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宜昌车务段宜昌东站站台照明合同能源节能业务外包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审前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19/12/0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宜昌车务段宜昌东站站台照明合同能源节能业务外包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审前公示
宜昌车务段宜昌东站站台照明合同能源节能业务外包项目经宜昌车务段集体决策,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予以公示。
一、采购项目概况
宜昌车务段宜昌东站站台照明合同能源节能业务外包项目经两次公开招标均流标。
二、单一来源采购理由
根据《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外包管理办法(试行)》武铁财〔2019〕150号第十一条第一款:不满足招标条件的采用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外包企业;申报单位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集体决策后,重新采购。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投标人需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 。
3.不存在中国铁路总公司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等因不良行为被限制投标以及被国家铁路局通报限制投标的情况。
4. 投标人必须具备符合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0〕110号)文件中“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且能够单独提供用能状况诊断、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包括施工、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等)、运行管理、人员培训等服务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的条件要求。
6.投标人需有近三年内(2017年至2019年)承担完成类似项目的业绩(不少于2项业绩,分别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四、公示期限
2019年12月9日至2019年12月11日
请对上述采购方式有异议的供应商于2019年12月11日17:00前,与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异议函扫描件发送至邮箱2301529114@qq.com。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规定方式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五、异议受理渠道
在公示期间,如有其它潜在供应商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的邀请厂商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宜昌车务段提出,联系方式见后。
六、拟定的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名称: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七、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公告(以及其可能发布的变更公告)在武汉局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商务平台(http://wzcgpt.whrailway.cn:7001/index.jsp)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宜昌车务段
联 系 人:沈工;
传真:07176055452
联系电话:07176055362。
宜昌车务段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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