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县食品产业园冷链物流园建设项目-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和浦城县工业园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信息时间:2023/02/13】 |
本招标项目浦城县食品产业园冷链物流园建设项目-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和浦城县工业园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名称)已由浦城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以浦发改[2023]基字5号、浦发改[2023]基字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浦城县南浦生态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和浦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源浦城县财政统筹和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浦城县南浦生态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47839.57万元,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万安乡; 2.2.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52775.2㎡,用地红线范围内共划分为两个子项目,具体如下:第一个子项目:浦城县食品产业园冷链物流园建设项目-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概算总投资:27340.4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3592.98万元。项目用地分为两个地块:地块一用地面积3678.0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125.15 m,地上计容建筑面积13573.2 m²,架空层(不计容)面积163.76m²,地下建筑面积4388.19m²。建设内容:配套办公用房,职工宿舍及配套用房等。地块二用地面积36828.76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9043.31m²,地上计容建筑面积47503.31 m²,地下建筑面积1540 m²。建设内容:标准厂房,低温冷冻库,配送车间等。第二个子项目:浦城县工业园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概算总投资:20499.1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7887.51万元。用地面积12268.37㎡,总建筑面积41134.74㎡,地上计容建筑面积39124.98㎡,地下建筑面积2009.76㎡。建设具体内容如下:建筑安装工程项目和配套建设工程项目及环境保护项目。4栋楼及相应地下室,建筑安装工程包括土建工程、给排水及消防工程、电气工程、弱电工程、电梯工程、燃气工程、夜景亮化工程等;配套工程项目包括活动中心和食堂、道路、停车场、围墙、大门、消防水池、水泵房、生活蓄水池及室外给排水、电力、弱电管网、供配电、安防系统等建设内容;环境保护项目包括:污水处理设施、化粪池、垃圾处理、设备消声、隔声设施、景观绿化、小品等。;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工作内容包括浦城县食品产业园冷链物流园建设项目-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和浦城县工业园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任务。具体内容如下:①设计范围包括:包括但不限于浦城县食品产业园冷链物流园建设项目-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和浦城县工业园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含所有专业工程及专项工程的方案及深化设计,初步设计优化,包括但不限于地基基础、消防、建筑安装工程、给排水、电梯、智能化、暖通、通风、环保、BIM应用、“四新”应用等专业或专项工程的设计)、后续服务(含图纸审查配合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等工作,须应用BIM技术对不具备施工作业面的部分建设内容(如配套用房、安装工程等)进行施工图设计,并在施工阶段将BIM技术由设计向深化设计延伸,实施BIM场景。②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前期“三通一平”中的场地平整、土石方工程、施工期间的临时用水、电以及施工图纸所载明的本项目红线范围内建筑安装工程和室外总体工程的施工,最终以施工图为准。③采购范围包括:本工程所涉及材料的采购、运输、安装和保管。④其他:按相关规定需由中标人完成的检测工作及相关方案论证,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配合招标人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等。监控工程(若需要)由中标人负责接入由发包人指定的相关系统中并承担相关费用,在编制预算清单时暂估相应费用,结算按实计算。本项目鼓励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加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等“四新”应用,本项目附属配套设施(如路缘石、井盖、门卫房等)可优先采用装配式构件,费用包含在建安费中;积极应用BIM技术在项目的实施和交付过程,提高项目协调、可视化、高级协调能力,解决全面协作环境,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程质量,保障建设项目工期目标圆满实现,费用包含在总承包费中。⑤以上承包范围发包人有权进行调整,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执行,不得因此向发包人提出索赔;⑥中标人必须负责做好分包单位(若有)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主管部门竣工备案验收(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41774.2878万元,计算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750个日历日;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其中:2.7.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文件必须符合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和发包人要求,并能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2.7.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必须达到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2.7.3采购质量标准:必须采购原产、正宗品牌设备或材料,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 (1)设计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不低于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资质或不低于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资质; (1)施工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不允许除施工项目负责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外的其他岗位人员兼任项目总负责人。 3.4.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应是投标人或主体工程设计分包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5.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应是投标人或主体工程施工分包单位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7.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其他资格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投标人的企业法人或拟派出主要管理人员没有被列入《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规定的从业限制、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2)投标人未被列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通知规定的从业限制、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闽建建〔2021〕2号解除“黑名单”管控措施的,不算作其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不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2月13日 22:00:00(北京时间,下同)至2023年2月19日 23:59:59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np.gov.cn/npztb/)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80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3月7日 08: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7.