总体进度目标的实现;审核确认承建单位的培训计划;
各种会议纪要;监理通知;管理好实施期间的各类技术文档;做好项目协调会、技术专题会的会议纪要;做好合同批复等各类往来文件的批复和存档;对合同变更、索赔等事宜进行审核确认;
3.1总体要求三、监理服务要求协助建设单位做好硬件设备入库登记工作。协助建设单位做好项目验收工作。审核承建方提交的技术文档,符合项目验收要求。阶段性项目总结;
投标人必须承诺中标后成员组成人员不变并保证到场工作;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须针对本监理项目专门成立监理工作组,总监理工程师在项目实施期间全程主持项目监理工作,并配备相关设备。投标人须针对本监理项目专门成立监理工作组:总监1名,监理工程师不少于4名,其中至少2名及以上信息系统监理师常驻现场(提供每周至少5天*8小时服务,实际以委托人工作安排为准,委托人不满意,可更换),其它监理工程师根据项目需要随时到场。3.2.1对监理团队的要求3.2具体要求要求监理服务单位按照项目目标和要求,遵循国家、省信息系统建设和监理的标准和规范,依据项目运行服务的合同和用户需求,采用先进、科学、合理的适合本项目特点的项目管理技巧和手段,对项目的各个层面进行全方位的管理、控制和协调。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投资、风险、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进行有效控制;针对项目情况,向招标人提出合理化的改进改良建议。做好项目合同与文档(资料)管理,受招标人委托,负责调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类纠纷,对项目的各个层面进行全方位的管理、控制和协调。从而使本项目“按期、保质、高效、节约”地完成。
成交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专业项目管理监理管理软件,具有合理的监理流程和监理规范,能提供科学合理的项目管控监理管理。成交投标人投入的检测设备应满足项目需求并具有合法性;成交投标人投入的办公设备应满足项目需求;成交投标人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监理系统,协助业主管理项目;监理工作人员在业主单位工作时,应遵守招标人相关规章和制度;在整个监理过程中,不少于2名驻场信息系统监理师到场率在100%;
监理工程师对应出具而未出具工程变更联系单及已出具的变更联系单的真实性负责,若出现以上情况,每发现一份扣1000元,并建议行业主管部门作出处理;累计五份及以上者,所有出现问题的联系单每一份扣3000元,以上应扣款项先从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待该部分扣完后,从监理服务费中扣除。3.2.2对监理工作的要求其他双方有关约定要求。安排的团队及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项目成交后按照承诺到位人员进场开展工作,项目施工期间不得变动;如经招标人及第三方查实,成交投标人及监理人员与被成交投标人发生非正常经济往来及其他徇私舞弊情况,招标人有权要求更换监理人员或更换全体监理项目班子,情况严重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不收受被成交投标人的任何礼金。执行有关项目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遵照国家工信部《信息系统项目监理暂行规定》和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国家标准的规定,以“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维护建设方与承建方的合法权益。具体应做到:3.2.3监理服务准则其他双方有关约定要求。本工程项目总监及监理人员应与成交确定的人员相一致,未经招标人书面正式同意,监理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总监及监理人员,如监理人因特殊原因在监理过程中更换项目总监及监理人员的必须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且更换的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
不泄漏所监理的项目需保密的事项。在坚持按监理合同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供技术服务的同时,帮助被监理者完成其担负的建设任务。坚持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公正的立场,独立、公正地处理有关各方的争议。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府的有关条例、规定和办法等。不泄漏所监理项目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四、项目验收要求有关国家、省、市技术规范和标准。招标人与成交投标人签订的监理合同;招标人与项目承建单位签订的合同;国家工信部和有关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和监理管理规范;3.2.4监理服务遵照的依据
评标办法前附表第七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下列各项评审内容及标准均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各款所列材料在开标后不得澄清、后补。第六章资格审查投标人应在接到承建单位终验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监理验收材料的整理,其中关于项目监理内容、监理情况以及项目竣工意见等报告均须提交,招标人接受且建设项目通过验收视为监理项目通过验收;反之根据意见进行整改,直至通过验收。
评审程序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资格评审标准 | 1 |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 |
1.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 |
1.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2020或2021年度任意一年的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扫描件(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 |
1.3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提供相应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 |
1.4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提供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扫描件;提供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扫描件,公司成立不足两个月的需提供情况说明 | |
1.5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提供相应承诺函 | |
1.6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提供相应承诺函 | |
2 | 投标人应符合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 ||
2.1 | 投标人需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在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 | 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所有投标人的情况并截图,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 |
2.2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条款号 | 审 查 内 容 | 审 查 标 准 | |
1 | 符合性审查标准 | 投标函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及内容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及内容 |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及内容,注:投标文件(包括评标过程中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不审查该项。 | ||
