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央储备粮宁乡直属库有限公司粮食仓储物流项目(检测及监测)
金额
11597万元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12/0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央储备粮宁乡直属库有限公司粮食仓储物流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长发改备案[2022]1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央储备粮宁乡直属库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和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中央财政48% 企业自筹52%,招标人为中央储备粮宁乡直属库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中央储备粮宁乡直属库有限公司粮食仓储物流项目(检测及监测)(服务名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中央储备粮宁乡直属库有限公司粮食仓储物流项目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湖南省宁乡市内,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直径25米浅圆仓7座,单仓仓容1万吨,总仓容为7万吨。项目总估算投资约11597万元。
2.2建设地点:湖南省长沙宁乡市
2.3服务期限: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至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作内容之日止。
2.4招标范围:第三方检测及监测服务主要内容包括:
本次招标的范围为中央储备粮宁乡直属库有限公司粮食仓储物流项目检测及监测内容包含且不限于:桩基检测、构筑物监测、见证取样检测及其他检测内容(具体内容以清单为准)。招标人有权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调整检测项目,同时投标人应无条件配合工程实施进度;检测费用按固定总价,除设计变更调整外,不增加任何费用;2)本项目招标文件、设计图纸、施工检测方案规定的内容;具体以委托书为准。3)抽检比例符合图纸及规范要求;须满足政府主管部门相关检测、验收和备案等要求。
2.5检测、监测服务质量要求:进度及时,成果资料真实可靠,符合现行的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满足现行国家技术标准、规范及设计的要求。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且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要求。(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即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下列资质条件之一:(3)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原《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包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资质证书、认证证书均处于有效期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自新标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到期的,资质证书统一延期至2024年7月31日。(4)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专项资质(含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5)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即联合体牵头人)取得有效的涵盖本次招标范围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国计量认证(CMA认证)证书(必须提供资质认定证书全部附表)或具有经国家认证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企业实验室检测能力认定证书(CNAS认证),CNAS认证证书范围至少应包含建筑工程检测。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6)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须满足下列资质条件之一,且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及以上资质。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及以上资质。
3.1.2财务要求: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以下情形:进入清算程序,财产被接管或公司基本账户被冻结,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
3.1.3业绩要求:(1)投标人(或联合体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即联合体牵头人)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70万元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业绩。(2)投标人(或联合体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万元的建筑工程监测业绩。注:检测和监测业绩可以为同一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时间以合同上甲方签订时间为准。
3.1.4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如若参加投标,视为不合格投标人。(由投标人提供“信用中国”查询截图,如评标委员会需要验证,则由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查询)。没有因串标、欺诈、行贿或弄虚作假等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被政府主管部门宣布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有效期内。(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
3.1.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担任检测任务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持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人员管理手册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人员培训证书,管理手册或培训证书如注明了单位的则注明的单位应与投标单位必须一致;担任监测任务的技术负责人具备注册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须提供本单位购买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距投标截止时间近半年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2023年5月-2023年10月>)。担任检测任务的技术负责人和担任监测任务的技术负责人不能由同一人担任,如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拟任技术负责人应当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出)。
3.1.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3.2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其他: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招标公告第三条第3.2款及3.4.1的要求。。
3.3 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2月4日(北京时间,下同)起,登录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hnsggzy.com/)(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潜在投标人须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并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2月29日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hnsggzy.com/)(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7.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请在本标准文件提供的评标办法中选择一种)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 行政监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次招标活动接受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联系方式0731-89991625。
10. 联系方式
本招标项目中央储备粮宁乡直属库有限公司粮食仓储物流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长发改备案[2022]1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央储备粮宁乡直属库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和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中央财政48% 企业自筹52%,招标人为中央储备粮宁乡直属库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中央储备粮宁乡直属库有限公司粮食仓储物流项目(检测及监测)(服务名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中央储备粮宁乡直属库有限公司粮食仓储物流项目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湖南省宁乡市内,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直径25米浅圆仓7座,单仓仓容1万吨,总仓容为7万吨。项目总估算投资约11597万元。
2.2建设地点:湖南省长沙宁乡市
2.3服务期限: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至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作内容之日止。
2.4招标范围:第三方检测及监测服务主要内容包括:
本次招标的范围为中央储备粮宁乡直属库有限公司粮食仓储物流项目检测及监测内容包含且不限于:桩基检测、构筑物监测、见证取样检测及其他检测内容(具体内容以清单为准)。招标人有权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调整检测项目,同时投标人应无条件配合工程实施进度;检测费用按固定总价,除设计变更调整外,不增加任何费用;2)本项目招标文件、设计图纸、施工检测方案规定的内容;具体以委托书为准。3)抽检比例符合图纸及规范要求;须满足政府主管部门相关检测、验收和备案等要求。
2.5检测、监测服务质量要求:进度及时,成果资料真实可靠,符合现行的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满足现行国家技术标准、规范及设计的要求。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且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要求。(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即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下列资质条件之一:(3)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原《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包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资质证书、认证证书均处于有效期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自新标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到期的,资质证书统一延期至2024年7月31日。(4)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专项资质(含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5)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即联合体牵头人)取得有效的涵盖本次招标范围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国计量认证(CMA认证)证书(必须提供资质认定证书全部附表)或具有经国家认证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企业实验室检测能力认定证书(CNAS认证),CNAS认证证书范围至少应包含建筑工程检测。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6)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须满足下列资质条件之一,且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及以上资质。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及以上资质。
3.1.2财务要求: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以下情形:进入清算程序,财产被接管或公司基本账户被冻结,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
3.1.3业绩要求:(1)投标人(或联合体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即联合体牵头人)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70万元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业绩。(2)投标人(或联合体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万元的建筑工程监测业绩。注:检测和监测业绩可以为同一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时间以合同上甲方签订时间为准。
3.1.4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如若参加投标,视为不合格投标人。(由投标人提供“信用中国”查询截图,如评标委员会需要验证,则由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查询)。没有因串标、欺诈、行贿或弄虚作假等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被政府主管部门宣布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有效期内。(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
3.1.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担任检测任务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持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人员管理手册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人员培训证书,管理手册或培训证书如注明了单位的则注明的单位应与投标单位必须一致;担任监测任务的技术负责人具备注册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须提供本单位购买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距投标截止时间近半年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2023年5月-2023年10月>)。担任检测任务的技术负责人和担任监测任务的技术负责人不能由同一人担任,如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拟任技术负责人应当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出)。
3.1.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3.2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其他: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招标公告第三条第3.2款及3.4.1的要求。。
3.3 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2月4日(北京时间,下同)起,登录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hnsggzy.com/)(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潜在投标人须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并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2月29日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hnsggzy.com/)(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7.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请在本标准文件提供的评标办法中选择一种)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 行政监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次招标活动接受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联系方式0731-89991625。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中央储备粮宁乡直属库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地 址: | 湖南省宁乡市 | 地 址: | 长沙市湘府东路二段199号招标大厦 |
联系人: | 王耀武 | 项目负责人: | 聂毅 杨乐 刘宇星 |
项目组其他成员: | / | ||
电 话: | 18073321781 | 电 话: | 0731-84514218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hnzb12@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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