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开封市祥符区公路管理局道路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项目(EPC模式)-第二标段:开封市祥符区公路管理局道路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项目(EPC模式)监理服务;-招标文件
金额
8914万元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1/12/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8914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乾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红胜火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相女士0371-26815551
标书截止时间2021/12/17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开封市祥符区公路管理局道路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项目(EPC模式)-第二标段:开封市祥符区公路管理局道路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项目(EPC模式)监理服务;-招标文件

递交时间:2021-12-10 17:23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4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1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开封市祥符区公路管理局道路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项目(EPC模式)

监 理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HSH-JSGK-2021002

211e1d8d51a80c26aeab2d2bff4e84a

招标人:开封市宋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河南红胜火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二〇二一 年十二 月

招标文件编制的委托与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4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8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8 -

1. 总则............................................................. - 14 -

2. 招标文件......................................................... - 16 -

3. 投标文件......................................................... - 17 -

4. 投标............................................................. - 19 -

5. 开标............................................................. - 19 -

6. 评标............................................................. - 20 -

7. 合同授予......................................................... - 20 -

8. 纪律和监督....................................................... - 21 -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22 -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22 -

第三章 评标办法........................................................ - 23 -

评标办法前附表...................................................... - 23 -

2.评审标准.......................................................... - 26 -

3.评标程序.......................................................... - 26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29 -

第一部分 协议书.................................................... - 29 -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 31 -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 32 -

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 33 -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34 -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 37 -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 39 -

三、资格审查资料.................................................... - 41 -

四、监理大纲........................................................ - 48 -

五、服务承诺........................................................ - 49 -

六、其他资料........................................................ - 50 -

开封市祥符区公路管理局道路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

项目(EPC模式)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开封市祥符区公路管理局道路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项目(EPC模式)已由汴祥发改【2020】32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开封市宋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专项债券和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模式)工程总承包和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开封市祥符区范村乡政府所在地东北约2000米。

2.2 建设规模:1、年产800万吨道路建筑垃圾破碎筛分产品;2、年产150万吨水稳碎石再生拌合产品;3、年产600万吨水泥道路建筑废料再生搅拌产品;4、年产30万吨沥青道路建筑废料再生拌合产品。项目占地100000㎡,约150亩,总建筑面积62690.00㎡,其中包括设备区,料仓,仓库,办公综合楼,门卫等。

2.3 项目总投资:约8914万元。

2.4 计划工期:第一标段:360日历天(包含勘察设计、采购、施工、验收)。

第二标段:随EPC总承包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2.5 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开封市祥符区公路管理局道路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项目(EPC模式)整个项目的勘察设计(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安装、施工;建设内容包括设备区,料仓,仓库,办公综合楼,门卫等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第二标段:开封市祥符区公路管理局道路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EPC总承包项目监理服务。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开封市祥符区公路管理局道路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项目(EPC模式)工程总承包;

第二标段:开封市祥符区公路管理局道路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项目(EPC模式)监理服务;

2.7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8 本次招标实行电子招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一标段: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社会信誉良好。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同时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设计资质或以上资质、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资质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

3.1.2 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中级及以上职称。

(3)项目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

(4)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须是本单位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和本单位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连续缴纳近 6 个月的社保证明(新入职员工不足 6 个月的从聘用之日算起)

3.1.3 本次招标接受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勘察设计、设备生产企业组成联合体,且明确确定施工总承包企业为项目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的投标活动和合同的全面实施,牵头人的行为直接约束联合体。投标人必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或由不同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但联合体内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3)家。

3.1.4若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联合体成员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联合体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联合体成员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4)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企业,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招标活动的相关资料,需要盖章的由牵头人盖单位公章。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牵头人须在开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会员系统中凭 CA 数字证书下载招标文件及上传投标文件,联合体成员无需此项操作。

3.1.5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自2015年1月1日以来,合同额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类似业绩(EPC合同或施工合同)。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2第二标段

3.2.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3.2.2、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建设部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专业)证书。

3.2.3、拟派项目总监提供自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连续缴纳近 6 个月的社保证明(新入职员工不足 6 个月的从聘用之日算起)。

3.3、提供2018、2019、2020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公司不够三年的从成立时间算起。(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4、对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并提供查询截图)。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12月13日09时00分至2021年 12月17日18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kfsggzyjyw.cn/kfggzy/登录会员系统,凭CA密钥登录会员系统,按要求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附件;投标人未按规定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附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4.3投标人可打开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kfsggzyjyw.cn首页“流程公开”里查询招标文件;

4.4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请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登录政采、工程业务系统,凭CA密钥登录会员系统,在“组件下载”中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4.5请投标人时刻关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公司CA密钥推送消息;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人需要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2年1月5日9时30分。