技术要求 | 必须符合招标文件及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要求。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
招标文件中要求签字盖单位公章的地方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7.1项规定 | ||
响应报价 | 只有一个报价,且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 | ||
其它条件 |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投标文件无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评标总得分F1+F2+……+Fn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公式计算出各投标人的总得分,推荐中标候选人按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标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标总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依次类推。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委会各成员将按以下要求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评分,最终各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推荐中标候选人按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标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标总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高低顺序排列。一、评标方法:
2、符合性评审标准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1、资格审查标准二、评审标准其中F值为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汇总得分的算术平均值(报价评分除外)。
条款号 | 评分项目 | 评分标准 | |||
2.1 | F1投标报价评分计算公式(满分10分) | F1=(评标基准价/该评标人的投标报价)*100 | |||
1、所有高于采购预算价的报价均为无效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2、评标基准价为所有有效报价的最低价。投标人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备注: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2)、若货物为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产品、服务,请在投标分项报价表备注栏中标明并同时提供小微企业申明函和相关证明材料,经评标委员会核实方可获得价格扣除;3)、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产品、服务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服务,享受同等价格扣除;5)、投标人仅能获得一种政策的价格扣除,不重复享受。 | |||||
F2商务部分(满分60分) | 企业履约实力(满分30分) | 1.投标人信用:投标人具有银行或第三方权威鉴定机构出具3A信用等级证书得4分,2A得2分;其他不得分。该项满分4分。注:须提供相关证明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2.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合同签约日期为准)以来承担的业绩: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1200万元以上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监理案例,每提供一个得4分;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800-1200万元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监理案例,每提供一个得2分;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500-800万元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监理案例,每提供一个得1.5分;单项合同投资额500万元以下的类似监理案例不得分。本项满分22分。注:须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原件扫描件须能够体现实质性内容为有效证明材料。3.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每个得1分,满分4分。注: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 |||
项目团队综合实力(满分30分) | 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得基本分6分,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高级)或项目管理专业人士资格认证(PMP)加4分,本项该满分10分。注:须提供资格证书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自2017年1月1日(以合同签约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的业绩: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1200万元以上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监理案例,每提供一个得4分;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800-1200万 元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监理案例,每提供一个得2分;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500-800万元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监理案例,每提供一个得1.5分;单项合同投资额500万元以下的类似监理案例不得分。该项满分10分。注:须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原件扫描件须能够体现实质性内容为有效证明材料。3. 拟投入的人员配备(满分10分)第一档次(7-10分):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完整且充分,分工合理,团队架构完整且专业齐全,专业搭配符合本项目建设需求,驻场服务内容完善;第二档次(4-6分):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完整,有明确的分工,团队架构完整,没有根据项目需求进行专业搭配,驻场服务内容简单;第三档次(0-3分):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简单,没有明确分工,没有根据项目需求进行专业搭配,无相关驻场服务内容。 | ||||
F3技术部分(满分30分) | 总体监理方案(满分10分) | 第一档(7-10分):监理方案中针对本项目需求深入、全面;对项目建设内容分析准确到位、阐述准确;提出的观点具有前瞻性和指导性的;对于项目服务针对建设项目需求和关键点的分析、技术方案的理解程度及专项特殊要求的理解合理准确且面;第二档(4-6分):监理方案中根据本项目需求基本全面;对项目建设内容分析基本到位;提出的观点具有一定的指导性;对于项目服务根据建设项目需求的分析、技术方案的理解程度合理;第三档(0-3分):监理方案依据本项目需求,制定内容简单;简单的对项目建设内容进行分析;对于项目服务根据建设项目需求的分析、技术方案的理解程度基本可行; | |||
