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czgc202212-015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滁州工投南谯毗邻区科技产业园项目(一期)”作如下答疑澄清:
一、1.本项目执行安徽省住建厅“建市函〔2020〕1073号”文,进行异常低价评审,请问“所有供应商提供的长期合作协议或承诺优惠价格、劳务分包合同、机械分包协议、材料前期低价购置闲置、自有劳务、战略合作等涉及本项目相关的材料、人员、机械、劳务、措施、方案等相关承诺或证明。”能否作为异常低价投标理由?
答复:执行滁公管综〔2022〕42号规定,出现招标文件规定的“不得作为异常低价投标说明的依据”中七种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除此之外,不得否决其投标。
二、1、清单编制中漏施工电梯基础、安拆费、场外运费。2、招标文件第18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税收和产值: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中有滁州市(含县市区)企业的,由滁州市企业负责上报,联合体各方中没有滁州市(含县市区)企业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上报。本项目应缴、可缴本级财政的税收,中标单位须全部向滁州市财政缴纳。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以联合体中本地企业一方(如联合体成员无本地企业,则由联合体牵头人)在建设单位认可的银行设立项目资金共管账户,作为本项目工程款支付专项账户,并履行缴税及开票义务。 请问中标后能否以我司在滁州设立的独立子公司上报产值并履行缴税及开票义务,以满足本项目税收和产值纳入滁州的需求。3、招标文件第43-44页,4.2.4条: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建市函〔2020〕1073)等文件精神,本项目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含暂列金额、暂估价))的90%视为异常低价,进行异常低价评审。商务标评审表注:1、投标人总报价如超过 A 值,A 值=最高投标限价×(1-J)+(暂列金额+暂估价)×1.09×J(其中J=8%),则商务标不得分,且该投标报价不参与 B 值计算。 请问异常低价评审价格包含暂列金、暂估价参与下浮10%,与A值评审标准不符,是否也采用以“最高投标限价×(1-10%)+(暂列金额+暂估价)×1.09 ×10%”的方式为异常低价评审标准。4、招标文件合同中规定可调价格材料为钢材和商品砼。 请问:钢材是否包括钢筋、结构用各类型钢和钢板、安装工程用钢管。商品砼是否包括沥青混凝土和水泥稳定集配碎石? 5、人工、材料价格调整采用算术平均还是加权平均计算?
答复:1、清单编制中每栋厂房已考虑了2台塔吊,具体做不做施工电梯要依据潜在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电梯由潜在投标人自行考虑,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在报价中,不单独列项;2、删除税收管理规定第2条,其余执行招标文件;3、招标文件已明确,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4、钢材仅指钢筋,其余不调整;商品砼仅指商品混凝土(不含沥青混凝土以及水稳等),其余不调整;5、人工执行相关文件要求;钢筋等主材风险系数计算方式采用合同工期内算数平均数。
三、招标文件第八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电梯推荐品牌; 东芝(上海)、巨立(昆山)、西子奥的斯、康力电梯(江苏)、梅轮(绍兴)、永大(上海)上述六个品牌中西子奥的斯已经没有这个品牌了,只有西子电梯品牌和奥的斯品牌,按照推荐品牌的档次,应将推荐品牌改为东芝(上海)、巨立(昆山)、西子电梯(杭州)、康力电梯(江苏)、梅轮(绍兴)、永大(上海)。
答复:西子奥的斯电梯现已更名为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西子奥的斯修改为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其余不变。
四、1、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四、1、挖基础土方按照综合土考虑计算,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基坑开挖深度按照规范要求需要支护及专家论证,投标单位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经济支护方案进行,此费用本次按照 120 万元暂估价计算,结算时根据现场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 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说明“ 四、1、挖基础土方按照综合土考虑计算,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基坑开挖深度按照规范要求需要支护及专家论证,投标单位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经济支护方案进行,此费用本次按照3万元每个基坑计算(包含所有费用),投标单位自行考虑的算报价,结算时单价不予调整,根据实际发生支护数量按实结算。一期现场场地土方不得堆放在二期场地内,现场土方全部利用。” 上述2条说明,关于基坑支护费用描述不一致。是否以“本工程基坑支护费用按照170万元专业工程暂估价列入土方工程其他项目清单中计算”为准。 2、暂列金额3350万元,专业工程暂估价170万元,是否另外计取税金?3、清单编制说明的四“12、本工程基坑支护费用按照170万元暂估价列入土方工程其他项目清单中计算,总包服务费按照3%即5.1万元。” 请问,是否将5.1万元计入本次投标报价?若是计入,是否另外计取税金? 4、综合楼(土建装饰),清单129项,40厚细石混凝土楼地面。图纸清单均未描述混凝土等级。请问,是C20细石混凝土吗? 5、综合楼(土建装饰),清单第186项,坡道栏杆的具体做法是? 6、室外低压强电工程,清单第31-35项,混凝土检查井的做法均详见07SD101-8-121,是否有误? 7、请提供室外道路、景观、围墙、绿化等图纸。 8、门卫一土建工程,清单第84,85项,石材幕墙控制价142.1元/m2,玻璃幕墙控制单价228.67元/m2。控制单价低于市场价,是否有误?
答复:1、以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第四条中第12条为准。;2、是;3、是;4、是;5、无障碍坡道栏杆采用12J926第H1页计算;6、无误;7、详见12月7日澄清答疑,已补充发布;8、清单第84,85项未包括龙骨,龙骨需二次深化设计,结算时按照确认后的深化设计图纸计算龙骨。
五、人员社保:我公司为响应国家社保属地化政策,确保员工能够享受当地的社会福利,自2018年1月以来,我公司将员工社保实施属地化管理,由投标人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缴纳的社保,是否予以认可?
