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书
甲方(采购方):苏州工业园区产业创新中心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16楼
联系人:程斌
联系电话:66681671
乙方(供应方):深圳市赛瑞产业研究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华润商务中心3号楼2501
代表人:邓欣欣
联系电话:18938070196
企业类型:小型企业
备案方: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
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11楼
联系电话:0512-66681170
采购编号:SZZJ2019-Y-C-005
根据苏州正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招标编号为 SZZJ2019-Y-C-005 的采购文件及乙方的响应文件和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成交的标的物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书。
一、合同内容
1、标的物清单:
序号 | 名称 | 内容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1 | 纳米新材料产业综合服务 | 纳米新材料产业内刊 | 份 | 4 | 40000 | 160000 |
2019年纳米产业白皮书 | 份 | 1 | 150000 | 150000 | ||
纳米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 份 | 1 | 100000 | 100000 | ||
纳米产业链图谱分析 | 份 | 5 | 40000 | 200000 | ||
纳米项目咨询服务 | 次 | 10 | 5000 | 50000 | ||
纳米新材料政策咨询服务 | 年 | 1 | 50000 | 50000 | ||
项目/企业对接服务 | 年 | 1 | 50000 | 50000 | ||
合计金额(大写) | 人民币柒拾陆万元 |
2、服务期限:2020年2月28日前向甲方提供2019年纳米产业白皮书;自2020年每季度结束后15天内向甲方提供纳米新材料产业内刊。其他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执行。
3、服务地点:苏州工业园区范围内。
4、本项目完成后,涉及到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二、合同价格与支付
2.1合同价格按此次中标(成交)价格执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陆万元整(¥760000.00元)。合同价格包括完成所有采购内容所涉及的劳务支出、分析、配套费用、税费及服务相关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2 合同生效后按如下步骤支付价款:
(1)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乙方提交服务计划并经甲方认可,甲方支付第一笔咨询服务费,合同款的30%;
(2)乙方提交《纳米新材料政策咨询服务报告》初稿、《纳米产业白皮书》初稿,并完成汇报沟通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
(3)乙方提交2020年前两个季度纳米新材料产业内刊、《纳米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初稿,并完成汇报沟通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
(4)所有项目服务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剩余合同款项。
2.3 乙方按期提供服务后向甲方结算价款时须提供下列单据:合格的服务发票及相关附件。
2.4 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2.5 支付方式:电汇。
三、服务实施要求:
3.1项目情况介绍
为更好地助推苏州工业园区纳米新材料产业的发展,苏州工业园区产业创新中心希望寻找合适的合作伙伴,以产业咨询为抓手,基于合作伙伴在新材料产业的资源,为苏州工业园区纳米新材料产业的发展提供系统支撑。
3.2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序号 | 项目服务内容 | 项目服务要求 | 数量 |
1 | 纳米新材料产业内刊 | 2020年每季度结束后15天内提供一份,主要对国内纳米新材料产业发展进展、产业动态、产业发展趋势等进行分析,为园区发展纳米新材料提供参考。 | 4份 |
2 | 2019年纳米产业白皮书 | 结合全球纳米产业最新发展情况,2020年2月28日前,配合完成2019年纳米产业白皮书的编写。 | 1份 |
3 | 纳米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 结合纳米产业发展方向,2020年3月31日前,配合管委会编制园区十四五发展规划。 | 1份 |
4 | 纳米产业链图谱分析 | 2020年6月30日前,结合园区最新规划,对园区现有纳米产业链中细分行业的图谱进行升级优化,并补充高校及研究所等相关信息,含5个细分领域。 | 5份 |
5 | 纳米项目咨询服务 | 2020年全年内,针对园区招商部提出的项目咨询,基于现有资料提供信息参考,对项目所处产业、产业链进行宏观分析,以word提供。 | 10次 |
6 | 纳米新材料政策咨询服务 | 2020年6月30日前,对先进地区纳米新材料产业的主要的政策研究,提炼政策的关键细则,以表格形式呈现。 | 1年 |
7 | 项目/企业对接服务 | 2020年全年内,基于乙方的资源,不定期为园区提供拟合作/落户的企业信息,通过会议/会展等多种形式对接行业企业。 | 1年 |
3.3验收标准:乙方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一份验收大纲,在甲方确认后作为甲方验收的依据。但此标准不得对抗相关部门的验收和采购文件中有关验收的条款要求。
3.4服务要求: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到达现场与甲方沟通,解决甲方提出的问题。
四、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4.1 甲方违约责任
4.1.1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乙方交付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4.2 乙方违约责任
4.2.1 乙方不能提供服务(逾期超过2天视为不能提供服务),或服务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工作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4.2.2 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 ,应在服务前与甲方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提供服务,按照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
4.2.3 乙方应当保证提供的报告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有违反,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不可抗力
5.1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5.2 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六、索赔
6.1 甲方有权根据当地质量检验机构或其他有权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6.2 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期限和服务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或差异有责任,则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6.2.1 乙方同意终止服务,并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将服务款项退还给甲方,并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以及为保护退回标的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6.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乙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未付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
七、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7.1 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7.2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7.2.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7.2.2 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7.2.3 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7.3 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八、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生效后至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
九、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在招标机构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附则
10.1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招标机构一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一份。
10.2 本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10.3成交通知书、响应文件和采购文件为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0.4 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解释。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章
代理人: 代理人: 授权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