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资信息披露公告
长公-GY-GG[2019]641
项目名称 |
长春市轨道交通预制构件有限责任公司增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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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长公-GY-ZZ[2019]003号 |
披露公告期 |
4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19年12月19日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0年02月18日 |
登记截止时间及交易保证金截止到账时间 |
2020年02月19日 1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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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方网址 |
http://www.ccggzy.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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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咨询联系人 |
王先生 |
电话 |
0431-88779645 |
网络咨询联系人 |
白先生 |
电话 |
17390034373 |
长春市轨道交通预制构件有限责任公司增资项目增资公告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长春市轨道交通预制构件有限责任公司增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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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新增注 |
3960 |
新增资本拟 |
66.0 % |
拟募集资 |
不低于9687.96 |
拟新增投 |
2 名 |
增资目的和 |
(1)、本次增资款主要用于目标公司参与的长春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2)、清偿债务 目标公司在本次增资后,在保证目标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目标公司现金流量净额为正数时,必须优先偿还目标公司对原股东的借款,直至还本付息。借款本息未付清前,股东不予实际支付分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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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股东是否 |
是 否 |
职工是否 |
是 否 |
投资价 |
按《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2019-2024)》,长春市第三期轨道交通建设为7个项目,总里程为116km,投资711亿,建设期5年,对预制构件、混凝土、盾构管片具有广泛需求。预计需要地铁车站预制构件963环,混凝土383万立,盾构管片10万环。在产品及市场定位上,将按照“布局合理、配套完善、技术先进、辐射周边”的原则,围绕市政预制混凝土构件(包括预制综合管廊、预制盾构管片)、PC建筑构件(包括住宅构件、工业构件、景观构件)、和预拌混凝土等三大类产品拓宽经营范围,根据项目运营和市场需求状况,还可以调整生产排水管和预制桩构件以及双T板、屋面板、屋架等大型预制构件等建材工业产品。利用现有其它相关资产、资源、技术做大做强增资公司,通过逐渐吞并、收购同质化企业达到规模效应,逐步形成年产商品混凝土100万立、市政构件10万立、PC建筑构件10万立的企业规模。做长春市乃至吉林省预制建筑领域标杆企业,创轨道交通品牌,逐渐形成省内产品标准化,形成区域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和标准化部品部件供应规模,实现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和产品辐射周边的发展格局。 |
二、融资方基本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名称 |
长春市轨道交通预制构件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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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住所 |
长春市长德新区长德大街1号258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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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 |
李志南 |
成立 |
2014年0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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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 |
1000.00 |
实收 |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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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 |
其他土木工程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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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101310073475A |
经营 |
大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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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地铁车站预制构件、区间隧道管片、轨道枕床及民用、市政工程预制构件、商品混泥土及预制构件生产、销售;承揽预应力构件(结构)张拉施工;建筑材料、金属材料销售;专业承包、技术咨询(以上项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有效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可自主选择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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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 |
1 |
职工人数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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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迟庆春 |
电话 |
151430366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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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方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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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前十位)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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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0 |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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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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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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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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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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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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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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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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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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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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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股东 |
位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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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要财务 指标 (单位:万元) |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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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营业 |
利润 总额 |
净利 |
资产 |
负债 |
所有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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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
13281.04 |
2596.09 |
2008.19 |
26134.03 |
27705.12 |
-157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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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 |
-2393.59 |
-2393.59 |
31022.59 |
34601.88 |
-357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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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
0 |
-222.29 |
-222.29 |
23912.55 |
23393.74 |
518.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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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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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 |
营业 |
总额 |
净利 |
资产 |
负债 |
所有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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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31日 |
1.05 |
-1427.72 |
-1427.72 |
24016.26 |
27015.08 |
-2998.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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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 或估值 情况 (万元) |
评估或估值机构 |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吉林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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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机构 |
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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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19-0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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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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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24016.26 |
29461.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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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
27015.08 |
2701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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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2998.82 |
2446.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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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注册资本对应评估值 |
2.44645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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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吉林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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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 |
