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留用地项目清杂围蔽及迁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金额
5306.81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1/2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用地
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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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 围
程勘察
E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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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人民政庥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白云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嘎司
日 期:2024 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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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留用地项目清杂围蔽及迁改工程 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留用地项目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实施,项 目业主为: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市统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 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周边。
2.2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位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周边,包括横沥地块、岗尾地块、岗尾-方石地块及鹤亭地块,总面积约 1143754.46 平方米,约 1715.63 亩。建设内容包括场地 清杂围蔽、给排水迁改等工程。围蔽长度约 14328 米,高度约 2.5 米。
2.3 计划工期:工程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计划总工期:10 个月,其中勘察工期 1 个 月,设计工期 2 个月,施工工期 7 个月。
2.4 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1 个标段。
完成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管理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的“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工程保修,配合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配合招标 人的审计和审计的调查、项目建设阶段全过程的综合协调等工作(具体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 和合同约定条款)。
勘察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测量、地形实测(含 1:500 现状地形图实测)、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规划放线及验线、施工过 程中的周边构筑物变形测量等工作)、建构筑物基础摸查以及前期现状摸查工作等。具体内 容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
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方案及深化(不含概念性方案)、方案估算;初步设计(施 工图深度)、项目概算(施工图深度)、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配合施工图审查及备 案(如有)、配合竣工图编制;协助招标人办理规划报建等报批报建工作、配合完成验收工 2
作、施工配合服务及后续服务工作等。具体内容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
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的施工工作(含树木保护工作、竣 工图编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工程保修等工作,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 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负责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 施工方的费用、完成施工其它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周边居民、施工期交通疏解等。
2.5 前期服务机构说明
2.5.1 本次招标前期服务机构为:无。
2.6 最高投标限价
本次招标总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5306.81 万元,其中: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89.46 万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113.47 万元;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5103.88 万元。
注:1.投标人未按要求报价或投标报价(含投标总投标报价、勘察费投标报价、设计费 投标报价、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超过上述相应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标。
2.设计投标经济补偿: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包括但不限于 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设计方案,初步设计的设计费用等)。
3.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和施工,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需经过招标人审定后方可 实施。
2.7 质量要求:
勘察、设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强制性标准及勘察设计任务书等的要求。施工标准:合格。
安全文明目标:严格执行有关安全与文明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 3.1.1、3.1.2 和 3.1.3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1.1 工程勘察资质,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中的任意一项:①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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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同时具有工程勘察 (岩土工程)专业类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类乙级(或以上)资质。
3.1.2 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中的任意一项:
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④香港企业满足参加设计部分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 业务满足招标资格要求的。
注: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60 号)、《建 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 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 知》(建市(2016)261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 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 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 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 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 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 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如参与投标 ,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 件的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作为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参加投标,也必须 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1.3 工程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 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 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 市<2016>226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 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 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 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4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 号)、《广东省住 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 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 定及时办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 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为牵头单位,联合体组成单位 最多由 3 家组成。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二),联合体共同 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单位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单位不 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2.2 联合体各单位均应满足招标公告对投标人合格条件的规定,均应当具备相应的资 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3 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 合体中承担对应任务单位的正式员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不得兼任。
3.2.4 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承担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施工资质、安全生 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准;工程设计资 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准;工程勘察资质以承接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2.5 在投标过程中联合体不允许发生联合体成员变更的情形,否则其投标资格将被取 消。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须具备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B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 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 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 号),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 办市〔2021〕40 号),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 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 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 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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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 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 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④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 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 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专职安 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4 其他要求:
3.4.1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普通合伙企业形式的设计事务所的,需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 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联合体中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单独投标的 香港企业,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4.2 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3.4.3 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委派)须具备建筑工程相 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或从事建筑工程专业工作 10 年(含)或以上的工程师或备案的 业务范围符合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1、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本项 目的相应职务。满足前述内容的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本项目要求 提供本项目评审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
2、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 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 范〔2020〕1 号)确定。
3、工作年限以大学(大学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发证日期至投标截止日期为准。
3.4.4 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 业中级(或以上)工程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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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 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 发的施工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书(C3)。
3.4.6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单位)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 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是本企业信用档案 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企业信用档案和人员在册情况应与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分工 对应。
对于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上传件的,平台内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 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 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上 传件为依据,且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上传件,确保各项上传件的有效性。(信用档案办理详 见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index.html)。
3.4.7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单位)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 容进行评审)。
3.4.8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单位)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 惩戒对象名单;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月 日 时 分至 2024 年 月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日
时 下载招标文件及项目相关资料。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全流程电子化资格后审方式。
4.2.1 投标申请人应按招标公告附件三《资格审查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 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的要求编制资格审查文件。资格审查将按照申请人须提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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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和其他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登记的信息或上传件,审查其是
否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条件。
4.2.2 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和广东省
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3 日。
