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jys2023-275
预算金额165.35万元
招标联系人郑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黄木绵87679372
标书截止时间2023/07/21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中国银行莆田分行2023年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2023-07-14 17-06-39 招标编号: FJYS2023-275 开标时间: 2023-08-04 10-00-00 所属行业: 服务类 截止时间: 2023-08-04 10-00-00 中国银行莆田分行2023年法律服务采购项目邀请招标公告
 
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组织中国银行莆田分行2023年法律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邀请以下5家投标人参加投标,分别为:福建联合信实(莆田)律师事务所、福建律海律师事务所、福建品义律师事务所、福建骁腾律师事务所、福建众益律所事务所。
1、项目编号:FJYS2023-275。
2、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3、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应是在本公告中邀请的名单内,须提供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响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并提供表中项目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及至投标截止时间止项目联系人近三个月中(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任一一个月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社保证明)。
4.2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并提供投标人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则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3投标人为采购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人数不少于3人且律师已通过司法行政机关最近一次考核,考核结果为合格。提供人员名单、人员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及最近一次考核结果合格的证明材料。
4.4投标人应符合以下情形,提供资格承诺书(格式详见第七章)。
①投标人应是已纳入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外聘律师准入名单。
②投标人为采购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近五年(2018年至今)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银行同业公会不良行为通报或有其他违规违法等不良记录。
③投标人和为采购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不在中国银行律所限制名单内,在中国银行无被投诉记录或不良合作史,且不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罚期内,与中国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
④投标人能够提供非诉法律咨询(包括法律咨询和合同审查)、民事诉讼代理、申请支付令、尽职调查、律师见证等各类法律服务。
⑤投标人收费不超过《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的通知》(司发通〔2021〕87号)、《福建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准。
4.5投标人应符合以下情形,提供廉洁承诺书(格式详见第七章)。
①在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没有被采购人认定为损害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权益的行为;近三年内未与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系统发生过诉讼争议。
②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未存在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慈善捐助领域联合惩戒对象、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等情况。
③未被列入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禁用、退库投标人名单;未被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相关审查机关要求配合调查。
④不存在与本公司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未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⑤投标人法人代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本项目的需求、请购、采购等部门关键岗位人员不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⑥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防范采购过程中的道德风险,按照采购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供应商廉洁从业行为准则》执行。
4.6投标人须提供保密承诺书、采购信息公开渠道社会披露承诺书、中小企业规模类型告知函(格式详见第七章)。
4.7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投标人必须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2023年07月15日至2023年07月21日,每天上午08:3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8: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5.2获取方式(以下方式选择一种方式获取)
(1)现场获取:直接至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福三路20号华润万象城一期S2栋四层)完整填写《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办理相关手续,获取时间以《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上的登记时间为准。
(2)通过邮件获取:登入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官网首页(http://www.fjyszb.com)由“办事指南”进入“如何购买标书”中下载附件,完整填写《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并按照本项目相关网上发布的招标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银行账号,电汇或转账购买招标文件要求的金额到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及《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扫描件发至指定邮箱(975001172@qq.com),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以购买招标文件费用到账时间为准。
5.3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未在规定时间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失去投标资格,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名称须与获取招标文件的名称相一致(除能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证明外),否则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6、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应于2023年08月04日10:00(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西路1133号莆商中心2层开标室,逾期提交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投标人。
7、开标时间及地点
7.1、开标时间:2023年08月04日10:00(北京时间);
7.2、开标地点: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西路1133号莆商中心2层开标室。
8、发布公告的媒介
与本次招标有关的公告信息在以下媒介发布,请投标人关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https://www.fjyszb.com/)。
9、公告期限
9.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9.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
10、采购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文献西路1069号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0594-6923193
11、代理机构: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526号华润万象城一期S2栋4层
联系人:黄木绵、廖小兰、曾娇妹
联系电话:0591-87679352、87679372
 
附1:购买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服务费及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
账    号:422183119814
特别提示

1、请投标人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相关费用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采购包:***)”。
3、若投多个采购包的,请投标人分别根据所投采购包的要求,进行缴交。

 
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
1、采购包预算金额:1653500元(含税)
2、采购包保证金金额:33070元
3、各项最高限价(投标人须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开标一览表”进行报价,且报价不得超过以下收费标准)
序号
服务项目
收费标准(含税)
1

非诉法律咨询费

每年收费不高于20000元
2

民事诉讼代理费(除银行卡外的公司金融和个人金融等案件)

不涉及财产标的及财产标的在50万元(含)以内

每件收费不高于2500元且不低于2000元

标的在50万元至100万元(含)

每件收费不高于5000元且不低于2000元

标的在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

每件收费不高于6000元且不低于2000元

标的在1000万元以上

每件收费不高于8000元且不低于2000元

原代理一审,继续代理二审、发回重审、再审的折扣

每件不高于一审报价的50%(投标人该项报价应报折扣率。例如打八折,则折扣率应为80%)
3

民事诉讼代理费(银行卡案件)

按件计费,每件不高于3000元且不低于2000元
4

申请支付令代理费

按件计费,每件不高于2500元
5

尽职调查费

调查区域仅在本市

每件收费不高于6000元

调查区域涉及省内其他地市

每件收费不高于8000元

调查区域涉及省外

每件收费不高于12000元
6

见证费

每件收费不高于3000元

备注:
1、律师办理疑难、复杂的法律事务,律师事务所可与委托人协商适当增加收费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的通知》(司发通〔2021〕87号)、《福建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准。
2、以上序号2、3服务项目的律师费报价每件收费不得低于2000元。(根据莆田市律师协会《莆田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莆律字【2019】13号),代理银行诉讼案件的第一审程序收费金额不得低于2000元,若每件收费低于2000元,视为不正当竞争)。
3、上述六个服务项目权重分别为:非诉法律咨询服务33%、信用卡的民事诉讼代理服务项目23%、公司贷款和个人贷款的民事诉讼代理服务项目17%、申请支付令代理服务项目13%、尽职调查服务10%、律师见证服务4%。
4、如有原代理一审,继续代理二审、发回重审、再审的需要供应商提供报价,每件不高于一审报价的50%。律师办理疑难、复杂的法律事务,律师事务所可与委托人协商适当增加收费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的通知》(司发通〔2021〕87号)、《福建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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