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2年短视频策划及制作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54.8万元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2/07/0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2022年短视频策划及制作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HXM-00-20220615-1095
二、项目名称:2022年短视频策划及制作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中标(成交金额)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1 | 2022年短视频策划及制作项目 | 548000.00元 | 中国新闻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上海市徐汇区衡山路62号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2022年短视频策划及制作项目 | 2022年短视频策划及制作项目 | 见招标文件 | 见招标文件 | 见招标文件 | 见招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夏志华,张岚,唐国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70万元内一口价。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20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如对评标结果有异议,请于本评标结果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海申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
2、推荐理由 :推荐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中标人。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龙华烈士陵园(龙华烈士纪念馆)
地 址:龙华西路180号
联系方式:021-646859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申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杨浦区翔殷路256号806室
联系方式:55780339-8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洪燕
电 话:55780339-811
附件信息:
2022年短视频策划及制作项目.pdf2022年短视频策划及制作项目.pdf
681.6K
2022年短视频策划及制作项目
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SN20220608
采购人:上海市龙华烈士陵园(龙华烈士纪念馆)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申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6月
目录
磋商邀请函3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5
第二章政府采购主要政策14
第三章项目要求15
第四章评审办法18
第五章投标格式21
第六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37
磋商邀请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受采购人委托,就2022年短视频策划及
制作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报名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报名。
一、采购内容
2022年短视频策划及制作项目采购。(详细要求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系《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下称《上海电子政采办法》)所规定
的电子政府采购。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以及招标程序皆应符合《上海电子政采办
法》(沪财采[2012]22号)第十七、十八、十九条的规定,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
行承担。
二、投标人报名条件
1.必须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完成登记(网址:
zfcg.sh.gov.cn),未完成登记的供应商,必须按规定完成登记手续,并根据《上海市数字
证书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向本市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申请用于身份认证和电子签
名的数字证书,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
2.投标人须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的规定,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
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记录为准),将被拒绝参加本项目;
4.投标人的营业执照须含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2022-06-21至2022-06-28,上午
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
(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
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
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07月04日13: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22-07-0413:30:00;
3.开标地点:上海市杨浦区翔殷路256号806室
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及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要
求自带3G/4G上网卡,能正常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系统)参加投标。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六、现场验证资料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及费用
投标单位必须在2022年06月27日-2022年06月28日上午:9:30~11:00,下午
13:30~16:00(北京时间)前往上海市杨浦区翔殷路256号806室现场审核报名材料,逾
期不再接受现场验证。来之前请先电话联系:55780339-811。
现场验证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或五证合一);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投标的上传其本人身份证);
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报名当天网页截图证明。
注:现场审核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原件审阅后退回。如
有缺漏,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报名。验证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
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评标委员会决定。
地点:上海市杨浦区翔殷路256号806室
电话号码:55780339-811传真号码:55961231联系人:洪燕
七、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RMB11000.00)
账户名:上海申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控江路支行
账号:310066535018120054346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90天,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报价单位应以电汇、
网银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在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到账。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前附表
序 号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2022 年短视频策划及制作项目 项目编号:SN20220608 项目预算:55 万元人民币。 |
2 | 采购人:上海市龙华烈士陵园(龙华烈士纪念馆) 地址: 龙 华西路 180 号 |
3 |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申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翔殷路 256 号 806 室 联系人:洪燕 电话:55780339-811 传真:55961231 |
4 | 响应有效期:开标后 90 天 |
5 | 响应文件套数:正本 1 套,副本 2 套,光盘或 U 盘形式的 WORD 格式 电子版本 1 套。 |
6 | 响应截止期:2022 年 07 月 04 日 13:30(北京时间) 注: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需在投标(响应)截止期前在采购平 台收到代理机构的签收回执方才生效。未签收的投标(响应)文件视为 投标(响应)未完成。 |
7 | 开标日期:2022 年 07 月 04 日 开标时间:13: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上海市杨浦区翔殷路 256 号 806 室 |
8 | 交货期:/ 工期:/ 服务期限:2022 年 6 月-9 月。 |
9 | 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75% ;2、视频制作完成,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 支付尾款合同总价的 25%。 |
10 对磋商文件澄清的提问截止时间:2022 年 06 月 29 日上午 09:00 | |
11 答疑会:本项目是否召开答疑会:(否) 答疑会时间:无 答疑会地点:无 | |
12 本项目是否现场踏勘(否) 踏勘时间:无 踏勘地点:无 |
13 | 本项目是否提供样品:(否) 投标人须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及具体数量、式样等要求送达样品,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送 样或逾期的将做无效标处理。 中标的投标人样品将由甲方封样。未中标的投标人应在本项目中标公告发布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 样品取回,逾期未取回的样品将视作投标人放弃样品处置权,无主样品由代理公司统一处理。 |
14 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中 标结果 公示 发布五 个工作 日之 内,供 应商须 提供 :项目 编号( SN 开 头)、项目名称、公司全称、公司开户行、公司账号、退还金额的 WORD 版本发送至邮箱:36177461@qq.com。 | |
15 资格符合性检查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予以无效标处理,不进入后续评审: 1.未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报 名当天网页截图证明的; 2.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 3.未提交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不符合要求的; 4.所报价格超过本项目预算资金的; 5.未到现场验证网上报名资料的; 6.投标文件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7.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8.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作无效标处理的其他情形; | |
16 | 招标服务费:中标方在本项目招标完成后的七天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 服务费金额: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RMB12000.00) |
17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 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 业等的政策规定,详见第二章。 | |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 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前 三 年 内 ,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19 | 上海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软件平台咨询电话:400-881-7190 |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所列项目的采购。
