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正阳县公安局高清智能卡口系统建设项目变更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12/10/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正政采招【2012】13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2012/10/29
投标截止时间2012/11/06
公告正文

正阳县公安局高清智能卡口系统建设项目变更公告

正阳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正阳县公安局委托对正阳县公安局高清智能卡口系统建设项目的下述货物进行公开招标采购,该项目首次公告时间为 2012917 2012929因故该项目暂停。现针对原招标公告作出如下变更,欢迎国内提供本国货物的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编号 正政采招【201213

2.项目需求:全县县际交界及县城主要出入口高清智能卡口系统建设所需软硬件及相关安装施工,具体项目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3.合格的投标人

3.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资质证件齐全。

3.2 企业注册资金均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3.3 投标人须具有安防一级资质。

3.4 投标人须为投标产品生产厂家或经生产厂家正式授权的经销商。经销商须提供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3.5 所投卡口测速产品的生产厂家须具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3.6 所投卡口测速产品要求同时具有“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颁发的200万像素线圈检测的机动车测速仪检测报告”和“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颁发的车身颜色单项测试报告(车身颜色种类不少于11种)”。

3.7 投标人具有与本次招标项目同类或监控业绩合同(合同金额50万以上)证明文件3(含)份以上,需提供合同原件。

3.8 投标人须提供第3.53.6项所要求资质的清晰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生产厂家红色公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9 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发售

4.1 发售时间: 2012 10 16 日至 2012 10 2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00 12:00 ,下午14:30 17:30

4.2 发售地点:正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政府采购中心。

4.3 联系电话:0396-8918005

4.4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原件;(2)招标公告第3.33.8项要求的资质证明材料。以上资料要求提供原件的将查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加注日期和“投标使用”等字样)。

5.招标文件售价

每份人民币 300 元,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壹拾万 元。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2 11 2 17:00 (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缴纳方式: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上以转账形式缴纳(否则无效)。

开户行:驻马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阳支行;户名:正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523010042712011

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凭银行出具的转账凭单到正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换取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开标时将查验保证金缴纳收据)。

7.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于 2012 11 6 15:00 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8.开标时间、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 2012 11 6 15:00 时在正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开标,投标人代表应出席开标会议。

9.对招标文件的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日之前, 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10.项目咨询电话:

采购人联系人: 耿 军 联系电话: 13603493307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 韩彬 方军 联系电话:0396-8918005

11.监督部门:

正阳县政府采购办 联系电话:0396-8939507

正阳县监察局 联系电话:0396-8906559

正阳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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