答复:认可。
六、1、关于商务标异常低价评审,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建市函〔2020〕1073)和《关于切实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建市函〔2022〕453)文件精神(以下情形不得作为异常低价投标说明的依据:a.机械、材料自有或闲置;b.自有弃土场土源或与临近项目签订的土方倒运协议;c.人员闲置;d.亏本让利;e.企业市场拓展或品牌宣传;f.降低或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的;g.类似项目业绩。),项目开标前,投标人以与劳务、分包、供应商等单位签订的优惠、让利、承诺、长期战略合作之类的合同协议是否可作为降价证明材料的依据? 2、关于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招标文件中已载明评标委员会构成:7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由招标人在开标前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请明确:评标委员会7人中是否包含招标人,若招标人参与评标是否会有失公平带有偏向性。
答复:1、详见答复一;2、由招标人依法组建,执行招标文件。
七、招标文件 P117 表中显示项目技术负责人但资审有未要求技术负责人相关资格,请问该项目技术负责人是否不作评审要求?是否为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配备?
答复:项目技术负责人投标时资质和技术水平不作审查要求,投标人自行考虑,但须满足相关规定及要求,若不符合相关要求,招标人有权要求进行更换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处罚。
八、资信标评审企业业绩: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 2018 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承建过单项合同的总建筑面积为10万㎡及以上的工业厂房的施工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5分,本项最高得2.5分。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 2018 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承建过单体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业厂房的施工业绩的得2.5分。本项最高得 2.5分。请问此两项业绩可否重复?
答复: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同时满足两项得分要求可重复计分。
九、1、提问:我公司与材料供应商签订的让利、低于市场价、长期合作优惠协议、劳务分包合同、机械分包合同、能否作为异常低价投标下浮的依据?请明确。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工程进度管理:(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合同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罚款40000元。月工程量未完成的当期不得请款,当月未完成的工程量纳入下月一并完成,完不成的仍不予请款,依次类推。(三)对严重拖延工期,经发包人多次督促,承包人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招标人可终止施工合同,扣除50%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处罚,另选施工队伍,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另选的施工队伍施工,不得向发包人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与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20.补充条款: 20.13合同签订七日内承包方上报含关键节点的总进度计划,经总监审核发包方批准后,监理按总进度计划的关键节点控制工期,关键节点延误,承包人按照10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工程节点延期7日以上的,每日按合同价款万分之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2%;并记入不良记录;延期节点工期60日以上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工期延误,两处违约处罚存在重复行为,请问工期违约以哪条违约条款为准?3、招标文件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工程量按实调整。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量偏差,按实计量调整。与第六章工程量清单5. 投标报价参考编制要求 (5)招标人对异议或修正要求应进行核实,确认工程量单项子目误差在±3%(含±3%)以内的,招标人可不予调整工程量,投标人应将其误差考虑在综合单价内;若有遗漏项目或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过±3%的,招标人应进行修正并重新公布准确的工程量清单; 招标文件摘录出来的两条关于工程量调整的约定,其中招标文件第六章工程量清单5. 投标报价参考编制要求(5)与专用合同条款 1.13 条款约定冲突,请问是否以专用合同条款的内容为准?
答复:1、详见回复一;2、两项不矛盾,按招标文件执行;3、两项不矛盾,施工时按合同条款为准,第六章工程量清单针对的是本项目招标时发布的工程量清单。
十、1、(四)商务标评审 条款号4.2.4,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建市函〔2020〕1073)等文件精神,本项目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含暂列金额、暂估价))的90%视为异常低价,进行异常低价评审: 不得作为异常低价投标说明的依据:以下情形不得作为异常低价投标说明的依据:a.机械、材料自有或闲置;b.自有弃土场土源或与临近项目签订的土方倒运协议;c.人员闲置;d.亏本让利;e.企业市场拓展或品牌宣传;f.降低或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的;g.类似项目业绩。 问:如提供非以上7种情形的说明,提供如投标人与劳务单位、专业分包单位、材料供应商等签订的让利、低于市场价、长期合作优惠协议;自有劳务;供应商提供的合作协议、劳务分包合同、机械分包协议、战略合作;涉及本项目相关的材料、人员、机械、劳务、措施、方案的相关承诺等,能否作为异常低价投标说明的依据? 2、本项目若组建联合体投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外,其他资料是否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即可? 3、招标文件要求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滁州工投南谯毗邻区科技产业园项目(一期)”项目投标保证金。由于部分银行对交易附言有字数限制,我单位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将交易附言简写,是否可以? 4、招标文件要求企业业绩评审核验施工合同(合同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建筑面积、项目类型等),如施工合同中未能体现建筑面积、项目类型等信息,在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资料中体现是否可以?5、本项目对技术负责人职称是否有评审要求?
答复:1、详见答复一;2、详见招标文件;3、可以;4、竣工验收资料中体现可以;5、详见回复七。
十一、招标文件第P43、P44,不得作为异常低价投标说明的依据中,未有阻止恶意低价的相关规定,容易造成低价的不正当竞争,对工期、质量的保障不利。建议将“供应商让利证明、劳务等分包商让利证明”等低价证明不得作为异常低价投标说明的依据。
答复:详见答复一。
注:此答疑澄清2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滁州工投高新科技园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投资大厦12F
联系人:张杰
联系方式:15805508975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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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曹思敏
联系方式:0550-3519516、18712012204
202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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