1.2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招标
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招标文件
2.1本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邀请函
(2)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3)政府采购主要政策
(4)项目需求
(5)评审办法
(6)投标格式
(7)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2.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章节、条款、格式、图纸、附表和附件。如果投标
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
质性响应,则属于投标人的风险。根据本须知规定,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
被拒绝。
2.3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果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发现有缺页、印刷不清
楚或对其中内容不理解而未向招标机构提出,由此导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
要求,其责任应由投标人自负。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招标文件的澄清
3.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本须知前附表内所规定的截止时间之
前,按投标邀请函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下同)通知招标代
理机构,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获得招标
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提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4.招标文件的修改
4.1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
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4.2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确认已收到了修改通知。
4.3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足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可
以自行决定,酌情延后投标截止期。
5.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
应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资料,但有关的段落必须翻译成中文,当原
文和译文之间存有差异和矛盾时,将以中文为准。
6.投标文件的构成
6.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函;
(2)报价一览表;
(3)商务、技术规格偏离表;
(4)投标单位基本情况;
(5)投标单位的纳税、社保缴纳、财务情况表;
(6)投标单位项目拟委派人员情况表;
(7)详细项目方案说明;
(8)近几年内完成的类似业绩清单(对其中所列的主要项目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9)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10)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文件。
7.投标函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所附的“投标函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函。
8.投标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中所附的“投标表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表,说明所提供货物
及服务的详细情况。每种货物及每项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投标,任何有选择的投标将不予接受。
9.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应以人民币(RMB)报价。
10.资格证明文件
10.1按照本须知的规定,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
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0.2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应能使采购人和
招标代理机构满意。
11.证明货物或服务合格性的文件
11.1按照本须知的规定,投标人应提交有关证明文件,证明其按合同要求提供的货物或服
务的合格性,并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证明文件应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1.2证明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合格性的文件应包括投标表中对标的物内容等的声明。
11.3证明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投标人应提供:
(1)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说明;
(2)为使采购人能够正常、连续地使用所购货物或服务,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货物或服务从
质量保证期结束后壹年内所需的完整的备件和特种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特种工具的货源及
现行价格(如果适用的话);
(3)逐条对采购人要求的“技术规格”进行评议,说明自己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是否做出实
质性的响应,或逐条填报招标文件第五章中所附的“规格偏离表格式”(如果适用的话)。
11.4投标人在按照要求进行阐述时应注意:如果采购方在“技术规格”中给出了的工艺、
材料和相关的标准或者参照的牌号及分类号,则它们仅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
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可以选用替代的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种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
当于“技术规格”中的相关要求,并能使采购方满意。
12.投标保证金
12.1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报价单位应以电汇、网银、现金形式提交投
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在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到账。
12.2当发生下列任何情况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其投标函中声明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中标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能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未提交招标服务费。
13.投标有效期
13.1投标人的投标应从本须知规定的开标之日起,在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以日历天计算的
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可以视为非响应标而予以拒绝。
13.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采购人可征得投标人的同意延长投标有效
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
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被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要相应延
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14.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电子签名)
14.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要求,准备纸质投标文件1套正本2套副本;每套文
件均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内容不符,将以正本内容为准。纸
质投标文件与网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不符的,以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14.2投标人应先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成册的投标文件之后,再通过扫描制成未加密的电子
投标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由于扫描文件的分辨率不佳、汇标项的相应链接错误
等原因导致评标时对投标人不利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4.3投标人应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后,应使用上海政府采购网提供的客户
端投标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并使用其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名。
14.4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轻易擦去且不易褪色的档案墨水书写或用打印机
打印,投标文件的副本也可用复印机复制。不论是书写、打印或复制,均应做到清晰、整洁、
规范。
14.5投标文件的正本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
字。由授权代表签字时,须在投标文件中加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其格式应符合招标文
件的规定。
14.6除投标人对错漏之处做必要修改或补充外,投标文件中不得有随意的行间插字、涂改
和增删。如确有错漏之处确需要手工修改或补充,则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
表在修改或补充之处签字和盖章。
14.7投标文件副本的上述签名及盖章之处既可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亲笔签
署,也可以通过复印将上述签名及盖章复制到副本上。
14.8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中需
单位盖章处,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此单位公章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
包括投标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带有“专用章”字样的印章,否则将被视为无
效。
14.9各投标人应将纸质投标文件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及注明页码,且将目录设置为第1页,
依次逐页增加页码,所有分隔页包括空白页以及样本或图片等技术资料也必须连续编制页
码,且采用胶装密封。并请提供用光盘或U盘为载体的包括全部报价文件内容的电子文档1
份,密封在报价文件的正本内,该电子载体不再退还。
15.投标文件的递交
15.1投标文件的密封(加密)、标记和发送(上传),投标人应按《上海电子政采办法》
规定对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加密、签名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前上传。由于投标人的原
因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能加密而致电子投标文件在开标前泄密的或其他情况,则由投标人
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15.2投标截止期,投标人上传经加密的投标文件及招标代理机构收到书面投标文件的时间
不得迟于本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投标截止期后上海政府采购网不再接受投
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15.3迟交的投标文件,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招标代理机
构将拒收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15.4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5.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可以修
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15.4.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规定进行签署、密封(加密)、标记和发送(上传)。
在纸质投标文件的内层信封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声明函格式