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履约担保的要求 8.1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8.2履约担保形式: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8.3履约担保期限: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和ggzyfw.fj.gov.cn)、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np.gov.cn/npztb/)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浦城县南浦生态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南平市浦城县七里头,邮编:3534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9-2830868,传真:/ 联系人:占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C215室,邮编:350002 电子邮箱:szzxywyb@126.com 电话:18159973759,传真:0591-28059659 联系人:陈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http://ggzy.np.gov.cn/npztb/ 联系电话:0599-8317118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浦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浦城县五一三路210号 联系电话:0599-2846988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南平市建阳区武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层四区 联系电话:0599-8317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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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城县食品产业园冷链物流园建设项目-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和浦城县工业园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答疑纪要 各投标人: 浦城县食品产业园冷链物流园建设项目-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和浦城县工业园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编号E3507220701100011001),现就招标文件有关事宜答疑、补充通知如下: 一、答疑纪要 1、问:本项目为大型房屋建筑工程,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建市〔2007〕171号)的要求,一级注册建造师即可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并未要求同时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中“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条件过于苛刻,且违背《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建市〔2007〕171号)的要求,建议修改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答:招标公告中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修改为: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不允许除施工项目负责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外的其他岗位人员兼任项目总负责人。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同步修正。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b.工程开工后,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变更项目管理机构管理人员中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300万元违约金;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50万元违约金。 问:根据省厅招标文件范本规定,工程开工后,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变更项目管理机构管理人员中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10万元违约金;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3万元违约金。本项目变更人员罚款金额巨大,严重违背省厅要求,请予以修改。 答:根据闽建筑[2014]2号相关规定:“工程开工后,除不可抗力外,变更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不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一、最低不少于十万元的违约金(具体金额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不超过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三、最低不少于三万元的违约金(具体金额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条款:4.1.10 其它义务中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3)承包人负责将施工所需水、电接至本项目红线内接驳点及接驳点后二次的接引工作及费用、施工期的水、电费用(含变压器购买及安装、空载、损耗等)均由承包人承担,此部分费用纳入风险包干费用。 问:(含变压器购买及安装、… ),此项要求不合理,是否应为不含变压器购买及安装。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条款20.1.1 发包人投保(或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建设工程设计责任险、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等保险有关内容如下:投保险种:承包人以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共同被保险人向财产保险公司投保建设工程设计责任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涵盖工程移交管养前造成的经济损失。承包人办理保险业务应按照相关主管部门及发包人的有关要求执行并承担费用。 问:此项保险费用是否应列入预算清单,并按实结算。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5、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条款16.1.1:(2)主要材料价格调整:①主要材料是指:钢材(含钢筋、钢绞线、钢板、钢管等)、水泥、商品混凝土、管道(材)、电线、电缆②上述主要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含5%)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外的,其超出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外的,具体调整方法如下:a、材料数量的确定:执行日期所在月份之后发包人确认的完成进度工程量和预算定额分析计算的数量。措施项目所需要的材料不进行调整。b、材料价差的确定:以经浦城县有关单位审核的施工图预算采用的材料综合信息价格与对应调差月份的材料综合信息价格的差价计算。材料价格若为区间值时取平均值。上述材料有综合信息价格的,按综合信息价格计,不套用品牌信息价格。因此可能产生的差价,承包人应在投标报价(合同价格)中综合考虑。 问:专用条款16.1中关于材料调差疑问:材料调差是否是按月调整,16.1.1中材料价格若为区间值时取平均值是否是指对应调差当月的某项材料有多个信息价时取当月的平均值? 答:不是。按相关专用条款约定为准。 6、专用条款 21.3.1 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承担的约定:(1)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承担;(2)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咨询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承包人承担;(3)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问:此条与通用条款的约定存有予盾,是否以通用条款21.3的约定为准。 答:按专用条款约定为准。 7、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总承包模拟清单及计价中第四节标后模拟清单:(3)人工费: 执行基准日期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人工预算单价或人工费价格指数的调整文件。 问:此项是否应为:执行基准日期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预算单价或人工费价格指数的调整文件。 答:招标文件第五章第四节标后模拟清单5.模拟清单中综合单价的编制依据(3)人工费修改为:(3)人工费:执行基准日期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预算单价或人工费价格指数的调整文件。 8、招标文件中对于企业资格的要求,“本项目主要预制构件生产供应商预制构件的生产基地,距离项目所在地200公里以内”,并列入福建省相关文件的构件厂,按此规定,符合以上条件的构件厂仅一家符合条件,所以其他所有的参与单位不得此一分。 答:为提高预制构件的供给效率,降低构件价格,以达到控制造价目标,对构件厂设定择优加分设置,符合项目实际建设管理要求。 9、招标文件项目管理机构中要求“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需配备一名既是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又是注册土木工程师,又是福建省级以上勘察设计大师的得一分”,符合以上所有条件的,仅一家,故其他所有参与单位将不得此一分。 答:本项目面向全国公开招标,在评分标准设定中,结合项目的自身特点、属性和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对项目管理人员、BIM人员的综合能力进行了评分设置,突出了对项目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的选择要求,符合综合择优。 10、招标文件对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要求“配备的BlM技术人员需有八个三级的,同时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四人”,符合以上条件的仅一家单位满足,除此之外无其他任何参与单位能得此一分,建议修改。 答:本项目面向全国公开招标,在评分标准设定中,结合项目的自身特点、属性和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对项目管理人员、BIM人员的综合能力进行了评分设置,突出了对项目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的选择要求,符合项目综合择优。 11、1、招标文件中未提供初设结构相关计算书。缺少结构设计总说明,管桩及冲孔灌注桩说明,请提供相应设计资料。 2、浦城县工业园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住宅部分设计未满足省规闽建科[2018]4号要求,与后期施工图差异较大,影响造价,需全面按省规住宅规范复核。 3、6#为冷库库房,结构是否有考虑冷库工艺的做法及相关荷载校核,如有请提供相应的资料。 4、招标文件中初设说明缺设备材料表,请提供。 答:问题1:部分内容初设阶段暂无法提供,现补充结构设计总说明,具体详见附件。问题2:住宅部分现浇普通楼层板厚不小于120mm,屋面不小于130mm,部分未按省规执行的,在施工图阶段调整。 问题3:无冷库相关资料,活荷载暂定为:一层按10KN/m2;夹层按办公2.5KN/m2;二层按8KN/m2;通风层按0.5KN/m2。问题4:补充设备材料表(部分),具体详见附件。 二、补充通知 1、原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延长至2023年2月26日 23:59:59。 2、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提交的时间改为修改为:2023年3月9日8时30分前。 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修改为:2023年3月9日8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同步修正。 本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特此通知!
招标人:浦城县南浦生态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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