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芜湖杂货同业公会旧址保护修缮工程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11/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h020fj24ep3174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杨扬0553-3878479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芜湖杂货同业公会旧址保护修缮工程

项目编号

WH020FJ24EP3174

任务书编号

FS34020220240594号

标段名称

芜湖杂货同业公会旧址保护修缮工程

标段编号

WH020FJ24EP317401

招标人

名称

芜湖市镜湖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地址

芜湖市镜湖区长江中路51号

联系人及电话

杨扬0553-3878479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盛唐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福州路3436号千城大厦写字楼7楼

联系人及电话

沈杰18855397632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4-11-05 09:15:00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湖北汉冶文物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北京房修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

投标报价

74.77%

项目负责人

姓名:申彬亮(设计负责人:刘培)    

资质证书名称: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工程师)

资质证书编号:ZRGC20230029;京2112018201970884;(B8042021301221)

工期(天)

180

质量承诺

设计:合格

采购:合格

施工:合格

投标人业绩

武昌城武胜门遗址文物保护工程

投标人奖项

协和医学院旧址E、F、K、L(5、6、11、12)号楼修缮工程2023-2024年度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广东南秀古建筑石雕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

投标报价

75.78%

项目负责人

姓名:许松锋(设计负责人:周亮)    

资质证书名称: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建筑工程管理高级工程师)

资质证书编号:ZRGC20240014;粤1442017201850864;(2300101198494)

工期(天)

180

质量承诺

设计:合格   

采购:合格    

施工:合格    

投标人业绩

福建土楼―庄上大楼修缮工程

投标人奖项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北京市文物古建工程公司(联合体成员:湖北丰景园林古建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

投标报价

81.2%

项目负责人

姓名:蒲洪生(设计负责人:柯尊宏)    

资质证书名称: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工民建工程师)

资质证书编号:ZRGC20060080;京2112007200907950;(B804201333936)

工期(天)

180

质量承诺

设计:合格   

采购:合格    

施工:合格  

投标人业绩

智化寺修缮工程

投标人奖项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详见附件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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