4.3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
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4 年 月 日至 2024 年 月 日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5.2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4 年 月 日 时 分;
截止时间:2024 年 月 日 时 分。
递交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时间:2024 年 月 日 时 分至 2024 年 月 日 时 分;
递交备用电子投标文件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开
标室。
5.3 开标开始时间:2024 年 月 日 时 分。
5.4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
间的信息为准。
5.5 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
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5.6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
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则投标人选择平台中记录的该部分上
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
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
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
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5.7 有关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操作指南可自行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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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相关栏目下载,路径为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系统帮助。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 /www.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ztbjg-portal/#/index)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本公告在 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 布的文本为准。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 工程投标。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8.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 致的(如有)。
8.其他
8.1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或通过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响应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时 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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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
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 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 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8.3 本招标项目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费用,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 理足额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费。本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招标人不再另 行支付。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鹤龙六路 6 号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20-86212879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白云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齐富路 88 号白云城投总部大厦 C 座 8010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20-32789910,13250702510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规划和建设局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人民北路 686 号广东广播电视台大楼 7 楼 监督电话:020-36069209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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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受理电话:020-86212879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鹤龙六路 6 号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 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单位: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白云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日期:2024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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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规划和建设局、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人民政府: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 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 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 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 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 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 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 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 12
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 人或在其他工程总承包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 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 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 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 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 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 人工资。
七、我方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 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 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 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 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 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 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 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 号)、《广州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 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 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 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 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 付。我方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 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 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 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 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 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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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 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 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 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 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 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 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联合体全体成员):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设计负责人签字:
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
日 年 月
(企业公章)
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 负责人需签字,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的设计负责人需签字。 若 为联合体投标,声明企业包含联合体各单位,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盖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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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投标项目名称:。
致:(招标人名称)
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 带责任。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 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本协议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 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 任。
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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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资格审查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一览表 工程名称:
投标人(盖章):
序号 | 项目 | 内页码 | 提交资料要求 |
1 | 投标人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 声明 | 原件扫描件 | |
2 | 列明牵头单位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提供) | 原件扫描件 | |
3 | 企业信用档案(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 各单位) | 信息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 台 | |
施工部分(若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单位提供) | |||
4 |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原件扫描件 | |
5 | 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原件扫描件 | |
6 | 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 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证书(取 自平台内上传件) (注:打印建造师电子证书后,应在 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再上传广州 市住建行业信用平台,上传件未手写 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 电子证书无效。) | |
7 | 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书(B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 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 生产考核合格证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 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 | |
8 | 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证书 | 拟委托技术负责人的相关证书、资料(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 | |
9 | 专职安全人员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 工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或建筑施工企 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书(C3) | 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 传件 | |
10 |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 施工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 信息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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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内页码 | 提交资料要求 | |
施工部分(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均需提供) | |||
11 | 企业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 上传件 | |
12 | 企业资质证书 | 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 上传件 | |
13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 上传件 | |
勘察部分(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提供) | |||
14 | 企业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 上传件 | |
15 | 企业资质证书 | 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 上传件 | |
设计部分(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 | |||
16 | 企业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联合体承担 设计任务的成员为普通合伙企业形式的设计 事务所的,需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 理部门核发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联合体中 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为单独投标的香港企业 的,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 | 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 上传件 | |
17 | 企业资质证书 | 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 上传件 | |
18 | 拟派设计负责人的相关资格资料(需满足招 标公告中的要求) | 原件扫描件或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 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 | |
19 | 设计负责人须是设计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 人员 | 信息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 台 |
注:1.本表在编制投标时应附于投标文件内的资格审查资料目录。
2.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应满足招标公告第三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
3.以上资料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需联合体各方同时盖章外,其余需盖章的资料可由联合体牵头方 加盖单位电子印章即可。
4.如为香港企业和香港专业人士投标的,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 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 号)的规定,香港企业和香港专业人士满足参加设计部分投标的,须满足招标要求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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