5.3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kfsggzyjyw.cn)会员系统中加密上传;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祥符分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40分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5.4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5投标人按开标程序自行解密投标文件。

六、发布公告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开封市宋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开封市祥符区经一路西与王白路北交汇处。

联系人:李乾

联系电话:15517829393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红胜火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开封市祥符区科教大道与世纪大道交汇处向东100米

联系人:相女士

联系电话:0371-26815551

监督部门:开封市祥符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电话:0371-2666810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开封市宋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5517829393

1.1.3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河南红胜火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相女士

联系电话:0371-26815551

地 址:开封市祥符区科教大道与世纪大道交汇处向东100米

1.1.4

项目名称

开封市祥符区公路管理局道路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项目(EPC模式)

1.1.5

项目建设地点

开封市祥符区范村乡政府所在地东北约2000米

1.1.6

标段名称

第二标段:开封市祥符区公路管理局道路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项目(EPC模式)监理服务;

1.2.1

资金来源

政府专项债券和自筹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开封市祥符区公路管理局道路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项目(EPC模式)监理服务;

1.3.2

监理服务期限

随EPC总承包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1.3.3

质量控制目标

合格

1.3.4

安全控制目标

无重大安全事故

1.4.1

投标人资质条 件、能力、信誉

3.2第二标段

3.2.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3.2.2、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建设部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专业)证书。

3.2.3、拟派项目总监提供自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连续缴纳近 6 个月的社保证明(新入职员工不足 6 个月的从聘用之日算起)。

3.3、提供2018、2019、2020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公司不够三年的从成立时间算起。(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4、对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并提供查询截图)。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详见“总则”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时间: /

形式:/

1.10.3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通过相关发布。

1.12.1

实质性要求

和条件

详见“发包人要求”

1.12.3

偏差

不允许下列重大偏离:

经评标委员会审查后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应认定为无效标(即废标):

1. 电子投标文件没有加盖投标企业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盖电子签章或签名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人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5.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质量等级达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等级;

6.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7.投标文件附加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8.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欺诈、威胁、以行贿手段或其他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采取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不正当手段的;

9.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但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10.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投标报名时不一致的;

11.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2.投标行为违反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

13.投标报(总)价高于招标控制(总)价的。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澄清、修改、答疑和其他有效正式函件等。

发布形式:通过相关网站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在解释顺序方面优先于该类文件之前的文件。当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对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为准。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

通过《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系统内提出

2.2.2

招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

通过相关网站发布。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自招标文件澄清在相关网站发布起,即默认为投标人收到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通过相关网站发布。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自招标文件修改在相关网站发布起,即默认为投标人收到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3.2.3

报价方式

一次性报出不可更改的价格

3.2.4

招标控制价

□无

√有,本项目设置招标控制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报价,按废标处理。

招标控制价为:

项目最终财政决算评审总额的1.3%;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起90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本标段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提供2018、2019、2020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公司不够三年的从成立时间算起。(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5.3

近年类似项目情况时间要求

2017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原件的扫描件

3.7.3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电子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企业电子签章;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签章或签名。

4.1.1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kfsggzyjyw.cn/kfggzy/会员系统中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并关注推送消息。

4.2.1

投标截止时间

详见招标公告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kfsggzyjyw.cn/kfggzy/WebUserLoginIndex.html)会员系统中加密上传

4.2.3

投标文件

是否退还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开封市祥符区经一路与纬三路交叉口产业集聚区服务中心10楼。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需到开封市祥符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5.2

开标程序

实行网上开标。

1、网上解密投标文件。

申请人代表不到开标现场,应在申请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使用CA密钥对其电子申请文件完成远程解密,否则,申请人自行承担其申请文件不能开标的责任。(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40分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2、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部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开标会议可以继续进行。一个标段解密的投标文件不足三家时该标段不再继续进行。

提示:

1.各投标人从参与项目开始至结束,应时刻关注电子交易系统中的项目进度和状态,留意变更公告等内容,特别是项目开标后,评审小组向投标人提出的澄清要求、报价要求等,投标人应自系统发出30分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内回复。错过重要信息或超过30分钟回复者,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2.相关不见面操作流程详见“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要通知-“关于启用不见面开标系统的通知”附件中操作手册。

5.3

开标异议

开标会议结束,各投标人可在开标会议过程中至开标会议结束后5分钟之内对开标会议开标过程涉及内容提出质疑,否则视为对开标过程涉及内容会议无异议。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相关经济、技术专家5人,业主代表2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参加评标的专家由招标人从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推荐候选人1-3名。

公示期满后,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通过相关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是;

具体要求:

1.投标人需要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详见3.7.3)

2.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kfsggzyjyw.cn/kfggzy/会员系统中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并关注推送消息。