致:(招标人名称)
我们(投标人名称)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成立的一家公司,
主要营业地点设在(投标人地址)。
我司在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利用不正
当竞争手段骗取中标,无重大经济刑事案件。
特此声明。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年月日
保证金退还信息表(如有)
公司全称: | |
保证金的递交 | 保证金的递交 |
项目编号: | SN |
项目名称: | |
已递交的保证金形式: | 银行转账 |
已递交的保证金金额: | 人民币:元 |
保证金的退还 | 保证金的退还 |
开户行: | |
户名: | |
帐号: | |
保证金退还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备注:投标人递交保证金后须在开标前将此表以WORD形式发至邮箱36177461@qq.com。
第六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包1合同模板:
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
合同统一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
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
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
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
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
本合同: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
务质量等详见合同附件。
2.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
2.1合同价格
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
它任何费用。
2.2服务地点:见招标文件
2.3服务期限:见招标文件[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
3.质量标准和要求
3.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
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
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4.权利瑕疵担保
4.1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
4.2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
押权、留置权等。
4.3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
利。
4.4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验收
5.1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
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
10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
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
5.2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
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5.3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
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
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
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
5.4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
6.保密
6.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
保密义务。
7.付款
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
7.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见招标文件。
[合同中心-支付方式名称]
8.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
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
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
为止。
8.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
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
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
其相等的金额。
8.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
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8.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
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
8.5当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
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
8.6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
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
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9.1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
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
9.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
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
作配合。
9.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
违约责任。
9.4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
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9.5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
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6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
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
9.7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
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
9.8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
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
同第10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10.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
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
的价格。
(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
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
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
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
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
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1.履约延误
11.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11.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
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
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
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12.误期赔偿
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
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
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
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
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
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
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
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
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
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
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
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履约保证金
14.1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
在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
退还乙方。
14.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
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
14.3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
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15.争端的解决
15.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
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
门提请调解。
15.2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
15.3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
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6.违约终止合同
16.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
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
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6.2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7.破产终止合同
17.1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
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
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9.合同生效
19.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9.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20.合同附件
20.1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
20.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
文件为准。
21.合同修改
21.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
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1]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参考上海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的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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