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法院数据容灾备份与恢复系统、科技法庭设备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采购人:沂源县人民法院
地 址:沂源县城鲁山路89号
联系方式:0533-3249314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信盈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沂源县瑞阳大道南首路西
联系人:翟晓莉
联系方式:0533-3257618 18364372691
二、采购项目名称:沂源县人民法院数据容灾备份与恢复系统、科技法庭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323201902000152
三、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详见单一来源文件
四、预算金额:包一:数据容灾备份与恢复系统采购:¥36万元
包二:高清科技法庭系统设备采购:¥16.3万元。
五、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包一、淄博市沂源县人民法院数据中心目前正使用的本地数据备份与恢复系统采用的是山东锦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黑方容灾备份与恢复系统产品系列,该数据备份与恢复系统于2015年采购,同时该公司提供的备份产品也入围了省市法院项目中心建设项目,使用该套备份系统可与省市法院数据中心备份系统进行无缝对接,实现数据的互联互通。2015年到2018年间该公司为采购人提供了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为采购人的数据安全及业务连续性运行提供了有利支撑,随着最高院电子化卷宗的要求及高清科技法庭的使用,原有设备容量已经不能满足我院现有备份需求,同时原设备3年免费维保到期,我院急需备份设备更新升级。
2015年设备投入运行以来,采购人所有数据恢复及抢修服务均有该公司提供服务,鉴于不同厂家产品的兼容性问题及法院电子卷宗等数据涉及当事人隐私,涉及数据涉密问题,为了实现采购人原有备份设备的稳定健康运行及问题及时处理,同时保证本地备份数据与上级法院数据的互联互通,防范数据泄密等降低未知的风险,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山东锦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包二、按照省、市法院关于科技法庭系统准入品牌、技术参数的有关规定,本着节约成本的目的,依据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淄中法明传(2017 )40号文件精神,为保证庭审系统稳定和数据统一,避免重复建设,保证与现有高清科技法庭软件系统数据信息的无缝对接,保证与省、市法院科技法庭管理平台的完全兼容,且必须与山东省人民法院统一部署的审判业务云平台系统实现审判业务数据的互联互通,因山东省法院审判业务云平台系统和采购人现有科技法庭系统均由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并实施,为保持采购人软件和操作的一致性,避免不必要的软硬件重复投资,因此必须采用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科技法庭产品。淄博润恒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为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地区唯一代理商。因此,本次采购拟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由淄博润恒智能工程有限公司承建此项目。淄博润恒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作为资金查控设备项目的单一来源供货方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之规定。
六、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其地址:
包一:供应商名称:山东锦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济南市市中区阳光舜城商业街A06号
包二:供应商名称:淄博润恒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共青团西路122号中关村科技城二期4层405室
七、公示期限:2019年9月3日至201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