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kg-js-2023163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郭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段先生0371-68865936
中标联系人于涛18847639
标书截止时间2023/12/04
投标截止时间2023/12/21
公告正文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科创新能源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监理招标公告

2023-11-27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1.招标条件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科创新能源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以2309-410173-04-01-728948号文件批准建设。业主单位(投资单位)为郑州航空港汽车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代建人)为郑州航空港枢纽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科创新能源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监理

2.2项目编号:HKG-JS-2023163

2.3招标范围: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科创新能源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范围内全过程监理服务,提供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项目移交阶段及保修阶段监理服务。

2.4项目概况:项目占地约1200亩,总建筑面积约50万平米,主要新建工业厂房及生活配套设施,包含新能源车身零部件、线束、电池PACK等生产车间,及厂区电力设施、给排水设施、基础管网、公用动力、仓储、物流中心、试制试验车间、道路绿化、停车场、充放电系统设备,综合办公楼、宿舍楼、食堂、以及各车间设备基础、配套库房等;总投资约20.5亿元。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监理服务期限:提供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项目移交阶段及保修期全过程监理;若出现施工合同工期延期,不计取监理延期费用。

2.7质量控制目标:确保工程按质按量完成,达到国家和省市验收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2拟派项目总监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提供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查询结果信息),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在本企业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至少包括2023年09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3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书面承诺)。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即:2020年12月21日-投标截止之日),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3.3.2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相关主体【包含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打印页或截图,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的日期,查询时的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

3.4其他要求:

3.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4.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须在本企业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至少包括2023年09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28日09时00分至2023年12月0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2招标文件售价0元。

4.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获取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审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5.投标文件的上传与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2月21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zzhkgggzy.cn)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郑州航空港科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kctzgroup.com/)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航空港枢纽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迎宾大道金融广场 8楼

联 系 人:郭先生

电    话:0371-87085292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5号楼F座(郑州市电厂路泾河路向西200米路南)

联 系 人:段先生、花女士、乔先生

电    话:0371-68865936

邮    箱:xingdadailibu@163.com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新港办公区2号楼256

联 系 人:王老师

电    话:0371-86199628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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