3.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或者未按要求上传的, 招标人不予受理。

4.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kfsggzyjyw.cn/kfggzy/ WebUserLoginIndex.html)会员系统中加密上传。

5.投标人应按开标程序解密投标文件。

备注: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需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登录政采、工程业务系统,凭 CA 密钥登录会员系统,在“组件下载”中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 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程序详见 http://www.kfsggzyjyw.cn 办事指南-操作规程);

投标人因交易中心投标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0371-23859291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监督单位

开封市祥符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10.2

投标人对其提供的相关证件及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评标时不要求提供原件但扫描件均需加盖企业电子签章。

10.3

投标人应时刻关注发布网站和公司CA密钥推送消息,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变更、澄清、修改、答疑等,在发出之日起即视同投标人已收到该文件。

10.4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监理费的1.5%收取,该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现金或转账的方式向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

10.5

投标人必须承诺独立制作、修改和上传投标文件,因“硬件特征码一致”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6

各投标(响应)人从参与项目交易开始至项目交易活动结束止,应时刻关注电子交易系统中的项目进度和状态,特别是项目评审期间。由于自身原因错过变更通知、文件澄清、报价响应(自系统发起30分钟内做出)等重要信息的,后果由投标(响应)人自行承担。

10.7

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8

如投标人须知正文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1.7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控制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标段的安全控制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如有),具体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 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 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 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 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

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本项目严禁分包。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监理大纲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委托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资格审查资料;

(4)监理大纲;

(5)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根据开封市财政局汴财购【2019】2号文件要求,自2019年6月1日起,全市采购活动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3.5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扫描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监理资质证书等材料的扫描件。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发包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上传的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签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上传的电子版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项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上传的电子版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签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条、第 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实行网上开标。

1、网上解密投标文件。

申请人代表不到开标现场,应在申请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使用CA密钥对其电子申请文件完成远程解密,否则,申请人自行承担其申请文件不能开标的责任。(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40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2、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部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开标会议可以继续进行。一个标段解密的投标文件不足三家时该标段不再继续进行。

提示:

1.各投标人从参与项目开始至结束,应时刻关注电子交易系统中的项目进度和状态,留意变更公告等内容,特别是项目开标后,评审小组向投标人提出的澄清要求、报价要求等,投标人应自系统发出30分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内回复。错过重要信息或超过30分钟回复者,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2.相关不见面操作流程详见“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要通知-“关于启用不见面开标系统的通知”附件中操作手册。

5.3 开标异议

开标会议结束,各投标人可在开标会议过程中至开标会议结束后5分钟之内对开标会议开标过程涉及内容提出质疑,否则视为对开标过程涉及内容会议无异议。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天。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保证金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如果监理大纲得分也相等,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

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规定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规定

人员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规定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招标范围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 项的规定

监理服务期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 项的规定

质量控制目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3 项的规定

安全控制目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4 项的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1 项的规定

投标报价

不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总)价,否则视为废标

注:投标人均在通过初步评审后才能进入综合打分环节。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资信业绩部分:16

监理大纲部分:50

投 标 报 价:30

其他评分因素:4

评委集体评议独立打分,评委汇总得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单位最终得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招标控制价×50%+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50%,

有效报价是指:所有投标人报价在招标控制价的100%(含)~95%(含)之间的报价,如果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出招标控制价的100%~95%,则:评标基准价=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值计算公式

偏差值=10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2.2.4(1)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16分)

企业项目业绩

(10分)

(1)2017年1月1日以来企业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企业荣誉证书的,每一项得2分,最高得4分。(提供荣誉证书原件扫描件。)

(2)2017年1月1日年以来,企业每监理过一个总投资额大于1亿元人民币(含1亿)类似项目的,每项业绩得2分;本项最高加6分。(投标人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原件扫描件)

项目总监荣誉

(6分)

(1)拟派项目总监2017年1月1日以来每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优秀总监理工程师荣誉的得1分,最高得2分。(提供荣誉证书原件扫描件。)

(2)2017年1月1日年以来,拟派项目总监每监理过一个总投资额大于1亿元人民币(含1亿)类似项目的,每项业绩得2分;最高得4分。(投标人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原件扫描件)

注: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证书以发证时间为准,项目总监业绩须显示总监名称,企业业绩和总监业绩可叠加计算。

2.2.4(2)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50分)

组织机构

0-14分

有现场监理组织结构及公司对现场监理部监督管理措施,

专业人员工种配套齐全,监理机构配备人员数量合理,老、中、青搭配合理(0-14)

保证旁站监理措施

0-5分

设置工程旁站监理部位(过程)设置合理,包括各关键部位,旁站监理措施详细。(0-5分)

质量控制的措施和方法

0-4分

事前、事中、事后、及原材料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0一4分)

工期控制的措施和方法

0-4分

有进度控制的监理工作内容、程序、方法和措施,工期进度控制的监理工作措施详细,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齐全。(0-4分)

