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0千伏黑石山、红砂山送出线路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第一批物资
招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WZSC2317)推荐
的预中标候选人公示
各相关投标人:
330 千伏黑石山、红砂山送出线路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第一批物资招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WZSC2317)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预中标候选人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若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预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出。
序号 | 分标编号 | 包号 | 包名称 | 推荐的预中标候选人 | 投标报价 (万元) |
1 | 001 | 包1 | 塔材 | 青海德坤智慧物资有限公司 | 4747.1595 |
说明: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疑问,有权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异议、投诉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交异议、投诉书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投诉)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投诉)的名称;
3.异议(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二、法定异议或投诉人为所异议(投诉)项目的投标人和其它利害关系人,具体包括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为法人当事人,评标专家为个人当事人。
三、法人当事人异议或投诉的,异议或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个人当事人投诉的,异议或投诉书必须由异议或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由本人提交。
四、异议或投诉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效异议或投诉时间截止至中标结果公示结束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或投诉,不予接收:
1.异议或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异议或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异议或投诉书未署明异议(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异议或投诉、异议(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
4.超过异议(投诉)时效的;
5.已经答复,并且异议或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六、异议或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异议或投诉联系方式:
招标人:青海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971-6191060
邮 编 810016
地 址 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25号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德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邮箱 0971-6076557/121059208@qq.com
邮 编 810016
地 址 青海省西宁市生物科技产业园经四路3号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