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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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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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行为批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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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中央其他部委 省级国资委 省级其它部门 市级国资委 市级其他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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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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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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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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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类型 |
文件 董事会决议 股东决议 批复 总经理办公室决议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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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1、企业基本情况 长春市轨道交通预制构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预制构件公司”)成立于2014年8月,是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轨道交通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厂区位于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德新区,占地面积73504㎡,建筑面积24078.62㎡,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主营业务为建筑构件(包括地铁车站预制构件、区间隧道管片、轨枕道床及民用、市政工程相关预制构件);商品混凝土及预制构件生产、销售。目前公司主要生产预制装配式地铁车站。 2、人员安置情况 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持职工队伍稳定,确保增资扩股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确保对所有员工的公开、公平、公正,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向全体员工宣读了《职工安置方案》,进行了审议,针对员工的提问进行了部分解答。三种安置方式, 1.保留轨道集团职工身份2、进入股份制公司3.自主择业,让员工进行了充分的酝酿,并每个人都现场填写了《分配意向调查表》,并进行了汇总。经过汇总,构件公司24名员工全部选择了保留轨道集团职工身份。 3、增资价格 标的企业:原注册资本1,000万元,净资产评估值:2,446.45万元。新增2名股东后,将标的企业注册资本金增至6,000万元,其中,原股东持有34%股权,2个新股东各持有33%股权。 原股东:持有34%股权,新增注册资本1040万元,价格按照新增股东本次交易价格计算,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以认缴的方式5年内缴纳。 新股东:各持有33%股权,各新增注册资本1980万元,各出资价款不低于4,843.98万元,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投资方以货币形式出资,一次性支付增资款。 4、增资款使用 (1)、本次增资款主要用于目标公司参与的长春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 (2)、清偿债务 目标公司在本次增资后,在保证目标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目标公司现金流量净额为正数时,必须优先偿还目标公司对原股东的借款,直至还本付息。借款本息未付清前,股东不予实际支付分红。 5、增资达成条件: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且意向投资方的数量及认购股权比例符合增资要求,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交易各方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且则增资达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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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以下增资条件中对投资方的要求是增资协议的必备条款,意向投资方所提投资意向应当满足该等条件,在不低于该条件所确定标准的前提下,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增资协议的组成部分。
投资方 资格条件 |
标的一、材料供应商(拟新增注册资本1980万元,增资后持股比例为33%) (1)依法注册并有效持续的企业法人单位; (2)注册资本不低于2亿元,总资产不低于10亿元,净资产不低于4亿元,以2018年经审计的审计报告数据为准; (3)自有商品混凝土生产线5条以上;盾构管片生产线1条以上;装配式预制构件生产线1条以上; 标的二、施工企业(拟新增注册资本1980万元,增资后持股比例为33%) (1)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亿元,总资产不低于50亿元,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以2018年审计报告数据为准。现有货币资金充足。 (2)具有国家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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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 条件 |
1. 意向投资方须在登记截止时间前,交纳交易保证金1400万元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 如挂牌期满,每个标的经投资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投资方,则采取协议方式增资。每个标的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投资方,则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投资方。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投资方后,其余意向投资方所交纳保证金在投资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3. 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投资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中心损失的;(2)意向投资方通过获取融资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融资方合法权益的;(3)意向投资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融资方合法权益的;(4)投资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投资的;(5)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融资方或交易中心造成损失的。4.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增资标的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査,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增资公告之内容,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标的企业的股东资格,决定是否申请本次投资,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5.意向投资方须书面承诺:(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增资的所有披露之法律文件,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及相关操作规定,已经了解增资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增资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投资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投资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投资价款。(2)在被确定为投资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按时支付全部转让价款,自被确定为投资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6.过户手续由投资方办理,融资方配合和协助投资方办理增资的行政审批手续及工商变更手续。7.本次增资涉及的税费,由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各自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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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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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交纳金额(万元) |
1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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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 |
2020年02月19日 15时00分(以实际到账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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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
以注册的银行账户或银行卡转账(不接受他人代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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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方式 |
1、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投资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中心损失的;(2)意向投资方通过获取融资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融资方合法权益的;(3)意向投资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融资方合法权益的;(4)投资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投资的;(5)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融资方或交易中心造成损失的。2. 如挂牌期满,每个标的经投资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投资方,则采取协议方式增资。每个标的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投资方,则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投资方。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投资方后,其余意向投资方所交纳保证金在投资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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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账户信息 |
保证金户名: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建设街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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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编号 |
标的名称 |
保证金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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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公-GY-ZZ[2019]003号001 |
长春市轨道交通预制构件有限责任公司增资33%股权:标的一、材料供应商(拟新增注册资本1980万元,增资后持股比例为33%) |
6232510940402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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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公-GY-ZZ[2019]003号002 |
长春市轨道交通预制构件有限责任公司增资33%股权:标的二、施工企业(拟新增注册资本1980万元,增资后持股比例为33%) |
6232510940402931 |
四、信息发布要求
信息发布渠道 |
除交易机构网站外,如需要通过其他渠道发布信息的,不得变更信息内容和发布时间。 |
信息发布期 |
40 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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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方数量等要求的,则按照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征集到的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数量满足本项目公告的要求。 |
五、择优方式及其他要求
择优方式 |
每个标的仅产生一名满足资格且经过增资方确认的意向投资方,则采用协议方式增资;每个标的如产生两个及以上满足资格且经过增资方确认的意向投资方,则采取竞争性谈判确认最终的投资方。 |
择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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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一、材料供应商(拟新增注册资本1980万元,增资后持股比例为33%) 择优条件: (1)投资方为上市公司或隶属于具有上市公司背景的大型集团,管理规范,现有货币资金充足; (2)投资方或集团具有建材产品生产的自有资源优势,具有东北地区地铁建设用混凝土、地铁盾构管片生产供应经验;具有自有的混凝土及预制构件产品技术研发、设计和咨询机构。 (3)同等条件下,具有以下证书优先考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类别为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有害物质限量产品认证证书;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绿色建材评价标识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标的二、施工企业(拟新增注册资本1980万元,增资后持股比例为33%) 2、择优条件: (1)投资方为央企、上市公司或为上市公司下属企业,并被列为省级重点扶持企业; (2)具有严寒、高寒地区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管理经验,近5年地铁施工合同额累计在40亿元以上; (3)获得过“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中国工程建设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单位”、“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地”等国家级、省级施工奖项; (4)具有机电安装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土石方和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地基与基础壹级资质及相关行业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在混凝土性能方面获得国家专利证书。 (5)通过GB/T19001-2016质量管理体系标准、GB/T50430-201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24001-2016环境管理体系标准、GB/T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