投资控制的措施和方法

0-4分

有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监理措施详细,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齐全。(0-4分)

文明、安全管理的措施和方法

0-4分

有文明、安全的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监理措施详细,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齐全。(0-4分)

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的措施和方法

0-4分

有合同、信息管理的监理工作原则、程序和方法,合同、信息管理的监理制措施合理齐全、针对性强。(0-4分)

工作协调的措施和方法

0-4分

有项目工作协调的工作内容、原则和程序,有项目工作协调的工作方法和措施;监理措施详细,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齐全。(0-4分)

监理部投入的检测设备、仪器

0-4分

拟投入的监理设备,包括经纬仪、水准仪、计算机设施、打印机、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设备、车辆等设备齐全。(0-4分)

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0-3分

根据投标文件内容对本项目监理工作重点、难点的分析及具体应对措施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论证、评审、酌情打分。(0-3分)

以上监理大纲每缺一项内容该小项不得分。

2.2.4(3)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30分)

(1)投标报价基本分为25分,投标人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得基本分25分;

(2)投标人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在基本分基础上加1分,最多加5分;如低于5%,在30分的基础上每低于1%扣1分,扣完为止;

(3)投标人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在基本分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计算过程及结果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两位)

2.2.4(4)

其他评分因素(4分)

服务承诺

(4分)

1、施工期间履行职责的服务承诺;(0-2分)

2、与监理工作相关的协调工作承诺、保修期间服务承诺;(0-2分)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如果监理大纲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监理大纲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大纲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

(4)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GF-2012-0202)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规模: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 )。

包括:

1. 监理酬金:

2. 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日始,至 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日始,至 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日始,至 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日始,至 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日始,至 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日。

2. 订立地点:

3.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直接引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直接引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专用合同条款

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1. 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

1.1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之间出现矛盾,监理人应书面要求发包人予以澄清,除发包人有特别指示外,监理人应按照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1.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若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是在基准日后颁布的,且相应标准发生变更并成为合同文件中最严格的标准。

2. 施工、监理及验收规范

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与本工程有关的施工、监理及验收规范、标准图集、图纸设计等。

3. 主要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与本工程有关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标段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盖电子签章或签名)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三、资格审查资料

四、监理大纲

五、服务承诺

六、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监理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项目最终决算评审总额的 %(大写: )的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限: ,项目总监: ;按合同约定完成监理工作。

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资格审查资料;

(4)监理大纲;

(5)服务承诺;

(6)其他要求。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截止时间起90日历天)不撤销投标文件。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我方同意将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支付招标代理费用给招标代理公司。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盖电子签章或签名)

地址:

电话: 日期:

(二)投标函附录

工程名称

标段名称

投标人

企业

资质等级

投标范围

投标报价

项目最终决算评审总额的 %(大写: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证书编号

身份证号

项目监理人员数量

质量控制目标

安全控制目标

投标有效期

监理服务期限

说明

1、如果贵方接受我方的投标,我方保证按合同规定安排完成全部监理任务。

2、贵单位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3、本表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不得缺项。

投标人:(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盖电子签章或签名):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电子章。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章)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 监理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盖单位电子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盖电子签章或签名。

投 标 人: (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 (盖电子签章或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盖电子签章或签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邮箱:

三、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真

网 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企业监理资质证书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如有)

营业执照号

员工总人数:

注册资本

高级职称人员

成立日期

中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技术人员数量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各类注册人员

经营范围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

况(包括但不限于与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为同一人或者存在

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单位)

备注

注:投标人应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签章。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审计报告),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扫描件需加盖企业电子签章)

(三)近年完成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地址

委托人电话

合同价格

监理服务期限

监理内容

总监理工程师

项目描述

备注

备注:应附合同、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扫描件加盖企业电子签章)

(四)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地址

委托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监理服务期限

监理内容

总监理工程师

项目描述

备注

备注: 应附合同、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扫描件加盖企业电子签章)

(五)监理项目部主要人员汇总表

序号

本项目任职

姓名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六)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

年龄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

证书)名称

职称

学历

拟在本项目任职

工作年限

从事监理工作年限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委托人及联系电话

注:1、总监理工程师应附身份证、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和社保证明扫描件;

2、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岗位证书或资格证书和社保证明扫描件。

3、以上资料扫描件均需加盖企业电子签章。

(七)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仪器设备

型号

数量

国别

制造

用途

备注

名称

规格

产地

年份

四、监理大纲

五、服务承诺

六、其他资料

1.对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并提供查询截图)。

2.承诺本项目拟派项目总监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

3.承诺书我公司承诺独自制作、修改和上传投标文件,并承担因‘硬件特征码一致’所造成的不良后果。

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递交时间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