监理工作范围及目标内容(满分10分) | 第一档(7-10分):分别对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档案管理进行了针对性的分析,且分析内容准确。制定了合理且具有较高可行性的措施方案,且提供了完备的监理组织、监理规范和监理管理制度的;第二档(4-6分):分别对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档案管理进行了重点性的分析,分析内容基本准确。制定了合理且具有一般可行性的措施方案,提供了简单的监理组织、监理规范和监理管理制度;第三档(0-3分):分别对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档案管理进行了基础的分析,分析内容简单没有针对性,制定的措施方案基本能够满足项目需求,提供了简单的监理组织、监理规范和监理管理制度的。 | ||||
服务保障方案(满分10分) | 第一档(7-10分):提供了完善的服务保障方案,提出合理科学且操作性强的协助审计工作思路和方案,且思路明确;对服务的区域性方案切实可行,能够全面满足项目需求;针对项目提供了咨询及监理工作的思路及方案均合理可行性较强;第二档(4-6分):提供了满足项目需求的服务保障方案,具有简单可行的协助审计工作思路和方案,且思路及方案满足项目需求;提供的服务区域性方案简单,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第三档(0-3分):提供了简单的符合项目需求的服务保障方案,协助审计的工作思路和方案简单,无服务区域性方案。 | ||||
满分:100分。 |
5、评标程序各评委会成员独立打分,针对每个投标人,以各评委打分总和的平均值为该投标人技术部分、服务及信誉部分的得分。4、分数统计原则详细评审标准:见“评分内容和依据”。3、详细评审标准符合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5.2.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5.2.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评标办法第2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5.2、符合性评审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代理公司根据本次评标办法资格审查标准,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只有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才进入到下一步评审。5.1、资格审查
5.4、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5.3.3评标中若遇特殊问题,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决定。5.3.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5.3.1评标委员会按“评分内容和依据”规定的评分因素进行综合评分。5.3、详细评审(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5.5.2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价格(F1)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总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评审得分(F2)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依次类推。5.5.1评标委员会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提出书面评标报告。5.5评标结果5.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5.4.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在投标报价评分时给予联合体投标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投标报价评分。(2)请投标人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提供《小、微型企业声明函》,未提供的在价格评分时不对投标报价进行扣除。投标人对《小、微型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自行承担相应责任。(1)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和微型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评分时给予投标报价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投标报价评分。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评分优惠政策注: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若货物服务为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产品、服务,请在投标分项报价表备注栏中标明并同时提供证明材料,经评标委员会核实方可获得价格扣除;5.5.3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确定成交人。
投标人仅能获得一种政策的价格扣除,不重复享受。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投标人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自行承担相应责任。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优惠政策,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2.监狱企业评分优惠政策(4)联合体中部分企业为小型、微型企业的,且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在投标报价评分时给予联合体投标报价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投标报价评分。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单位名称)的云南省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建设项目(二期)信息化监理(二次项
且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
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
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云南省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建设项目(二期)信息化监理(二次)(标的名
称),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
企业为云南金质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96人,营业收入为
3606.89万元,资产总额为2778.41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
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
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工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
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
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云南金员
企业名称(单位公服务有限公司
日期:2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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